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估知识的价值
——“淹没问题”再思考

2021-11-25 01:50段秀芳
现代哲学 2021年3期
关键词:古德曼论题认识论

段秀芳

一、引 言

“知识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作为一个认识论宣称,最早可以追溯到柏拉图。在他的对话《美诺篇》中,美诺询问苏格拉底:究竟是什么区分开知识与真信念,并使前者比后者更具有价值?因此,这一问题被称为“美诺问题”(the Meno Problem)。柏拉图的回答策略是:我们可以从实践目的(the practical purpose)出发来考量这两者。例如,一个拥有“关于通往拉里萨之城(Larisa)道路”的真信念的人,和一个拥有“关于通往拉里萨之城道路”的知识的人,在实现“指引人到达拉里萨之城”的目的上,真信念和知识实际上都能胜任,也就是说从实践目的看,知识并不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那么,美诺问题就显得必要,对话中的苏格拉底借德达罗斯(Daedalus)雕塑的隐喻来解释美诺的疑惑:德达罗斯雕塑如果不用锁链将其与基座捆住,这些雕塑就会很容易脱落。柏拉图借此类比知识,相似地,只有知识是与真理紧紧连在一起,而真理是有价值的,因此知识比真信念更有价值。

可见,柏拉图在解决美诺问题时,是从知识本质的定义入手的。柏拉图认为,知识等于真信念加上某个东西(Knowledge=True belief+X 即K=TB+X)。那么,对知识的价值问题的回答就要求能够给出一个关于X的合理说明,使知识变得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柏拉图给出的X就是“(知识)与真理紧密相连”,也就是一种稳定性的要求(the Stability Requirement)。当代英美认识论同样讨论这一问题,过程可靠主义通过诉诸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来解释美诺问题,但这一解释并非毫无问题。“淹没问题”通过证明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并不能够为知识增添额外的价值,最终质疑过程可靠主义的理论有效性。因而,本文将考察过程可靠主义对于美诺问题的解释方法,分析考察“淹没问题”的论证策略,最后通过分析知识的直觉背后的真理一元论预设来解释“淹没问题”的效力来源。

二、过程可靠主义的回答

经典的可靠主义认为,知识就是可靠地形成的真信念,按照K=TB+X的结构来看,X就是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reliable belief-forming process)。古德曼(Alvin Goldman)在其《得到辩护的信念是什么?》(1)Alvin Goldman, “What is Justified Belief”, ed. by George Pappas, Justification and Knowledge, Boston: D. Reidel, 1979, pp. 1-25.中,将可靠主义定义为一种关于知识的因果理论(the causal theory of knowledge),旨在给出一个信念与事实之间因果关联的解释。他认为一个成功的知识理论必然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基础句(the basic clause)、递归句(the recursive clause)、闭合句(the closure clause),并给出还原性的知识分析(reductive epistemic analysis),即运用非知识性的概念解释知识性的概念。

这里首先需要澄清古德曼使用的一些术语。例如,信念形成过程(belief-forming process)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信念的机制,其输入项(inputs)是机制生效的条件,输出项(outputs)是信念。古德曼在文中就“输入项是否需要是信念”区分出两种过程,分别是独立于信念的过程(belief-independent process)和依赖于信念的过程(belief-dependent process),并且给出两种意义的可靠性:(1)无条件的可靠性(unconditional reliability),能够产生较多真信念;(2)有条件的可靠性(conditional reliability),如果输入项的信念为真,则能够产生较多真信念。由此,古德曼给出可靠主义的知识分析:S的信念p在时刻t是得到辩护的,当且仅当:(1)S的信念p在时刻t是通过独立于信念的无条件地可靠的过程形成的,那么S的信念p在时刻t是得到辩护的;或者,(2)如果S的信念p在时刻t是通过依赖于信念的有条件地可靠的过程形成的,并且作为输入项的信念p’是得到辩护的,那么S的信念p在时刻t是得到辩护的。

