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

2021-11-25 23:01夏时华
安徽史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香料消费政府

夏时华 王 春

(上饶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上饶 334001)

香料是指天然的有机香物质,在宋代也称为香药。据陈敬《陈氏香谱》、赵汝适《诸蕃志》等记载,宋代的香料已达一百多种,常见的有龙涎香、龙脑香、沉香、乳香、檀香、丁香、苏合香、降真香、胡椒等数十种,主要产自东南亚、阿拉伯、印度等地区,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大量输入中国,被用于饮食、医药、保健、祭祀等许多方面。这些域外香料除了在宋代社会生活中广泛消费使用之外,还进入了政府消费领域。

政府消费是现代经济术语,是指“政府在物品和劳务上的开支”。(1)[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森:《经济学》(第12版)上册,中国发展出版社1995年版,第184页。在古代中国虽没有这一经济术语,但政府消费确实存在,正如有学者指出:“由国家财政供养的皇室、贵族、官僚等统治集团,是社会物质财富的一个庞大的消费群体。这种建立在财政基础上的集团性消费称为政府消费。”(2)李晓:《宋朝政府购买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6页。宋代朝廷、州县府衙在政务活动中大量使用香料,既是政府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当时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消费点。已有研究成果主要着重于宋代社会生活中的香料消费问题,对政府的香料消费则有所忽略。(3)孟彭兴:《论两宋进口香药对宋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史林》1997年第1期;戴建国:《香料对宋代社会生活的影响》,《文史知识》2000年第4期;夏时华:《宋代上层社会生活中的香药消费》,《云南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夏时华:《宋代平民社会生活中的香药消费》,《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12期;马碧莉:《宋代香药与市民生活》,《文史知识》2014年第9期;纪昌兰:《异域来香:宋代宴饮中的香药》,《安徽史学》2018年第6期。笔者试图对宋代政府香料消费状况、特点,以及促进香料消费的因素和社会经济影响等作初步考察,以期有补于相关问题的研究。

为方便论述,有必要对相关概念作一界定:文中所讲的政府香料消费,主要是指在政务活动中使用香料,不包括宫室人员的香料消费和政府对香料的生产性消费。因为宫室人员对香料的使用属于私人消费的范畴;政府对香料的生产性消费,属于生产经营行为,不属于政务消费范畴。

一、宋代朝廷政务活动中的香料消费

宋代朝廷的香料消费主要体现在朝堂办公、祭祀、宴饮、节庆、恩赏、赙赠、政治礼仪等诸多政务活动中使用香料,兹述如下。

(一)朝堂办公用香

宋神宗御批喜用龙脑香和麝香制作的香墨:“熙丰间,张遇供御墨,用油烟入脑麝金箔,谓之龙香剂。”(4)潘永因:《宋稗类钞》卷8《古玩四十五》,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年版,第715页。绍兴十五年十二月,宋高宗行亲耕礼,用龙脑香熏撒御服。(5)徐松:《宋会要辑稿》礼6之16,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578页。朝廷官员在朝堂办公议事时也会用熏香,所谓“朝罢香烟满袖”。(6)蔡絛:《铁围山丛谈》卷2,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8页。真宗时名臣梅询去办公前必先焚香熏服:“每晨起将视事,必焚香两炉,以公服罩之,撮其袖以出,坐定撒开两袖,郁然满室浓香。”(7)欧阳修:《归田录》卷2,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4页。朝廷在元日、冬至行大朝会仪时,也会用沉香和龙脑香:“百官冠冕朝服,备法驾……先诣福宁殿龙墀及圣堂炷香,用腊沉脑子”。(8)周密:《武林旧事》卷2《元正》,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8页。

(二)国家祭祀活动中的用香

祭祀在国家政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宋代每岁大祀有三十、中祀有九、小祀有九。(9)《宋史》卷98《礼志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25、2429页。常规祭祀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祭祀,例如遇水旱灾异,要举行祈雨、祈晴等祭祀活动;遇国忌或节庆,也要举行祭祀。国家祭祀活动中往往设佛教、道教道场(10)汪圣铎:《宋代政教关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276页。,更离不开香料的使用。

