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效用兵初探

2021-08-31 11:18殷彦康
理论观察 2021年2期
关键词:宋代

殷彦康

关键词:宋代;效用兵;兵制

中图分類号:K244.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116 — 04

一、前言

北宋之初,由于特定的建国形势,建立了十分独特的兵制。其后边患时至,宋廷疲于应对,兵制日趋冗杂。神宗即位后,锐意于富国强兵。熙宁变法中的将兵法、保甲法等都在当时引起了极大反响。相比于此,其间少量增置的一个特殊兵种——效用兵,在当时则未受广泛关注,但却对南宋的兵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效用”概念的演变

“效用”一词,原指效力,真宗前尚未见以“效用”指兵种的记载,景德元年,“有河北举人及诸色人……乞扈从先登效用”,〔1〕此乃以效用指兵种之最初记载。神宗熙宁元年曾下诏环庆经略司:“自来豪富之民,及官员子弟、门客,举人等依倚兵官,幸此边事,托名效用,欲求恩赏”〔2〕,此乃神宗即位第一年所发之诏书,其反映之现象当是仁、英时的状况,可见当时军中已经出现了效用的说法。熙宁六年,北宋制订“勇敢效用法”,派员至沿边诸路各军选募效用兵2000员。此后,效用兵便座位一正式兵种频见于记载。

三、效用兵兵源

(一)北宋效用兵兵源

1.各军在籍军人

神宗熙宁七年三月,“分遣使臣十人,诸路选募熙河效用武艺高强军人,量增料钱,准备呼使”〔1〕。可见,神宗设置的第一批效用兵是从现有各军中拣选出来的精锐。熙宁九年正月丙寅,神宗又下令招讨司“召募三班使臣、差使、借差并殿侍军大将及诸色人等充效用”〔1〕,其中使臣是正八品至从九品的武官,而差使、借差也是再转一至两资便可入品的高资级武阶官,由此兵源即可见北宋效用兵之地位是极高的。

2.文士

神宗元丰时,“蜀中用兵,无赖不逞举人干请将官,以求效用”〔1〕。此等人愿充效用,无非是想借此晋升,谋得一官半职。而事实上,确实也有很多文士借充效用进入了仕途或受到了朝廷的优待。效用人黄察被提拔为成州司户参军、秦凤路缘边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4〕,秦凤路效用、进士窦辰祫、窦解由于“招纳蕃部有劳”,虽然“贡院考试不中格”,但朝廷予以优待,“依特奏名人例就试”〔1〕。这一现象说明,至少在北宋,效用兵是地位颇高且有利可图的,所以才会有文士愿意充当效用,而南宋效用兵冗滥后,则再未见举人、进士充效用。

3.获罪的官员

熙宁九年,安南招讨宣抚司上书,“言襄叶郏县巡检、殿直刘永安坐擅杀被劾,如情理可恕,乞令随军效用,以功赎过”〔1〕。同年,还有西染院使、行营右第一将李实被削官,令于军前效用,戴罪立功,后实无功,方送至邓州编管〔1〕。元丰二年九月,又有绥德城花佛堡把截、三班差使杨永庆因虚报军功,被追毁出身,令于边上效用〔1〕。可见,在北宋,罚充效用与单纯的配军是不同的,一般被罚充效用者都是本身具有才干但因过失官,直接配军实为可惜,因而朝廷予以优待,另其充效用。

4.蕃人

元丰四年,鄜延路钤辖曲珍上奏,请求蕃敢勇效用立功后依照汉敢勇效用的标准进行迁转,但终未被许可〔1〕,可见北宋时效用兵中是存在一定数量的蕃效用的,且宋廷还对他们做了区别对待。但在南渡之后,宋廷失去了西北秦凤路的大部,招募蕃兵已十分困难,即便如此,在绍兴三十一年,高宗依然命令吴璘在关外募勇士充效用,每及三百人即押赴行在〔3〕。

5.军将的子弟、亲戚、门客

元祐元年,枢密院建言,禁止军中将帅的亲戚、门客、亲随等随军效用,这类人即使立功,也不酬赏,这一建议最终被采纳〔1〕,可见北宋时军将亲戚门客虚占效用名额、坐吃空饷的现象便已常见,以至于需要枢密明令禁止。至南宋时,这类只见于名册的效用更是越来越多,孝宗乾道四年,“枢密院言,殿前司步军司内有官人子弟,多愿投充效用”〔4〕,此等人充效用必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其屡禁不止反映出当时宋廷对军队控制力的虚弱。淳熙十一年,又有以荫补出官的进义副尉何大亨,请求免于呈试,所用理由便是在荫补得官之前曾投充效用〔5〕,此等人若真是凭武艺得选为效用,如今又何须请求免试,其所谓充效用定为系名冗占而已。

