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称无房却坐拥36套房

2021-11-27 13:47林达
清风 2021年3期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办案

林达

2020年7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正厅级)文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内蒙古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其诸多违纪违法事实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他坐拥36套房产,却对外谎称无房,靠租房度日。令办案人员既瞠目结舌,又啼笑皆非!

斗胆藏匿房产36套

1961年出生的文民是山西文水人。他从基层一步一步经过历练走上领导岗位。他早期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团市委书记,白云矿区区长、区委书记,青山区委书记等职。2004年以来,文民先后任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长、行署副盟长,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工办主任(正厅级)等职。

随着职位越来城高,文民并没有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大搞权钱交易。经查,文民自1995年担任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期间,从利用职权索要矿区地税局职工福利房开始,便走上了贪腐之路,直至2018年落马,时间跨度长达23年。

在大多数国人看来,有了房子,才有了一个可以遮风避雨的家。然而,在少数领导干部眼中,却因房产价值高、易升值、可变现,遂将手中的权力异化成了“炒房”敛财谋私的工具。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就是在这方面一个十分典型的官员。

文民腐败案源于一条举报线索。2017年10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接到群众反映,文民在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期间,为鄂尔多斯一家企业申报项目提供特殊关照,收受巨额贿赂。办案人员经过初核发现,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伪造环评材料等问题,且与文民往来密切,企业负责人主动交代向文民行贿30万元。

很快,纪委监委发现文民有两大疑点:“一是文民家庭主要关系人资金流水异常,数额特别巨大,与家庭收入明显不符;二是发现大量房产,虽然在他家人名下并不多,但在其小姨子、连襟等亲属名下则多达十几套。”办案人员说,当时初核时还掌握了一个情况:文民曾担任阿拉善盟盟委委员、副盟长,其间分管某部门工作。当年,该部门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兴建了一批集资房。文民也要了一套,房款却长期拖欠。不仅如此,他還让该部门花费十几万元装修了一番。最终,这套房被他“空手套白狼”脱手出售,净赚82万元。

2018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文民正式立案审查调查。“刚开始,有时一天查出一套,有时两天查出一套。文民的交代像‘挤牙膏’。”随着专案组深挖细查,加上文民自己的供述,办案人员陆续发现其拥有大量房产。文民实际拥有的房产竟有36套,分布于海南、珠海、青岛、威海、包头、呼和浩特及国外的澳大利亚等地。其中,其在包头任职时购买19套,在阿拉善盟任职时购买5套,在自治区政府任职时购买12套,购房支出3700余万元。

在文民的几十套房产中,除了少部分来自直接索要,大部分房产都有一个共性特点,那就是“利用其职权通过他人运作,低买高卖获利,中间还掺杂着索要、放贷、顶账、更换、装修、他人代付款等问题,调查难、取证更难。”

办案人员举例说,文民调到呼和浩特后,也动了买房子的念头。但他当时在自治区发改委任职,对当地的房地产商“无力制约”,就找门路通过其他领导从中协调,以低价买房。文民曾看上一处高层住宅,通过上述手段运作,拿到了每平方米6000元的内部价。等到定好房后,他又要求直接调换成市价每平方米9000元的洋房。更有甚者,即便他不分管这个单位,只要听说有相对便宜的集资房,就要动用各种关系“凑一脚”。

除了热衷于房产投资,搜罗奇石也是文民的一大爱好。名义上是收藏,实际上无非是借机敛财或附庸风雅而已。只要在下属办公室或者家里看中了哪块石头,他基本就是直接搬走。房子也就成了安置奇石的仓库。他不在房子里面藏现金,而是石头,案发后,纪检部门一共搜罗收受奇石258块。目前这些石头正在阿拉善博物馆艺术中心展出,用以警诫为官之人要清正廉洁。

文民对手表也颇为青睐,共收受40余块手表,其中有增值潜力的世界名表,最贵的百达翡丽价值30多万。办案人员在文民家中还发现,未穿过的高档西服、衬衣、裤子、鞋各有数百件之多,鞋就几乎装了一车库。“他就是‘抠’,到哪里都爱索取,遇到一些需要去下面盟市出差公干的情况,就故意不带西服、衬衣,等着人家给‘安排’。十几年下来,就慢慢攒了这么多。”

案情表明,文民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甚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个人购买礼物、衣服、烟酒等费用让分管部门予以报销,将本属于国有资产的车辆据为己有后变卖获利。

