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研究进展述评

2021-10-18 00:37红,代玲,王蓉,马龙*
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遗产文化遗产物质

欧 阳 红,代 美 玲,王 蓉,马 晓 龙*

(1.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天津 300350;2.喀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新疆 喀什 830046)

0 引言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或个人视为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作为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民族文化的“活化石”[1]。20世纪80-90年代,受“遗产潮”(heritage boom)影响,遗产旅游在全球兴起并迅速成长,现已发展为许多国家的经济支柱[2-4],如吴哥窟自1992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以来,便成为世界著名旅游胜地,2018年接待境外游客量达259万人次,门票创收1.16亿美元,为柬埔寨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5]。同时,随着世界遗产地“过度旅游”与遗产保护的内在冲突等问题不断凸显[6],以及大众旅游市场对新型业态需求的持续增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吸引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简称“非遗旅游”)逐渐引起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依托42个世界级和1 557个国家级非遗项目,我国各地政府纷纷将非遗旅游开发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如贵州丹寨利用蜡染、制银、竹编等非遗项目打造主题小镇,拉动丹寨20个产业和50个子行业发展,2018-2020年累计接待游客超过1 900万人次,带动全县旅游综合收入超过120亿元,使丹寨从国家级贫困县先于国家两年实现脱贫摘帽。但相对非遗旅游重要的产业价值而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投入远低于物质文化遗产。据国家文旅部统计,2019年全国文物事业费为415.40亿元,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中央预算投资为2.01亿元,仅占文物事业费的0.48%。究其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受限于无形性的本质特征,在传承过程中存在显著的脆弱性和流变性,极易在快速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边缘化、衰微化。而以规划和设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显性表达的难度较高,加之旅游化包装和活化所产生的机会成本较高,进一步导致商业资本的参与动力较低。鉴于此,梳理非遗旅游现状,加强非遗旅游研究,不但在理论上有助于丰富并深化非遗旅游研究体系,更能在实践上推动非遗旅游开发,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遗产旅游研究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7],早期以遗产旅游供给和需求的描述性分析为主[8],遗产旅游能够满足旅游者多样化需求,对促进遗产保护和增加地方收入具有重要意义[9],但该阶段多关注以自然景观和遗址遗迹等为主的有形遗产类型[4]。随着遗产保护重要性认知的增强以及对遗产旅游概念和理论理解的深化,这种狭隘的遗产观不再为学术界和产业界所接受。20世纪90年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推广得到重视,研究热度迅速提升,非遗旅游开始进入更深层次的学术视野,遗产旅游研究逐步从有形遗产向无形遗产转移[3,10-13]。相关研究主要涉及非遗原真性与商品化、非遗旅游的动力机制、非遗旅游发展中的文化涵化、权力博弈、身份认同以及立法保护等相关问题。随着大众旅游市场需求不断变化,非遗创意旅游、社区参与等议题逐渐得到广泛关注[14]。近年来,国内非遗旅游研究力度不断加强,在研究本土化和案例提供方面均对非遗旅游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15]。但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性、脆弱性等资源属性以及非遗旅游市场化、商品化等产业特性,非遗旅游研究体系也呈现出特殊性。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拟探讨在遗产旅游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旅游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理论研究的特点、非遗旅游研究的重点以及未来研究方向,以期对非遗活态传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与借鉴。

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文献分析法通过对同质性、特征性、方向性内容的鉴别、整理并提取某研究专题的核心信息,为进一步研究提供基础和参考[16],适用于对学科领域研究特点、发展趋势的整合分析,有利于深度解析研究对象的特征,系统梳理其发展脉络。本文意在把握国内现有非遗旅游研究的发展脉络,故采用文献分析法对现有非遗旅游研究进行系统梳理与述评,探究未来非遗旅游研究的发展方向。

本研究基于CNKI中文数据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义词汇(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无形文化遗产”)及其具体类别(“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民俗”)分别与“旅游”进行组合作为关键词展开主题检索,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期刊为标准,检索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剔除重复文章、与本研究内容相关性较低的论文以及报道类、会议演讲(综述)、期刊推荐等非学术性文章,最终获取682篇文献用于数据分析。

