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书面节能监察效能几点思考

2021-11-29 14:10
应用能源技术 2021年9期
关键词:能源管理书面能耗

(云南省节能监察中心,昆明 650041)

0 引 言

节能监察,是指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2]。

现场监察外,节能监察主体还可要求被监察单位自查,按照规定的监察内容和时间要求如实报送书面材料,接受书面监察的企业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汇总表》、《企业在用的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汇总表》书面监察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监察资料及上一年度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生产统计报表》复印件签字盖章后一并上报节能监察机机构或者节能主管部门审查。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由节能监察人员对书面材料(或者电子文档)进行审查,判断被监察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的真伪性、完整性以及用能行为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同时,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被监察单位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的方式进行。

1 书面节能监察效能分析

本文选取Y省开展书面节能监察的情况进行分析。

Y省在完成国家工信部下达的现场监察企业的情况下,为了对Y省的能源利用状况有更全面的掌握了解,于2018-2020年分别对92户、176户、13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书面节能监察。

1.1 取得的成绩(以Y省2020年节能监察为例)

2020年Y省对186户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了现场节能监察,对13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了书面节能监察。

(1)严厉查处违法用能行为。对9户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超过国家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企业,对23户企业下达了节能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治理、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理,确保国家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有效贯彻落实。

(2)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对134户水泥企业、7户电解铝企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进行公示,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

(3)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效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的督促约束作用,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将节能监察执法结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接受社会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强化节能监察执法效力,促进节能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加强能耗“双控”目标考核。

强化政府节能监督管理职能,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将节能监察结果作为考核Y省“千家”、“万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管理,落实节能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2 书面节能监察存在的问题

2.1 书面监察报告一般由企业编制

由于企业统计人员和管理人员能力不足导致自查报告出现的问题主要有:

(1)能源输入、消费、库存不平衡,能源统计体系不健全,生产和能源统计台账不规范、能源管理人员未备案;

(2)能源作为原料没有在能耗中计入,统计数据不全面,漏计、多计、重复计。生产过程中能源转换重复计入,向边界外输出的能源没有在总能耗中扣除;

(3)煤、气、生物质燃料折标系数采用错误,没有用实际低位发热值折标,而是采用推荐(参考)折标系数,对能耗限额标准不理解,导致计算或者对标错误;

(4)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效分析错误或者分析不全、不到位;

(5)用能设备台账不完善、有在用国家明令淘汰机电设备存在,不知道如何查找、判断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和落后生产工艺,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不及时,存在消极应对现象;

(6)计量器具配备率不达标,有的计量器具工作不正常,计量认证、检测体系不健全,计量器具台账不完善,能源管理、计量、统计等制度不健全;

(7)对国家能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不清楚,依法节能的认知度不高,重经济,轻节能;

(8)报告编制没有按要求编制、填报,不规范,格式不对,内容不全;

(9)能源管理部门、岗位、人员缺失或者人员流动性大,导致工作不衔接,相关资料缺失;

(10)用能单位节能意识、理念不强,对节能监察存在认知偏差,应付节能监察。

2.2 节能监察主体机制需要完善

《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3]。

被监察企业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安排并督促企业如期完成书面节能监察资料上报工作;组织人员,对企业上报的书面监察资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把质量关。节能监察主体能力不足,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委托执法导致审查出现的问题有:

(1)节能监察主体有责任而没有权力,法律虽赋予了管理权力,但是并未赋予直接处罚权;

(2)目前,部分市、县(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普遍短缺,节能监察机构隶属关系不统一,不利于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从企业提供的资料里,难以找出企业能源利用及节能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3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节能监察机构体制、隶属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滞后。

(2)节能主管部门不统一,缺乏沟通、协调、配合。多头管理导致责任不清、把关不严。

(4)节能监察对象有的责任意识不强,重经济,轻节能。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不全。

(5)企业从事节能工作的人员,部分对国家节能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没有学深悟透,专业知识欠缺,能力不足。

(6)企业报送的资料存在避重就轻,尤其是节能管理方面的自查不够深入。

3 提升书面监察效能的建议

①强化节能监察对象对国家节能政策的正确认识、端正态度和法律意识;通过系统的培训,统一思想,统一做法,统一标准。

②加强节能监察机构的能力建设。

③督促用能单位完善能源管理部门设置、岗位设立与制度建设,确保能源管理工作不断档,资料不缺失。

④督促企业按时报送自查资料,并对企业提供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查,核算企业能耗,做到核查过程和结果真实有效。对审查中存在需要补充报送资料和报表的企业要求及时补报,并对补报资料进行审查,对未通过书面材料审查的企业开展现场监察。

⑤强化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结合书面节能监察实施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落实企业执行强制性能效标准的要求,从源头上提升企业产品的能效水平,防止低效产品进入市场。

⑥强力推进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加大节能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重点耗能岗位、节能技术等培训,督促重点用能单位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引导用能单位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推进依法节能和技术进步。

4 结束语

节能监察作为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的主要手段,在“双控”目标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作用显著。本文从实施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角度出发,总结书面节能监察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只有通过不断创新,改进节能监察的机制体制,提高执法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不断摸索节能监察的新方式,才能适应和提升节能监察的效能,也才能适应新时期对节能监察的要求。

猜你喜欢
能源管理书面能耗
120t转炉降低工序能耗生产实践
强化“两能制度”建设为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保障
探讨如何设计零能耗住宅
Keys
水下飞起滑翔机
日本先进的“零能耗住宅”
物联网技术在能源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浅谈EMS系统在本钢燃气系统中的应用
书面表达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区节能减排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