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实施责任追究的方法路径

2021-08-31 23:38王森
锦绣·中旬刊 2021年9期
关键词:问责考核责任

王森

摘要:责任追究是国有企业从严治企、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利器,针对当前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从明确方法路径等方面探讨国有企业如何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以实现责任追究最佳效果。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问责是国有企业从严治企,提升管理水平的有力举措。但在工作实践中存在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健全、责任界定不够清晰、问责方式不统一、追责力度还有欠缺等问题,致使責任追究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作用还不是很突出。笔者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国有企业如何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以实现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谈谈个人粗浅认识。

一、健全制度、形成机制,实现责任追究工作规范化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管理制度建设是严肃责任追究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健全完善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建立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办法,将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落到实处,严肃纪律审查,切实唤醒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廉政谈话、任职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对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及党政纪处分。

(二)建全完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制定“一事一案双查”实施方案,将“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切实纳入“一案双查”范围,对责任范围长期存在不正之风、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风廉政发生事故或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做到有权就有责、权责相对等,着力解决分工不明、责任意识不强、工作失职渎职等问题。

(三)建全完善提高办事效能制度。研究制定《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和《限时办结制度》等提升工作质量效能制度规定。这些规定剑指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不作为、故意回避矛盾和问题;纪律涣散,在工作期间从事影响工作的活动;服务意识淡薄、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

(四)建全完善责任落实保障制度。建立责任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制度。定期开展以述责述廉述效评议为主要内容的“三述一评”活动,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强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夯实基础、稳步运行,实现责任追究工作精细化

(一)确定责任追究对象。结合实际,按照“责任追究什么、对谁责任追究、如何责任追究”的程序,科学设定责任追究的内容,明确责任追究的对象:全矿党员、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所有机关工作人员。

(二)设定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违纪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单位受到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作风散漫;履职不力,平庸无为;工作失职,管理失当;铺张浪费,贪图享受;监管不力,处置不当;违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等廉洁自律规定等行为;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被通报批评的;等等。

(三)严格责任追究方式。根据违规情节设定责任追究方式。对单位的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个人的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

(四)明确追责问责主体。纪委、办公室、安全监察处、党委组织、人力资源、经营管理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责任追究。

(五)拓宽问题线索渠道。建立以领导交办、来信来访、网络举报、检查考核发现等为主体的责任追究线索渠道,及时收集各单位工作作风、廉洁从业、履职尽责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六)纳入考核评价范畴。被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单位月度全员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

三、把握关键、闭环管理,实现责任追究工作常态化

(一)“定目标”使责任追究有标准。合理制定目标,确定各项工作限定时间、任务是严肃责任追究的基础。针对企业党的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细则等制度办法,按专业逐项安排月度、年度工作推进表,使工作开展不力、任务未完成的情况有具体的责任追究标准,工作实绩能有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

(二)“明职责”使责任追究有主体。科学划分权责,明晰各个主体在工作的权责是严肃责任追究的前提。通过年初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分管负责人、牵头部门与配合的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限,确保责任主体工作落实到位,形成自上而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

(三)“严督查”使责任追究有依据。严格落实督查,适时督查工作进度、纪律要求是严肃责任追究的有效手段。严督查能有力地促进各项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增强工作执行中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落实能力,达到以责任追究促进工作开展的目的。同时,为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规章制度需要追究时提供重要依据,保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的权威性。

(四)“真问责”使责任追究有实效。严肃责任追究,有责必究、追究必果是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的必然要求。实施责任追究倒查制,出现问题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层层追究,不管查到什么人,都要坚决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在责任追究的重点对象上,坚持以抓领导干部为重点,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四、拓展方式、注重实效,实现责任追究工作科学化

责任追究就是追责问责,不仅用常规的方式方法去追责问责,还要拓展问责领域、问责方式,保证追责问责收到良好效果。

(一)向“自我问责”拓展。提倡全体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机关工作人员主动自我问责,把敢于“自我问责”作为加强自身修养的重要方法和途径,要求定期对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自我梳理、自我剖析,增强自我管理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和修养水平。

(二)向“多元问责”拓展。主动征求和接受各方意见,构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多元问责体系。尤其注重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尊重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办公区、家属区等公共场所设置公开信箱,在内部网站上开通举报电子邮箱等,畅通沟通渠道。

(三)向“绩效问责”拓展。突出绩效导向,分企业党政领导副职、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职工群众六个层次,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绩效目标考核,对年度量化考核得分低、不合格者,决定是否启动问责程序。

(四)向“警示问责”拓展。按照“问责处理一个人,警示教育一大片”的要求,对责任追究情形进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主动开展问责案例教育,扩大问责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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