(二)南宋效用兵兵源

1.平民

南宋时,效用兵的招募逐渐泛滥,流民、北来归正忠义等都大量被招为效用。韩元吉曾上奏称,若遇归正忠义人到,其中“武艺高强情愿充效用之人,即与支破效用请受,拨效用”〔6〕。绍兴三十年,刘锜又受命在淮南诸郡的流民中选募效用〔3〕。在兵源上出现这一重大变化是由于南宋朝廷已经将效用兵看作普通军兵来使用,因而不可能再如北宋一般精挑细选。

2.受招安或被捕获的盗贼、逃兵

南宋从盗贼中招募效用最早见于绍兴六年八月,张致远招安海贼,留四百人置营于大奚山,“縻以効用之名”〔6〕。此后这类现象更为普遍,以至于李纲曾担忧朝廷将招降的盗贼悉充效用,会让民众认为作盗贼可以得官,并以之为仕途捷径,导致盗贼层出不穷〔7〕。此举本是南宋初期的不得已之举,但却被后世继承,导致效用兵的彻底异变与不堪用。

四、效用兵的种类与数量

效用兵不仅兵源复杂,其本身也名目繁多,且前后数量差异巨大。

熙宁间,效用兵主要部署于西部沿边各路,河东、鄜延、秦凤、环庆、熙河路各以300人为额,泾原路以500为额。其名目主要为勇敢效用。此外,在宋越熙宁战争期间,曾在广南东路招募过安南效用〔1〕,但其职责主要为刺探军情,数目当不多。可见,初置之时,效用兵名目不过两种、员额不过2000余名,相比于动辄数十上百万的禁军、厢军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

靖康时兵革骤起,效用兵员额出现了一次激增。靖康元年,宋廷下令招募敢勇效用,每名先给钱3000。官员“有能召到敢勇效用事艺高强及二百人以上者……与转一官,每加二百人依此”〔4〕。可见事态紧急,宋廷开出优厚条件招募效用兵应对。据《靖康纪闻》记载,最终防守汴京城时,仅南城墙便有孙传、李擢等十数员统制、统领官,而“每一统制下使臣不下三四十员,效用不下四五千人”〔8〕。除从各地募效用赴京外,诸军部队军将的子弟也被以效用的名目征召入军。靖康元年十一月,金军攻打通津门,统领姚友仲便带领军将副部队将子弟效用1000余人,往通津门救护,并且下城接战,杀伤甚众〔9〕。不过,此时增置的效用多是紧急事态下的临时招募,尚未成为定额。

其后直至建炎间,效用兵员额依旧为数不多,也未见新增名目。然而到了绍兴年间,效用兵的数量与种类则有了一次极大的扩充,效用兵由原本设置在西部沿边6路的特殊兵种变成了几乎逐路、逐军皆有的常置兵种。此时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对效用的称谓由原来的勇敢、敢勇效用变成了称某州、某军效用。例如摧锋军效用、武勇军效用、强勇军效用等,扬州、漳州、泉州、汀州、建州、均州、江州、庐州、楚州、健康府、荆南府、镇江府、临安府等亦有效用300至6000不等〔4〕。除去常置的效用外,南宋还有两类特殊名目的效用。一为绍兴三十二年所置忠义效用,其员额较少,合计只得280余人,主要为川陕宣谕使虞并甫从汝、蔡、唐、邓四边州招募而来,疑主要为归正人等,此点从其被冠以“忠义”二字亦可见得〔10〕。一为各寨水军效用,水军中的效用主要为梢工与碇手,因为此二职乃“船人司命”,“若刺军兵,恐无肯就之人”,因而多以效用的名目招募〔11〕。

绍兴年间,在效用兵的种类日渐增多的同时,效用兵的员额也大幅度增加。当时一显著变化就是出现了“效用军”这一称谓,显示了效用兵已有单独编制成军的现象。如绍兴三十年,刘琦组建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招募效用6000人,以荆南驻扎御前效用中军、左军命名。当时荆南府驻扎御前诸军一共不过4军,总数不过11000余人,效用兵便占一半以上。绍兴三十一年,枢密院令忠鋭第五将张耘招效用2000〔3〕。绍兴三十二年,果州团练使、均州知州武巨又奉命招募效用马军5000。同年,右朝请大夫、庐州知州方滋亦招募效用1000〔1〕。绍兴末,虞并甫为川陕宣谕使,再招效用1000余〔10〕。

