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T 视域下共享单车的网络建构研究

2021-12-04 22:08高芙蓉
天津商业大学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行动者单车建构

高芙蓉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法学院,郑州451464)

1 问题的提出:共享单车引发的思考

行动者网络理论(Actor Network Theory,ANT)指出,科学技术是社会型塑的产物,社会因素全面渗透于其中的发展过程,三者相互嵌入建构起了“ 无缝之网 ”。ANT 强调从过程的角度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认为“ 技术过程展开是基于社会因素的影响作用下技术体系化、商业化、社会化过程 ”[1],它不仅仅是一个技术范畴,同时还是一个经济范畴和社会范畴。

共享单车,曾被喻为中国新四大发明而风靡一时,其辉煌也仅是昙花一现。现如今虽已风光不再,但它在打通“ 最后一公里 ”中仍是人们出行的必备选项。共享单车作为一种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建构起来的新型技术消费形态,利用互联网、数据库、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关键要素,突破传统消费的时空界限,使得更广范围内的消费主体与客体建立起快捷、方便、准确的联系,实现网络平台、大数据、云计算、IT 人员、消费者、消费物等之间的无缝对接。这种社会学称之为的“ 技消费 ”模式将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等因素紧密结合起来,构成一个大型“ 技术—经济系统 ”。然而,共享单车在经历瞬时的跌宕起伏后,其内在的运作机制如何,可从科学、技术与社会三者关系的视角,揭示共享单车从巅峰走向失败直至回归常态的运行机理。

现有研究多数论及共享单车良性运行的协同力量,提出共享单车健康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及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合作[2],其中,国家话语和资本作为结构性力量发挥引导与支配作用,平台消费体现着权力、资本与技术的结合[3],政府部门、共享单车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对治理协同度贡献程度存在差异性,政府部门是治理的主导,共享单车企业是治理的主体[4]。国外学者多侧重于共享经济面临的机遇、威胁、问题及监管[5-6]。多数研究从外部解析共享单车的成败得失,而运用ANT 理论解析内在机理的研究相对较少。运用行动者网络理论识别行动者之间的互动、联结、转译的过程,厘清行动者联结与转译成败的原因,对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2 行动者网络理论及共享单车的行动者构成

行动者网络理论由法国科学社会学家米歇尔·卡隆、布鲁诺·拉图尔与约翰·劳等人提出,其核心概念包括行动者、网络与转译。

行动者意指人与非人类因素都可以视为行动者,二者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借助网络把两类行动者以同样的身份纳入到一个行动者网络之中。现实生活中“ 任何有生命和无生命的个体,包括人、动物、植物,甚至是实验室中的仪器,都以各自的存在和活动参与社会现实的建构 ”[7]。对于参与构建共享单车网络的行动者而言,其人类行动者包括客户、单车公司人员、政府运管人员,非人类行动者包括自行车、身份证件、安全支付认证工具(手机、银行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交易渠道、APP 软件、移动网络、运营资金、公众评价、社会口碑等等,这些行动者构成了不断运行的动态网络。在认知论层次上ANT 理论把人与非人的组织、科学技术、公共空间等都视为具有同样行动能力的行动者。ANT 不仅仅把移动网络技术作为一种被动状态下的技术手段,而是认为它本身也具有激发其他行动者决策的能动性。这里网络的概念并非通常意义上的理解,而是指联结的方式或方法。

转译机制是行动者网络建构的基本途径,通过转译过程,实现行动者角色的界定,使得建构机制得以完成[8]。转译过程有四个环节,即问题呈现、利益共享、招募成员、动员行动[9]。这些环节通过“ 必经之点 ”(Obligatory Passage Point,OPP)完成行动者之间的网络联盟,它是行动者建构网络联盟时针对共同的问题而提出的关键目标措施。问题呈现是行动者网络中的核心行动者,将其遇到的问题转换成引起他人兴趣的问题,吸引其他行动者的注意。这是问题转译过程中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利益共享是明确网络中行动者的利益联盟,确保其角色地位。招募成员是将与核心问题相关的行动者纳入到网络联盟中。动员行动则是运用行动者的力量与资源,确保能为网络所用。

