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火灾调查中电子物证效力

2021-07-19 04:43褚维军
科技研究 2021年9期
关键词:收集效力火灾

摘要:火灾作为一种常见的灾害,具有毁灭性、难以恢复等特征,因而给人们留下可怕、后怕、惧怕等印象,正因为此,在火灾覆盖的有效范围之内其大部分东西都容易被烧毁,其中不乏有一些关键性的证物,因而不利于事故的调查和追责,这也是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部门所要面对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但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电子物证应运而生,但一直以来电子物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并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因而在证明力度上有所欠缺,但考虑到火灾情况的特殊性,提高电子物证的法律效力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所以,本文在阐述电子物证概念及主要特征基础上,给出了电子物证在火灾调查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了当前电子物证效力不强的相关原因,再由结合自身经验和理解给出了一些增强电子物证效力的措施办法,希望能对电子物证在火灾调查中发挥更大效用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火灾;电子物证;收集;效力

一、电子物证的概述

1、电子物证的概念

顾名思义,电子物证就是通过电子设备或者相关软件将事故的真实情况以电子数据的形式保存或者记录下来的一切资料,如监控设备记录的影视录像,录音设备记录的语言信息,电子邮箱、短信、聊天软件记录等记录的通信信息等等,这些都可以用以作为证明材料,但又因为录音设备、电子邮箱、短信等记录在某些情况下缺少场景的依托,因而在说服力上需要依情况而定,所以相对而言具有摄像功能的设备无疑是当下电子物证的最好表现形式之一,又得益于国家“天网工程”以及各社区、各单位自身安全性质的考虑,监控设备随处可见,所以就目前来说,监控设备是最常用、最可靠的一种调查手段。除此之外,诸如手机、摄像机等具有同样功能的相关设备所拍摄下来的物证与之亦有异曲同工之妙。

2、电子物证的主要特征

电子物证由于是高科技的产物,因而与传统物证相比,其具有一些传统物证不具备的特性和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科技性。电子物证能作为一种证据被使用,其必须要具备两个最基本的功能,一是传输,二是存储,但不论是存储还是传输都需要借助计算机、网络等技术,且离开了这些技术其将无法正常工作,所以正常情况来说,只要设备不受人为干扰,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极强的说服力;其二,电子物证还具有直观性,这个直观性不仅包括语言的直观,还包括场景的直观,比如录音设备可以反映出当时事件中与声音相关的大部分事物,因而可以让人较为容易的分析出当时事态的发生情况,有助于还原真相,而监控设备可以将当时的情景直观且清晰的记录下来,直接就是事件的真实还原,其可靠性更是毋庸置疑;其三,多样性。电子物证的表现形式较多,并不局限于短信、邮箱、监控等信息,还包括图片、文本、胶卷、各种APP等等,且随着时间的不断延伸,其呈现的形式将更加的丰富多样;其四,便捷性和便携性。由于电子设备是对所捕获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传输和存储,因而其也可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被复制、提取和传输,因而可以将电子物证用U盘、光盘、硬盘等进行提取和存储,以此也就决定电子设备具有便携性和便捷性的特征。但尽管如此,电子设备也具有一些不可抗力,比如设备被损坏或者摧毁,因而当出现这种情况时,电子证据也将极有可能不能使用,因而电子证据也具有遗失和毁灭的风险。