第一,可靠主义认为,知识就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区别于传统的JTB理论,它要求信念与事实之间建立起因果联系,并且这一联系是可靠的,所以又被称为过程可靠主义。这一特点也能够解释盖梯尔反例(2)原始例子参见Edmund L. Gettier,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 Analysis, Vol.23, 1963, pp.121-123.:虽然汤姆和约翰所持信念的认知内容(epistemic content)都是“得到提拔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元硬币”,但约翰所持信念与“得到提拔的那个人口袋里有十元硬币”这一事实之间是一种偶然的巧合,而汤姆所持信念与之存在因果联系,所以根据过程可靠主义的观点,只有汤姆拥有知识。

第二,一个成功的知识理论要求能够解决怀疑论的质疑。在此,过程可靠主义惯常的反怀疑论的回答策略是:P1我具有“我有手”的知觉经验;P2如果我具有“我有手”的知觉经验,那么我就知道我有手;P3如果我知道我有手,那么我知道我不生活在怀疑论世界里;C我知道我不生活在怀疑论世界里。这一论证存在着两个信念形成过程:知觉过程(perceptual process)和推理过程(inference process)。知觉过程是一个独立于信念的无条件可靠的过程,因为它的输入项是知觉经验(perceptual experience)而非信念,并且依赖于知觉过程,我们能够产生较多的真信念。推理过程则依赖于信念的且有条件可靠的过程,因为它需要作为输入项的信念是自身得到辩护的。根据过程可靠主义的观点,P1-P3都是通过可靠的过程形成的真信念,所以这一惯常的反怀疑论证明是有效的。

第三,过程可靠主义对知识的价值问题也给出回答。相较于单纯的真信念,知识作为可靠形成的真信念的价值在于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因为可靠性具有价值,所以知识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

三、“淹没问题”与过程可靠主义的再回答

过程可靠主义解释了盖梯尔反例、辩护了反怀疑论证明、回答了知识的价值问题,似乎是一个成功的知识理论,但随即遭到挑战,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淹没问题(the swamping problem)。

(一)“淹没问题”的出现

根据过程可靠主义,主体S知道P当且仅当:1)P是真的,2)S相信P是真的,3)S关于P的信念是通过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产生的,4)合适地避免盖梯尔反例。然而,一些知识论学者认为,根据这一定义,过程可靠主义的知识与真信念是同等有价值的,并不能够解释知识为什么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琼斯(W.Jones)说:“简要而言,在可靠主义的理论框架中,我们没有理由去关心一个真信念是通过何种方式形成的,只要它是真的。我们估高更可靠的方式,是因为我们在评估真理,但是这并不能够告诉我们:为什么我们会认为通过这样的方式形成的真信念比通过更不可靠的方式形成的真信念更有价值。”(3)Ward E. Jones, “ Why Do We Value Knowledg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34 (4), 1997, p.426.斯温伯恩(R.Swinburne)表达了类似观点:“如果我已有的一个信念为真,那么我无法看到有什么理由去满足可靠主义的要求。只要这个信念是真的,信念形成的过程是可靠的这样一个事实并不能够让这个信念变得更加值得拥有。”(4)Richard Swinburne, Providence and the Problem of Evi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58.其中,最著名的是扎格泽比斯基(L. Zagzebski)基于咖啡类比给出的攻击:“信念来源的可靠性并不能够解释知识和真信念在价值上存在的差别。这样认为的一个理由就是:可靠性就其本身而言是无关乎价值的……好的产品使得生产产品的过程具有了可靠性,但是来源的可靠性并不因此给予产品额外的价值……假如一杯咖啡尝起来不错,那么它产自于一个不可靠的咖啡机的事实并不会产生差别……如果一个信念是真的,那么它来自一个不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的事实也不会产生差别。”(5)Linda Zagzebski, “The Search for the Source of Epistemic Good”, Metaphilosophy, 34 (1-2), 2003, p.13.这些对于过程可靠主义的批评的核心论点在于,可靠性具有价值是因为可靠地产生的大多数信念是真的,但这一事实并不能够给通过可靠过程形成的真信念增添价值,因此也就无法回答知识的价值问题,即所谓的“淹没问题”。