郊祀用香。宋廷每三年举行一次南、北郊祀大礼,且对用香非常讲究。如用香的种类,有沉香、和香等。元符元年,大臣曾旼向宋哲宗奏言:“按何佟之议,以为南郊、明堂用沉香,本天之质,阳所宜也;北郊用上和香,以地于人亲,宜加杂馥。今令文,北极天皇而下皆用湿香,至于众星之位,香不复设,恐于义未尽。”从此以后,“每陛各设香”。(11)《宋史》卷98《礼志一》,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25、2429页。

举行郊祀大礼前,也需进行一系列焚香奏告活动。以绍兴十三年冬至南郊祭祀为例,这年六月二十七日,提前奏告天地、宗庙、社稷、宫观:“合用御封降真香二十合,天地二合,宗庙十二合,社稷二合,天庆观一合,报恩光孝观三合”;(12)《宋会要辑稿》礼2之17,第523页。七月九日甲子,提前奏告诸陵:“述以今年冬至日有事于南郊,合祭天地奏告之意。……合用御封降真香,内诸陵二十八合,昭慈圣献皇后攒宫一合,永佑陵攒宫三合”。(13)《宋会要辑稿》礼2之18,第524页。

郊祀大礼完毕,还需到宫观、祠庙焚香恭谢神祇。例如大观四年十一月,宋徽宗诏:“南郊礼毕,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诣景灵东宫,二十五日诣西宫,行恭谢礼。”十二月一日,又下诏:差入内使臣在东京宫观、祠庙焚香恭谢神祇。(14)《宋会要辑稿》礼25之55,第1224页。

封禅和祭祀后土焚香。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初,为了封禅演绎神降天书,道场科醮无虚日,日夜焚香:“永昼达夕,宝香不绝,乘舆肃谒,则五上为礼(真宗每至玉皇、真圣、圣祖位前皆五上香),馥烈之异,非世所闻,大约以沉香、乳香为本,龙脑和剂之。”(15)陈敬:《陈氏香谱》卷4《天香传》,《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4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34页。天书闹剧后,宋真宗又在泰山举行封禅祭天大礼。次年春,又在汾阴进行了祭祀后土大典。这几次规模浩大的祭天祀地活动中,皆是香烟袅袅,焚香无数。

太庙行香祭享。太庙供奉已逝皇帝、皇后、宗亲的神位(主),太庙行香祭享是宋代朝廷重要的祭祀活动,所谓太庙“岁五享,宗室诸王行事;朔祭而月荐新,则太常卿行事。景灵宫以奉塑像,岁四孟,皇帝亲享,帝后大忌,则宰相率百官行香,后妃继之。”(16)《宋史》卷109《礼志十二》,第2624页。及宋太祖及孝明皇后忌日祭祀时,百官因行香而废弃公务。(17)《宋史》卷109《礼志十二》,第2624页。而使用者多为御封降真香,如绍兴五年二月,礼部、太常寺列举奉迎、奉安太庙神主的礼例,指出奉迎神主到行在时,要预报太常寺,须用御封降真香一十三合,其中一合用于奉迎神主,十二合用于奉安神主。(18)《宋会要辑稿》礼15之17,第829页。绍兴二十九年十月,礼部、太常寺提出,祭拜宋徽宗的显仁皇后神主,用御封降真香。(19)《宋会要辑稿》礼7之12,第611页。

国忌行香。皇帝和皇后逝世之日为国忌。每遇国忌,宋代朝廷百官赴寺院行香祭祀以表奉慰。如建隆元年三月,宋太祖追定祖先忌日,规定忌日禁乐废务,群臣诣佛寺行香修斋。(20)《宋会要辑稿》礼42之1,第1671页。咸平元年三月五日,宋真宗下诏,三月十二日元德皇太后忌日,群臣要去佛寺行香奉慰。二十六日又下诏,宋太宗忌日,群臣往启圣院行香。(21)《宋会要辑稿》礼42之2,第1671页。熙宁三年十一月,宋神宗规定,每遇国忌前一日,送僧录司斋僧斋钱、香,以备建道场祭祀用。(22)《宋会要辑稿》礼42之11,第1676页。淳熙元年十一月,宋孝宗诏令文武百官往景灵宫国忌,立班行香。(23)《宋史》卷123《礼志二十六》,第2892页。

