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货运对物流企业财税影响的研究

2021-10-30 23:23张越升
中国市场 2021年24期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增值税

张越升

[摘 要]由于目前货运市场中个体经营者是主要的劳务提供商,在方便市场经营的同时,也因为发票的问题导致很多业务难以开展。长期以来,道路货物运输一直面临“取票难”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经营不规范和财务核算不规范。在实际经营中出现了大量车辆挂靠现象,造成形式上的车辆所有人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不符合国家现行财税政策的规定。随着运输市场的不断探索,网络货运应运而生。文章分析了网络货运是如何解决交通运输业普遍存在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另外在经营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也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物流企业;网络货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DOI]10.13939/j.cnki.zgsc.2021.24.132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不断纵深发展,道路货物运输迎来了很大的机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通运输行业获得了井喷式发展。但是由于目前货运市场中个体经营者是主要的劳务提供商,在方便实现市场经营的同时,也因为发票的问题导致很多业务难以开展。随着国家财税政策的调整,物流企业由于人才和管理方法的缺失,如果依然保持旧的思维模式和做事方法,将造成企业经营管理和国家财税政策背道而驰,财税风险和安全风险值得重视。

1 后“营改增”时期货物流通企业的经营问题

2013年以前,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前交通运输业征收营业税,随着国家对增值税的不断探索,增值税逐渐取代营业税,2013年8月1日,国家开始正式推行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试点工作。这种改变使得物流企业涉税业务更加复杂化,增加了税务管理的难度。由于物流企业尚未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并且没有形成完善的税务管理機制,导致企业在物流业务流程中潜藏着多个风险点,增大了企业涉税风险,极易使企业面临税务违法问题。尤其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方面给企业带来很大挑战。

1.1 增值税涉税风险

在增值税方面,由于增值税负担由当期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共同决定,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规范管理显得至关重要。而传统运营方式存在着两项内容管理的“全面失守”,增值税风险直线上升。

一方面,进项税额方面。由于物流企业与实际经营者及银行之间签署协议,将购买的车辆挂靠到物流企业名下,物流企业将挂靠车辆纳入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企业增值税存在虚抵风险。

另一方面,在销项税额管理方面,物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自营运输、租赁运输和转包运输三种经营方式,经营方式不同,增值税的开票方式也不同。自营运输运营模式中,物流企业购买车辆运输自己承揽的运输业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只适应小部分的运输业务,对于大部分的运输业务而言是违背效益和时效原则的,因为大部分都是就近寻找车辆运输,这样运输成本才会达到最低,运输时间才会达到最短,因此自营运输方式存在很大的增值税虚开风险。租赁运输运营模式中,物流企业的运力不足时可租赁其他物流企业的车辆运输,但只有取得有形动产租赁发票才符合租赁运输的要件,实际业务中,大部分运输车辆挂靠在物流企业名下,物流企业可以开具有形动产租赁发票,但由于车辆跟物流公司只是松散的挂靠,实际经营者却是车户自己,经济利益主要还是流入车户手中,但实际经营者在形式上并不是车辆产权的所有人,所以无法到税务机关代开有形动产租赁发票,因此租赁模式名存实亡。转包运输运营模式中,物流企业与其他物流企业签订转包运输合同,运输业务全权由其他物流企业组织,自身物流企业面临自营运输的困局,其他物流企业也面临同样的问题,所以转包运输只是自营运输的一种补充,无法有效解决增值税的虚开风险问题。

1.2 企业所得税涉税风险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当采用核定征收方式时,税务机关按照收入核定应纳税所得率的方法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降低了企业对取得成本发票的要求,风险相对较小,但同时面临税负高的问题。另外,物流企业大多是一般纳税人,按照要求财务核算要相对健全,因此大部分物流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由于物流企业只是运输车辆的名义所有人,所以车辆发生的运营成本、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工资费用等都是由实际经营者承担的,物流企业很难取得这些成本发票和有效数据,造成物流企业成本核算不实,在查账征收的前提下,物流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存在很大风险。

1.3 企业经营安全风险

在企业安全经营方面,对挂靠车辆的松散型管理决定了物流企业无法将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到标准高度,并且物流企业始终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车辆实际为实际经营者所有,安全责任更倾向于实际经营者。再者,企业的逐利性使得物流企业经营者往往只会将精力投入到更具效益的经营上,而不是“只出不进”的安全管理上,日常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得过且过,因此只能勉强做到形式上安全管理,根本无法从实质对车辆运输安全形成有效管控。因此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安全主体责任模糊,意识薄弱,给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 网络货运方式出现的现实意义

为解决交通运输业的行业弊病,国家不断探索新的模式,此时网络货运应运而生。网络货运实际上是依托互联网平台,将承运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三者之间通过互联网契约联系起来,同时按照管理办法分配各自职责,共同完成运输任务。相比于传统物流,网络货运方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1 有助于提高货物运输效率

网络货运中的互联网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卫星定位系统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不仅能够将运输货物、运输路线和运输车辆整合起来,还能提供运输车辆的实时定位、实时检查运输车辆状况,有效协同了物流的上下游,提高了物流运输效率,减少了信息不通造成的各种资源浪费。

2.2 有助于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在政策层面,国税2017年第3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可以为会员车辆就实际运输业务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就实际产生的相关增值税成本项目进行抵扣,不再局限于自有车辆承运自身业务的开票局限,同时规避了租赁模式和转包模式,完美将车辆与业务进行了关联,大大降低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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