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常带假货,纺织服装产品质量如何保证?

2021-09-30 08:02程醉
中国纤检 2021年9期
关键词:主播服装电商

文/程醉

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到了5.87亿人,预计在2021年将增长至6亿人以上。如此庞大的用户数量给直播带货整个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其肥沃的土壤。因此,国内著名的电商平台抖音、快手、淘宝等纷纷加码直播带货。行业巨头们带着天量资金的加入又让直播带货这种新电商模式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2020年,我国直播带货的市场规模在9610亿元左右,同比增长121%以上。

2020年初,出现了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很多农产品出现滞销的情况。因此,从3月开始先后有陕西周至县、宁夏同心县、吉林靖宇县、陕西宜川县、黑龙江虎林市、重庆石柱县等地的多位县委或县政府领导干部,在“战疫助农”的大背景下,开始通过网络直播,向网友们推荐当地特色农产品。

可以说,直播带货这种新电商销售模式确实在疫情期间为广大农民朋友解决了部分农产品滞销的问题。同时,“吃扒鸡”的县长以及后来“策马奔腾”的女副县长等也成为名噪一时的网红干部。由此可见,直播带货也实实在在能够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特色产品的销售等助力、添劲,为贫困地区的群众脱贫增收提供帮助。

但是,“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一些不法之徒也搭上了直播带货这趟“顺风车”。

2020年初,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某直播平台,在一间名为“优米佳家纺”的直播间,模拟消费者购买了一款价值299元的“平板羽绒被”。直播时,主播反复宣传这款鸭绒被的填充物“绝对”是100%的鸭绒,但凡有一丝不是鸭绒他们就包赔。但实际收到产品之后,上海消保委委托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检测后发现,该产品不但没有吊牌、标识等,并且里面的填充物大部分是羽丝、绒丝类物质,其鸭绒含量仅为4.4%。

根据中国羽绒被标准QB/T 1193—2012规定,羽绒被填充物成分必须100%为羽绒羽毛,且绒子含量需要大于等于50%。因此,由于“优米佳家纺”直播间出售的所谓鸭绒被与国家标准中对羽绒被的定义有较大差异,上海消保委已督促该直播平台对该商家进行严肃处理。

平心而论,直播带货过程中类似“优米佳家纺”这种被消保委抓到现行的情况并不常见。即便是这样,其最终结局也不过仅仅是“督促直播平台对其严肃处理”。网络直播平台和这些出售纺织服装产品的直播间或者主播之间,本身就存在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关系。比如说,两者之间直接签署了分成协议,或者是为了规避风险后者与直播经纪公司签署分成合作协议等等。

而主播们在直播中所带的纺织服装产品,其来源也是五花八门,不但是普通消费者,就连带货主播自己可能都很难对其质量进行研判。大致来说,一种货源是来自带货主播与其他网店合作。直播带货所销售的产品,主播以拿回扣或者提成的方式获得收益。另外一种就是主播自己进货自己卖,或者是通过网络直播带货接下订单之后,再去市场上组织货源。

由于直播带货具备了“人、货、场”的较优销售配置模式,再加上疫情期间人们出门的时间大量减少,所以这种新电商模式在很短的时间内便大行其道。但是,这也只是表面现象,归根结底直播带货要想获得较好的销量还是离不开“廉价”两个字。

2020年6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在一间改装成临时直播间的车间内,查获了印有巴宝莉、阿迪达斯、古驰等国际知名品牌字样的T恤共9件。调查发现,这个卖家不但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同时各品牌权利方也没有授权其销售服装产品,其行为涉嫌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起案件中这个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卖家,他所有出售的各种奢侈品牌服装,在某直播平台叫卖时一律是每件29.9元。同时,他采取的是“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据其交代是在消费者下单之后,他再从其他地方组织货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且涉案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市场监管机关将对其处于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张家港查获的这起案件来看,能用不到30元就通过直播带货买国际奢侈品牌服装,这显然是不符合正常逻辑的事情。因此,此案可以说是售假者心安理得,买假者心知肚明。

然而,我们在指责直播带货中的售假者良心太黑、买假者虚荣心太强的时候,有没有想过直播平台在此间又扮演了何种角色呢?没“爆雷”“翻车”的时候,直播平台抽成、分红忙得不亦乐乎,一旦出事很快便将自己摘得一干二净。据了解,为了防范风险,有专门的代理商会为主播、直播电商、直播平台做一个三方合作协议,直播平台最多也就是干个所谓的“信息撮合服务”,与前两者几乎不存在任何的合作关系。

虽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从实际已经给出了处罚或者判决结果的案例来看,直播平台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见。

针对直播带货行业乱象丛生的情况,2021年3月15日,央视第31届“3·15”晚会现场发布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4月23日,由国家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要求“通过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务及其实际经营主体、售后服务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同时还要求参与直播带货经营的自然人必须年满16周岁,16~18周岁的需要获得监护人的同意。

从某种意义上说,至此我国直播带货行业才真正走进了监管时代。

实事求是地说,国家层面的监管不太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并且也多是以事发之后的调查处理为主。但是,从预防违法犯罪的角度来说,网络直播平台似乎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比如说,对于直播间的经营情况或主播的带货情况等日常管理和监控,直播平台有很多技术手段就可轻而易举地完成。

然而,即便是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之后,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之下,仍然有不法之徒利用直播带货这种新的电商模式来销售假冒伪劣的纺织服装产品。

2021年5月底,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网络直播平台,购买了某直播间主播推销的某知名品牌棒球帽。但拿到产品之后,发现其粗制滥造、质量低劣,怀疑是买到了假货。经初步研判,该网络直播账号和主播所属公司位于广东省珠海市。于是,按照属地原则案件随即转交给珠海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森林)分局负责办理。

