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FIC模型的我国体医融合推进困囿与纾解方略

2021-08-11 03:06王月华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体医主体医疗

刘 颖,王月华

(1.沈阳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辽宁沈阳110102;2.吉林体育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众所周知,由运动不足引发的慢性疾病问题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健康隐患[1]。《中国居民营养与慢性病状况报告(2015)》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慢性病人群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趋势,慢性病以及由其引发的并发症已成为我国居民死亡的关键性致因[2]。与此同时,我国医药卫生费用支出虽然以每年20%的速度快速增长,且其中的80%用于慢性病的防治,但慢性病人群数量仍然难以控制[3]。慢性病的治疗费不仅给患者带来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而且数量庞大的慢性病患者群体也使我国并不健全的医疗卫生体系承压巨大。可见,单纯依靠医疗卫生手段已难以解决我国大众健康促进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颁布了一系列推动体医融合的政策文件,特别是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为两大核心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该文件提出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4]。“民众不生病、少生病”等一系列相关文件的颁布,为进一步促进我国体医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政府、社会、市场和公众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积极参与,有利于全面推进体医融合。体医融合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审视体医融合推进的现实困境,破解关键困囿,有利于打造国内正在升级的健康消费需求新引擎,促进体医融合消费优化升级,推动体医融合向纵深层次发展。

1 体医融合、SFIC模型的基本内涵

1.1 体医融合的基本内涵

从字面上讲,体医融合即为“体育”和“医疗”的融合,其内涵主要是指在体育健身和医疗诊断方面互相渗透融合,各类相关要素有序重组所形成的多主体、多层次、多维度的服务民众健康促进的全生命周期过程[5]。体医融合是实现健康身体、健康环境、健康经济、健康社会,最终实现健康中国的关键。具体来讲,体医融合主要是指在全民健身融入全民健康的语境下,将体育技术、医疗技术等多项健康促进手段综合运用于民众的科学健身、未病预防、疾病治疗与康复之中,体育健康资源和医疗健康资源相融合,实现健康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动力。体医融合强调“体育防范未然,体医手段并用”的防病治病理念,体医融合的进一步深化,将从体育竞技中挖掘出体育本有的健康促进优势,转变现代医疗“重医轻防”的传统观念。目前,关于体医融合的基本内涵与原理理论界尚在深入探究之中,不仅反映了体医“融合”内容和推进的复杂性,也体现了“融合”的主体多元性和多样性。

1.2 SFIC模型的基本内涵

SFIC 模型(图1)由Ansell 和Gash[6]构建,是协同治理领域比较经典的分析模型。模型由4 个要素组成:起始条件S(Staring Conditions)是达成合作关系的前提,影响参与主体初始信任水平的关键因素;催化领导F(Facilitative Leadership)是保障过程有效协同的领导力量,是调解协同过程、团结参与主体的必要因素;制度设计I(Institutional Design)指为协同过程设定基本行动规则,是多元主体参与程序合法性的制度保障;协同过程C(Collaborative Process)是该模型的核心,即前述3 个影响因素共同导入所形成的闭合式循环过程,对最终产出的协同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于目前SFIC模型的应用空间较为广泛,同时模型也对协同过程有足够的关注,可以帮助我们对协同过程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为此本研究将SFIC 模型作为基础理论引入体医融合研究,以期为推进体医融合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图1 SFIC 模型[6]Figure 1 SFIC Model

2 我国体医融合的现实样态

2.1 我国体医融合的发展概况

目前,我国体医融合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欧美部分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体医融合发展的产业业态尚未成型,同时亦没有形成稳定高效的发展模式。尽管我国一些地区基于自身的经济增长、资源环境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体医融合模式,但由于其多元主体主要是基层社区、体育机构、医疗机构、体医企业和科研院校等,特别是体育机构和医疗机构,还多停留在“各自为政”的状态,协同发展的态势亟待强化。