3 共享单车行动者网络的转译过程

3.1 共享单车网络建构中的问题呈现

共享单车发展鼎盛时期,大量资本涌入,融资主体增加、运营规模扩大。但在短短几个月内不少共享单车营运企业相继出现停运、跑路等问题,原因在于投资者过高估计公民素质,忽视安防技术的研发和投入,最终导致失败。运行后期,单车加强防盗功能,但由于造价成本高企、运营资金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押金挤兑、融资未果导致不少公司停运倒闭。高科技与资本巨头的结合本应有利于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但初期只重视车辆投放、不计代价抢占市场的烧钱方式仍未取得成功的盈利模式,又面临政府约谈要求限制车辆投放、增加运维人员、规范车辆存放、强制车辆报废等监管压力,同时遭遇资本市场降温以及自身管理不善等问题。从高科技创新创业的角度审视共享单车行业的发展,理应是技术创新主导行业走向,但最终演变成资本大战。因此,赋予技术与其他客体以主体性,有助于理解网络中行动者之间的关系以及网络的动态性、复杂性,有利于理性分析现实中的客观问题。

3.2 共享单车网络运行中的利益共享

当共享单车成功发展为一种行业,它就形成一条联结上中下游的产业链。上游连接着传统的自行车制造企业、智能手机制造公司和通信运营商这样的行动者;中游则有诸多共享单车公司;下游则衍生出一系列服务提供商,像增值类服务,如与景点的合作、为旅游人群提供景点代步车等。单车生产厂商与平台之间发生着单车和现金流的交互;定位技术提供商与平台体现的是地图服务定位技术与现金流的交换;智能硬件供应商与平台之间是智能锁、GPS 芯片等硬件与现金流的交互;骑行者与平台则是通过应用渠道商、支付提供商(如支付宝、微信钱包等)连接起来。在产业链条上的各行动者基于相同的OPP 结成联盟,建构一致的行动者网络。一项技术发展本身就是与网络中各行动者协商的结果,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会影响技术的选定。技术人工物的局限性体现自身的行动能力,会阻碍其他行动者的意愿,因此,必须协调各行动者的利益,才能使网络得以正常运转。

3.3 共享单车网络形成中的征召与动员

信息技术创新为共享单车发展提供技术基础,成功转译共享单车创业团队、投资者、骑行者、政府等行动者的兴趣,各个行动者基于相同的OPP 理念不断进行利益协商结成目标一致的共享单车行动者网络。共享单车网络初期成功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的创新应用,作为技术创新的行动者,成功转译网络中的其他行动者。根据卡隆的观点,组织动员环节是网络建构成功的关键。盈利模式看似静态的物,但它是基于人们的观念而结成的动态的客体,如果这一节点得不到解构,即使已经构建起稳定网络,也会因此而坍塌。不少初期创业团队倒闭揭示出公司一味的投入没有合理的盈利回报是不能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单车创业团队进入扩张期后出现倒闭风潮的根本所在即是本应由技术创新主导行业的走向,却演变成简单的资本对决,把技术创新视为被动的客体,最终网络运转失灵。

共享单车行业兴起与衰落转译过程的描述与分析表明,其发展初期构建起了由社会与技术因素组成的行动者网络,单车行业看似运转顺利,但随着问题不断呈现,共享单车网络建构中的利益共享机制没有充分形成,理应成功征召与动员的行动者因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而转译失败,使得本已建构起来的行动者网络出现不稳定形态,最终导致共享单车这一新型业态趋于平淡。

4 共享单车网络转译中的行动者角色分析

从转译过程来看,无论何种行动者都会被赋予相应的功能、利益和任务。为便于深入分析和比较各行动者的特点和作用,可从共享单车网络行动者的角色细分层面解析共享单车的成败得失。依据ANT 理论内涵,行动者可细分为核心行动者、征召行动者、终极行动者和非征召行动者[10],每一类行动者出现的角色失调使得共享单车行业从高光走向衰落。各行动者呈现的角色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4.1 核心行动者的创新异化与信用缺失

核心行动者的职责是发起并组建行动者网络,运用自身的主导地位,进行观念的创新与信用的坚守。共享单车网络中单车公司构成了其中的人类核心行动者,“ 在行动者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中具有强大的征召和动员作用 ”[10]。然而,作为共享单车网络中的人类核心行动者,初期只关注巨额投资而不计成本的烧钱模式,中期仅强化风险资本投入而忽视技术创新的精细管理,后期因挪用押金难以为继而信用缺失,最终导致本应依托技术创新的共享单车行业将其转向了依托资金的疯狂布局,进而因触犯法律底线而丧失信用,遭致共享单车行业整体“ 退潮 ”。

4.2 征召行动者的技术问题与制度缺位

征召行动者是指“ 行动者网络转译过程中核心行动者新征召加入网络的行动者 ”[10],以期更好地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转。如创新技术、新规章制度的介入,用以弥补以往技术或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使网络更好地运行。共享单车运行初期,因安防技术不过关、定位技术未启用,出现单车被盗、乱停乱放、扰乱市容等现象,引发单车企业生存困难、社会公众抱怨不满等问题。这表明若创新技术不到位,市场痛点、公众关注得不到解决,单车行业发展就难以健康有序地进行。当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后,技术创新不断被征召进来,单车行业则会进入良性运行。

