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第一篇论文

2021-11-12 19:08赵青航
民主与法制 2021年16期
关键词:物权法民法李老师

赵青航

进入大学的大门,很多学子都会不由自主地对学术产生浓厚的兴趣。无论未来是否从事科研工作,那个年纪独有的对学术的热情和激情,都是火热的、滚烫的。而一旦形成任何成果,都值得珍藏,更值得在未来的岁月里不时翻出来回忆……

去年是我跨进法学大门十周年,我写下一篇《我的第一本专著》(发表于《中国社会报》),记述了2010年~2012年近两年时光里自己写作、出版专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律制度研究》的种种难忘经历。

前阵子,我给一批本科生做了一个讲座,主题是本科生科研。这让我想到十一年前写作第一篇论文的经历。一幅幅清晰的场面在脑中再现,感慨不已。

本科第一学期所学的专业课不多,渐渐的,我发现自己对法理学中“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这个话题颇感兴趣。我系统梳理了自己的笔记,写出了一篇文章。恰好那段时间法学院在举行论文竞赛,我就投稿参评了。至于那篇文章,半年后回过头看,压根儿称不上“论文”,顶多是篇综述。

最没想到的是,这篇“论文”竟获得了那场竞赛的二等奖!不可否认,那次的二等奖给了我很大的信心。不过,我并未将它视为我的第一篇论文。我想,我真正动笔写作第一篇论文,是在大一第二学期。

在一次物权法课堂上,李老师讲授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下课后,我到图书馆翻看法学类杂志,无意中看到一篇关于“住改商”的报道,一下子就“入戏”了,盯上了这个选题,立志写作《论“住改商”困境的解决之道》。

当时我还处于备考状态,希望通过“立交桥”考试入读浙江大学。写作这么一篇论文要花费我多大的精力啊!我只能放弃一切娱乐时间,压缩睡眠时间。好在那时自己年纪轻,体力强。而且,那时我只学了一个学期的民法总论和半学期的物权法,写作时真是时刻感到捉襟见肘啊!我意识到,这篇论文要把选题做深、做透,必须在标题上加一个限定。于是,我增加了副标题“以物权法为中心”。为此,我不仅要提前学习物权法中所有重要的知识,还要穷尽学校图书馆里一切可用的资料,不够时自己去浙江图书馆和杭州图书馆里翻书。为了参考台湾地区民法的一些观点,我第一次尝试“海淘”购书,在一个暴雨的夜晚焦灼地等着快递员给我送书。

论文的写作历时半年,有几个难忘的片段,深深地刻在了我的脑海里。

李老师是我的民法授课老师,自然成为我请教的第一对象。好几次课后我都“拖”着她帮我改稿,有时还去她办公室里接着改。有一天,我想立即请教她一个问题,就想去她家里讨教,但我不好意思开口。我独自走在校园里,图书馆的傅老师向我打招呼,聊着聊着,我冒昧地问她:“您知道李老师家住哪儿吗?”她说:“知道啊!我们住一个小区,你跟我上班车吧!”这是我第一次坐班车去找老师。

不久后,李老师悄悄告诉我她马上要调去北京了。我为她高兴,但心里却是万分不舍。有一次,李老师请我吃饭,我嘴上吃着,心里却在惦记这篇才写了一个开头的论文。李老师向我推荐了闻老师,并对我说:“我跟闻老师说好了,她会继续指导你的。”从此,我又“缠”上了闻老师。之后好几次李老师回杭,都会约我,除了问我近况,主要就是关心这篇还未写完的论文。

闻老师是一位特别关爱学生的老师,她就住在教师宿舍,紧挨着我住的学生宿舍,我们交流起来很方便。论文涉及的物权法及其司法解释在当时都是“新法”,学界的观点也都很新。为了使我们二人的研究同步,我想出了一招:我不时给闻老师送去最新的参考资料,与她充分交流后,我再回宿舍继续动笔。这样的状态持续了3个多月,我们都很辛苦。一天,为了了解杭州政府对“住改商”的措施,我鼓起勇气去敲杭州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的办公室门。我收获了很多一手资料!走出工商局大门时,天降暴雨,我打不到车,就冒雨跑回宿舍,简单地换了身衣服,吹了下头发,就去闻老师家,向她汇报调研结果。十多年来,我从没跟闻老师提及这次淋雨的经历,我是在讲座上第一次谈起。台下的同学听后都很动容。

这一年,我忘我地努力,最终还是没有考上心仪的浙大。但那个夏天,我的论文《论“住改商”困境的解决之道——以物权法为中心》发表了。

如果有人问,为何我会如此忘我地写作这篇论文?当时我的回答肯定是——一旦看上一个选题,就会义无反顾;如果不尝试论文写作的深浅,日后肯定会后悔。而今天,我的回答是——当年我就有意识地以承载观点的文字记录我的思考、成长轨迹,我以这些文字为荣,它们是我平凡青春中浓墨重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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