效用兵在绍兴年间的这次大扩充被后世所继承,成为定制。孝宗隆兴年间,汤进之鉴于各地争相招募效用兵的乱象,上书建言,今后招募军兵,以七分军兵、三分效用为准,“自是,招军皆以三七分为准”〔10〕。三七分之制的确立,标志着效用兵正式成为了南宋军队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除正规效用兵的数量与名目激增外,绍兴以后还出现了不少“比效用请给”的军兵。隆兴初年,虞并甫为湖北京西制置使,请招募效用,孝宗认为效用兵多费,欲勿招,张浚上书称:“艰难之时,非优与请给不可招募,与国初事体不同。”可见,当时要以在北宋时为优待标准的效用兵待遇标准作为通常待遇标准才能便于招募军兵〔10〕。在此情形下,便出现了许多“比效用请给”的军兵。例如,建炎二年募集海船进行海防,其船主待遇比效用法〔13〕。嘉泰四年招募贩倭人20名,亦支破全分效用请给。淮南两漕司還曾招募边民多达十余万人,日给钱米悉视效用〔10〕。其虽然在番号上并非效用兵,但事实上享受着与效用一样的待遇,因而客观上来看,也属于效用兵扩充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效用兵的职责

(一)从事军中文职工作

前期效用兵不能完全算士兵,当时数量本就不多的勇敢效用中有不少乃文职人员。如熙宁四年,效用人黄察就因功而升任成州司户参军、秦凤路缘边安抚司管勾机宜文字〔1〕。元丰五年,又有效用钟传被提拔为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管勾机宜文字。这一特点是由当时效用兵的兵源所决定的,当时效用数量少、待遇优,属于士兵中的最高级别。因而有不少举人、进士都愿意投充效用,亦有不少做过失官的文臣被降为效用,戴罪立功。这类人于军中效用,定然不会上场战斗,只能从事文职工作。

(二)临时统兵

宋代最低级别的统兵官是八品至九品的使臣,效用无品,属兵不属官,按理应无统兵之权,但是在靖康之前,效用兵有时亦会被临时任命为统兵官。例如,熙宁七年,河州知州景思立攻打踏白城,兵败被围,景思立自带数百骑兵意图突围,而将剩余军队交由其弟景思谊及效用冯素统领〔1〕。

(三)侦查刺探

元丰元年,西京左藏库副使、前安南道行营战棹都监杨从先,派遣效用樊实、黄宗庆等,往占城、交趾刺探军情〔1〕。靖康元年(1126)救援太原之时,李纲亦曾派遣效用两名前去探查种师中部队的下落〔37〕。

(四)联络招抚

熙宁六年,进士窦辰祫、窦解充任效用期间,因为招抚蕃人部落的功劳,而在贡院考试中受到了朝廷的优待,“依特奏名人例就试”〔1〕。其后又有在北宋末年的军事动乱中溃散的统领王进等五千余人占山为匪,宋廷派效用李青前去招抚,并最终将其招安。其事未著年月,但由溃散之众达五千余人可推测此事当在靖康、建炎之间。以效用从事此等招抚活动,要求效用本身具有较高素质,此要求只有前期精选而出之效用方可胜任,绍兴之后冗滥的效用是万不能成事的。

(五)作战

效用既为兵,自然也有上场作战的职责,但北宋时效用出战一般都是在战况极紧迫之状况下,且会被布置于紧要位置。如建炎元年,金兵攻打应天府,纵火逼城,守城主帅在紧要位置部署兵力试图击杀金军主帅,后金军主帅果为效用邵昙射杀,城池由是得以暂时保全〔3〕。

六、效用兵的待遇

(一)特殊待遇

熙宁初置效用之时,制定了勇敢效用法,其中对效用的待遇做了较详细的规定,“缘边诸路经略司勇敢效用皆以材勇应募从军,月给钱粮、战马、器甲以时隶习,若无调发,皆听还家”,“不刺手、不置营,每季首赴经略司阅试及本军注籍”〔1〕。可见,相较于普通士兵,北宋时效用兵主要有这两项特殊待遇:不用刺字、不用常驻军营。这两项特殊待遇到南宋时则渐趋消失,无需驻营一项由于效用在绍兴、隆兴间逐渐成为军中主力之一自然不可能再遵行,而不刺字一项的演变则较为复杂。