祈雨、祈晴及祈福焚香。凡遇水旱灾异,朝廷常常举行祈雨、祈晴、祈福等祭祀活动,焚香在其中担当重要角色。如宋太宗常为民焚香祈愿,并告诫臣下:“朕夙夜孜孜固不为己,每焚香惟愿民庶安辑”。(24)彭百川:《太平治迹统类》卷3《太宗圣政》,《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08册,第73页。至道二年夏,大旱,宋真宗遣中使分诣五岳焚香祈雨。(25)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2《太宗皇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4页。建炎四年六月八日,宋高宗驻越州,因旱令宰执、侍从至当地寺院焚香祈雨。(26)《宋会要辑稿》礼18之16,第959页。淳熙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因梅雨连绵而祈晴,宋孝宗对大臣曰:“朕自昨日早晚焚香默祷于上帝”。(27)《宋会要辑稿》礼18之23,第968、963页。同年六月因旱,宋孝宗在明庆寺观音前焚香祷雨。(28)《宋会要辑稿》礼18之23,第968、963页。

(三)宴饮、节庆、赏赐等用香

宋代国有大庆皆有大宴,宴饮中少不了熏香:“殿上陈锦绣帷帟,垂香球,设银香兽前槛内,藉以文茵。”(29)《宋史》卷113《礼志十六》,第2683页。嘉祐七年十二月,宋仁宗和大臣在群玉殿设宴,赐大臣禁中花、金盘、香药。(3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97,嘉祐七年十二月庚子,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785页。宋徽宗在宫殿宴请朝臣时皆有焚香,香烟萦绕:“朝元宫殿前大石香鼎二……徽宗每宴熙春,则用此烧香于阁下,香烟蟋结凡数里”。(31)周密:《癸辛杂识》别集上《汴梁杂事》,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18页。

宋代皇帝常在节庆时建道场焚香祝寿祝福,百官行香或赐香。例如,大中祥符元年,宋真宗以六月六日为天贶节,百官行香上清宫。(32)《宋史》卷112《礼志十五》,第2672页。宋真宗袭庆奉祀日,“赐供内乳香一百二十斤。在宫观,密赐新香动以百数(沉、乳、降真等香)。”(33)陈敬:《陈氏香谱》卷4《天香传》,第334页。宋神宗于兴龙节赐太尉以下武官香:“卿等翊卫竭忠诞弥……宜加宠赉,今差内侍省内侍高品、卫克忠赐卿等香,想宜知悉。”(34)范祖禹:《范太史集》卷31《兴龙节赐殿前太尉以下罢散道场香口宣》,《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0册,第336页。

宋代皇帝有时也会以香料等赏赐慰问臣僚或将士。如政和六年,刘正夫徙知安静军,宋徽宗给他的赏赐甚厚,其中就包括许多香料。(35)《宋史》卷351《刘正夫传》,第11100页。绍兴四年十二月,岳飞与牛皋取得庐州之战胜利,宋高宗遣使赐岳飞香药;(36)岳珂:《金佗稡编》卷6,《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6册,第353页。六年十二月,大雪苦寒,又遣使赐龙涎香一千饼等物。(37)岳珂:《金佗稡编》卷1,第313页。景定三年,姚希得奉旨修葺行宫事讫,宋理宗赏赐龙涎香一百饼、清馥香三十贴等。(38)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1,《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8册,第15页。

(四)赙赠用香

宋代诸大臣丧葬时,皇帝除临奠、辍乐罢宴、举哀挂服等外,还要赙赠龙脑香、湿香等香料,以示对亡臣的哀悼优礼。如元祐元年九月司马光去世,宋哲宗“皆临奠致,辍视朝……赐龙脑(香)、水银以敛”。(3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87,元祐元年九月丙辰,第9415页。绍兴二十四年,太师、清河郡王张俊葬,宋高宗赐水银二百两、龙脑香一百五十两。(40)《宋史》卷124《礼志二十七》,第2911页。名将杨存中薨,宋孝宗“仍赐水银、龙脑(香)以敛”。(41)《宋史》卷124《礼志二十七》,第2911页。