4.3 终极行动者的“ 烧钱 ”模式与盈利乏力

终极行动者是指“ 可以弥补行动者网络转译失败后的损失,使行动者网络得以重新进入下一轮转译的行动者 ”[10]。若前一阶段行动者转译不成功,则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网络无法正常运转。此时,需要征召终极行动者加入网络,使其恢复运转,如合并重组、收购与被收购、新资金注入、创新盈利模式等等。共享单车出现之初,其“ 创新的运作方式结合中国巨大的人口红利,加之风险资本的推波助澜 ”[11],这种“ 烧钱 ”模式成为引领创新经济发展的新潮流。然而,共享单车产生伊始,并没有发展出行业持续的盈利能力,随着风投资金撤退、资金链的断裂,共享单车行业发展面临严重挑战。

4.4 非征召行动者的社会恶评与不良口碑

非征召行动者是指“ 勿需核心行动者征召加入网络,但却广泛存在于行动者网络所依存的社会大环境中,处于行动者网络的外围,对网络的运转具有正反两方面影响力的行动者 ”[10],如公众评价和社会口碑等。共享单车发展好坏与否取决于用户对它的认可度与接受度。作为解决“ 最后一公里 ”的新生事物,的确方便了客户出行,但其初创时期的野蛮生长与非理性竞争,产生了不良口碑,也给这个行业带来了社会恶评,招致政府部门的严厉监管与惩罚。这种外部环境诱致的非征召行动者客观上给共享单车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5 研究启示

研究发现,共享单车发展早期,作为核心行动者的共享单车企业发挥了促进作用,随着共享单车全面铺开与疯狂生长,各个行动者利益出现异议,处于头部的共享单车企业无力协调各个行动者的利益、征召与行动,导致共享单车行业发展全面萎缩。因此,要实现共享单车的有序运行,有必要建构一个能够协调不同类型行动者的稳态网络。

5.1 核心行动者要坚持观念革新与诚实守信

从实践层面分析,共享单车中的人类核心行动者要保持开放的视野,不断进行自我创新,才能在循环中砥砺前行。在社会层面上要秉持诚实守信的理念,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单车企业要求用户缴纳押金的初衷是得到合约保证金,保障企业成本不受损失,用户获得正常服务。但若缺乏诚信,挪用巨额押金将会使共享单车行业从投资风口转向风险敞口,继而面临政府与社会的广泛质疑,一旦遭用户抛弃,押金挤兑则会导致企业关门倒闭。

5.2 征召行动者要做好技术创新和制度完善

技术创新是共享经济的灵魂,通过核心行动者不断的征召动员,智能锁、电子围栏等被征召的创新技术加入网络后促进了共享单车网络的健康发展。随着共享单车市场被发掘,资本疯狂介入,市场野蛮生长引发恶性竞争,各种问题呈现出来,口碑由良转差,招致国家监管部门介入,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制度相继出台,强制企业规范发展,市场重新洗牌。这就要求政府应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共享单车发展实行开放包容的管理政策,创造单车发展环境、合理规划投放数量、建立进入退出机制、维护用户出行权益,才能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5.3 终极行动者要保证资金充足和持续盈利

资金链断裂是共享单车网络转译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源上看则是企业层面的盈利模式不能支撑行业的发展。共享单车合并重组后,原来的“ 烧钱 ”模式亦不能维持网络的持续运行。一方面,分时租赁标准化共享,行业资本泡沫逐渐清除,过剩产能以倒闭、合并的方式退出市场;另一方面,差异化共享,资产围绕消费场景的变革再造,以期拥有更高的盈利能力和体量价值。共享单车可以针对用户高规格需求,推出更时尚车型,提升差异化服务收入;面对特殊群体的独特需求,提供定制化服务,增加定制化收入;利用海量客户信息,挖掘大数据服务收入、流量变现收入、广告收入等等这些措施都不失为一种创新盈利的选择。

5.4 非征召行动者要赢得良好口碑和社会信任

口碑是最好的营销,其核心是接受的服务超越用户的预期。良好的社会评价则是无形广告,是共享网络成功的非征召行动者。共享单车初创时期,单车公司不计成本获取用户,盲目增加单车投放量,争抢市场,不注重对单车的管理与维护,导致单车存放混乱、妨碍公共交通、损毁车辆不及时收回维修等问题发生,招致社会恶评,引起民愤,最终遭用户抛弃。若要重新征召回失去的用户,则会付出更高的代价。不仅如此,管理的混乱还会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的惩罚,一旦禁止单车投放、禁入市场就会给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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