2.2 我国体医融合的主要模式

研究结果显示,现阶段我国体医融合主要体现为5 种典型模式,即基层社区模式、体育机构模式、医疗机构模式、产学研结合模式和多主体共建的多元主体模式(表1)。

表1 我国体医融合的主要模式Table 1 Model of physical-medical integration in China

2.2.1 基层社区模式 基层社区模式依托于社区的基础资源与环境。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协同社区卫生服务部门和社区健身部门把体育与健康促进纳入基层社区之中,有效融入社区自我管理。针对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和慢性病人群,借助体质监测、健身指导、健康教育与健身宣传手段,以实施综合干预,达到促进身体健康目标。这一模式倡导社区的医务人员要加强有关运动知识的培训,把体力活动及运动的相关信息纳入问诊范围,通过分析论证体力活动与预防治疗疾病的关系,给病人开具科学的运动治疗处方。在实践中,上海市嘉定区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社区体医融合服务模式,一方面是推广“体医融合”社区体质健康测试站;另一方面是倡导非医疗健康干预,将预防保健的“关口”前移,通过对慢性病患者进行社区综合防治,以体育非医疗干预的方式缓解病症[7]。该模式构建“1 +1 +2”的社区工作团队,将健康促进充分体现在社区发展之中,两个“1”分别是1 个社区医生和1 个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2”是居民自我管理小组正副组长。社区家庭医生为患者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社会体育指导员则负责为患者指导和传授健身操等运动干预;社区设立的体质监测中心为全体居民提供监测服务,根据监测结果开展科学化健身锻炼,进而在整个社区范围增强居民的健康水平。

2.2.2 健身机构模式 随着我国商业健身俱乐部规模与数量的日益庞大,在服务优化升级中与体育产业、医学产业密切相关的附属产业应运而生。该附属产业即为运动康复相关产业,该模式是体育健身俱乐部进行业务拓展,以及在进行运动指导的同时开展运动康复相关有偿服务。健身机构体医融合模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一些健身俱乐部为亚健康的人群或骨骼肌肉损伤的人群进行专门化的运动康复服务,以及一些专门提供运动康复的健身工作室也开始出现。健身机构所提供的运动康复作为康复医学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运动损伤的康复与治疗、非手术的身体运动功能恢复与训练、身体功能提升与改善等。在实践中,合肥UT 运动康复诊所以“体医融合,健康生活”为理念,集运动康复、物理治疗、体能训练、中医理疗及养生、大众健身、营养膳食、健康体检为一体,为民众提供多元、专业、细致、全面的健康服务[8]。另一种类型是体育健身俱乐部与社区卫生部门的合作,评估健身人群的体质健康状况,制定针对性的运动处方,并给予一定政策保障。以苏州为例,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居民提出划拨申请,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账户往年结余金额超过固定数额的部分,由个人账户划转入“阳光健身卡”健身账户,能够在指定健身场所进行运动健身消费[9]。

2.2.3 医疗机构模式 医疗机构模式基于大健康、大体育的角度,融合现代临床医学与体育科学技术,强化预防为先与运动健康服务,倡导科学的体育测量评价、体育方法与技术、现代临床医学技术共用,改进治疗手段,提升疾病的预防、治疗与康复效果,促进机体健康,构建了以医疗机构为主导的体医融合服务模式。国内的部分三甲医院设立运动健康服务部门或相关机构,在医院内部针对一些慢性病人群,尤其是中老年群体,进行体质监测、体育非医疗手段的诊疗服务。医生同时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与技能和丰富的体育学知识与训练技能。基于医学诊疗,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通过运动处方指导病人进行药物替代的针对性运动康复训练。在实践中,如黑龙江省卫计委和省体育局共同建立体育医院,设立运动处方门诊,将“运动是良医”的理念与现代中西医理念相融合,形成体医融合的地方特色模式[10]。又如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打破现有医疗格局,按照医疗改革要求,将体育和医疗充分融合,成立了全省首家运动医学科,围绕运动损伤(半月板损伤、肩袖损伤等)的防治、脊柱关节微创术后的运动能力提升以及慢性肌肉骨骼疼痛(CMP)的群体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工作,成立一年多来取得了显著成效[11]。