熙宁七年,宋神宗诏参酌旧例,著为新式赙赠规定,凡近臣及带职事官薨卒,或有丧讣及迁葬,皆有赙赠,其中就有龙脑香、湿香等。例如,宰相、枢密使薨,赙赠龙脑香一斤,湿香五十斤,使相薨,亦同;参知政事、宣徽使薨,赙赠龙脑香一斤,湿香三十斤,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薨,亦同;(42)《宋会要辑稿》礼44之2,第1691—1692页。三公仆射薨,赙赠香三十斤;(43)《宋会要辑稿》礼44之3,第1692页。节度使卒,赙赠香三十斤。(44)《宋会要辑稿》礼44之5,第1694页。

(五)进书仪行香

进书仪是朝廷政务中的一项重要礼仪活动,需要多次行香以示庄重。如乾道二年闰九月,国史日历所上《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十月恭进德寿宫,“在位官皆再拜之后,礼直官引礼仪使诣香案前,搢笏,上香,再上香,三上香,执笏退,复位”。(45)《宋会要辑稿》礼7之33,第631页。淳祐五年二月,进孝宗、光宗两朝御集、《宁宗实录》等书,宋理宗御垂拱殿,率宗室、使相、宰执等“赴实录院、右文殿、玉牒所、经武阁并行烧香礼毕,奉迎诸书至和宁门……阁门提点奏请上香,三上香讫,又奏请皇帝再拜讫,知阁门官前导皇帝复归御坐”。(46)《宋史》卷114《礼志十七》,第2715—2716页。

二、宋代地方州县政务活动中的香料消费

宋代地方州县府衙的许多政务活动,同样离不开香料的使用。例如,州县公库专门存有办公时所用的印香,例如《陈氏香谱》记载定州公库印香:“笺香一两、檀香一两、零陵香一两、藿香一两、甘松一两、茅香半两、大黄半两,右杵罗为末,用如常法”。(47)陈敬:《陈氏香谱》卷2《定州公库印香》,第268页。滁州公库天花香系由甘松香、檀香、麝香等制成。(48)陈敬:《陈氏香谱》卷3《滁州公库天花香》,第305页。

戴埴《鼠璞》记载:绍圣元年苏东坡贬广州时,章楶帅广州,在公宴中以香药款待他,“香药卓……予考坡仙以绍圣元年抵五羊,楶为帅,广通舶出香药。时好事者创此,他处未必然也。今公宴香药,别卓为盛礼,私家亦用之,作俑不可不谨。”(49)陶宗仪:《说郛》卷14上《鼠璞》,《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76册,第686页。可见,到戴埴生活的南宋后期,官员在招待公宴中以香药别卓为盛礼。

宋代各路监司所在及巡历或朝省遣官所至州郡,州郡往往有香料供馈,遂成其弊。崇宁五年春,宋徽宗对此颁布禁令:“以香药馈送者,徒二年,折计价值以自盗论”,但收其馈赠者仍不在少数,“其间或不顾廉耻之吏尚敢巧作名目,或将香药变为饮食之类,折等价钱,贪冒无厌”。(50)《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55,第8313页。政和元年三月,宋徽宗再下禁令:“今后监司或朝所遣官至本路,虽非以香药馈送并折计价值,而辄敢巧为别色名目收受者,并依上项崇宁五年敕条施行。”(51)《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55,第8313页。从这些禁令中可以看出,州郡向监司等供馈香料是较为普遍的公务消费现象。

地方州县在国忌、重要节庆等期间,也要按要求举行行香修斋、设道场等焚香祭祀活动。例如建隆元年三月宋太祖规定,祖先国忌日,地方州、府、军、监官员也要照例前往寺庙行香修斋。(52)《宋会要辑稿》礼42之1,第1671页。大中祥符元年,宋真宗诏以天书降日为天庆节,两京诸路州、府、军、监官员前七日建道场焚香设醮。(53)《宋史》卷112《礼志十五》,第2672页。宋徽宗极崇道教,崇宁二年六月要求各路监司及州军官员定期至崇宁观烧香,“监司所在州,如崇宁观在城内者,每月旦日,许同本州官属恭诣烧香。及巡按所至州城,非时亦恭诣本观烧香点检。”(54)《宋会要辑稿》礼5之23,第578页。宣和元年规定,凡是朔日诸节序,有帝王祖宗御容所在的州府,都要举行焚香祭祀朝拜礼仪。(55)《宋史》卷109《礼志十二》,第2626页。

