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制度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

2021-12-06 22:24王伟玲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王伟玲

摘要:转继承制度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获得遗产继承权但未继承遗产时死亡,其所继承遗产应当转至他人,即转继承人。由于某些家庭成员较多、亲属较多、根系庞杂、其家庭内部结构错综复杂,转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可能存在隔阂,这就导致转继承程序在公证过程中无法顺利进行,此类情况在农村表现的尤为明显。影响转继承制度在公证中有效应用的因素有很多,如大众法律知识欠缺、继承人主观不配合、公证处人手不足等,要想将转继承制度顺利应用在继承公证中,还需要多方共同的努力。本人将用所学知识,对转继承制度在继承公证中的应用进行相应的阐述,因所学有限,不足之处还请见谅,希望能得到同业人员的共鸣。

关键词:转继承制度;继承公证;法律知识;主观意识;人手欠缺

一、面临的困境

1.大众法律知识欠缺

一项制度无法顺利实行,究其根本在于此项制度普及不到位,无法被大众广泛接受。对了解转继承制度的人来说,转继承制度的实行能够有效缩短继承过程,提高公证效率;但对很多不了解转继承制度的人来说,他们对陌生的制度感到抵触,认为自己在被欺骗。

这就致使新的法律制度在实行过程中遭到了人为的堵塞,但这完全是正常的现象。我们不应该歧视法盲,而是应当从自身做起,在合适的时机普及转继承制度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为消除法盲尽一份力,为公证程序的顺利推行尽一份力,为大众的美好生活尽一份力。

2.其他继承人主观不配合

遗产是有价值的,容易引起争夺的,很多家庭正是因为瓜分遗产的问题产生了矛盾,最终变得支离破碎。在处理遗产这件事上,公证员应当谨慎行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实行。在实际继承事件中,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对于遗产的分割无异议,但一旦卷进了转继承人便会使正常公证程序变得难上加难。大多数继承人对转继承人持有敌对态度,认为转继承人根本不在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内,不应当将遗产分给转继承人,既然原继承人已死亡,遗产应当重新进行分割。即便对其讲清法律因果,但他们依旧固执己见,法律也叫不醒装睡的人。

3.公证处人手欠缺

因在公证环节涉及到转继承制度的家庭大多较为复杂,且公证程序需全员在场进行签字确认,人数较多,所提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公证员将会面临一对多的局面,对于某个问题的回复可能会淹没在众多的哀怨之声中,难免产生有心无力之感。继承人群体也会因为人数众多、气势更盛,加大双方的冲突,导致原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便又生出了新的矛盾。在这种冲突之下,不仅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而且均无法得到一个满意的结果。循环往复,不仅消耗人力物力,而且对公证员的日常工作也产生了消极影响。

二、解决的办法

1.普及法律知识

要想在公证过程中有效贯彻转继承制度,必须从源头来进行疏通。从国家方面,应锁定法律知识欠缺群体,精准打击法盲,将消除法盲行动贯彻至终;从公证处方面,应当在内部粘贴转继承制度条文,并附以白话备注,确保大多数人能够看懂,以便减少沟通问题;在双向交流方面,公证员可将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并附上相应详细解答,如“转继承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继承人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等”供公证人参考,减少因双方法律知识不匹配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等情况,从而使公证过程顺畅清晰;公证员也应细心倾听公证人的发言,针对具体问题具体解答,保证每一位继承人的权利得到实施。

2.利用实例进行开导

面对无法接受将遗产分给转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时,公证员首先应当告知当事人,剔除转继承人将遗产二次分割显然是不对的,原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已经获得了合法继承权,该遗产实质上已经归属于原继承人,将其分配给转继承人的过程,其实是二次继承,是顺应法律条例的合法继承。无法获得积极回应时,公证员可以运用实例来进行劝导,可以先举一个反向的例子,让继承人意识到处理不好遗产问题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之后,公证员可以举一个正向的例子,让继承人意识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不应当只贪图钱财,而不顾及其他亲属的感受。

3.调配人手

转继承制度一般会涉及两个群体,即继承人群体和转继承人群体,包含人数较多。在解答问题、消除矛盾时,公证员不能及时解答所有人的困惑,反反复复的说同一句话,最终会使问题变得越来越糟糕。面对这样的状况,公证处应秉持及时止损的态度,从其他单位临时调配人手来共同处理这一问题,形成多对多的合理局面,让继承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答。最后,工作员便可互相交换信息,了解全局,从而对事件进行恰当的处理,给人民大众一个满意的回答。

总而言之,转继承制度在公证中的应用还是艰难的。国家也在不断的努力消除法盲,在各个贫困地区普及法律知识宣扬法律制度;在等待大众法律知识提升的过程中,公证员应克服多种困难,先将自己的责任尽到位,努力用大众能听懂理解的方式处理问题,将所经手实例模糊处理后向公证人诉说来使公证过程变得更加和谐。公证处应当及时发现继承公证中人手不足的问题,面对庞大家庭的继承公证时,应当在权力范围内调配人手,尽可能的辅助公证员正常工作。如此,转继承制度才能在继承公证中顺利应用。

参考文献

[1]贺振廣.论转继承制度的缺陷与改进[J].法制博览,2017(25):186.

[2]党致远.浅析我国法定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制度[J].法制博览, 2016(25):191-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