生命周期视角下科技型企业培育对策研究
——以天津滨海高新区为例

2021-06-25 11:40李久佳
天津经济 2021年6期
关键词:科技型高新区天津

◎文/李久佳 高 峰 杨 雪

一、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概述

企业成长理论认为,企业即是一个社会经济组织,同时也是一个生命有机体,存在从出生到死亡的不同阶段。国内外的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多种企业生命周期模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路径符合生命周期理论,但由于科技型企业自身具有高科技含量、强创新能力、高风险和高收益等特点,使得其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具有某些其他行业所不具有的特点和需求。如图1所示,本文将科技型企业的生命周期划分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五个阶段。

(一)种子期的特点

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尚未形成完整的企业组织体系,组织架构简单、人员数量较少、业务活动单一,对企业创始人的科技创新和整合能力要求较高,主要面临技术风险、市场信息不对称风险和资金投入不确定风险等。需要从产学研合作、创新创业服务、孵化载体平台等方面加以支持和培训。

图1 科技型企业成长阶段示意图

(二)初创期的特点

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经过种子期的创新,形成部分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并开始生产和投放市场,创新效率、意识和学习能力较强,主要面临创业资金需求加大、融资渠道不足、企业管理和盈利水平不高等问题,创业风险较高。需要从设立拓展融资渠道、商业模式打磨、降低创业成本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成长期的特点

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部分技术、产品和服务已经得到市场检验,企业的市场拓展、盈利水平持续提高,融资需求激增,主要面临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引进科技人才和开展融资等问题。需要从建立企业融资和信息披露平台、发展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加强科技人才引聚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成熟期的特点

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方面已经较为规范,产品已经成熟,盈利模式和水平趋于稳定,融资渠道较为丰富,主要面临战略选择风险、技术创新风险等。需要从鼓励创新发展、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合作交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衰退期的特点

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产品研发、人才队伍、技术设备、市场份额等方面已经出现颓势,若能积极进行技术、管理和产品创新,依然有蜕变的可能,主要面临企业转型升级难度大、市场信心不足、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面对进入衰退期的科技型企业,需要从技术成果转移、创新资源重组和风险规避等方面审慎研判。

二、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现状

天津滨海高新区于1988年成立,分别于1991年和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首批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7年获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同时还是首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天津科技型企业培育的高地。

(一)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显著,天津占比突出

截至2020年底,天津滨海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简称国高企)达1678家,全市占比23%;国家科技中小企业(简称国科小)达1287家,全市占比16%;天津“雏鹰”企业达534家,全市占比15%;天津“瞪羚”企业达50家,全市占比13%;天津科技领军(培育)企业13家,全市占比12%;上市企业12家,全市占比20%;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全市占比20%。基本形成种子期有创业孵化—初创期有“雏鹰”、国科小—成长期有“瞪羚”、国高企—成熟期有科技领军(培育)、上市企业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表1)。

表1 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情况

(二)科技型企业培育政策逐步完善

在创新创业方面,天津滨海高新区先后发布《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项目指南》《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等政策;全国首推“创新创业通票”制度,出台《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通票管理办法》,推行创通票初创服务包、新四板服务包、市级高企服务包,着力降低企业创新创业成本。在科技金融方面,天津滨海高新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方案》,在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科创板上市和风险补偿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基本涵盖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在人才引聚和营商环境方面,天津滨海高新区出台人才政策“黄金七条”和人才服务“便利七条”,为企业家来区创业提高提供优质服务;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方案》,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投资营商环境。

(三)科技型企业创新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截至目前,天津滨海高新区拥有天津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共176家,全市占比12.5%。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国家重点实验室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9家;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27家,天津市重点实验室4家,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36家。拥有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3家,包含国家级孵化器9家,市级孵化器4家。拥有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21家,包含国家级众创空间7家,市级众创空间14家。拥有在建院士工作站4家,国内外院士、特聘专家、国家创业领军人才等各类创新人才千余人。成立天津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人才)联盟、天津市生物医药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高新区“大孵化器联盟”等协同创新创业平台,人才交流、沟通合作、资源配置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与华为共建的天津鲲鹏生态创新中心已经启动运营,国家先进操作系统创新中心、国家先进计算产业创新中心、腾讯IDC数据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和项目正在有序推进,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正在形成。

(四)科技型企业成果日益丰富,特色产业支撑能力显著增强

天津滨海高新区引育了中科曙光、飞腾、麒麟、360、紫光云、中海油服、合源生物等一批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区内企业连续三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国产芯片、操作系统、智能安全、生物医药等多个领域占有重要地位。其中,飞腾研发的高性能通用芯片、麒麟研发的国产操作系统为实现安全自主可控的国产化替代提供坚实保障;合源生物研发的CNCT19细胞注射液纳入国家药监局“突破性治疗药物”品种。已经形成以信创产业为主导,以新经济服务为特色,以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为支撑的产业体系,为“中国信创谷”和“细胞谷”建设打下了坚实产业基础。