2 非遗旅游研究的主要特点

2.1 时间脉络

非遗旅游研究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图1):1)探索期(1998-2007年),非遗旅游研究发文量相对较少。1998年仅发表1篇论文,1999-2001年出现中断,至2002年又仅发表1篇,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于2004年加入该公约并开始非遗旅游研究,此后直至2007年均处于较低水平,年均发文量仅为6篇。2)发展期(2008-2014年),论文总量快速上升。2008年文献量达41篇,至2014年达到最高值68篇。该阶段国内出现非遗申报热潮,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我国先后颁布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 372项,世界级非遗项目总量位居全球之首,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重要旅游资源,非遗旅游研究得到快速发展。3)成长期(2015-2020年),年均发文量仍为40篇左右,虽有波动递减趋势,但总体保持高位水平,近年又呈明显上升趋势。该时期非遗旅游在提升旅游品质、带动地方发展方面作用显著,整体呈现蓬勃发展之势。2018年国家组建文化和旅游部,非遗旅游作为典型的文旅融合方式,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得到提升,进一步助推非遗旅游研究热度。

图1 我国非遗旅游相关研究发文量Fig.1 Number of papers o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in China

2.2 重点领域

词频分析方法[17]在研究热点分析中得到广泛应用[18,19],即利用能够解释或表达文献核心内容的关键词在某研究领域文献中出现的频次确定该领域研究的热点和发展动向。为直观反映非遗旅游研究的重点领域,本文采用N-vivo分析软件,对检索获取的文献样本进行关键词词频分析。在剔除“文化”“遗产”“物质”“旅游”等概念性词汇及“研究”“分析”等无指向意义的词汇后,选取排名前50位的高频词进行分析(图2,图中文字越大表示该词出现频率越高)。结果显示,国内非遗旅游研究词频最高的为“体育”(337次),其后为“开发”(245次)、“传统”(197次)、“民族”(162次,包含“少数民族”86次)、“保护”(129次)、“传承”(78次)、“资源”(68次)、“产业”(56次),其余词频均在50次以下。分析高频词呈现的逻辑关系及其对应文献内容发现,非遗旅游研究侧重于具有民族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与传承问题,以传统体育项目、传统民俗、传统音乐、手工技艺及节庆活动等为主要研究对象,并更加关注保护性、体验性、创意性旅游开发以及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融合互动等相对微观的研究主题。

图2 非遗旅游研究关键词词频云Fig.2 Frequency cloud of keywords in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research

3 非遗旅游研究的主要内容

3.1 非遗旅游保护与开发辩证关系研究

在非遗旅游研究基础理论方面,保护与开发的辩证关系成为核心内容之一,并存在对立、统一两种观点。其中遗产保护以维持遗产原状、促进遗产传承为目的,主张对遗产的绝对化保护,反对任何形式的开发和利用,而旅游开发则以满足市场需求、实现盈利为目标,主张在有限保护的基础上,对非遗旅游资源进行经济化利用[20]。二者出发点和目的存在本质差别,而这种差异则成为非遗保护派反对并批判非遗旅游化的根本原因。部分学者对非遗商品化、舞台化现象持极端批判态度,坚持认为任何形式的旅游开发都在不同程度上对非遗传承造成不利影响,缺少有效保护措施的旅游开发等同于让旅游开发主体各取所需,将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撕成碎片[21]。但多数学者认同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内在的统一性[22-25],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非遗旅游活动在文化属性上具有同质性,本质上奠定了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天然耦合关系[23]。为进一步说明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统一关系,有学者以三峡车溪民俗旅游发展实践为例,总结出旅游开发在营造非遗生存土壤、培育文化受众、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对非遗保护有明显积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基于文化体系的非遗生态旅游概念[24]。但非遗旅游也时常伴随保护与开发的现实冲突,并集中体现在非遗文化价值维护和经济价值追求的矛盾方面。随着非遗旅游保护与开发间内在张力探讨不断深入,有学者认识到这种现实对立并非保护与开发的直接对立,而是根源于主体与客体真实性博弈、积极与消极商业化影响、再现与重构遗产价值等理论问题的二元结构未能得到有效协调[26]。尽管存在保护与开发的现实矛盾,但面对生存空间萎缩、传承后继乏人、保护资金短缺等非遗保护现实困境,以及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良性互动机制相对缺乏的现实背景,主流观点仍认为对待非遗应坚持保护性开发理念,在保护好非遗本质内涵的基础上进行旅游开发,从而实现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促、融合[25]。

