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调的“夫唱妇随”

2021-11-27 13:47赵聪
清风 2021年3期
关键词:咸宁

赵聪

成语“夫唱妇随”原指封建社会认为妻子必须服从丈夫,后比喻夫妻友好相处。正所谓家和万事兴,夫唱妇随自然会给家业带来兴旺。然而,如果把“夫唱妇随”唱跑了调,夫妻在邪路上配合越默契,到头来最终的结局可能就越悲惨,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与其妻李玉芬就是一对反面典型。

1955年出生的程颖是湖北宜城人,其仕途可谓一帆风顺。自1998年起先后担任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5年起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官至正厅。

官运亨通的程颖也许没有想到,自己会在临近退休之时落马。然而程颖落马却是偶然中蕴含着必然,其与妻子李玉芬的“默契配合”最终酿成苦果。卷宗显示,在起诉书指控程颖的11次受贿经历中,李玉芬就参与了8次,且许多大额贿赂都是经由李玉芬收受的。

市委副书记作陪的饭局

咸宁正泰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公司”)董事长成方军与时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程颖并不熟悉,为了能让程颖出面敲定招标人,成方军选择通过拉拢程颖妻子李玉芬,并伺机由李玉芬邀请程颖出席双方一同参加的一些饭局的方法,最终顺利把事给办成了。

2006年年初,正泰公司参加咸宁学院电器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的招投标。当时,成方军与咸宁学院的领导接洽过,对方对正泰公司也比较满意,倾向于由正泰公司来做这个项目。但由于电器设备供应安装项目要经过咸宁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验收,而电力公司也想承接这个项目,咸宁学院碍于电力公司压力一直未能拍板,从而导致正泰公司迟迟未能拿下这个项目。

成方军通过李玉芬邀请电力公司老总钱杰吃饭,钱杰带着他们公司三四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赴宴。这次饭局除了这些人参加,还出现一名特殊的陪客,这名陪客不是别人,正是时任咸宁市委副书记的程颖。

席间,李玉芬和成方军一起向钱杰敬酒,请其关照一下正泰公司。钱杰当场表态同意,并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后不能再刁难正泰公司。成方军事后称,通过这次饭局成功排除电力公司的干扰后,正泰公司经过招投标顺利承接到咸宁学院电器设备供应安装工程项目。从2006年到2009年,正泰公司先后承接了咸宁学院食堂、学生公寓、教学楼、医药楼等电气设备供应安装项目,整个项目共有1800多万元。

从表面看,这起交易都是李玉芬出面的,程颖并未参与其中。但明眼人都知道,电力公司之所以妥协,其实更多是看在程颖的面子上。毕竟程颖当时是市委副书记,“这么大领导”在场的情况下,钱杰等人当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话。

项目做完后,顺利通过了电力公司的验收,咸宁学院工程款也结算得很顺利。为了感谢李玉芬的帮助,成方军先后送李玉芬6万元。“我送钱给李玉芬是因为李玉芬的爱人程颖当时是咸宁市市委副书记,电力公司的老总钱杰也是看在程颖的面子上才答应了自己的要求。”成方军事后说。

2014年年初的一天,湖北国崛电力有限公司员工宋源请成方军帮忙找关系把自己的儿子宋轩从黄冈黄州监狱调回武汉工作。宋源走的时候,把一个装有2万元现金的信封递给成方军。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成方军跟李玉芬约好在武汉洪山宾馆见面时,成方军转述宋源的请托事宜,李玉芬答应了,成方军当场送给李玉芬1万元。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成方军再次约李玉芬在洪山宾馆喝茶,又送了2万元。程颖调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工作后,出面帮忙把这件事办成了。

按说,那边钱送了,这边忙也“帮”了,事情就應该就此了结。然而三年后却又出了一个小“插曲”。2017年七八月份的一天,成方军与李玉芬在当地一茶楼见面。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次,成方军提出让李玉芬退10万元给他,并提醒李玉芬,称如果有人找其调查,就说只跟他吃过饭,没拿过钱。李玉芬回去后把这事告诉了程颖,程颖让其退钱。但李玉芬感觉成方军是在骗自己,再说如果现在把钱退了,反而会露出马脚,就没同意退。程颖觉得李玉芬说得在理,也就没再继续坚持让她退钱。

百万好处费背后的“供货合同”与“借条”

2012年年初,长沙翊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翊琪公司”)总经理许应涛为了承接某监狱信息化系统建设工程,通过中间人李志达介绍结识了李玉芬。李志达事后证实,许应涛让自己转告李玉芬,让其请程颖在某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上多关照,项目承接后会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0%给好处费。

李玉芬当天回家后,把这件事告诉程颖,程颖事后跟该监狱的领导打了招呼。李玉芬遂通过李志达转告许应涛,让其直接跟某监狱领导对接。半年后,许应涛借用浙江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公司”)的资质顺利中标了该项目。为了感谢李玉芬和程颖的帮助,许应涛准备送给他们100万元。

为了掩人耳目,李志达提议由其朋友赵志开办的博安通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安通达公司”)跟银江公司签订一个货品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虚构100万元采购金额,货款到账后由博安通达公司把钱转出来。李玉芬听后表示同意。

赵志事后证实,李志达当时说想借自己的公司转一笔账,后李志达拿了一份合同找自己盖章,其便把博安通达公司的银行对公账户交易卡、公司印章等都交给李志达,由李志达具体操作。