三、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问题

(一)注册企业数量少、培育底盘小,科技型龙头企业缺乏,创新带动能力有待提高

截至2019年底,天津滨海高新区工商注册企业数量为3.6万个,约为北京中关村的1/13、成都高新区的1/4、广州高新区的1/3。根据《全国科技创新百强指数报告2020(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篇)》显示,仅360一家企业排名在100以内;全国218家“独角兽”企业中,只有“58到家”成功入围,大型平台企业缺乏,尚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头部企业群体,企业品牌和协同创新水平需要加强(图2)。

(二)企业融资基础薄弱,科技金融生态需要进一步完善

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丰富的创业投资群体、多样的科技金融产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的良好保障。目前,与北京中关村、深圳高新区等先进高新区相比,天津滨海高新区在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等方面存在差距,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与团队数量不足,投融资服务和金融产品需要进一步创新。从种子期直至上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需要完善。

(三)科技人才引聚能力不足,产城融合需要进一步提升

科技人才是科技型企业培育和发展的核心资源,是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天津滨海高新区缺少大学科技园,与大学高校等创新创业资源联系不够紧密;中低端人才较为丰富,高端引领型人才缺乏,科技人才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亟需引进一批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科技管理人才。片区较为分散,部分区域生活配套不足、交通成本较高、教育资源缺乏,对高新区人才吸引存在不利影响。

图2 2019年工商注册企业数(万家)

四、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培育相关建议

(一)积极开展“双创”事业,扩大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培育底盘

一是大力推进创业载体建设。依托高新区产业基础和优势,积极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向专业孵化器转型,瞄准产业细分领域开展精准孵化;支持创业载体提升专业化水平,在载体专业化升级、导师引进、举办活动等方面给予资助,增加区内科技型企业孵化能力。二是强化与高校合作与交流,吸引更多高校青年人才来区创新创业。鼓励和支持区内创新创业载体、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国内外高校开展创业培训、教育和指导等各类活动,加大高新区创新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建立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区创新创业绿色通道,优化创新创业服务,全力提升创新创业人才吸引力。三是支持大企业建设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在鼓励大型平台企业内部创业和裂变式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协同创新、创业经验、资金充足等方面的优势,建立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和培育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科技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创业团队,形成“大企业引领—小企业配套—创新创业团队支撑”的企业“双创”体系。四是大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打造具有特色的“双创”品牌。加强企业创业辅导和培训,提升政策宣传范围和知晓度,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国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区内“双创”品牌影响力,激活社会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营造优质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强化创新资源对接,帮助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越过“死亡谷”

一是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加大政策性投入力度,设立包括产业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在内的基金体系,争取与现有市、区级基金展开合作,探索建立项目推荐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强科技型企业前期投入。二是完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融资奖励。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并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提高科技型企业在贷款贴息、融资奖励等方面的额度,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缓解高新区科技型企业初创期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加大初创科技型企业扶持力度。重点在房屋租赁、科技人员招聘、研发投入、商业模式打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着力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企业“存活率”。四是建立技术对接服务机制,加强技术合作交流。成立技术对接服务平台,定期梳理、征集和发布区内科技型企业技术服务需求和供给清单,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查询、沟通的全方位信息平台,提高企业间对接效率;鼓励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和协同创新。

(三)坚持多措并举,助力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一是开展资本对接活动。积极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技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区内落户,为开展投融资提供良好生态;积极开展融资路演、洽谈、项目推荐等活动,免费为企业提供资本对接场所、机会和平台。二是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将符合条件的技术、服务、产品纳入政府采购清单,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科技型企业重大创新的采购力度;组织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优质产品和服务,引导区内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企业市场比重。三是提高科技型企业管理水平。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开展高水平科技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支持企业引进科技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等企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在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政策宣传,提高区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和布局辅导;开发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服务,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诚信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促进多次资本市场融资,推动成熟期科技型企业品牌建设和自我蜕变

一是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向多层次资本市场。按照“因企施策、分类服务”原则,积极开展股改和上市辅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股改,引导科技型企业挂牌上市,并给予适当的资助和奖励,推动企业提高证券化水平,充分利用多层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二是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型企业自我创新能力和力度,强化细分领域的深耕细作,充分发挥其市场资源整合能力,为企业创新产品和技术的换代上级做好准备,推动企业蜕变,保持科技创新活力。三是服务区内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品牌影响力。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采取企业联盟或和跨国公司合作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对有条件的企业,在设立海外创新中心、分销中心、海外生产中心、兼并收购海外公司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加强创新辅导,推动衰退期科技型企业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企业开展重组。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和资本流动机制,合理地通过技术转移、闲置资产变现、创新资源重组等多种手段,降低科技型企业转型风险,采取稳定渐进的方式推进企业转型。二是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防控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企业破产清算、社会维稳和人员安置工作,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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