阿拉善盟某商业银行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一事,因不符合规定,上级一直没有回应。当2010年该银行董事长找到文民,明确表示返还土地出让金的意图并承诺给其好处时,文民未经集体研究便让其向盟财政局打报告并予以审批,事后收受该行价值50万元股权。

2011年,某城矿公司所申报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多份材料有篡改、造假等问题,因为该公司负责人和文民关系密切,文民明知材料不符合规定还签批上报,最终使不符合国家投资条件的某城矿公司非法获取资金1000万元。该项资金大部分被挥霍,致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无法挽回,文民却从中收受“感谢费”100余万元。

经办案机关查实,除炒房外,文民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近20年间,文民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并通过钱权交易,在承揽工程、专项资金、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拉近关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被管理单位、政府官员、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等赠送的房产、股票、银行卡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等犯罪事实多达30余起,涉案金额达687万元。将手中的权力当作受贿的工具。

此外,文民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共计5238万元不能说明来源。他在境外有存款106万美元。

隐瞒欺骗对抗组织调查

办案检察官说,文民不仅是“炒房敛财高手”,还是“演技派官员”。

事实上,文民前后拥有的房产远不止36套,除此之外,他曾先后卖出14套,获利近千万元。这些房产分布于海南、珠海、北京等地,单靠出租就为其获利达600多万元!按说文民是个典型的“房叔”,其房产之多足以令许多炒房客望尘莫及。可是文民对外却谎称自己一套房子都没有,平时都是租房子住。在公众和组织面前表现出十足的“两面人”!

翻开卷宗,文民的几十套房产无一在他名下,均是亲属或朋友代持。后期文民对于买房投资几乎陷入狂热,身边实在找不到可以代持的人了,他就索性交给一位相识的售楼人员。不仅如此,为了避免在房产交易登记系统留下痕迹,文民的大部分房产都没有办理产权证,甚至连网签手续都没有。只有到了准备出售时,他才会配合买家办理相应手续。此外,考虑到女儿在澳大利亚留学,文民还特意通过地下钱庄转出去一笔资金,在墨尔本购置了一套房。

为了逃避风险,确保非法所得财产的安全,文民绞尽脑汁,通过各种措施使违法所得“合法化”。比如,以其女儿名义,通过非正常业务流程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存入新加坡华侨银行,用以规避名下财产;通过他人代持入股银行投资获利;将非法所得用于放贷获利;以他人名义开设账户理财获利。文民通过上述行为,既隐蔽处理非法财产,又让手里的赃款增值获利。

“对抗组织、心存侥幸”,是文民给专案组留下的另一深刻印象。早在正式立案前,文民就假惺惺地主动登门,表示想跟组织说明问题;但始终避重就轻。他深知自己的资金资产见不得光,也无法隐瞒,就统统推到自己八十多岁的老父亲身上。

2015年,文民听说组织要调查自己,仍然心存侥幸,跟组织玩起了“暗战”。他主动来了个“负荆请罪”,写材料向组织交代问题,但均没有承认自己涉嫌犯罪,而且瞒报个人家庭财产。在组织初步核查期间,文民先后将涉及举报线索的行贿款予以退还,以逃避法律处罚;并与親属订立攻守同盟,让其亲属或朋友承担其非法财产权属,企图蒙混过关。

颇为讽刺的是,2016年11月,文民还当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这就好比赛场上文民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神不知鬼不觉地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披上保护外皮。

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前期,文民将房产证、购房合同、金条、首饰、手表、石头、服装等财物转移到北京、呼和浩特、包头等15个地方存放。到案后,他则表现出两面派的行事做派,表面上“积极”配合组织、既诚恳又委屈;但在交代实质问题上,却极力闪躲回避,全靠办案人员提醒,“抠”出一星半点线索……

机关算尽,难逃惩罚。2018年9月,文民被“双开”。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通报称:文民六项纪律全违反,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追求低级趣味,生活腐化堕落,贪婪成性,聚敛无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犯五宗罪一审获刑18年

2019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春亲自率三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82.6万元。被告人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部长,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4.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5238.81万元,差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106.60万美元,数额较大;故意违反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公诉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宣判。

“买的房子越多,自己也被套得越深。”文民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忏悔道。通辽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司法界相关人士以及有关领导干部与媒体工作者共200余人旁听观摩了庭审。

2020年7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文民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180万元。通辽市中院经审理,认定公诉机关的全部指控,对文民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并根据被告人涉案金额,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数罪并罚,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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