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及其法律责任研究

2021-09-10 10:18张敬茹
科技研究 2021年18期
关键词:认定法律责任

张敬茹

摘要:过度医疗属于一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仅在医疗活动中出现。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开展不必要的诊疗工作,并给患者带来严重损害,需要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本文对过度医疗行为的一般内涵与特征、法律内容与特征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尽量消除过度医疗行为,保证医患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过度医疗;认定;法律责任

自《民法典》2021年正式颁布以后,更引发了公众对过度医疗行为的关注。目前,国内现行法律对过度医疗的民事责任认定以及规则比之前有所进步,但仍比较笼统。为此,本文就过度医疗行为进行剖析,论述其法律内涵,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过度医疗行为的一般内涵与特征

目前,过度医疗行为的定义尚无统一定论。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视角去阐述分析这一问题,且观点不一。国内比较权威的解释是杜治政先生提出的,他指出,因为诸多因素所导致的超出疾病实际需要的诊断与治疗的医疗行为或医疗过程被称为过度医疗[1]。此处有两个关键点:一方面这种诊断与治疗对于患者的疾病来说是多余的,没有必要的,甚至会带来损害的。另一方面,这属于一种行为或过程,那么,尚未实施的诊疗方案或计划不应包括在内。

二、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内涵与特征

(一)法律内涵

从法律层面来看,过度医疗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医疗侵权行为,只出现在医疗过程中。具体来讲就是为追求一定的经济利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开展医疗工作时违法开展了不必要的诊疗活动,导致患者在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且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行为[2]。可见,在对过度医疗行为的法律内涵进行界定的时候除了要考虑到这一行为的法律本质,还需要重视其固有特性。

(二)过度医疗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

过度医疗属于一种“新型”医疗侵权行为,是由过度医疗行为引起的。《民法典》第1219条中指出,“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同时,也把这一行为视为新型的医疗侵权行为。其中,侵权行为人主要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所做出的侵权行为类型不同,性质也存在差异,通常有违反紧急救治义务的医疗侵权、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侵权、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等。第二,这是一种故意为之的侵权行为。不同于过失类型的医疗侵权行为,从过错形态层面来看,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带有故意性,因此应认定为故意。换而言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工作者在实施过度医疗行为的时候已经预见到个人行为将给患者造成的损害,但是仍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且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3]。第三,这种医疗侵权行为带有“隐蔽性”特点。目前,過度医疗大多是因为某种体制或政策的影响所导致的结果,不应只归咎为医生个人行为或医院的偶然现象,它通常有科学的外衣做掩护,很难加以区分与辨别。关于过度医疗行为的界限尚不明确,给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且医务人员往往可以将其解释为合理行为,将道德问题归为技术问题,可见,这一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

三、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过度医疗行为及其范围

《民法典》的实施对过度医疗的表述用语明显比之前的《侵权责任法》更具体规范。《民法典》中提到:“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虽然这样的表述更明确,也更规范,但是鉴于这一行为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的特点,建议对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进一步细化完善,明确过度医疗行为的定义与范围、判断标准,便于司法实践的操作与执行。

(二)健全司法鉴定机制

医疗行为是否属于过度医疗,需参照专门的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程序进行评判。在医疗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医疗鉴定占有关键地位,因为医疗鉴定机构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对医疗案件是尤为重要的。第一,建议成立一元化的鉴定机构,选择医学会鉴定专家与司法鉴定人员担任机构鉴定人员。第二,出台统一健全的鉴定流程与方法,要考虑到医学的特殊性,对鉴定意见形式的审查应采用特殊的审查措施。第三,实行鉴定意见异议制度,建议参照现行证据规则,当有一方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后,根据法律规定,拥有申请复议复核、申请再次鉴定等权利。通过上述措施来确保鉴定结果的正确性与公正性,使司法鉴定保持中立性。

(三)完善过度医疗非诉讼解决机制

国内在处理过度医疗诉讼类案件时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医方与患方往往缺乏信任,二者在诉讼中存在明显的对立性。同时,过度医疗的取证难度非常大,责任认定不容易。很多患者因为诉讼成本高、耗时长而不愿选择诉讼,而采取“医闹”等过激行为。对于这一问题,可尝试非诉讼解决路径,将其与诉讼民事纠纷解决措施相结合,具体措施包括协商、调解与仲裁[4]。在我国医疗改革不断推进的过程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医疗非诉讼解决机制,同时,也要做好这些方式之间以及与保险之间的合理衔接,从而防止在处理医患纠纷的过程中使双方矛盾加剧,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当今过度医疗行为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过度医疗不仅仅反映出医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而且对广大患者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法律层面上这也是对患者的侵权行为。为此,呼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对过度医疗进行有效的规制。

参考文献

[1]何东桓,杨雪姣,王 萍.过度医疗民事责任的认定及法律规制[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15,22(1):106-108.

[2]聂政宇.论过度医疗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规制[J].法制博览,2018,(3):198-198.

[3]王磊,林爱翠,戈志强.患者知情权与过度医疗法律关系探讨[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8,(6):643-646.

[4]武媛媛.过度医疗的法律责任探究[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5,28(6):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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