州县官员在地方遭遇旱灾时,也会设道场主持焚香祈雨活动。如元丰元年曾巩知福州时,因当地十八日不雨,率属吏向诸佛祠祈祷,并设道场焚香祈雨;(56)曾巩:《曾巩集》卷40《题祷雨文后》,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53页。张文定守江陵时遭遇大旱,主持焚香祭祀祈雨;(57)高晦叟:《珍席放谈》卷上,《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37册,第539页。淮甸郡李右辖因久不雨,苗谷焦垂,于佛塔下启建道场行香请雨。(58)何薳:《春渚纪闻》卷1《李右辖抑神致雨二异》,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0页。乾道七年五月,江浙少雨而旱,宋孝宗下诏:“在外委所属县知县亲诣(焚香)祈雨。合用香,令入内侍省请降。”(59)《宋会要辑稿》礼18之21,第962页。

三、宋代政府香料消费的特点

如上所述,香料消费在宋代政府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与民间消费相比,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表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使用范围广数量大。由于资料限制,我们对于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量,已不可能作出准确估计,但可以稍作合理推测。首先,宋代朝廷经常举行郊祀、国忌祭祀、太庙祭享、祈雨和祈晴等繁多的祭祀活动,设置佛、道道场,香料消费的数量自然十分庞大。其次,除了朝堂办公熏香消费不少香料外,还常常在宴饮、节庆及其他场合赏赐大臣许多香料。再次,地方州县在诸多政务活动中的香料消费也当不少。由此可以推断,宋代政府是当时社会最大的香料消费者。

二是具有整体性与规范性。民间社会香料消费行为是分散进行的,而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则是由朝廷、州县等政务活动中的一系列消费行为构成。表明宋代政府作为一个特殊的消费主体,其在财政基础上的香料消费具有整体性特点。

宋政府的香料使用都有一定的制度性规定:“凡常祀,天地宗庙,皆内降御封香,仍制漆匮,付光禄、司农寺。每祠祭,命判寺官缄署礼料送祀所。凡祈告,亦内出香。遂为定制。”(60)《宋史》卷98《礼志一》,第2428页。再如前述,熙宁七年宋神宗下诏规定,近臣及带职事官薨卒,根据亡臣的官品高低赙赠相应数量的龙脑香、湿香。同样,州县政务活动中如何使用香料及其消费量的多少也都有制度性规定。可见,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表现出明显的规范性特点。

三是行政性消费和民生性消费并存。从消费用途来说,政府消费一般可以分为行政性消费和民生性消费。行政性消费是指政府为保证行政事务正常运行而进行的消费,而民生性消费是指政府为造福民众而进行的消费。(61)姬雄华、任鹏燕:《新时期我国政府消费的发展变化与改进对策》,《理论导刊》2017年第5期。据前所述,宋代朝廷、州县在政务活动中使用香料,都是属于行政性的消费。在发生旱灾、雨灾等灾害时,举行的焚香祈福、祈雨、祈晴等祭祀活动是希望消除灾害,民众能安然度过灾荒,过上安稳生活,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些香料消费在某种意义上应属于特殊的民生性消费范畴。可见,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又表现出行政性消费和民生性消费并存的特点。

四、宋代政府香料消费兴盛的原因

宋代政府香料消费为何如此兴盛?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第一,海上丝绸之路大量香料的输入,保证并刺激了宋代政府香料消费的需求。宋代,海上丝绸之路贸易获得较快发展,大量香料借此输入。例如,淳化三年十二月,闍婆朝贡贸易的檀香4423斤、丁香10斤、白龙脑5斤;(62)《宋会要辑稿》蕃夷4之97,第9830页。熙宁十年,广州、明州、杭州市舶司博买到乳香,合计达354449斤;(63)毕仲衍撰、马玉臣辑校:《〈中书备对〉辑佚校注》卷2中,河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26页。绍兴二十五年十一月,占城贡到沉香956斤、附子沉香150斤、笺香4258斤、速香4890斤、澳香300斤、暂香120斤、细割香180斤、乌里香5520斤。(64)《宋会要辑稿》蕃夷7之29,第9954页。宋代海上丝绸之路香料输入数量之多,可见一斑。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生产生产着消费,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6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页。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宋代的香料主要来自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输入,但与消费的关系亦当如此。输入香料的多少及在何种程度上才能够满足宋代政府的消费需求,主要取决于海上丝绸之路香料的输入状况。可见,海上丝绸之路大量香料的输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并刺激了宋政府的香料消费。