二、电子物证在火灾调查和救援中的优势

火灾的毁灭性不仅是有目共睹的,更是可怕的,所以在火灾发生的现场往往都是一片狼藉,也就致使了事故发生地的相关物证被混淆或者掩盖,也就造成了物证的可信度和使用性大大降低,而电子物证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困境,可谓是火灾调查和情况跟进的一大福音,具体表现在:第一,有助于火灾发生地点、火灾类型、蔓延趋势的确定。火灾发生的第一时间最为关键的就是查找发生地点,因为除了当事人或者周围人亲见以外,监控设备在不被损毁的情况下是最为快速和便捷的查询路径,且还可根据其传输画面和存储内容高效地判断火灾的类别及火势蔓延,因为在火災发生的过程中一般人是很难待在原地且目睹一切的,因而此时监控设备无疑是最好的那一双“眼睛”,以便于援救、扑灭等措施的顺利施展;第二,有利于对火灾发生时间、火灾性质的确认。在事故发生后,肯定是要对火灾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追责的,而在整个过程中监控设备无疑也是最好的“见证人”,其可以很好的将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还原,以便于事故各种情况的顺利追查;第三,减少了人力、物力的开支。因为在火灾发生的过程中,二氧化碳等有害烟雾的浓度过高不利于人为干预,也因此存在事故不明等情况,因而要想及时救援并更好的决策,以电子证据为辅助肯定是较为有利的,因此借助电子证据开展行动有利于人力物力损耗的减少。所以,总的来说对于火灾这类型的特殊事故,电子证据绝对是救援、调查等最好的工具和手段之一。

三、电子物证存在效力不强的原因

虽然电子物证在火灾调查或者救援方面具有很多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致使电子物证出现效力不强的情况。比如电子物证存在证据需核实的情况,由于电子物证的取证都是以电子设备或网络或者二者协同的形式作为支撑,因而在提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运用到粘贴、复制、剪切、修改等手段,所以容易出现证据不全等情况,并且电子物证的呈现效果还受其硬件设施的影响,使得其稳定性、可靠性和效力大受影响。此外,电子物证还容易受到人为和自然因素破坏的影响,比如人为篡改、剪切、损坏,雨水、雷电等冲刷、冲击等等,致使其在真实性上容易受到质疑,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其应用的效力。

四、增强电子物证效力的措施

从以上分析当中不难看出,电子物证法律效力不强确有其一定的原因,因而针对以上情况,还需要对症下药,尽可能的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因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和理解给出如下解决办法。

1、遵循电子物证的提取原则

电子物证作为一种证据性材料,对其佐证案件的最终结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因而有关部门在提取或者调用电子物证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相应的原则,比如在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应当要立即封锁现场,防止电子设备被他人篡改,且只允许司法部门对内容进行查看和提取,而在事后调查的过程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其内容的真实性作检验分析,只有分析合格后才能对数据进行提取,并使用数字签字等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标记,防止证据在后期过程中被破坏,并且对检验和提取的全过程做详细的记录和拍摄,以保证电子物证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2、加大电子物证提取的透明性

为了最大限度的发挥电子物证的可信度,有关部门在提取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对提取过程进行透明,比如在通报情况的过程中对某些提取片段进行披露,在对司法机关提取证据的过程中对整个提取过程的录像同样进行提交等等,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各方面力量的监督,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同时也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谨、可靠的工作态度和作风,以此给人们留下更好的印象。

3、加强对电子物证的审查制度

虽然电子物证具有一定的直观性和还原性,在提取过程中也遵循提取原则,但同样也不能保证其内容的完全真实,因而在其内容的提交上还是需要用怀疑的态度去审视,所以相关部门在得到提交的电子物证后,一样的也要用相应的技术手段去对证据提取的全过程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和严格审查,并在审查后对审查的结果进行纪录和签字,以再次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得电子物证在佐证的过程中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度。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人口向城镇涌入,致使城镇人口猛地暴增,与之而来的是对住房、医疗等环境设施的大量需求,因此为了满足人们的需要并加快城市化的建设,高樓大厦鳞次栉比且耸入云端。火灾作为一种常见灾害,人为造就的因素较多,因而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但由于长久的技术壁垒,火灾事故的原因排查和取证一直是一大难题,而电子物证的出现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不仅有利于事故的及时救援,还有助于事故原因的快速精准查找和追责,为更好的防范火灾事故具有正向积极的作用,且在火灾的调查过程中运用了高科技手段,可谓是科技进步的一大标志,也是未来防火救援的重要举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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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鹏程. 火灾调查中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与收集研讨[A]. 中国消防协会.2017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消防协会:中国消防协会,2017:2.

作者简介:姓名:褚维军,出生年月:1980年07月28日,性别:男,民族:蒙,籍贯:辽宁省朝阳市,当前职务: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当前职称:中级专业技术,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火灾事故调查。

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 20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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