在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争辩中,遗产原真性问题一直是理论焦点[27],并在非遗旅游研究领域占据重要位置[28]。保守主义倡导保持非遗“原始状态”的“客观真实”,认为旅游开发中时空错位、选择性开发、原生主体让渡等问题是非遗“失真”的根本。但非遗文化生态是形成于自主性嬗变的动态平衡之中,纯粹“原始状态”之说存在理论与现实的悖论。进而有学者基于非遗特性,对非遗原生态氛围提出了相对理性的认识,认为应从非遗发展的时空维度出发,既要探究非遗在不同时代的流传和演变,还要关注在空间上与相近文化遗产的交往、渗透,应注入新的文化、精神含义对非遗进行全新解读[29]。有学者进一步从非遗保护和旅游消费的综合需求角度出发,提出“唯旅游本真”的思想,认为旅游中以遗产保护为目的且尊重遗产拥有者和游客意愿的非遗展示即为真实[30]。受学科领域和研究视角差异的影响,对非遗旅游原真性理论的认识尚未在学术界达成一致。因此,相较于理清非遗真实性的理论内涵而言,对其理论研究意义的回答显得更为关键,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有学者引入“光环”效应的概念,认为“遗产”申报本身就对非遗赋予旅游资源的“光环”,非遗旅游本质就是传统文化的“再发明”与遗产市场化需要双重因素叠加的结果,而非“伪文化”的外在表现[31]。可见,非遗旅游不断在原生形态、旅游情景与游客期望的交互反馈中进行还原与重构,以实现三者最终统一,并在增强旅游市场接受度的同时,促进非遗持续性传承保护,成为真实性诠释的重点。

3.2 非遗旅游发展中的遗产传承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孕育于特定族群、社区及其生活环境之中,是“活的”遗产,并在与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的交互中不断创新演变、动态发展,其传承与延续则主要依靠人际间口传身授,活态演变和对人的依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最大特点[29]。相较于具有固定内容、有形形态的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音乐舞蹈、技术经验、口头文学及其文化空间等非物质形态为主要表现形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更具复杂性[32]。然而,在全球化、城市化发展的影响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急剧恶化,同质化、边缘化现象极为普遍,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失去传统意义与实用价值[33]。并且,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性强、受众局限,其传承主体正面临分化断代的濒危境地,非遗传承的脆弱性日益凸显[32]。而旅游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向市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全新生存空间和传承土壤,带来更广泛、多元的受众群体,成为促进非遗传承、激活非遗生命力的有效途径[24]。甚至有学者提出游客在参与体验非遗技艺的过程中,其本身也可能成为非遗文化特殊传播者和传承者的思想[34]。为明确旅游发展与非遗传承的关系,有学者以音乐类非遗项目“花儿”为例,分析了该非遗项目在旅游开发中的传承现状,发现非遗旅游发展中受众群体的增加,以及游客与非遗表演者在情感上的共鸣,能够增强当地居民的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从而激发非遗活力与传承人自发传承的积极性[35]。但不可否认的是,外来旅游者对非遗社区居民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也产生了巨大冲击,尤其是青年一代失去了学习非遗技艺的兴趣,传承队伍明显缩小,传承安全性受到威胁。正是由于非遗传承的复杂性和脆弱性以及旅游发展对非遗传承影响的不确定性,在非遗旅游发展过程中维持非遗有效传承的难度更高[24]。

