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与新路径探索:家校合作的视角

2021-07-27 06:38杨耀炜李文芳
基础教育参考 2021年6期
关键词:教育惩戒细则家校合作

杨耀炜 李文芳

[摘   要]家校合作是实施教育惩戒的基石。但在当前的教育实践中,教育惩戒的实施面临一系列的现实困境,如家校合作缺失、家校合作线性化和家长干预缺失或过度等。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家校教育认知不在同一场域;教育惩戒细则边界不清;教师对教育惩戒细则理解不深;社会舆论影响教育惩戒实施等。构建家校合作育人共同体,提升家长教育惩戒认知水准,塑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家校共研教育惩戒补充细则,是更好地实施教育惩戒的新路径。

[关键词]教育惩戒;家校合作;实施困境;细则;路径

在我国,教育惩戒由来已久。近年来,随着新教育理念的推广,特别是赏识教育被社会广泛接受和推崇后,教育惩戒理念逐渐被社会消解与解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残缺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结构不良的教育,惩戒教育和赏识教育犹如鸟之两翼,如人之双足,缺一不可。教育惩戒的根本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在“拔节孕穗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此,教育部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确定了“教育惩戒”的内涵与属性,并明确提出了教育惩戒的使用范围和实施规则。但教育惩戒要得到有效实施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基于此,本文拟从家校合作的视角出发,分析教育惩戒所面临的现实困境,探寻其缘由,并试图提出实践教育惩戒的新路径,以期为践行教育惩戒的教师和研究者提供参考。

一、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

1.家校合作的“缺失”与“错位”

家庭与学校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两个重要场所。家庭为学生提供重要的生活经验和生活技能,而学校作为系统化、结构化的教育机构,为学生提供科学的、专业化的知识,对于学生的成长而言,家庭与学校两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教育惩戒权是父母的基本权利[1],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家长的部分教育惩戒权就转移给了教师。因此,家校合作是有效行使教育惩罚权的基础。然而在现实教育实践领域,在教育惩戒的问题上,家校合作存在着“缺失”与“错位”。

詹姆斯·S·科尔曼根据家校合作的程度,将家长的参与合作分为旁观者角色、教师角色和积极参与者角色[2]。其中,旁观者角色指家长不积极主动参与学校或班级重要问题的决策,对学校事务或班级活动缺乏热情,甚至直接将孩子的全部教育责任丢给学校。当前,在我国很多学校的家校合作中,家长都扮演着旁观者的角色,教育惩戒缺乏家校合作的良好土壤。

2.家校合作的“线性”与“单向”

家校合作是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粘合剂。家庭教育需要得到学校的信息反馈;同样,学校教育也少不了家庭教育的支持。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可能独自完成培养孩子成才的使命[3]。

在家校合作中,交流与合作是基础,家校合作的理想状态是双方信息交融和充分对话。但实际上,家校双方由于信息和地位的不对等,学校常常以教育权威的身份出现在合作中,在学生的教育问题上处于“主导地位”,而家长处于“从属地位”。因此,教师和家长间的交流不是对话与沟通,而是指导和指示。在教育惩戒问题上,由于家校合作的这种“线性”与“单向”,教师和家长缺失了对话的基础,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可能出现惩戒失范,“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等声音便不绝于耳。

3.家长的职能僭越与过度干预

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觉醒,家长及学生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这是我国迈向法治社会,进一步走向平等公平正义的证明。但实际上,部分家长在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常常出现职能僭越与过度干预的情况。特別是近年来,一些家长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各种途径干预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这种干预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上级部门向教师施压;二是利用媒体或自媒体渲染事件,通过社会舆论给学校或教师造成负面影响以期达到自己的诉求。虽然这样的家长为数不多,但其产生的社会影响给广大教育工作者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使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时过于谨慎,甚至造成了部分教师在面对学生扰乱课堂秩序时直接放弃了行使教育惩戒权,对学生放任自流。

