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启示

2021-08-31 11:18王媛媛范传南
理论观察 2021年2期
关键词:解放战争齐齐哈尔

王媛媛 范传南

关键词:解放战争;齐齐哈尔;工业恢复

中图分类号:K2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1)02 — 0123 — 03

一、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工业恢复的历史背景

(一)齐齐哈尔地区政权变迁(1945-1949)

抗日战争胜利后,齐齐哈尔地区的中国共产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于1945年11月14日,成立嫩江省政府,政府机关驻齐齐哈尔。然而,嫩江省政府建立不久,1946年1月9日,南京国民政府派遣的接收官员也抵达齐齐哈尔,并于同年1月24日,成立国民党嫩江省政府,政府机关亦驻齐齐哈尔。在国民党政治、军事的双重压力下,中国共产党嫩江省工委、省政府、军区先后被迫迁至甘南、讷河。

国民党在齐齐哈尔地区建立政权后,嫩江省实际上被分割为南北两部分。为此,中共中央东北局于1946年1月12日决定,将嫩江省南部部分县(旗)划归吉江行政主任公署领导,北部各县(旗)仍由嫩江省政府领导。1946年4月22日,东北民主联军嫩江军区消灭了进入齐齐哈尔地区的国民党反动政府机构及其武装。4月24日,中共嫩江党政军机关重新迁回齐齐哈尔地区,至此,嫩江省重新回归一个行政区下,属中国共产党嫩江省政府管辖。此后,“1947年2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在齐齐哈尔地区举行合并会议。合并为黑龙江嫩江联合省,简称黑嫩省。4日,黑嫩省政府正式成立。”〔1〕1949年5月15日,嫩江省、黑龙江省二省正式合为黑龙江省,政府机关仍驻驻齐齐哈尔。

(二)解放初期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基础状况

抗日战争期间,齐齐哈尔的民族工商业发展受到限制。日伪当局相继兴办了一批为军国主义服务的工厂。规模较大的有南满铁道株式会社齐齐哈尔铁道工厂、修械所、发电厂、日满火磨、满铁炼瓦厂、天来制砖、入江会社(制砖)等企业。日本投降及国民党接收与逃离前后,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设施遭到了大肆破坏,以致再次解放后,民主政权面临的是一个基础薄弱,百废待兴的严峻局面。

如在重工业方面,除遭受日本和国民党的破坏外,机械工业“工厂的大部分设备被苏联红军以‘战利品运往苏联、仅余少量陈旧设备,工厂生产受阻。”〔2〕在冶金工业方面,直到新中国成立前,整个黑龙江地区尚无一家专业冶金工厂。齐齐哈尔地区则是直到1950年10月,方才经国务院批准,在富拉尔基兴建北满钢厂。因此,齐齐哈尔地区在解放战争期间是没有专业冶金工厂的。在兵器工业方面,原修械所虽改称嫩江军区军工部,但其设备老化,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此外,与重工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化学工业在这一时期仍非常薄弱。

在轻工业方面,由于日本投降前后的破坏,解放初期齐齐哈尔地区的民间手工业作坊和小工厂,基本都处在停工状态。如在建筑材料工业方面,私人制砖厂仅存17户。纺织工业方面,齐齐哈尔尚存黑龙江利民纺织厂等4个国营企业和西满军区四师办的棉纺厂。粮食加工业方面,则仅余5户。木材加工业方面,有制材厂10户,其中公营企业4户,仅能生产铁路枕木、桥梁及军用木材。木器家具有手工业51户,能够生产家具、农具、炊具等。铝制品业在解放初期多为私营手工业,且规模小技术落后,只能制作徽章、奖章、标牌。〔3〕

二、解放战爭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的恢复与发展

(一)加快国营工业的建设

齐齐哈尔再次解放后,齐齐哈尔市政府随即在党的领导下将官僚资本企业、敌伪资产等收归国有,并积极建立以重工业为代表的国营工业。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国营工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5年10月至1947年8月,是国营工业的建立时期。第二阶段,1947年8月至1948年11月,是国营工业的集中统一领导时期。第三阶段,1948年11月至1949年10月,是国营工业全面恢复和计划建设时期。这也是伴随着东北解放区的解放形势和建设形势而经历的发展阶段。

具体而言,在机械工业方面,经过整顿修复,至1947年已大部分恢复生产,经营机械工业者增至65户,年可修理机车、客车、火车721辆及其他生产、生活用品。同时,为支援全国解放战争,齐齐哈尔地区的机械工业承担了部分军工生产任务,并先后生产交付炮筒座1.1万个及其他军需产品。在电力工业方面,人民政府领导广大工人积极修复机械,恢复供电,保障生产。至1949年时,齐齐哈尔发电厂装机总容量已达8400千瓦,发电量1549万度,供电量1541万度。〔4〕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了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用电,支援了解放战争。此外,至1947年,军工部(1949年改称672厂)先后奉命接收3户地方企业,使该厂厂房、设备、人员都得到扩大的发展,生产能力也有较大提高。

(二)扶持私营工业的发展

在加快国营工业建设的同时,为了支援前线战争和后方建设,根据1946年6月30日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市政纲领》“恢复与发展工商业、奖励私人投资、保护私人工商业”〔5〕的规定。齐齐哈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减免工商业者税收、贷款帮助、保证材料和产销供给、交通物流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扶持私营工业的发展。