由于旅游情境下非遗传承氛围的巨大变化及其内容和形式的创新发展,引发了学术界对非遗传承安全性与延续性的深度思考。非遗是依附于特定传承群体或个人的知识、经验、技术,一旦散迭、失传,便再难恢复,而保证非遗传承安全性的关键在于非遗知识的完整性与“传承人”的连续性[20]。就非遗知识技术传承而言,传统上主要是基于亲缘的宗族传承和基于业缘的师徒传承,传承行为主动性强,但辐射范围小,受众有局限[36]。数字技术的发展能实现非遗知识、技术的保存和复刻,同时,各种形式的传媒手段、社交网络有助于拓宽非遗传播范围。然而有学者却对此持审慎态度,认为非遗传承不仅是非遗经验、技能、手艺的世代流传,更重要的是通过非遗知识、情感、活力的维持,确保非遗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延续[35],但科技手段“有形无神”,忽视了非遗传承中的情感纽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脱离原生环境,形成技术与情境的割裂,有失传统意蕴。而旅游开发则以活态展示方式将非遗项目浸入旅游活动中,增强游客感官体验,让游客走近非遗、认识非遗,主动保护、传播非遗[34]。同时,旅游发展赋予传统非遗新的生命意义,使非遗传承主体对非遗的重要性产生“自省、自信”,进而激发非遗传承“自觉、自主”意识[37]。在传承人保护方面,有学者强调旅游发展中要突显传承人在遗产传承中的核心职能,保障传承人的综合利益[35]。我国各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作为主要制度性保护措施,对非遗传承政策支持、经济保障和身份认同等作出明确规定。但也有学者对这种以精英传承为主的保护方式表示担忧和质疑,认为非遗传承参与具有民间性、群体性特点,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精英化传承保护制度,存在诸如利益分配不均、挫伤群体传承积极性、评价体系不公等弊端[38]。总之,非遗旅游发展过程中先进技术运用与原生文化保护、精英传承与民间传承的平衡是当前非遗可持续传承研究的重要内容。

3.3 非遗旅游的开发机制研究

从旅游开发宏观层面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多、内容丰富,具有身体表演、口头表达等差异化和特殊的展现形式,其旅游开发关键是在维持非遗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借助旅游化、市场化手段,以恰当方式实现非遗再现或重构。无形性、活态性及可移动属性决定了非遗旅游表现形式的多样性、开发模式的灵活性,而针对不同非遗类别选择适宜的开发模式,则更有助于非遗文化内涵的诠释和表达,进而提高旅游消费者的参与性和体验性[39]。如表1所示,传统音乐舞蹈类非遗项目艺术价值、审美价值高,宜采用与自然遗产景观相融合的实景歌舞展演模式[40];传统手工技艺趣味性、参与性强,可采用博物馆展示、旅游体验项目开发或手工纪念品设计等“动”“静”结合的开发模式[39];口头文学、民间故事等可融入文化包装、歌舞表演、非遗元素景观设计等,通过无形植入强化游客感知;生态博物馆、民族村寨、主题村落等则具有综合承载功能,可作为多种非遗项目的旅游化载体。此外,非遗地方性建构也是旅游开发中保持非遗独特性的重要问题之一。非遗旅游资源依附于一定地域环境而存在,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同时也具有不受时空限制的“超地方性”,而非遗旅游开发则可视为地方建构的过程。根据非遗地方性建构方式的差异,可将非遗旅游开发分为原生自然式开发、原地浓缩式开发、集锦荟萃式开发、主题附生式开发等模式[36]。值得注意的是,非遗旅游开发多是选择性地将趣味性强、知名度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单项开发与保护,或建立起旅游开发的“台前幕后”,将旅游开发项目与非遗文化生存空间隔离。有学者对此极为反对,认为非遗具有生态和文化的整体性特点,这种“撕裂式”的发展方式从根本上将非遗从其文化空间体系中抽离,将加速对文化固有整体风貌和文化价值的破坏[29]。

