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项目融资适应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情况与思考

2021-07-23 10:50都威梁一涟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8期
关键词:东道国世行世界银行

都威 梁一涟

当前,以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为代表的国际融资绿色标准正愈发突显其对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影响力,我海外项目融资或将面临更高的环境和社会标准,取得项目贷款的难度可能增大。为深入了解我“走出去”企业海外项目适应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实践情况,分析提出企业适应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对策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面向数十家“走出去”代表性企业开展了问卷调查。总体来看,我“走出去”企业海外项目以国内金融机构为主要融资渠道,世行标准对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绿色标准影响力较大,大部分企业可以适应,但也存在缺乏国际金融机构专业指导、东道国条件恶劣时企业应对不足等问题。笔者建议加强与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对接,引导国际金融机构提供更多培训,进一步加大我海外项目绿色实践的宣传推广。

一、国际融资绿色标准总体情况

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规定得最为全面、详尽,可操作性强,影响力较大,已成为代表性国际融资绿色标准。世界银行绿色标准起源于20世纪70—80年代,1984年世行在沿袭、整合以往环境政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其环境和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包括操作指令、银行程序以及良好实践等。随着联合国确立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变化协议等内容,世行的环境和社会政策也随之进行了修订。2016年,世行通过了新的环境和社会框架(The World Bank 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Framework),并于2018年开始执行。2018年正式执行后,将其名称确定为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

(一)世行标准的内容

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是对世界银行的环境社会政策一个综合的、全面的、系统的阐明,可以说宣告了世界银行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以其自身的能力促进全球治理的决心。世行标准体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强化了综合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对于经济增长和环境社会发展采取了一个融合的姿态,要求借款方在经济发展中全面落实环境和社会保护标准。二是世界银行在促进借款方的环境保护与社会发展方面,已由“不为害”(not do harm)的消极遵守角色,转变为“做有益之事”(do good)的进取型角色。三是世界银行的环境与社会标准着重强调了透明度、善治、不歧视和参与原则。

世界银行环境和社会标准(ESS)共计十项内容,可将其分为三大类。一是环境和社会标准总体运作机制。借款方在项目各阶段对环境和社会影响均负有评价、管理和监测责任,与利益相关方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沟通项目的环境影响等。二是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借款方在项目建设中要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三是社会保护。借款方需确保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得到公平对待,并为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避免或减少项目对社区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影响,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注重保护文化遗产等。

(二)世行标准对国内外融资绿色标准的影响

世行标准对国内外金融机构融资绿色标准影响力度较大。57%的企业认为世行标准的大部分内容已经成为相关国际标准的重要参考,近15%的企业认为世行标准几乎就是国际标准。过半数企业反映,国内金融机构的融资绿色标准以世行标准为重要参考依据。超过80%的企业认为海外项目融资时国际金融机构的绿色标准相较国内标准更高,近90%的企业认为国内金融机构应当对标世行标准。

二、我海外项目适应国际融资绿色标准实践情况

(一)企业能够达到大部分标准

近92%的受访企业了解世行标准,超过37%的企业充分掌握该标准。世界银行十项标准中较为重要的环境和社会风险与影响的评价和管理、劳工和工作条件、资源效率与污染预防和管理三项标准,均有70%以上的企业已经达到,更是有近90%的企业已经达到前两项标准;超过60%的企业已经达到社区健康与安全和土地征用两项标准;过半数企业达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自然资源可持续管理以及文化遗产两项标准。

(二)企业完全对标世行标准仍有差距

尽管企业海外项目绿色实践良好,但完全达到世行全部十项标准仍有差距。主要原因包括,东道国当地条件恶劣,无法达到世行标准的要求;东道国对是否达到世行标准没有规定或要求,越南、老挝、孟加拉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以及埃塞俄比亚、坦桑尼亚、加纳等非洲国家甚至没有融资绿色标准;东道国没有支持企业达到世行标准的相关政策;完全对标世行标准成本太大,企业实际经营中没有必要达到全部标准;企业对世行标准的操作流程以及金融机构的审查方法和程序不够了解,实际运用中存在困难;企业缺乏获取国内外融资绿色标准最新动向以及国内和东道国相关支持政策的渠道;企业缺少国际金融机构的专业指导和有经验企业的同行交流;部分企业海外项目以火电等环境高风险项目为主,短时间内无法全部达到世行标准的要求等。

(三)“退煤”成为适应绿色标准的重要关注点

企业积极探寻“退煤”与适应国际融资绿色标准间的平衡,部分受调企业认为在保障能源供应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退煤”,探索发展新能源等绿色替代方案。具体来说,对于“退煤”遗留设施的处理,有的企业认为可以利用或研发新技术深度挖掘“退煤”设施的潜在商机;有的企业认为可以低价收购“退煤”设施加以改造,用于其他项目;另有少数企业认为可以利用“退煤”设施开发可再生能源或研究碳捕捉技术。

三、我海外项目加强适应融资绿色标准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与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对接

有关机构要跟踪国际融资绿色标准的最新动态并及时发布,深入研究代表性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绿色标准,条件成熟时考虑发布适用指南,为企业制定融资策略提供参考。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国际主要融资绿色标准的对接,结合国家绿色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国内金融机构环境和社会标准体系。相关部门积极宣传中国绿色标准,引导国际金融机构逐步采纳,提升国内绿色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二)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推动作用

国内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中间方的桥梁作用,加强企业与东道国和利益相关方的联系,帮助企业及时调整达到东道国环保要求、回应利益相关方关切,并且帮助企业向东道国提出诉求。在项目周期中,融资机构要及时将国家绿色金融政策,以及对各行业融资的指导意见等告知企业,引导企业不断改进,使其在适应绿色标准的同时更加符合国家发展需要。同时,有关机构要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以及亚投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引导他们为我国企业组织更多培训。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绿色实践的宣传推广

行业协会与企业积极配合,寻找并做成适应融资绿色标准先导试点项目,为“走出去”企业树立典范。各有关部门、商协会可通过发布会、媒体专栏、公众号推介等方式,大力宣传我“走出去”企业适应融资绿色标准典型示范项目,讲好绿色实践“中国故事”,树立我企业海外良好形象。

(四)灵活适用绿色标准

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受制于东道国条件无法达到绿色标准时,与企业协商补充协议,允许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可考虑采用激励政策,对绿色环保表现优良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国内金融机构针对“一带一路”倡议,根据沿线国家环境和社会发展情况,推出适应其国内发展水平的特色金融产品。

(五)尝试为“退煤”争取缓冲期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新能源项目的支持力度,对新建燃煤电站项目采取谨慎态度,考虑取消政策性金融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广大发展中国家达成共识,共同发声,适当分担我在“退煤”潮中的压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带一路建设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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