二、教育惩戒实施困境的根源

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赋予了学校和教师更多主动权和管理权,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学校教育的职能,强化了学校教育的价值,对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成长,推动教育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4]。换言之,教育惩戒规则的颁布让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学校教学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与此同时,教育惩戒的实施也面临一其困境,需要从教育机构层面、社会层面、家校层面和教师层面探其根源。

1.教育机构层面:教育惩戒规则边界不清

《规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它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和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和要求等,目的是更好地推动学校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它也让教师在处理违纪学生时有法可依,这是我国教育的一大进步。但《规则》有其进步的一面,也有不够明确的一面。如《规则》中将教育惩戒分为轻微等级、较重等级和严重等级,但三个违纪等级没有明显的边界,惩戒量度边界模糊必然会造成对同一违纪行为出现不同的惩戒方式,这会使教师在做出判断时具有更大的主观性,可能造成教育惩戒被误用或滥用,这也是家校矛盾的根源。因此,广大教师一方面因为教育惩戒规则的颁布而感到有了底气,一方面又对教育惩戒的实施仍心存迟疑。

2.社会层面:舆论影响教育惩戒实施

社会舆论也会影响教师有效实施教育惩罚的权利。社会舆论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它是人们对社会事件或社会问题表达出来的相似或趋同的观点和看法。社会舆论常常有形无形地构成公众看待问题的“正常的”价值规范和行为规范,往往能对个体形成强大压力,导致公众心理趋同倾向[5]。教师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职业,承载着来自社会、家庭和学生的多方期待。近年来,随着媒体宣传手段的丰富和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社会舆论对教师的教育惩戒行为更是频频施压,一些很正常的学生惩罚行为都有可能因家长的不理解而曝光在媒体或网络上,使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形成一致的舆论氛围,对教师的行为进行口诛笔伐,让教师不得不选择退却,最终将教育惩戒权束之高阁。

3.家校层面:教育认知不在同一场域

家庭与学校是学生最重要的两大成长场所。其中,家长是家庭教育的主体,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这两者中,教师是国家通过高等教育培养出来的具有专业化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而相较于教师而言,家长普遍缺乏专业教育知识学习的经历。因此两者的教育认知有所偏差,不在同一“场域”,导致在处理学生的教育问题上出现各种各样的分歧。例如,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教师负面新闻或家长投诉教师的案例,大多是家长与教师的教育认知不同,造成了家校双方在教育惩戒问题上的矛盾频出。

4.教师层面:对教育惩戒规则理解不深

教育惩戒规则的施行有助于保障和规范教师依法依规履行教育、管教学生的职责,维护师道尊严,同时也为学生的全面成长保驾护航。但自2020年惩戒规则试行以来,中小学一线教学领域并未对其产生较大反响,也并未对《规则》进行深入讨论,这表明在《规则》试行的这一年,其对一线教学领域教师的思想冲击是有限的,这也直接导致很多教师对细则不明白、不理解,甚至不了解。教师是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主体,如果教师对惩罚规则学习不深,必然无法有效实施教育惩戒权,甚至在实施教育惩戒权时出现偏差,不时出现教师“以惩代教,以罚了事”的现象,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家校的良好合作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三、实施教育惩戒的新路径

虽然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是,作为实施教育惩戒的基层单位或教师个人,依然肩负着巨大的挑战。虽然教师名正言顺地手握惩戒权,但要真正妥善运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基于此,要保障教育惩戒规则有效实施,最终达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还要在构建家校合作育人共同体、不断提高家长教育水准、塑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家校共研惩戒补充细则上下功夫。