表1 非遗旅游展现模式Table 1 Presentation modes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ourism

从产品设计微观层面看,基于非物质、无形性的特殊属性,符号化、载体化、体验化、创意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化、产品化的重点[41]。以具象消费符号表征抽象文化内涵,建构具有吸引力的符号属性,使之与旅游者追求的符号意义形成耦合,并以载体化形式对文化符号进行合理解读、阐释,是实现无形遗产向旅游产品转化的首要条件[42,43]。非遗赖以生存的时空环境,承载传承发展的社区、族群,生产、表演所用的工具、材料及其产物等,共同构成非遗旅游产品设计所依托的空间、人、物的有形载体。但非遗旅游不应流于形式,体验性才是其旅游产品设计最重要的落脚点,只有经过深刻体验,游客才能感受非遗精髓[34]。此外,非遗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迎合旅游者需求,还应注重产品创意,主动创造需求,引导消费[23],并且以文化创意激活美学效用能提升非遗旅游附加值,有助于打造高质量非遗旅游产品[44]。

从市场需求角度看,不同属性旅游者对非遗旅游产品的感知和需求存在较大差异,而游客感知直接决定了对非遗旅游产品的支付意愿,因此,非遗旅游产品设计应注意“有的放矢”[20,23,45],如专业考察型游客偏好知识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专项旅游产品,观光休闲型游客适宜表演色彩浓厚的大众旅游产品,游憩型旅游者则应注重非遗的审美和历史价值挖掘[23,46]。近年来,高科技广泛用于非遗旅游场景还原、视觉感官、沉浸情境等设计中,非遗旅游参与性、体验性、创意性不断升级[36]。但非遗旅游产品开发始终不能脱离其内在符号价值,要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发展规律,警惕简单化、庸俗化、去地方化等不良倾向[36]。总体而言,要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提升非遗旅游化表达的技术性、技巧性,增加产品设计投入。

3.4 非遗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关系研究

对人的依附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旅游发展中的利益关系主要体现在各行动主体之间,传承人、政府、开发商、旅游者、社区、专家等构成非遗旅游利益权衡和博弈的关键主体,而正是这种人与人、人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构成错综复杂的利益网络[25,47]。具体而言,传承人是非遗文化资本持有者,是确保非遗持续传承的关键主体,也是非遗旅游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处于非遗旅游开发利益网络的核心位置[25,48],但许多传承人的生活时常陷入困境,在非遗旅游发展中,其权益获得与主体地位并不匹配,因而,多数传承人为生活所需更关注非遗经济价值[49],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非遗非经济性要素的保护和传承。政府具有资源调控和市场干预能力,在非遗旅游发展中多从社会和环境价值的宏观视角出发,追求非遗旅游综合效益[49]。开发商是非遗旅游的主要投资方,具有绝对的资本话语权[25],非遗经济价值是其核心诉求,但由于非遗经济价值源于资源文化价值挖掘,故开发商对文化价值关注度也较高[49];进而有学者研究发现,社会价值也是开发商的主要关注点之一,事实上,这种关注遗产社会价值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旅游企业可持续经营[50]。旅游者则是非遗旅游市场的需求方,他们期望目的地遗产社区保持原始、淳朴风格,以满足其好奇心与精神寄托,且其在消费过程中的体验和满意度将决定非遗旅游产品的生命力[25]。遗产社区居民作为非遗拥有者、使用者,在维持族群文化传统的同时,也有谋求现代化发展的情感需求与价值取向,注重旅游积极效应,对负面效应感知较弱[51,52]。专家学者、民间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则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对非遗保护具有监督和促进作用[53]。