就这样,在李志达的一手策划下,以博安通达公司的名义与银江公司签订两个供货协议,总价格为131万元,内容是提供不同种类的安防信息化设备,用于某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但实际上该笔业务的供货方是由许应涛另外联系的,且真实的货款只有31万元余元,订立这个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多出来的100万元贿款“合法”化。

过了一阵子,银江公司盖好章后,许应涛安排他人从浙江把正式合同寄过来。办案人员查看博安通达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发现,两笔款项情况分别为:第一笔2012年12月27日,银江公司转入72.4405万元,其中22.4405万元是真实的货款;第二笔2013年1月24日,银江公司转入59.4636万元,其中9.4636万元是真实的货款。博安通达公司收款后,李志达按照许应涛的授意,将真实的货款转给了供货公司,剩下的100万元则留在了博安通达公司账上。

后在李玉芬的授意下,李志达又将这100万元以其子程益欣名义借给了咸宁的一位商人周挺,期满后,周挺计划将这100万元归还程益欣。正好在这个时候,程益欣的朋友杨森提出向其借钱。于是程益欣在征得李玉芬的同意后,授意周挺直接将100万元以自己的名义转账借给杨森。

2014年夏天,李玉芬让李志达出面找杨森把钱要回来,表示要先把许应涛的100万元还了。由于杨森当时资金周转不开,李玉芬就让李志达找其写张借条,明确这笔钱是许应涛借给杨森的。李志达遂找杨森按李玉芬的要求写了借条,并把借条交给许应涛。“实际上许应涛和杨森根本就不认识,这样做就是为了掩盖程颖、李玉芬收取许应涛好处费的真相。”李志达事后证实。

就这样,由于杨森缺乏偿还能力,李玉芬折腾了半天,这个100万元贿款辗转借出去两次却一直未能收回。虽然李玉芬在此过程中费尽心机,妄图通过授意他人签订虚假供货合同和借条来掩盖收受好处费的事实,但最终却并未得逞,这笔账最终全部记在了程颖的贿赂账单上。

心照不宣的“感谢费”购房计划

“我们之间不用说破,我们家在收礼、收钱的事情上,我和程颖之间还是很有默契的。我让他给别人帮了忙,或者他自己给别人帮了忙,有些人通过我给他送钱表示感谢,这些事情即使我不明确告诉他,他心里也是清楚的,只是具体金额他不会每次都知道。”李玉芬在程颖案发后说出的这段话,道出了夫妻二人之间的“默契”,而最能体现这种“默契”的,就是两人在2012年对部分新房购置资金筹备一事上。

2011年8月,房产商齐成获悉襄北监狱正在筹备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项目,考虑其好友宗旭明的姑父程颖是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局长,遂请托宗旭明找程颖帮忙。2011年下半年,李玉芬回宜城办事,宗旭明便找机会将齐成的意思跟李玉芬说了。李玉芬回武汉后跟程颖提了齐成通过宗旭明请托之事,程颖当时没有表态。一个多月后,宗旭明再次打电话让李玉芬请托程颖帮忙,后两人都出面打了招呼。“李玉芬为齐成承接长安花园工程项目,先后三次向我打招呼,程颖也为齐成的事情向我打过招呼。”时任襄北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赵爽事后证实。

在两人的介绍引荐下,齐成成功地与赵爽建立了联系。两人见面时,赵爽向齐成询问了有关事项,并表明了支持对方的态度。“我也很清楚,宗旭明肯定找了程颖,让他关照我,否则赵爽肯定不会这么关照我。”齐成事后说。2012年2月,齐成以宜城市奎盼鑫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中标襄北监狱长安花园经济适用房项目。

齐成在成功得到该工程后,通过宗旭明转达了自己要“表示感谢”的意思。2012年上半年,宗旭明多次把齐成要感谢的意思转达给李玉芬。

巧合的是,李玉芬当时正好想购买武汉海山金谷天城的一套房子。李玉芬在跟程颖商量此事时,程颖怕申报资产的时候影响不好,就提议以李玉芬妹妹李玉花的名义购买。两人在讨论购房奖金来源时,李玉芬表示会让宗旭明去想办法筹一部分钱。后来李玉芬到售楼部了解了一下,首付大概需要200万。

“在2012年12月份那个时间点上,我说让宗旭明去筹钱,我的意思就是准备让宗旭明去提醒齐成该给钱了,所以程颖应该也很清楚是齐成出钱。因为那段时间通过宗旭明找关系的只有齐成一个老板,而且齐成也表示过要对我们表示感谢,所以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李玉芬事后说。

“当时我问她这么多購房款怎么来,她说让宗旭明去想办法筹一部分钱。当时我就明白,估计齐成送给我们的钱在宗旭明那里。”李玉芬的话事后得到了程颖的供述印证。

之后李玉芬就跟宗旭明说其买房子缺150万元,叫宗旭明帮忙去筹钱。2012年12月26日,宗旭明告诉李玉芬说100万已经到他的建行卡(该卡一直是由李玉芬实际使用的)上,并称这100万就是齐成送的。后李玉芬用该款支付了部分购房款。

2017年9月5日,就在程颖即将退休之际,该来的还是来了。湖北省纪委对外发布消息称: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程颖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20年10月2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程颖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程颖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程颖已退缴的受贿所得人民币318.8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程颖于案发前已退还给行贿人的受贿所得人民币90万元,从各行贿人处继续予以追缴。

(除程颖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按说,那边钱送了,这边忙也“帮”了,事情就应该就此了结。然而三年后却又出了一个小“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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