第二,长期以来积淀的香料知识和祭祀用香文化,为宋代政府香料消费提供了相应的文化环境。法国史家费尔南·布罗代尔曾指出,“烟草的迅速传播并非因为它一开始就有某个生产市场充当后盾,我们指的是有一种文明做凭借。”(66)[法]费尔南·布罗代尔著,顾良、施康强译:《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309页。这也就是说,一种植物的消费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同样,香料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贸易输入的舶来品,大量进入宋代政府的消费领域,自然也需要相应的文化环境。

早在春秋战国时,人们对本土香料就有一定认识。屈原《九歌》中就曾说,“蕙肴蒸兮兰藉,奠桂酒兮椒浆。”西汉以来,随着外来香料的传入,人们对香料的认识更进一步,并始创博山香炉。南朝范晔的《和香方》介绍了多种外来香料。唐宋时,人们把长期以来积累的香料知识进行总结,开始出现专门的香料著作。唐代孙思邈《千金方》记载了许多香药方剂;李珣《海药本草》记述了50多种香料药物。宋代编修的《太平御览》专辑“香部”3卷;医学著作《太平圣惠方》《圣济总录》等选用多种香料药物方剂;洪刍《香谱》、陈敬《陈氏香谱》等专著,对香料的种类、合香、用香等作了系统总结。这些长期积淀的丰富的香料知识无疑促进了宋代香料消费的风行,也为政府香料消费提供了文化支持。

另外,长期以来也逐步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祭祀用香文化。汉代以前,祭祀无上香之仪,祭天祀地则用燔柴、燃香蒿等。汉晋之际,随着外来香料不断输入,道教、佛教兴起并倡导祭祀用香,以为香能通神灵而辟邪,原属于生活用香的熏炉和香料逐步扩展到祭祀领域。魏晋后,祭祀开始使用熏炉与沉香。(67)傅京亮:《中国香文化》,齐鲁书社2008年版,第6页。据《隋书》卷6记载,南朝梁武帝天监初按照何佟之建议,郊祭大典开始用焚香之礼,用沉香祭天、上和香祀地,有别于前代燔柴、燃香蒿等祭法。又据杜佑《通典》卷50记载,天宝八年唐玄宗诏书“三焚香以代三献”,皇室祭祖才开始多用焚香。到了宋代,佛教、道教世俗化发展,佛教、道教祭祀用香文化更加兴盛。

第三,宋代繁多的国家祭祀活动是促进政府香料消费的一个重要因素。宋代因前代之旧,芟其繁乱,汇为五礼,以吉礼为首,主邦国神祇祭祀之事,每岁举行常规大祀三十、中祀九、小祀九(68)《宋史》卷98《礼志一》,第2425页。,计48次。同时,州县每年举行的常规祭祀也很多,所谓“其诸州奉祀,则五郊迎气日祭岳、镇、海、渎,春秋二仲享先代帝王及周六庙,并如中祀。州县祭社稷,奠文宣王,祀风雨,并如小祀。凡有大赦,则令诸州祭岳、渎、名山、大川在境内者,及历代帝王、忠臣、烈士载祀典者。”(69)《宋史》卷98《礼志一》,第2425页。还有许多其他祭祀活动,如国丧国忌、重要节庆、祈雨、祈晴等。如此繁多的国家祭祀活动,需要焚燃大量香料,是促使宋代政府香料消费兴盛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宋代臃肿庞大的政府机构和官吏队伍,也增加了香料消费。宋代为加强中央集权,注重各级政府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同一层级设立多个机构,形成了叠床架屋的臃肿庞大的行政机构。地方的行政层级也为路、州、县三级,“较之隋唐前期的郡县二级制,增加了地方路一级高层政区……各个高层政区机构都可以对州县行使相应管理职能,使得地方州、县对应的高层政区机构从一个变成多个,机构数量增多。”(70)王晓龙:《宋代地方政府行政成本问题研究》,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278页。可见,臃肿的行政机构和庞大的官吏队伍无疑会使政府的消费支出增多,自然也包括香料消费。