基于利益诉求不同、权力和话语体系不对等的现实问题,主体间利益协调已成为非遗旅游研究的一大难点。非遗旅游开发是建立在地方非遗资源集中授权的基础上,本质上是以地方政府充当代理角色,本地居民及非遗传承群体对游客、开发商等外来利益主体的权力让渡[36]。但在这种权力让渡过程中,政府、企业因具有权力资本和金钱资本,处于强势和主导地位,成为非遗文化资本的主要受益者,本地拥有者却由于缺乏资本、技术、经验等,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在遗产解释与利益表达中缺乏话语权,自身价值与文化权益难以兑现[54]。政府、企业与社区间权力悬殊、利益冲突共同构成各利益主体平等对话不足、利益协调难度大的矛盾根源[36],因此,政府和企业适当放低权力,削弱其绝对主导地位,提高遗产社区居民、传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过程中的参与度,健全各方平等表达利益诉求的话语体系,是有效缓解利益矛盾的关键。就此,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应从社区居民和传承人等相对弱势文化持有者的视角出发,认同其主体地位,明确非遗旅游开发中的权益归属问题,赋予居民和传承人更多权力[54],并且基于社区居民自身的文化觉醒和保护意识培养与基于外部政策环境的社区参与机制和利益分配体制建设对于保障社区居民权益同等重要[51]。多元主体均具有参与机会和平等话语权是非遗旅游发展中相关主体利益均衡的前提条件和理想状态,因此,未来非遗旅游利益关系的研究仍将聚焦于如何在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和博弈中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和平等对话机制等理论问题方面。

3.5 非遗旅游发展中的保障体系研究

由于管理制度与资源自身的特殊性,加之长期未受到足够重视,我国非遗旅游发展保障体系存在不同程度缺位。非遗旅游开发不仅存在地方行政管理归口复杂、行政主体权责不明、跨区域合作意识不强等遗产旅游开发的普遍问题[55],同时由于非遗拥有地认定不具唯一性,多地可同时作为同一非遗项目的申报单位,并且非遗项目利用没有固定区域要求,更无属地限制,使得非遗的拥有权、使用权模糊不清,进而导致各地随意使用、盲目复制的旅游开发现象广泛存在[56]。在立法保护方面,我国现有立法框架体系内,无论基本法还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等,都缺乏规范非遗旅游开发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即便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涉及非遗相关概念的旅游法中,也没有专门针对非遗旅游的具体条款;尤其是针对各种非遗类别的旅游专项法规明显缺位,更很少涉及非遗旅游知识产权等私权力保护以及违反相关权力的处罚规定,且现有非遗保护的立法规定操作性和约束力不强,实际推进难度相对较大[56]。在成本投入方面,非遗旅游看似直接使用成本不高,但在资源、用地、能源、融资等方面都面临高成本问题,造成开发和保护的高负荷[57]。然而,由于非遗旅游发展见效慢,缺乏绩效评估标准,难以体现政府工作政绩,非遗旅游发展并未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尤其在地方财政预算、政策优惠等实质性支持方面,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政府投入严重不平衡,进而导致非遗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等方面均不够完善。

基于保障体系不健全的现实问题,为促进非遗旅游健康发展,研究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应建议。政府具有超越经济利益的调控能力,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又带有公共文化资源属性,且保护与开发投入较大,在非遗旅游开发保障体系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可替代[58]。学者们从政府职能角度提出政府应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措施,设立专门的非遗保护基金,加大非遗开发保护投资力度,打破属地原则,组织力量整合资源。但是政府“输血”式投入仅是非遗旅游发展的基本保障,如何举各方之力提升非遗综合价值,恢复非遗“造血”功能,才是非遗旅游发展的长远之策。首先,完善的法律体系与配套政策是规范和保障非遗旅游开发与管理的强制性手段和重要依据,我国应充分统筹宏观、微观制度,完善旅游基本法、地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各级法律体系,明确非遗旅游开发与管理原则,特别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针对性保护,同时增强政府精准管理,强化相关政策法规的操作性和约束力[47,56,58]。其次,旅游企业作为非遗旅游开发的投资主体,应注重产品定位、品牌打造,树立社会责任意识,遏制开发性破坏[33]。教育界则应加强非遗职业技术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则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纳入教育培养体系,强化非遗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完善非遗旅游人才管理制度,做好传承人保护与培育工作[59]。专家学者在知识体系创建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应加强学术研究力度,为非遗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总而言之,建立一套政府支持,经营企业、社区居民、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相互配合、利益协调的完整体系,是保障非遗旅游健康发展的关键。