1.构建家校合作育人共同体

构建家校合作育人共同体可以促进教师家长信息相互融通,同时还可以促进教师在学生的教育问题上“在场”与“平等”。家校合作育人共同体的构建,凝聚了家庭与学校的合力,有助于促进学校教育的创新发展、教师教育惩戒的开展和学生全面高质量发展。当前,构建家校共同体的平台除了家长会、家长座谈、家长义工外,还可以创新各种不同的家校交流形式,如创建班级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班级最新动态,利用班级微信群及时发布学生在校的活动照片等,从而促进家长和教師形成合力,形成“育人一体化”。家校共同体是实施教育惩戒的基础,只有家长与教师有效配合,形成家校共育的整合优势,才能为教育惩戒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教育惩戒的稳步实施。

2.提升家长教育惩戒认知水准

家庭和学校在围绕学生发展进行的教育活动中,由于双方教育观念或行为的不同步、相互排斥或对立,将导致双方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6]。要提升家长对教育惩戒的认知水平,首先应提升家长的教育认知水准。学校要意识到,家长的教育认知水平如果与教师差距过大,容易引发家校冲突。为此,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升家长教育认知,如打造家长学校,邀请教育专家给家长授课,帮助家长摒弃传统落后的教育观,或者创办家长沙龙,使教师和家长能共同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提升教育理念。在提升家长教育理念的基础上,应引导家长通过对教育惩戒权和惩戒规则的研究和讨论,进一步提升教育认知,以此弥合家长和教师间的教育认知鸿沟,为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铺就平坦道路。

3.塑造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在学生违纪行为上,不同教师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教师简单粗暴,有的教师技巧高明,有的教师蕴含教育智慧,而有的教师却放任不管,不同处理方式将导致不同的教育结果,而造成上述差别的根本原因就是教师素质良莠不齐。因此,学校要切实有效提升教师教育惩戒水平及教师的课堂应急处理能力,就要意识到教师培训的重要性,通过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惩戒能力,使教师能够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尺度。如通过专家讲座或教育论坛等方式更新教师对教育惩戒的认知,引导教师按教育规律及学生的身心特点实施惩戒手段。此外,学校还要成立由学校行政领导、年级长和教师组成的“教育惩戒小组”,小组成员需要具有丰富的师生、生生矛盾处理的经验,并在通常普通教师层面难以处理的教育事件上发挥重要作用。

4.家校共研教育惩戒补充细则

教育需要适当惩戒,国家赋予教师惩戒权是为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但教育惩戒与“惩罚”“体罚”容易混淆,使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心有余悸,原因在于教育惩戒的实施缺乏应有的边界,如《规则》虽然界定了轻微、较重和严重三种学生违纪行为及其惩戒方式,但还应对哪些违纪行为属于轻微行为,哪些属于较重行为,又有哪些属于严重行为设置更明确的界限。为此,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个性化地制定《教育惩戒补充细则》,在补充细则中详细规定学生的违纪行为及相关惩戒方式。细则敲定后,再进一步组织家委会讨论修改细则相关内容,最后还要组织全体家长学习细则内容,帮助家长深化认知,促进家校形成教育合力。

综上所述,教育惩戒的实施要合目的性,合规律性,既要发挥教育政策的优势,也要强调家校合作的重要性。在具体教育实践中,学校要不断完善教育惩戒细则,明确教育惩戒边界,还要构建合作共同体,形成家园共育的整体优势,通过家校合作提升教师的教育理念,更新家长的教育惩戒认知,以保证教育惩戒的实施为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服务。

参考文献

[1]叶强.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需要家校共育[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9(4):78-86.

[2]张亚,于宗助.校本课程开发的困境与对策:家校合作的视角[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8,38(26):46-48.

[3]张烁.家校共育 携手同行[J].中国民族教育,2020(12):19.

[4]李根.教育惩戒实施的困境及方法[J].教育实践与研究(C),2020(6):62-64.

[5]孙霞.教师惩戒的现实困境与出路[N].江苏教育报,2017-12-27.

[6]赵丽芳.家校教育的有害冲突及其解决对策[J].教育参考,2020(2):59-63+96.

(责任编辑   郭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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