“淹没问题”可以更形象地表述为如下论证:P1知识是可靠形成的真信念。(过程可靠主义的主张);P2如果一个给定的信念是真的,那么它的价值将不会因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而改变;P3可靠形成的真信念并不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具有价值(P1和P2);P4知识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C过程可靠主义是错的(P3和P4矛盾)。P3很显然有违直觉。当代绝大多数认识论学者都认为知识比单纯的真信念更具有价值的,即支持P4。那么P2呢?P2这个前提是扎格泽比斯基所提出的“认知价值一元论”(epistemic value monism)的基本主张,认为除了信念的真以外,任何认知价值的实现都要以真的价值为目标,而这一点也被古德曼称之为“求真主义”(veritism)。因此,我们唯一的怀疑对象只能是P1,即过程可靠主义无法解决知识的价值问题。

对于过程可靠主义的批评的共有特点在于真理价值拥有的“淹没效果”(the swamping effect):一旦我们获得真理,那么它的价值就会淹没可靠性的价值,使得可靠获得的真信念的价值并不会超过单纯的真信念的价值。这要求过程可靠主义解释知识相较于真信念的额外价值是什么。因此,这一问题又被称为知识的“额外价值问题”(the extra value of knowledge,简称EVOK问题)。批评者们认为,对于过程可靠主义来说,唯一可能的解释是承认可靠过程本身就具有价值,使知识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但这一解释会面临“淹没难题”。

(二)过程可靠主义的再回答

古德曼(A.Goldman)和奥里森(E.Olsson)在《可靠主义与知识的价值》(6)Alvin I. Goldman & Erik J. Olsson, “Reliabilism and the Value of Knowledge”, ed. by Adrian Haddock, Alan Millar & Duncan Pritchard, Epistemic Valu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p.19-41.中提出条件可能性方案(the conditional probability solution)和价值自主化方案(the value autonomization)两种解决方案。

在过程可靠主义看来,S知道p的情形下,未来能够拥有更多真信念的可能性要远远大过S仅仅真地相信p的情形,这种解释知识的额外价值的方案被称为条件可能性方案,这种方案主要有四个条件:(1)非特异性(non-uniqueness),一旦你遇到一种特定类型的问题,你就有可能在未来面对同样类型的其他问题;(2)跨时间通达性(cross-temporal access),一个方法一旦被使用,通常对未来产生的类似问题都是适用的;(3)学习性(learning),一个方法一旦被毫无问题地使用就倾向于在未来的类似问题上再次被使用。(4)普遍性(generality),一个方法在某种情境下是可靠的(或不可靠的),那么在未来的类似问题上也很可能是可靠的(或不可靠的)。

假设S知道p,根据过程可靠主义的知识定义,存在一个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M使得S产生关于p的信念,根据非特异性条件,S就有可能在未来遇到同样类型的问题;根据跨时间通达性条件,M在面临未来的相同类型问题发生时,对于S仍是适用的;根据学习性条件,S能够在未来面临相同类型的问题时使用M;根据普遍性条件,M在未来面对相同类型问题仍是可靠的。因为M是可靠的,所以在未来再一次应用M时仍然能够产生真信念。比如,在咖啡问题中,如果一杯美味的咖啡是由一个可靠的咖啡机制作出来的,那么这个咖啡机制作的下一杯咖啡是美味的可能性要远远大于一个不可靠的咖啡机。因此,一杯美味的咖啡是由可靠的咖啡机制作出来的这一事实,提高了下一杯出现美味咖啡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提高本身就是有价值的属性。

上述条件可能性解决方案并不能彻底回答“为什么知识总是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的问题,仅仅是针对某一个特定知识状态(knowledge state)下做出的认知价值评估。然而,古德曼和奥里森指出,这里存在一个预设前提:简单派生论题(simple derivation thesis,简称SDT),如果一个状态的价值是完全地派生自第二个状态的价值,那么这两个状态组成的构成物的价值并不会超过第二个状态本身的价值。“简单派生论题”的原则建立在工具价值(instrumental value)和基础价值(fundamental value)的区分。可靠过程的价值是工具性的,因为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是指这一信念形成过程能够产生大量的真信念,因此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是作为一个好的工具产生真信念。就同一个知识状态而言,工具价值完全是由基础价值派生出来的,如果SDT是真的,一个知识状态的总体价值并不会因为工具价值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所以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并不会影响整体的知识状态的价值。