根据线索分析以及大数据梳理研判,一个以福建人张某某、林某某为首的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注册商标商品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在摸清了这个团伙的主要成员、组织构架、制假窝点和活动规律等之后,在上级协调下,珠海市食品药品与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公安分局联合兄弟单位展开协同作战。

他们于2021年8月初出动130多名警力,在广东、福建两省同时收网。此次行动共抓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件嫌疑人53人,捣毁生产线2条、仓库储藏窝点1个、销售窝点2个,缴获300余箱假冒知名品牌棒球帽和服装的成品、半成品,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成功实现了对该案的全链条打击。

据悉,从2019年开始,该犯罪团伙的主播便以产品是从韩国走私进来的水货,逃税后价格便宜为噱头来欺骗、引诱消费者购买。一顶某知名品牌的棒球帽,正品在专卖店售价300多元,而该团伙从福建购买的假货出厂价每顶15元,批发价每顶45元,通过直播带货卖价则为160元。一件某知名品牌的T恤,其在福建的出厂价约45元,直播带货卖出的价格高达359元。短短一年多时间,该团伙仅通过某直播平台,利用直播带货的方式制售假货便获利近200万元。

有意思的是,在案件侦办过程中民警发现,这个犯罪团伙的“售后”意识还非常“好”。由于其假冒的某知名品牌的纺织服装产品不论是在面料上,还是在做工上,甚至是在配件上都与正品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偶尔有心细的消费者发现端倪便要求退货,此时“热情洋溢”的“售后”人员便出面开始忽悠,总而言之退货是不可能退的,但是可以换货。只不过,换来换去最终换到消费者手里的仍然是假货。

目前,虽然此案仍然在办理之中,但这些涉案的造假、售假者的下场,尤其是主犯张某某、林某某的结局从他们走上制假售假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在近两年时间里,这个团伙通过某直播平台“日以继夜”地“言之凿凿”兜售价格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品牌服装、帽子等纺织服装产品。该直播平台在平常的巡查、巡视过程中为何就没有发现半点异样?该团伙的近200万的违法所得之外,直播平台又抽成了多少,分红了多少呢?这些钱应不应该追缴,如何追缴,可能又是留给办案人员的一道考题。

不过,众所周知,为了规避责任和风险,直播平台与直播带货的商家,商家与主播之间都私底下签有某种不为人知的协议。目前可知其中一种大致是,主播通过直播带假货被发现之后,主播本人对外承担赔偿等责任,而后商家再与主播按照内部协议执行经济上的补偿等,而整个事件的全过程以及后面牵涉到的赔偿、处罚等均与直播平台无关,因为他们干的不过仅仅只是“信息撮合”的事情。

直播带货本质上仍然是电商的范畴,大致是一些娱乐行业的人士在直播过程中顺带卖东西演化而来。因此,直播带货所涉及的纺织服装产品质量问题和以往的电商平台并没有多大的差异。

2021年3月下旬,由苏州市纤维检验院承担的对上海市直播电商纺织服装轻工商品的抽检结果显示,在抽检的66批次产品中,不合格产品共计15批次,合格率仅为77.3%。据了解,不合格产品主要包括婴幼儿服装、成人服装、丝巾、鞋类和箱包等。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使用说明(标签)或标识、pH值、耐光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纤维含量、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和振荡冲击性能。

在不合格项目中,大多都属于常见、经常性不合格项目。唯独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这一项,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比较陌生。粘合衬是一种涂有热熔胶的衬里,经过加温熨压附着在布料的背面,添加粘合衬可以增加布料的挺括和厚度等。简而言之就是在布料上再粘上一层无纺布或布质的衬里,属于纺织服装行业中经常用到的辅料之一。

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一旦不合格,面料就会出现鼓包、起泡、起皱的情况。

以前文章中提及的某号称“中老年男人衣橱”品牌的T恤、衬衣等服装产品在经过水洗之后,领口就一直是皱皱巴巴的现象。很可能就是因为其存在水洗后剥离强度不合格的问题。

与此同时,宁波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淘宝、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5个网络平台上购买了30批次的羽绒服,其中天猫10个批次、淘宝9个批次、拼多多5个批次、抖音4个批次、京东2个批次,委托浙江中纺标检验有限公司进行了比较试验测试。结果显示,竟然有24批次测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或者推荐使用产品标准,不合格率高达80%。其中,近七成羽绒服样品标识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9款样品羽绒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那么,通过直播带货这种方式销售的纺织服装产品,消费者究竟还能不能购买呢?当然能!因为商务部曾经明确表示说,“直播带货”可以帮助消费者提升消费体验,为许多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的产品打开销路。

但是,商务部的意见其重点之一还是“质量有保证、服务有保障”。然而,“行百里者半九十”,质量和售后问题仍然是制约直播带货发展的瓶颈之一。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产品质量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维权投诉,一方面因为投诉维权无门周期长,另一方面消费者和品牌放弃投诉又造成了维权率过低使得假货蔓延。

所有新兴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就好比汽车可能撞死人,我们的生活还是离不开汽车一样,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电商模式也不能彻底否定。因为不管销售的方式如何变化,其销售产品的本质不会变。消费者对于纺织服装产品“物美价廉”的要求也不会因为销售方式的变化而改变。因此,直播带货参与者也应该严把产品质量关,严格遵守行业规则,努力让直播电商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同时,各级监管部门更应该要善于和熟练运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去整治、管理那些试图在目前乱象横生的直播带货过程中浑水摸鱼的不法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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