2.2.4 产学研结合模式 产学研结合模式是在前沿科学知识的指引下,科研单位(高校)、体育高新技术企业、三甲医院等机构进行技术、人才等资源合作,展开尝试性的体医融合试验,发挥体医融合的健康服务效能。该模式尝试运用大数据、智慧化技术,发挥资源共享所带来的优势,凭借现代网络技术、现代信息技术与物联网技术的便利条件,在理论发展、技术革新与实践运用等方面寻求新突破,从而构建以大数据、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体医融合健康服务平台,最终推进体医融合服务供给智慧化的实现。例如:深圳泰山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展开合作,该体育技术企业研发生产人工智能国民体质监测一体机和国民体质监测设备,依托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在运动促进健康中积累的经验,共享拥有的医疗资源优势[12]。两家单位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的科学技术,进行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医院的三方力量聚合效应,在健康中实现科技力量升级,提供更多的体医融合快速发展创新动能。产学研结合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体医融合中“技术融合、人才融合、话语权融合、业务融合”,有效发挥了高校对体医融合健康服务的示范和科技引领作用。

2.2.5 多主体共建模式 多主体共建模式是在城市(地区)政府部门的指导和扶持下,充分协调区域体医资源,有效借用外来资源,以大健康企业、三甲医院、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为多元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高度融合,推进体医融合大健康产业创新体系构建。通过在某一城市(地区)实施这一模式,促进区域内居民的健康水平提升,降低居民医疗成本和社保财政压力,同时促进体医融合相关健康产业发展。例如:2019年1月27日,中国工程院整合医学发展战略研究院和青岛市即墨区政府合作,成立了青岛医体整合(体医融合)研究院[13]。这个研究院得益于临床医学专家、公共卫生专家、体医融合专家、大健康产业相关专家等的密切合作,着眼于体医融合核心技术研发,高端研发代工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体医融合的科技研究和产业开发工作。在合作中,运动与健康示范学校项目的指导、评比和挂牌等合作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建设体质健康促进中心,配套相关体医融合产业引导基金,为打造居民健康促进新模式提供有效支撑。该模式是我国首个区域的体医融合新尝试,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大健康产业向新的阶段迈进。

通过对体医融合多元主体现实样态的梳理发现,尽管产学研结合模式和多主体共建模式发展前景值得期待,但可持续发展态势有待进一步扶持;而基层社区模式,特别是体育机构和医疗机构三大主力模式,在不同的城市(地区)通过各自的探索,呈现出一定的地方特色。但总体来讲,目前体医融合5 种典型模式均尚未形成示范化的产业业态。

3 基于SFIC模型的我国体医融合现实样态困囿

3.1 起始条件:缺乏厚植体医融合的统筹机构,体医融合“有共识难落实”

我国现实存在的体医融合5 种典型模式中,由于目前没有国家层面统筹体医融合的权威机构,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有启动、无监督,有协调、无结果,有议事、无决策”的低效问题。虽然在不同的模式中“体育”和“医疗”展开着多种形式的合作,但体医融合未能摆脱二元结构下的“碎片化”管理状态[14]。例如在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等基层社区模式中,囿于体育、医疗资源分离,权力、健康信息不对等,体育人员和医疗工作者合作的意愿不强,尚未构建健全的长效机制;在资源分配、利益分享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合作时续时断,造成现有的体医结合缺少固定化的内容和具体形式,具体工作中呈现出体育与医疗互动的积极性低,两者仍在各自领域进行健康促进[15]。这种状况反映了我国体医融合推进中深受复杂多元因素的制约:1)历史沿革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医疗、体育的发展,较好满足了计划经济时期两大行业的发展需要;改革开放后,由于种种原因,医疗和体育各自运行的管理结构得到不断发展。2)统筹推进因素。由于体医融合的实践和管理分割等原因,体育和医疗行业系统中的基本状况是“纵强横弱”,各大系统内的纵向关系基本是协调的,但在横向联系上则不够紧密。这种格局影响了体医融合的有效耦合,也制约着体医融合的深度发展与推进,医、体各自行业相对封闭发展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体医融合有待深化。3)利益格局因素。客观分析,目前我国体医融合各类利益主体已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但在商业健身俱乐部中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医疗与体育参与的行业壁垒、国家层面的相关政策执行等方面存在较强的体医融合阻力。显然,在起始条件方面,如果不能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体医融合就会陷入“融而不合”“纳而不入”的困局,推进体医深度融合就只会停留在目前的态势上。

3.2 催化领导:缺乏厚植体医融合的市场引领,体医融合“管热民不热”