五、宋代政府香料消费的影响

消费作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既是经济活动的终点,也是起点,会对经济社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也必然对其自身及当时经济社会产生影响。

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代海上丝绸之路香料贸易的发展。一般来说,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消费,但反过来消费也决定着生产。宋代政府消费的香料除了一部分来自于市舶抽解(即宋代广州、泉州等地市舶司征收以香料等实物为主的关税)之外,一部分来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朝贡贸易,一部分则来自于广州、泉州等地市舶司的博买。市舶博买也是政府与海商和番商的一种贸易形式。宋代政府巨大的香料消费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海上丝绸之路香料贸易的发展。

其次,有利于政府自身政治和政务活动的正常运转。宋代政府的许多香料消费行为本身是其政务活动的组成部分,香料在政务活动中的作用,犹如润滑油之于机器齿轮运转一样重要。另外,朝廷经常对大臣、将士赏赐香料,也有利于改善君臣关系。从上述角度来看,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政务活动的正常运转。

最后,带动和促进了民间社会的香料消费。政府消费相对于个人消费而言,总是处于消费的前沿,实际上起到一种示范效应。(71)柳思维:《现代消费经济学通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08页。何辉在考察宋代消费史时指出,政府消费在宋代社会总消费中占据重要地位,对民间消费产生巨大的牵制和影响。(72)何辉:《宋代消费史:消费与一个王朝的盛衰》,九州出版社2016年版,第548页。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自然也会对民间社会的香料消费起到示范效应。例如宋真宗面赐王文正太尉苏合香酒,带动了苏合香丸的流行,“因各出数榼赐近臣。自此臣庶之家皆仿为之,苏合香丸盛行于时。”(73)沈括:《梦溪笔谈》卷9《苏合香酒》,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63页。据丁谓《天香传》记载,唐代人认为祭祀时“醮席中每焚乳香,灵祇皆去”,故祭祀时不焚乳香。但到宋代,宋真宗亲禀圣训:“沉、乳二香,所以奉高天上圣,百灵不敢当也。”(74)陈敬:《陈氏香谱》卷4《天香传》,第334页。以为乳香可以通神灵,不仅大量用于政府祭祀活动,也开始在民间祭祀活动中广泛使用。前文也提及,公家宴会以香药别卓为盛礼,带动了民间的效仿,“今公宴香药别卓为盛礼,私家亦用之。”(75)陶宗仪:《说郛》卷14上《鼠璞》,第686页。再如吴自牧《梦粱录》记载,政府专设香药局,“掌管龙涎、沈脑、清和、清福异香、香垒、香炉、香球,装香簇,烬细灰,效事听候换香,酒后索唤异品、醒酒汤药饼儿”(76)吴自牧:《梦粱录》卷19《四司六局筵会假赁》,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4页。,在官府春宴、乡会、鹿鸣宴、文武官试同年宴、圣节满散祝寿公筵等活动时提供用香服务,但这种用香服务也很快流传至民间富豪、士庶百姓办吉筵凶席之中,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民间的香料消费。

总而言之,宋代政府的香料消费主要体现为朝廷和地方州县在办公、祭祀、节庆、恩赏、政治礼仪等诸多政务活动中大量使用香料,具有使用范围广数量大、带有整体性与规范性、行政性消费和民生性消费并存等特点。海上丝绸之路大量香料的输入、长期以来积淀的香料知识和祭祀用香文化、繁多的国家祭祀活动、庞大的政府机构和官吏队伍等诸多因素共同促进了宋代政府香料消费的兴盛。宋代政府香料消费既有利于政府自身政治和政务活动的正常运转,带动和促进了民间社会的香料消费,亦推动了海上丝绸之路香料贸易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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