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女性非正规就业权益保障探究

2021-09-10 22:55祁涛
科学与生活 2021年14期
关键词:性别歧视女性

祁涛

摘要:随着就业形式的不断多元化,非正规就业这一灵活就业形式成为更多人的选择。而女性就业群体因其家庭角色与在正规就业中受到排斥等原因,会更倾向于选择非正规就业形式。其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收入较低、缺乏社会保障等特征使得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逐渐呈现出边缘化的趋势,非正规就业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就业中的性别分化。因此完善女性非正规就业权益保障有着深远意义。

关键词:女性;非正规就业;就业权益保障;性别歧视

非正规就业不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都有着发展越来越普遍的态势,而其在女性就业群体中逐渐成为主要渠道,有着女性就业非正规化之称。灵活就业的确给女性增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和机会、能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但因其劳动关系松散不稳定、处于劳动法规制和保护的边界地带,劳动者应享有的各项法律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本文通过对非正规就业概念的界定与女性非正规就业的现状、趋势和存在问题进行阐述,进一步从法律规制社会保障、女性家庭中扮演角色、缺乏维权意识等方面详细分析女性在该就业形式中缺乏保障的原因,并基于此提出笔者对女性非正规就业权益保障的对策建议。

一、非正规就业概述

(一)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界定与国际趋势

1.非正规就业的含义

非正规就业这一专有名词由国际劳工组织最初界定,是指在非正規部门或组织中如员工七人以下的个体企业、小型企业中就业,后发展为包含在正规部门中从事非正规岗位的就业,如小时工、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未形成正式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具有短期性、临时性、可代替性等特征。 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其定义为未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就业,又称灵活就业。非正规就业中的女性一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薪资报酬低、缺乏社会保障、社会地位低且工作技术要求较低,在就业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2.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国际趋势

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发展,现在全球约有数亿人从事非正规就业,但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其所占比重却大有不同。根据20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的一项统计,在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中,非正规就业人口数占所有就业总人口数的70%,但发达国家中非正规就业人数仅占18%。 约有过半数发展中国家的非正规就业在非农就业占高达50%的比例,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国家高达70%。全球各国统计数据显示,大多女性会倾向于选择从事非正规就业,女性就业的非正规化已成为全球女性就业的一大特征。非正规就业的女性占全体就业女性总人数的60%至70%,随着近几年调查数据显示,这一比重仍会继续增加。

二、女性非正规就业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一)劳动关系松散、不稳定

非正规就业女性往往与用人单位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其劳动关系松散且不稳定,在就业群体中逐渐被边缘化。我国的《劳动法》只对正规就业者进行规制和保护,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因非正规就业群体处于相对灰色地带,这一法律条文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其劳动关系的规范性缺乏法律的有效保护。不仅如前文所说女性在这一就业群体中占大多数,还有一点就是这些女性就业群体往往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对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障这些应有的权利没有全面的认知,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权意识,更没有工会等维权组织。所以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女性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甚至觉得自己签了反而会受到一些约束。如此就使得女性非正规就业的劳动关系松散不规范,维权困难。

(二)工资收入较低

据调查显示,非正规就业者每月的工资只有正规就业者工资收入的60%左右,女性非正规就业群体更是比同等就业形式下的男性整体收入偏低,即非正规就业中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也大于正规就业中男女两性的收入差距,女性非正规就业群体在就业中面临着双重歧视。 且因为女性非正规就业大多从事一些替代性比较强、稳定性较差的工作,如家政、清洁工等,这些工作的劳动报酬本身就比较低。

(三)社会保险参与率低、缺乏社会保障

如上文所说劳动法很难调整非正规就业这一群体和其收入偏低,进一步导致了他们很难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一些权利,如社会保险和一些福利待遇。数据表明非正规就业女性社保参与率较正规就业者低很多,如非正规就业女性养老保险覆盖率较正规就业女性要低将近60个百分点,医疗保险覆盖率也不足20%,产期孕期工资、病假工资等在非正规就业女性中更是几乎不存在。且在非正规就业市场内部女性享有的社会保障也低于男性。企业不为她们缴纳社保,没有五险一金,但同时女性非正规就业群体收入偏低、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也都较低,很少会考虑未来的一些风险去提前做准备,所以非正规就业女性整体社保水平偏低,缺乏相应的保障福利。

三、我国女性非正规就业缺乏保障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针对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和社会保障体系

女性在非正规就业中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处于边缘地位,制度层面的原因即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对该群体进行保障,无法可依或执法不严。没有法律在根本上做出规定,用人单位很少会自觉去和非正规就业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维护其权利。非正规就业人员难以享受到我国《劳动法》和社保制度给予正规就业人员的保障和福利,劳动权利受到侵害后也很难维权。鉴于此,笔者认为女性非正规就业这一形式应纳入现有相关法律或完善劳动立法,将非正规就业这一新兴就业形式合理纳入《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调整和保护范围,将非正规就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明确化具体化,有法可依才可切实保障该就业群体的劳动权利。同时应在《劳动法》中合理増加女性群体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减少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

(二)针对女性在家庭中需花费更多精力、正规就业市场对女性的排斥与歧视

女性在家庭生活中往往扮演着更加重要的角色,投入的精力也比男性更多,女性之所以就业难,除了生理、技能等方面的原因外,承担的生儿育女、照顾家庭的责任也是其从事正规就业的障碍。而非正规就业具有短期性、灵活性等特点,使女性能更好地平衡工作与家庭。 正规就业市场对女性的歧视往往也是由于这个原因,请产假、照顾家庭等会提高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使女性被排斥出正规就业市场。针对这一问题更重要的解决途径在企业这一主体,企业因担心用工成本提高从而相对排斥雇佣女性,这就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给予企业相应的补贴,增加更多正规就业女性的岗位。政府也应加大対市场的监管,对非正规就劳动力市场进行检查,对正规就业人员从招聘、录用、薪酬、培训、晋升等多环节杜绝性别视等不公正待遇。

(三)针对非正规就业女性受教育程度低、維权意识不足

非正规就业中的女性劳动者大多受教育程度不是很高,这也导致其对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不是很重视,甚至觉得毫无用处、会有一定的束缚。也不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对参保方式和金额都不太了解。使得非正规就业女性维权意识很低,权利保障受损。提高非正规就业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则成为重中之重,受教育水平越高工作技能和维权意识也越高,受性别视的概率也会相应降低,男女性处于正规就业的就业率差值也会变小。针对非正规就业女性维权意识薄弱的情况,社区等基层组织应多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及讲座,加强女性劳动者的平等意识和维权观念。社会保障部门也可在非正规就业人员相对较集中的地区进行科普,帮助其了解社保的运行机制以及参保的必要性。

四、结语

非正规就业由于其灵活性、短期性、能够平衡家庭与工作等优势,使得其逐渐成为女性就业的选择趋势。同时由于在正规就业部门中存在着对女性的排斥与歧视,也使得女性劳动力不断向非正规就业部门聚集,但不容忽视的是该群体在就业中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在女性就业问题上,应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加强法律法规的保障力度和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度,提高女性维权意识,逐步消除女性在就业中面临的性别歧视,让更多女性加入到正规就业中,加强女性就业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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