由于体医两大行业内部各自为政,同时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缺乏统筹协调,横向和纵向上都缺乏对体医融合的系统规划,特别是以“健身机构模式”为代表的体医融合业务缺乏市场的扶持与培育。例如:在营利性健康服务企业中,民营医院等营利性的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尚处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阶段,体育与医疗界服务理念存在差异,以医疗代替体育、甚至过度医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制约了体育与医疗共生关系的形成及健康产业的发展,导致体医融合并未向健康产业聚焦。这种状况反映在体医融合推进中依然存在制约体医融合向纵深发展的难点。1)政府和体医两大行业权责不够均衡。一方面,政府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不够均衡,尽管体育、医疗等管理主体被赋予健康促进的权力,但与权力对等的责任不够均衡。在健康促进的前端,体育等主体部门容易忽视“体育促进健康”的积极意义,承担健康责任不足;而在健康促进的后端,慢性病群体井喷式增长,医疗管理主体“健康责任”又过于沉重。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和体医融合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权责不够均衡,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政府主体被赋予了强大的权力,但又缺乏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最终导致多元利益主体在体医融合服务过程中政策执行无所适从,难以发挥应有作用。2)社会不够认可。受“有病求医、无病不防”等传统思想影响,社会上对体医融合的认识还存在一定偏见;同时,社会上民众对体医融合有或多或少的不认可度,一定程度上导致体医融合消费市场不够活跃的问题。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体医融合市场的开拓,需要综合施策加以解决。

3.3 制度设计:缺乏厚植体医融合的清晰政策,体医融合“有市场难开拓”

国家有关部门尽管出台了许多促进体医融合的政策,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方案(2017—2025年)》等政策文件,倡导“体医融合”,但这些政策大多是原则性的、低层次性的[16]。然而,体医融合实施标准、督导、评估、收费标准、运动处方、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及健康促进等相关法规仍不健全,需进一步完善,以保障体医实现一体化共生。目前比较缺乏可供落地实施的体医融合市场开拓与管理的细则,导致政策空转,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基层社区模式的体医融合发展中,因缺乏政策支持,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不高,持续性不强,受益面非常有限。例如:商业性健身俱乐部缺乏医疗健康服务的准入政策,在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方面缺乏规范依据。健康服务所使用的可穿戴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准确度、精度的校正、数据的准确性都没有统一的监督规则,辅助治疗手段验证及药品都没有权威标准可以参照。这种状况反映了我国体医融合推进中缺乏对国内需求的综合考量。新形势下,在中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体医融合的推进还仅仅停留在“被动契合、各自为政”的自我发展态势。一方面举国体制的束缚使得体育主体的目标更多聚焦在“金牌主义”方面,而医疗主体受“以药养医”“治疗为先”等历史原因的制约,忽视健康促进的前端预防,体育与医疗在体医融合目标统一上缺乏一定的契合;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主体忽视长期持续科学健身行为对健康目标的积极影响,而财政、税务、国土等利益相关者也是以部门利益为核心,各自为政,导致体医融合的推进缺乏体育与医疗相关政策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现有的政策不能有效疏通影响体医融合市场发展的“堵点”,培育新形势下体医融合参与市场的清晰政策缺失。

3.4 协同过程:缺乏厚植体医融合的平台与机制,体医融合鲜有“阶段性成果”