王曾瑜先生认为,在建炎间已有部分效用兵刺字〔14〕,就其后的记载来看,至迟到绍兴末年仍有部分效用兵享有不刺字的优待。例如,绍兴三十一年,吴璘于关外募勇士充效用,不刺手面,每及三百人差官部押赴行在〔3〕。而到了隆兴二年,朝廷中出现了要求对效用兵全面刺字的呼声,但有此呼声便表明当时仍存在不刺字的效用兵。《盘洲集》中有《论招军之弊札子》一篇,事在隆兴二年,其中言及“效用又不刺手,虽有臣寮申请,而将帅不复遵行”,洪适认为这给虚占名籍者提供了便利,因而建议“凡未刺者俱刺之”〔15〕。其后的发展也确如洪适所建议的一般,刺效用屡见于记载,不刺则鲜见。例如,邱宗卿任江淮大使时,拣汰原有军兵,刺4000人充效用,以组建御前武定军〔10〕。开禧二年,冯拱请求招收武艺精熟一百人,刺充全效〔16〕。开禧三年,华岳所上平戎十策中有“利害”一条,言及沿淮民众“今编配诸州,刺而为敢死者有之,刺而为效用者有之,窜而归山林者亦有之”〔17〕。端平二年,宋廷又诏令殿前司招刺10000人,补诸军效用阙额〔12〕。此种转变是效用兵冗滥之后的必然结果,在效用兵员额激增成为南宋军队主力的同时,其特殊待遇也相应削去,变得与普通军兵无二致。

(二)廪给

在廪给方面,南宋效用兵在绝对值上要高于北宋,但在相对值上则不如。熙宁初置时,效用分三等,第一等料钱1000、第二等料钱700、第三等料钱500,相当于当时上禁军和中禁军的额度,已是士兵中之最高等,且由于当时效用无需常驻军营,平时仍是住家,能得到这样的廪给已算极其丰厚。

南宋时,效用兵的所得在绝对值上要高于北宋,绍兴三十二年时,效用兵的廪给是“每月食钱九贯、米九斗”〔3〕,至开禧间犹然。较之于当时一般士兵月钱3贯、米7.5斗的标准来说可谓优厚,因而当时应募为兵者甚少,求为效用者众〔15〕。但由于此时之效用兵已在军中占较大之比例,因而从相对值来看效用之待遇并不见得有北宋优厚。

(三)迁转

效用兵另一个显著异于普通军兵之处便在于其迁转的途径。熙宁间,效用兵迁补速度极快,以致枢密院曾上书言其迁转“淹速特异,非朝廷第功均赏之意”,因而在熙宁六年重制了较慢的升迁方案,即后来的效用八资法〔1〕。此外,北宋时还有一套为蕃效用特别制定的迁转方法,其条件比汉效用更加严苛且速度更慢。元丰四年,鄜延路经略司钤辖曲珍曾上奏,请求准许蕃效用依汉效用迁转法迁转,但未被许可〔1〕。

到了绍兴十七年,效用迁转法又有了一次大变动,高宗下詔规定,今后效用“到军三年无过者,与转一次”,一直转到从九品的承信郎后,才“理磨勘年如常法”〔3〕。而同一时期的其他诸军皆为五年一转,相比较于效用兵,迁转速度要慢得多。

七、结语

综上所述,在北宋中期,军中出现了效用兵,起初数量很少但地位特殊。靖康间军情紧迫,宋廷以优厚条件大量招募效用应急,此既成局面被南宋继承并进发展。隆兴后效用兵已达军队总额的十分之三,成为南宋军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数量激增的同时,效用兵也失去了北宋时的特殊性,逐渐冗滥而不堪用

〔参 考 文 献〕

〔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徐松.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3〕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北京:中华书局,2013.

〔4〕马端临.文献通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6.

〔5〕留正.皇宋中兴两朝圣政〔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

〔6〕韩元吉.南涧甲乙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5.

〔7〕李纲.梁溪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

〔8〕丁特起.靖康纪闻〔M〕.文渊阁.四库全书.

〔9〕石茂良.避戎夜话〔M〕.上海:上海书店,1982.

〔10〕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M〕.北京:中华书局,2000.

〔11〕真德秀.西山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

〔12〕佚名.宋史全文〔M〕.北京:中华书局,2016.

〔13〕梁克家.三山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

〔14〕王曾瑜.宋朝兵制初探〔M〕.北京:中华书局,1983:166.

〔15〕洪适.盤洲文集〔M〕.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5.

〔16〕孙应时.琴川志〔M〕.北京:中华书局,1990.

〔17〕华岳.翠微北征录〔M〕.文渊阁.四库全书.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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