古德曼和奥里森认为,这种看法混淆了类型工具主义(type-instrumentalism)与标志工具主义(token-instrumentalism),并仅仅持有标志工具主义。标志工具主义是指一个标志事件A导致另一个标志事件B,并且A从B中获得价值,当且仅当标志事件B拥有基础价值。类型工具主义是指一种类型事件C从另一种类型事件D中获得价值,如果C中的标志事件能够导致D中的标志事件发生,并且D中的标志事件拥有基础价值,在派生意义上说,类型事件C的每一个标志事件因为属于这一类型而拥有工具价值。古德曼和奥里森认为,过程可靠主义持有的工具价值不是“标志工具主义”,而是“类型工具主义”,即一个标志性的可靠过程的工具价值并非是与该标志的结果呈现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而应该是一个标志性的可靠过程的价值代表的是一类价值。于是他们提供了一种价值自主化方案,即一类最初拥有单纯的类型工具价值的知识状态是如何最终获得独立的或自主的基础价值。

由此,我们可以考虑伦理学中好行为(action)和好动机(motive)的关系。道德价值可以被分为行为的价值和动机的价值,前者为功利主义所看重,后者为道义论所重视。一个动机之所以是好的,一种常见的解释是因为好的动机通常会导致好的行为,而因为这些好的行为本身具有价值,因此在动机和其导致的行为之间存在某种价值传递关系(value conference relation)。同样,一个好的动机有时并不能够产生相应的好行为,但并不妨碍动机本身具有价值。所以,一个好的动机会增加一个好的行为的价值,只要它不仅仅是单纯的工具价值。可见,价值自主化方案就是试图挖掘可靠的信念形成过程所具有的内在价值,来证明在知识状态中的价值具有在工具价值和基础价值间转换的可能性。

(三)对过程可靠主义再回答的质疑

以古德曼和奥里森为代表的这套“修改的过程可靠主义方案”,也存在无法避免的难题和批评。

第一点批评是针对条件可能性方案。柯万维奇(J.Kvanvig)认为,古德曼和奥里森并没有理解淹没问题的本质,即要求回答知识总是并且必然地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他认为条件可能性方案依赖于的四个经验性条件是极其偶然的,“所以,并非是条件的不平等性解释了知识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而是当某些偶然性条件达成时,我们可以期待未来真信念出现的可能性将会变高,如果我们知道而不是仅仅真地相信”(7)Jonathan Kvanvig, “The Swamping Problem Redux: Pith and Gist”, ed. by Adrian Haddock, Alan Millar & Duncan Pritchard, Social Epistemolog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pp.100-101.。而且,条件可能性方案所设定的“价值附加原则”(the principle of value additivity,即给某有价值的东西附加上其他的有价值物,就能得到更有价值的某物)是错误的,并不是解决淹没问题的正确方式。为此,柯万维奇举了一个购买巧克力的例子:假设我想买巧克力,于是我用谷歌搜索我的周围区域,搜出两个地点,一个是“在Weco地区出售巧克力的地方”,另一个是“在Weco地区很可能出售巧克力的地方”;假设这两个结果都是精确的,并且是相互关联的,即卖食物的地方很可能卖巧克力,卖糖果的地方同样如此;那么,我们可以将这两个清单合并成第三个清单是“在Weco地区出售巧克力的地方和在Weco地区很可能出售巧克力的地方”。此时,如果我们关心的只是买到巧克力,那么使用第三个清单并不比使用第一个清单的结果更优。