体医融合发展中,各城市(地区)尚未形成具备区域特色的服务大众健康促进的长效健康产业;同时,多元利益相关者面临成果激励的断层危机,使体医融合在发展健康产业中的良性循环受到制约,导致体医融合的阶段性成果难以凸显。这种状况反映了我国体医融合推进中存在跨部门沟通平台与长效机制缺乏等方面的问题。1)体育、医疗两大主体的信任仍然不足,在健康促进中的利益追求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分歧甚至冲突,如医院中体育非医疗手段的运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医疗手段的介入。2)两大主体在融合过程中的投入方面尚未形成对健康促进过程的共同控制,对于对方相互依赖性的共同认识不足,各自存在着业务和技术壁垒。体育主体缺乏在科学健身的理念下对不同人群、不同身体状况、不同环境下的医务监督;医疗主体缺失对体育活动的生命体征诊断与运动处方干预,尤其是在未病预防阶段和慢性病诊疗中缺失体育非医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体育非医疗技术与医疗技术的融合;而基层社区模式、产学研结合模式、多主体共建模式中的多元主体主要是“组合”方式。目前,鲜有体医融合的专业化指导平台与协同机制,所形成的成果还不具备行业示范与市场推广的价值。3)在信息共享方面,政府管理、体医融合利益主体及社会公众是体医融合过程的关键主体,政府管理主体具备权威和制度的优势,体、医主体具备物质和信息的优势,而社会公众具有自我管理优势。但他们之间由于缺乏沟通平台与机制,因而在智能化发展的今天,体医融合在互联网平台构建、在线会诊、未病防治、慢性病管理、多元化在线服务等方面的推进已滞后社会大众的现实需求,优势未能得到应有的发挥。4)在人才交流方面,由于不同利益主体的管理,体、医人才受制于行业壁垒限制,缺乏有序的交流与联合培养培训机制,导致体医复合型人才匮乏,体医融合推进步履维艰。

4 基于SFIC模型的我国体医融合推进方略

4.1 以统一领导、体医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夯实体医融合的初始条件

发达国家整合体育、医疗等健康促进部门,把管理权集中在某一机构,以融合性部门推进体医融合健康发展,在机构内部实现体育与医疗资源共享与部门协同[17]。例如:美国的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澳大利亚的卫生和体育部、荷兰的卫生福利及体育部,这些国家将体育部门、卫生部门等组建成新的部门,在同一部门指导下展开业务融合的组织管理工作,便于达成共识与提高融合效率。我国目前的体育、卫生管理部门仍然处于分离状态,在健康理念、权力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掌握的权力、资源与知识极其不对称,理应把全民健身、健康卫生等管理部门整合,建立大部门管理机构。在尚未整合的状态下,基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两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从国家层面到社区基层,在体医融合业务的发展规划、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等方面构建起相互协同共进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共同的参与动机,一同摸索适合体医融合发展的市场需求、推进方略与实现举措。尤其是要共享健康服务中的信息、人才、知识资源,在共同健康促进中建立各自独立又互补的技术操作规范。其他协同主体,如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侵害民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统计部门建立完善体医融合服务业统计制度,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工商管理部门探索完善体医融合服务定价机制,依法核定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多部门通过体医融合服务规划设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统筹体医资源,将家庭居住式科学健身与医疗服务作为基础,依靠基层社区、体育机构、医疗机构来为不同年龄的人群提供全周期、个性化的体医融合服务。

4.2 以国家主导、需求引领、资本运作相统一的市场机制,加强体医融合的催化领导

健全市场机制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体医融合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亦需要开放性的健康服务市场及运行机制。从国家层面疏导体、医两大行业融合的羁绊,统筹协调各类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发挥资金在体医融合相关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从横向和纵向对体医融合的市场及运行机制进行系统规划。在尊重市场的同时,积极深化体育服务业、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强化资本运作规范,推动体育企业和健康企业联袂,促进体医融合企业做强做大。1)国家政府部门要积极设立体医融合产业发展基金;同时,在政府的引导下为社会资本创造参与体医融合服务投资基金的便利条件,多渠道为体医融合服务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渠道,通过设立体育发展专项基金,对一定规模的相关体育企业、社会组织给予资金补贴、贷款贴息与资金奖励。为企业创造健康、良好的业态环境,给予持续、稳定的市场保障措施。2)国家鼓励体医融合市场消费的社会公众行为,做强做大健康市场需求。通过发放体育消费劵,崇尚体育健康生活方式,在需求侧积极引导体育健康的个性化需求,以需求侧引领供给侧,引导相关企业产业优化升级与新旧动能转化,激发相关企业的内生动力不断强大,使其实现“自我造血”“自我创新”,自主能动发展。3)保险管理部门加快体育保险业务开发,鼓励体育非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政府探索,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借鉴国际体育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与医疗保障体系有效衔接[18],如从法律层面变更医保卡支付范围,支持医保卡参与体育健康消费;同时,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加快开发适合体育非医疗手段代偿医疗服务的体育健康险种,创新体育群体的参保方式和参保费用,满足不同群体健康保险需要,从疾病预防角度为“未病”人群前瞻性布局体育健康保险产品。