解放战争期间,齐齐哈尔地区的私营工业主要集中在轻工业方面。齐齐哈尔再次解放后,在民主政府的积极组织和号召下,齐齐哈尔地区私营工商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1947年私营工厂增加32户。1948年时,齐齐哈尔地区已有私营制材企业6户。同年,黑龙江嫩江纺织厂从嫩江县迁至齐齐哈尔,并先后有41户私营小针织品厂开业。至新中国成立前夕,生产厂家已发展至 170余户。此外,1948年,齐齐哈尔地区又先后兴办了制皂、玻璃、陶瓷等小型私营企业,但因生产技术落后,产量不高。至1949年,据统计,齐齐哈尔地区的私营、个体户已增至1945户,拥有职工9997人,资金亦增加到280万元。”〔6〕

(三)合作社经济的建立

齐齐哈尔市政府根据共同纲领中“保护奖励与扶持私营工商业、发展合作事业”〔7〕的要求,在加快国营工业建设、扶持私营工业的发展同时,采取由市政府出资,以民办公助的方法,允许个人入股,积极建立合作社经济。

在合作社经济下,工人按照自愿意志,自由组成合作社,这是新民主主义经济下的一种新经济形式。合作社经济主要集中在纺织工业、粮米加工业等轻工业领域。“在纺织工业,1946年,由黑龙江省建设厅投资,在四区天和胡同1号建黑龙江利民纺织厂。至1948年底,已有合作社纺织厂5处。陶瓷制作业也有合作社经济成立。如在1949年,在政府策划下,新民陶瓷厂改为合作社经营,共有工人50人。合作社经济为后来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建设经验,找到了国营工业和私营工业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建设形式,也是解放战争的前方战场提供了大量的基本生活物资,为后方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8〕

三、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生产恢复的现代启示

(一)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

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即实行指令性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本质的地方。解放初期,随着日本投降时对齐齐哈尔地区工业设施的大规模破坏,齐齐哈尔地区工业基础薄弱。1946年6月30日,中共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通过《齐齐哈尔市市政纲领》,提出加快国营经济建设、扶持私营经济、开展合作社经济。在《纲领》指导思想下,市政府带领齐齐哈尔市人民大力发展轻重工业,为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的恢复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解放战争期间,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才能够避免市场经济中的无序状态。解放战争期间,正是由于国民经济建设始终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建设始终承担着支援前线战争和后方建设的重大任务。这一时期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生产和恢复表明,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坚持党经济工作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核心问题。

(二)发挥国营工业的主导作用

解放初期,齐齐哈尔市政府在党的领导下没收官僚资本企业、敌伪资产并将其积极改造建立国营工业。解放战争期间,在支援前方战场和后方建设的经济工作中,国营工业始终承担着最主要工作任务。国营工业中的铁路工厂、粮食厂、军用服厂等为前线战争提供了武器、弹药和服装上的支持。国营工业中的制粉厂、灯泡厂、发电厂、自来水厂等为后方建设提供了物质生活保障。“国营工业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形式,它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于主导地位。”〔9〕

国营工业是前线战争和后方建设的中流砥柱,奠定了后来齐齐哈尔地区重工业基地的基本工业模式,同时,也为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提供了实践工作经验。时至今日,国营工业依然在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据主导地位,体现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国营经济对个人经济和私营经济在经济模式、生产规范、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

(三)私营工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补充

齐齐哈尔地区是全国解放较早地区,解放后随即承担着为前线提供军事和生活物资供应任务。重工业需要集中大范围人力和资源条件,轻工业则生产简单快速。国营工业主要经营重工业领域,私营工业则集中在轻工业领域。《齐齐哈尔市市政纲领》中就曾指出,要同时发展国营工业和私营工业。私营工业一直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成分。

伪满十四年留下的百孔千疮,工厂倒闭、大量工人失业,仅仅靠国营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仍然无法解决社会就业问题。私营和个体工业的出现恰好弥补了这个社会问题。私营工业在经营模式上,具有资金少、周转速度快、受物价影响小的优势,私营工业是保障工人就业的主力军。为战后齐齐哈尔地区稳定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私营经济不仅为当时前方全国解放战场提供了大量生活物资,包括衣物、粮米、药品、木材等生活必须品,同时为后方解放地区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解决了一大批劳动人民就业问题。

综上所述,1946年4月24日,齐齐哈尔地区再次解放后。随着新民主主义政权在齐齐哈尔地区的建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着手对齐齐哈尔地区的工业进行恢复和建设。在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生产的恢复上,主要采取了加快国营工业的建设、扶持私营工业的创办、建立合作社经济等措施。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国营工业主要集中在重工业领域,私营工业则集中在轻工业领域。至新中国建立,齐齐哈尔地区工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为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极大的支持,同时也给予了我们一定的启示,即要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国营工业的主导作用、私营工业对国民经济的重要补充。国营工业和私营工业为前方战场和后方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军需和生活物质,有力地支持了解放战争期间我军的军事和生活的物质要求,并为后方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有力地解决了解放初期齐齐哈尔地区工厂倒闭、大量工人失业的问题。国营工业和私营工业相辅相成,都为建国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提供了实际工作经验。

〔参 考 文 献〕

〔1〕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志(第二卷·大事记)〔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

〔2〕齐齐哈尔市志总编辑室.齐齐哈尔市志稿(工业志)〔M〕.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1997.

〔3〕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黑龙江省志(第二十一卷·冶金志)〔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

〔4〕齐齐哈尔市志总编辑室.齐齐哈尔市志稿(工业志)〔M〕.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1997.

〔5〕〔7〕徐雅娟,廉曉梅.解放战争时期齐齐哈尔市工业生产的恢复发展与经验〔J〕.龙江党史,1997,(04).

〔6〕〔8〕齐齐哈尔市志总编辑室编.齐齐哈尔市志稿(工业志)〔M〕.齐齐哈尔市地方志办公室,1997.

〔9〕马政.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82,(04).

〔责任编辑:张 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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