第二点批评是针对价值自主化方案中两种工具主义的区分。按照古德曼和奥里森的想法,由于标志意义上的可靠过程的价值代表的是一种类型的价值,而非一一对应的映射关系,借助于类型事件与标志事件的区分,就有希望实现一个具有单纯的工具意义善的事件转变成非工具意义的、基础意义的善的事件。但这面临费尔德曼(R.Feldman)和柯尼(E.Conee)的总体性难题(the generality problem)(8)E. Conee & R. Feldman, “The Generality Problem for Reliabilism”, Philosophical Studies: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89(1), 1998, pp.1-29.。例如,我的信念“现在在下雨”是由一个标志过程——感知过程产生的,但这一个标志过程可以隶属于以下的类型过程:1)视觉过程;2)戴上眼镜的视觉过程;3)在白天里戴上眼镜的视觉过程;4)在拥有良好光线的白天里戴上眼镜的视觉过程;5)在一个拥有良好光线的周一的白天里戴上眼镜的视觉过程;6)在一个拥有良好光线的周一的白天里戴上眼镜从特定角度看的视觉过程。可见,我们难以决定标志过程应当隶属于哪个类型过程。那么,对于依赖于这一前提的价值自主化方案而言,由于过程可靠主义无法给出原则性的标准去将标志过程归属到特定的类型过程,我们也就无法将某一特定类型过程的价值归属到特定标志过程,所以价值自主化方案同样面临挑战。

四、再评估“淹没问题”

知识的价值从何而来?直觉上,大家都会同意价值来自于知识本身具有的真理。但一部分人会认为,知识的价值不仅来自于真理自身的价值,还来自于它的实践价值,拥有知识可以更好地指导我们的生活,使我们更顺利地取得成功。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如果从认知角度看,知识的全部价值来自于真理本身。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多数情况下都是持有某种真理主义(truism)。正如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开头所说:“人究其本质是欲求知识的。”人们追求知识、渴望真理,具有一种求知的欲望,想要了解周遭世界的真相。因此,大多数认识论学者都将真理看作是主要的认知目标,甚至将其看作是唯一的、基本的认知目标。即便存在其他认知目标,也都是派生性的,来源于真理目标。我们称这一派认识论学者为真理一元论者,又因为其强调从认知角度对知识进行价值评估,所以这种观点又被称为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Epistemic Value T—Monism,简称EVTM)(9)大部分认识论学者持有某种程度上的认知价值一元论,而普里查德称之为“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Epistemic Value T-Monism)。。

信念以真理为目标且总是瞄准真理,这是大多数当代认识论学者的一个共识。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总是要以获得真理为目标。信念仅仅是作为一种命题态度而产生,我们并不能够想当然地认定一个命题的真假,否则就只是一种“信以为真”的胡思乱想,只是一厢情愿。我们必须要基于所掌握的客观证据,做出合理的判断去相信某一个命题的真假。因此,信念将真理作为目标,其实为信念的评估提供了一个标准。“信念是否为真成为了信念评估的一种基本方式甚至是唯一的基本方式。”(10)Duncan Pritchard,“What is the Swamping Problem?”, ed. by Andrew Reisner & Asbj∅rn Steglich-Petersen, Reasons for Belief,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1, p.245.但显然信念评估的方式不止一种,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并不考虑信念本身的真假,而只关心它的实践效果,例如“善男信女祈福还愿”的习俗,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对于信念的评估是基于信念的实践效果来做出的。因此,这里需要做出一个区分:在认知意义上,信念以真理作为基本价值;但在非认知意义上,信念也可以具有工具价值。因此,认识论学者所说的真信念具有基本价值,通常是从认知意义上讲的,这也是“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中的“认知”的意义所在。

回溯哲学史,有非常多认识论学者拥抱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并且不断强化这一共识。究其根本,将真理作为评估信念的唯一标准并非是一种客观标准,而是一种理论假设。按照EVTM的观点,所有其他形式的认知价值最终都会被还原到真理的认知价值:认知价值还原论题(Epistemic Value Reduction Thesis,简称EVRT),即所有其他形式的认知价值最终会被还原成真信念的认知价值。但最近一些认识论学者开始反思EVTM是否正确地反映了我们真实的理智生活的实际面貌,淹没问题的提出更是有力推动了这一进程。因为EVRT蕴含着任何有助于实现真信念价值的认知价值最终都是工具价值,那么最终所有的认知价值都会追溯到真理的价值,所以淹没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全局性挑战,对所有坚持EVTM的知识理论提出了挑战。