4.3 以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创新体医融合的制度设计

着眼“源头、过程、结果”的全程融合,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开放性、体医融合问题解决的唯一性、体医融合过程的高透明性。通过科学规划、统筹需求、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建设好系统配套的体医融合政策法规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强化体医融合的行业标准与监督是发达国家体医融合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突出特征[19]。基于SFIC 模型,统筹体育、卫生、工商、税务、土地等部门参与政策的制度设计,构建部门业务分工明确、衔接顺畅的基本规则,在完善的相关制度保障下,我国体医融合行业才能得以顺利开展,进而不断优化。因此,需要联合体育、卫生等相关国家职能部门推进体医融合服务行业制度体系。1)完善体医融合服务行业的准入、退出与激励政策,着力加强体医融合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政策激励,体育、卫生与相关部门对运营中的体医融合服务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应限期整改予以取缔服务资格;对于具有市场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相关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激励。2)尽快制定体医融合行业的服务产品与项目标准,着力完善服务标准规范。在国家体医融合行业服务指南下,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要结合自身的客观实际,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规范,尽快明确体医融合行业的服务内容与标准、流程与价格、权益保障等相关方面的具体规定,制定社区上门科学健身、疾病治疗与康复等标准规范以及针对服务的功能性食品、辅助用品、康复辅具、自助设备等产品和服务标准。3)持续加强体医融合服务的行业制度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应尽快出台行业监管与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探索第三方体医融合服务评价办法,完善体医融合服务群体的分级分类标准与判定方法构建行业评价体系。规范体医融合相关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高校研究中心参与服务标准的制定,达成行业共识与行业规范。

4.4 以现代信息技术协同平台、复合型技能人才,优化体医融合的协同过程

现代信息数据是公共健康服务和制定相关政策的最直观的数据支撑和现代工具,尤其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够整合体育、医疗多重信息资源,所构建的协同平台是体医融合协同过程的重要载体,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遏制了公众慢性病发病率及致死率的井喷趋势[20]。1)在体育与医疗主体建立信任,体医融合的协同过程要在投入中共享大数据发展的科技优势,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先进工具,共同汇总、统计民众的各类健康数据,实现数据联网,形成智慧化数据平台。例如:加快各个年龄群体电子档案的应用与动态更新,以方便数据在健康教育、疾病评估与诊疗、慢性病治疗与康复管理、远程健康服务等方面实现相关数据的有效共享与相互支持。2)基于不同地区体医融合发展的地方实际与共同目标,推动体医融合机构供给侧的现代信息建设。例如:体医融合的服务内容、收费支付信息、线上指导与反馈、线上线下结合等方面达成共同的价值认识,对体医融合服务的评价、质量监管、医保使用等方面的现代信息技术要目标统一。3)对于阶段性的成果要认真总结体医融合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加深多元主体间的对话,巩固成果,进而加深彼此信任,构建良性协同循环过程。复合型技能人才是体医融合协同过程中整合多重资源的操控者,体医融合的协同过程要加强人才培养与培训。首先加强高等院校体医融合的学历教育,完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引导高等院校设立体医融合专业(方向),加快“既懂体育、又懂医疗、又能运营”的体医融合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同时鼓励高职院校拓展体医融合职业教育,培养满足地方基层需要的体医融合技能型专业人才。其次实施体医融合行业培训计划,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的师资和规模企业的技术骨干,分层次对现有体育从业人员进行医学知识的培训,对现有医务人员进行体育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体医融合从业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5 结语

体医融合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的重要内容,亦是实现“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战略的强力支撑,对促进我国大健康事业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新时代背景下,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影响,社会公众对于健康需要的意识已经越来越强。在推动体医融合的治理中,借助SFIC 模型理论,体医融合的初始条件需要构建体医融合组织管理体系进行统一领导与高效协调;体医融合的催化领导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机制主导、市场引导与资本催化;体医融合的制度设计需要通过政策制度体系进行有效激励;而现代信息技术的协同平台和复合型技能人才是优化体医融合的协同过程的桥梁和第一资源。由此,有效纾解我国体医融合推进困囿,才能实现体医融合治理现代化与智慧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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