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书法艺术审美活动的体验

2021-11-03 00:39韩雨
锦绣·下旬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体验书法艺术

韩雨

摘要:书法并不是仅仅观赏笔法之美就可以完成其鉴赏过程的,正是由于直接体验洋溢于书法作品整体中的制作者的意图及精神的显现,才会体味到真正的美感。

关键词:书法; 艺术 ;审美活动;  体验

书法是关于汉字的艺术,人们在长期对蕴含生命情感体验的汉字进行书写中,能够得到来自生命本身的精神愉悦,由此便很自然会产生对书法艺术审美活动体验。

一、表出

表出意味着人的情感的外现。感情的表出通常是伴随着独特的表情和动作的,这种感情表出的运动,在以自我实现为目的这一点上,与艺术活动有着同样的性质。从心理的角度来看,艺术活动也可以说是一种感情的表出,抒情诗、音乐、舞蹈等活动中其感情表出的特征尤其显著, 这种艺术上表出运动的功能在于随着感情的宣泄而将自我心态向他方传达出去。不可否认,其他艺术也是用一种“形”将感情要素包含进去的,书法艺术也自然不例外。关于书法中律动,其律动在于笔者感情在笔端表现出来的波动。书法是笔者的生命活动在笔端的表出,并由之形成律动,进而产生的艺术样式。

如书法这样的艺术活动是一种表出活动,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表出活动都是艺术活动。日常生活中的姿态、行动、语言虽然都是感情的表出,但是如果只停留于此,则不能称之为艺术活动。因为这些感情的表出几乎都是条件反射性的、无秩序性的、无计划性的,所以也是容易成为无形式的,并且感情越为强烈则其表出就越难避免无形式现象的产生。书法中的表出活动如果是条件反射性的无秩序性的就不会成为艺术,这是因为只凭一时兴起信笔所为是无法产生书法艺术的。所以,对于所有的艺术的产生来讲,极为重要的形成契机是不可缺少的,不伴随有形成活动的表出不能成为艺术,对此我们必须加以深思。

二、形成

形成在艺术创作上讲,就是产生一定的形态或形式的作用。形成这一词语在广义上是讲以感觉性现象来表示体验内容,可以被当做表现或表出的同义语来使用,不过通常更多情况下的解释是将形成与表现、表出对立起来的。在这种意义上所说的形成,首先表现在对体验表现给予的一定的艺术形成,同时以一目了然的形态赋予整体以秩序,使审美印象效果得以产生。并遵从于多样统一为代表的形式美一般法则而进行。上面所说的表出只有伴随着形成活动才会成为艺术活动时提到的形成,就是这里所说的形成。换一句话说,可以认为形成作为艺术创作的一个要因是与表出相对立的。本来,因为形成与表出的动因有着紧密的内在关联性而相互作用着,所以表出在寻求与自身完全相适应的形成的同时, 形成也必须是源自表出的有机的自然生发。因此,艺术活动的特征可以说就依存于体验的创造性表出与形成之中。

虽然上面讲过,书法艺术活动是在自我感情场上的内部生命的节奏性表出,但是,如果没有基于均齐、平衡、调和等审美形式原理的形成,也还是不会产生书法艺术。从原本的艺术体验讲,应该成为书法作品自身内容的体验在创作过程中并不是事先给予形成的,而是正因为有了形成才使得体验及强有力的表出成为可能。书法中的表出作用并不拘于一定的形成,而是體验在形成自身中得到生发成长。书家不仅要遵从一般形式法则完成形成过程,也要遵从各自固有的具有创造性精神的个性法则进行形成,并且,这个个性的形成还要受到为制作母体的国民性趣味和时代形式感觉的制约。比如被称之为某个流派的某某书家的样式,或者如唐样、和样等的民族样式,以及如御家流那样的时代样式,都是依据主体条件而规定的形成的类型。如与主张以古代优秀作品为模范的艺术立场相对的是浪漫主义立场,浪漫主义又是与崇尚古典规范相对立,重笔意轻形式美,重情绪激发表现的一种书法现象。

三、象征

象征是美学的主要概念,有明显的多义性,从大的区别讲可以有:A作为美及一般艺术本质特征而被捕捉,B意味着艺术表现的一个特殊形态。

1.规定本质的象征

站在A的立场上看,就一般而言,审美对象通过其感觉的个体的形象,使具有精神性的普遍性的内容得以显现,并在这种意义上成为自身的象征。在这一点上,与表现的概念几乎是同义的。许多理论名家已经就美及艺术的象征性特征进行了论述,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康德及洛策Lotze(1817 —1881)的美是道德和善的象征之说,而谢林及佐鲁伽认为,在特殊且有限的存在中直接启示具有普遍性无限性存在的理念意义上艺术是象征性的。利普斯主张使感觉性存在与物理性现实的关联相脱离,将观念世界负荷者的艺术功能作为审美象征。而欧德博切特则强调艺术品是作为现象学意义上审美体验的“感觉”的象征性代表。

另外,库茨尼斯基Kuznitzky又从存在论角度阐述了审美体验是存在于人之存在及自然之存在之间统一意味的“存在自身”理念上的象征性反映,而这种象征性的反映就是感觉。大西博士的美学与这种学说几乎是同一立场。这使我们想起大西博士的论点,他认为所谓艺术表现对象的生命就是理念,而这个理念是通过对象直接的“存在性”体验,象征性地表现出来的纯粹的“存在自身”,同时,这种理念还是人自身精神性的“自觉存在”和与此相对的客观性的“自然存在”之间的纯粹统一体。

由此可知,象征概念建立了艺术的普遍本质特征,当然,象征概念也成为书法艺术的本质特征,并且在书法艺术中这种特征表现得又较之它种艺术明显。象征,一般是理解为用类比、联想的方法使某种观念得到显现的表现方法,如《神曲》就是这方面非常杰出的艺术代表。

2.表现的形态

B的立论是着眼于艺术表现的特殊形态的意味上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象征是艺术的一种表现方法,是指那些在感觉形象中具现原本所没有的内容的一种表现手法,而这时的象征又可以分为观念象征和情绪象征。这个意义上的情绪象征因为对增强作品的感情效果十分有效,所以在现代艺术中经常被使用,在以象征主义的抒情为首的现代抽象艺术中可以见到这方面的显例。而在书法艺术上人们又可以注意到,无论是前卫的墨象派。还是近代诗文派,都有着浓厚的情绪象征色彩。一般讲来如风景画那样称之为情绪性的绘画非常富于这种表现效果, 这恐怕也是墨象派表现之所以呈现出接近绘画的倾向的一个缘由。

结语

中国书法不仅构成我们中华民族的艺术“武库”与艺术核心,而且以其特有的审美能量,跨越时空。

参考文献

[1]宗白华.文艺美学精选丛书:艺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337.

[2]杨素芳,后东生.中国书法理论经典[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8.

[3]陈廷祐.书法之美的本原与创新[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161.

[4]王宏建 袁宝材 《美术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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