普里查德将“淹没问题”总结为如下三个论题的不相容:(1)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论题:一个信念获得一种认知价值是因为其拥有一种认知性质,它相较于进一步的真信念的认知善而言是一种工具价值;(2)额外价值论题:如果某事物的一个性质的价值对于进一步的善而言仅仅是工具价值并且这一种善早已在该事物其中,那么这一性质不能增加额外的价值;(3)知识的价值论题:关于p的知识有时要比关于p的真信念在认知上更加有价值(11)Duncan Pritchard,“What is the Swamping Problem?”, Reasons for Belief, pp.248-249.。普里查德认为,“淹没问题”论证的精髓在于:这三个论题单个看起来都是成立的,放在一起却是不相容的甚至是矛盾的。一旦我们接受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论题和额外价值论题,就不得不放弃知识的价值论题。但知识的价值论题有着强大的直觉支持,这意味着我们要接受知识并不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普里查德其实做出一个弱版本的认知价值论题,区别于全盘考虑式的版本,这一形式则只强调“有时”知识比真信念在认知上更具有价值。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样的例子:对一些事情,我们往往不知道要比知道好,甚至知道了反而会带来伤害。痛苦的苏格拉底和无知的猪哪一个更加幸福呢?当我们选择全盘考虑时,将非认知因素纳入信念评估的标准之中时,我们并不能笃定知识要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一些认识论学者认为,想要正确回答这三个论题的不一致,只需要认为知识与真信念并无二致,知识有时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是因为知识本身所具有的实践价值,这种实践价值作为一种非认知价值不会被真信念的价值所淹没,因为它并非是认知价值。因此,对于知识的价值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是强调全盘考虑下的实践价值与认知维度下的认知价值的区分。

正如前文所述,柏拉图的稳定性方案就是沿着这一条思路解释的。在《美诺篇》中,面对美诺的疑惑:如果通往拉里萨之城是我们的目标,而无论你持有关于该路线的知识还是仅仅持有真信念,都能够帮助我们到达拉里萨之城,那么知识何以比真信念更具有价值呢?柏拉图给出的解释是因为知识具有稳定性。从实践角度看,具有稳定性的知识要比不具有稳定性的真信念更具有价值。可见,柏拉图就是通过做出这一区分来回应知识的价值问题。这种解释路径似乎也告诉我们,柏拉图所关切的问题与我们的问题并不一致,前者关心的是知识的实践价值,而我们(至少是持有EVTM观点的人)关心的是知识的认知价值。与此同时,另一些认识论学者则认为,由于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自然不是客观论证的结果,而是我们借以思考问题的一种理论假设,即认为“信念是‘瞄准’真理的”(12)Bernard A. O. Williams, Problems of the Self,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37.。其实,一旦持有这种观点,就不可避免地遭遇淹没问题的挑战。所以,这些认识论学者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论题本身,即转而接受额外价值论题和知识的价值论题,选择放弃认知价值真理一元论论题。如果我们要放弃,就将面临两条可能的选择:一是主张认知价值多元论的立场,认为真理并非是唯一的基本的认知价值,这一立场也被许多德性认识论学者所采纳;二是坚持认知价值一元论的立场,采取一种修正主义的策略,否认真理作为唯一的基本的认知价值,试图修正我们对于知识、认知价值等的一些直觉。这一主张乍看起来似乎极其困难,因为它与我们既有的一些观点存在矛盾。但正是由于这一路径并未被充分得到认识,而成为其中最有代表性也是最有希望的路径,那就是将理解(understanding)作为唯一的基本的认知价值,取真理而代之。

知识作为一种认知成就,我们对其所拥有的价值直觉是从古至今一以贯之的,但也是亟待解释的。柏拉图基于稳定性要求对知识概念作定义分析,指出知识的独特价值在于其通过给出解释从而获得价值。当代英美分析传统下的认识论研究则是将知识分析进一步明确到信念形成过程的可靠性,但这一分析策略遭到“淹没问题”的挑战,继而引发一系列学术讨论。知识的价值直觉背后恰好依赖于这样一个预设:我们的理智活动以真理为唯一目标,但这一预设本身是有待阐释的。当代社会化认识论(social epistemology)和“理解”为中心的德性认识论(virtue epistemology)等理论正是在这一个背景下应运而生,大大丰富了认识论研究的理论资源,需要我们加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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