4 评述与展望

国内非遗旅游研究的时间脉络特点与世界范围内对非遗保护的热度和非遗旅游的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一致性,说明产业发展是推动科学研究不断深化的内在动力。在近十几年的研究进程中,非遗旅游研究在时间上保持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但作为遗产旅游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成果仍不够丰富,尚未形成固定的学术流派,学术影响力与其重要性不相匹配,整体仍处于探索成长阶段。在重点研究领域,非遗旅游研究比较关注遗产资源保护、开发与传承问题,重视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性、体验性、创意性旅游开发以及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融合互动等研究主题,反映出受无形性、非物质性等属性特征影响,非遗旅游利用的脆弱性、复杂性明显,学术界在研究视角选取上更集中于非遗本体的微观层面。我国非遗旅游研究内容主要涉及非遗旅游发展中保护与开发辩证关系、遗产传承、开发机制、利益关系及保障体系等方面,与我国非遗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社会发展需求密切相关,客观上有助于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研究多选取中国本土案例,充分考虑中国非遗旅游发展的特殊性,但研究成果不仅适用于中国特色非遗旅游,对世界非遗旅游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非遗旅游研究学科领域涉及民俗学、文化学、旅游学、管理学、体育学、艺术学、法学、宗教学等领域,不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的种类形式和文化内涵相关,也说明非遗旅游已受到众多学科的普遍关注和认可。我国非遗旅游研究方法整体以现象描述、案例解读及理论阐释等定性分析为主,规范实证主义研究相对较少。整体而言,我国非遗旅游研究偏重于实用主义,在分析实际问题解决方案的同时,不断推进学理演进,在非遗旅游开发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理论突破。

尽管我国非遗旅游研究对推动非遗旅游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实践价值,但整体上仍处于以现实主义为主的研究起步阶段,理论建构和学科建设方面尚未取得重大进展,并存在以下不足:非遗旅游研究选题相对狭窄,研究落脚点多集中于为非遗旅游开发与保护实践提供对策参考,但相关策略性建议重复性高,缺乏区域针对性,实际指导意义与操作性不强;研究中以实践意义替代学术贡献现象普遍,理论挖掘意识不强,独创性理论欠缺,且在引入其他领域研究理论时,未充分考虑非遗旅游研究特殊性及理论适用性问题;我国非遗旅游研究学科覆盖面广,但跨学科交叉研究不明显;定性研究多而定量研究不足,且质性研究方法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大量文章由于缺乏规范的科学分析基础,研究结论常表现出明显的经验性判断和个人主观色彩,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研究成果的参考性、应用性和普及性。当前我国大力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积极推进文旅融合理念,非遗旅游研究迎来重要发展时期。与此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高质量增长转型期,对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也提出相应要求,非遗旅游必将面临更多机遇与挑战。以非遗旅游开发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良好保护与传承,进一步提高旅游产业文化内涵和产品质量,是当前非遗旅游研究的重要使命。未来我国非遗旅游研究要在适应宏观环境变化、迎合现实发展需求的前提下,有意识地融入问题导向思维,将理论深化与实践分析并重,不断规范学术理论框架,积极提出建设性发展策略。具体而言,在研究内容方面,非遗可持续传承发展、相关主体利益关系、非遗旅游保障体系等仍将是该领域的重要内容。其中非遗旅游保护与开发良性互动机制、非遗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主体间平等对话机制、保障体系构建等则是重点突破方向。方法上,不仅要注重多种方法的综合运用,同时要了解不同方法的使用前提和适用范围,强调方法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跨学科合作研究。总体上,以非遗旅游研究体系的完善和前瞻性理论的突破推进非遗持续性传承、旅游高质量发展,将成为非遗旅游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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