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政策变化

2021-11-03 00:24冯芸
锦绣·下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申报优化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一直在做不断的修正和完善。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成为关注热点。本文从此次预扣预缴的主要变化入手,结合新政策的发展方向,重点分析政策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优化;预扣预缴;申报

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中起重要作用。个人所得税作为第三大税种,凭借其征税范围广、应税人数多的特点,使其“存在感”最为显著。一方面,个人所得税遍及民生,与居民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随着国民收入的不断增加,居民对税收公平的诉求愈来愈强,税收征管制度中的各种短板和矛盾也日益显现;另一方面,政府部门不仅要关注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功能是否实现,税收征管制度的流程步骤,还要考虑其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水平。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自2021年1月1日起,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一、为什么会优化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在个人所得税全面改革后,为使大部分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准确预缴税款,享受税制改革福利,我国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预缴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预缴与全年应纳款一致,次年无需汇算清缴,使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缺陷,有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的纳税人,虽然全年无需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不稳定或前高后低等原因,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預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办理退税,在这种情况下既增加了纳税人的麻烦,也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工作量及成本。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再体验原税收改制的福利基础上,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对税款预扣预缴方法的优化,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也有助于更好的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销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二、主要优化两类纳税人预扣预缴方法,避免了“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一是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新办法减轻了税务部门年终汇算的管理成本,减少了退税工作量,避免了“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同时也增加了现金流量,降低了纳税的时间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也有纳税人关注,新的预扣预缴方法是否改变个税负担,其实并不会,这次政策的变化只是改变了个税预扣预缴方式,对完税年度需要缴纳的实际税款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三、优化条件下的扣缴义务人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优化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优化规定的纳税人,再按规定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四、对税收制度优化的建议

1.健全符合高标准发展要求的税收制度,提升税制全面运作功效。

我国税制及其结构在不断优化的过程中呈现出日益复杂的趋势。单从某一项税收政策、某一个税种改革的初心和效果看,不断调整税收制度在短期内可能有利于提升效率,但长远来看,过于繁复的税制体系对经济系统运行的整体效率可能产生削弱。因而,必须抑制税收制度日益复杂的趋势,要从长远、全局的高度进行税制改革,这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国家治理能力提高的本质要求。此外,过于频繁的税收制度变化不仅会对税制稳定性产生影响,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打消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这与税制改革背道而驰。

2.落实公平原则。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提高税收制度的公平性,缓解社会主要矛盾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税制结构的优化必须向缓解我国新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靠齐,能够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在健全税收体系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个别税种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还应深究整税制对居民收入分配的综合影响。

3.实现全民参与的税收管理体系

首先,要提高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增加公民在税收立法中的参与度,让公民从思想上跟进税收变革的脚步;其次,要依靠法律约束、规范税收执法的过程,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从公民纳税行为上做出要求;最后,要健全税收司法监管机制,实现全名的纳税监督。

五、结语

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推行,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更趋于完备。由单一针对大部分居民的预扣预缴到纳税人的全面覆盖,既减少了纳税人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调动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削减了税收管制的成本,体现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全面性和公平性,实现了纳税人与税务局的双赢局面。

参考文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

作者简介:冯芸(2000.06--),女,汉族,籍贯:四川南充,大学本科,研究方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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