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区块链赋能证据保全公证

2021-12-06 07:42陈娇娇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关键词:区块链大数据

陈娇娇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渗透到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中,各类信息数据也爆炸式的增长。在此局势下,如何将易篡改、易破坏、易伪造的电子数据转化为在司法诉讼中可举证的电子证据,“区块链+公证”无疑成为了“最优解”。“区块链+公证”创新服务模式不仅顺应了时代的发展,还降低了维权成本,保护了自身权益、节省了司法资源。除此之外,还启发了公证人对公证行业的创新思考。

关键词:区块链;证据保全公证;大数据

一、证据保全公证概述

(一)公证的内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5项规定,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基于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真实性、合法性,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收存和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保全证据公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行为和过程。近年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证据保全类公证。网络证据保全包括了互联网网页、电子邮件、qq 或微信等聊天记录的各类电子数据保全公证。[1]

(二)公证的效力

公证的效力乃公证的核心,主要是证据效力、执行效力、要件效力。证据效力指公证书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通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以及文书,它们的真实性、合法性便被公证机构所确定,法院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公证的证据效力包含在诉讼、日常民事、经济交往和行政管理活动等各个方面。强制执行效力,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要件效力,是指公证证明是该法律行为成立的前提条件,即只有经过公证,该行为才会发生法律效力,该效力既有法律的强制规定,也有依当事人约定而产生。

二、“区块链+公证”创新服务模式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网络侵权增加,证据保全公证的需求也随之攀升。传统办理模式存在时间成本过高,硬件设施不足、流程复杂、证据不稳定等问题。而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确保了证据的稳定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區块链技术

区块链源于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比特币白皮书中“链(chain)”的概念。根据《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可知,“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其核心的特点是去中心化、防篡改、防伪造。

(二)时代背景与司法适用

《2018 年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指出区块链不易篡改、公开透明等特征。2018年《区块链司法存证应用白皮书》发布,阐释了区块链技术在电子存证领域的运行原理。2020年《关于加强公证行业党的领导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的意见》,提出“创新优化服务方式方法,要深入推进“互联网 + 公证”服务。

从全球司法体系来看,吉林省高院、山东省高院、郑州市中院纷纷开始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证据平台,部分司法机关已有自建“天平链”、“网通法链”以及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美国将区块链电子存证写入州法案,迪拜建设区块链法庭,英国建立区块链证据系统,韩国将区块链与电子文件相结合,这都是对区块链电子存证的有益探索。

(三)“区块链+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势

在“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复杂多样且易失、易毁、易篡改,传统保全方式已无法满足当前需求,而区块链技术既能优化电子证据的提取、保存、固定等过程,也能实现无纸化公证书,既防止证据日后难以获取,也创新了公证服务模式,提高了公证效率。

顺应信息时代的需求。传统的证据保全方式要详尽电子数据的载体、提取的步骤,确保数据的稳定与安全。在互联网的发展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电子合同以及其他数据的保全需求增加让传统模式措手不及。但区块链公证依靠区块链技术自身的优势,保全公证时只需将需要保全的证据记入区块链,其分布式存储与共识机制就会保障该证据不会被伪造或篡改,全程可追溯也会使被保全的证据十分安全,在复杂多变的大数据证据时代,区块链公证无疑是主流选择。

新兴技术加持,优化公证服务模式。通过区块链技术中的共识机制、链式存储结构、时间戳服务技术,将原始电子数据转化成哈希值(Hash值)同步存储在区块链的多个节点上完成整个存证过程,利用签名验签、电子身份认证、数据加解码技术,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的特点,实现后续的安全防护、数据篡改以及审计留痕。[2]以新兴技术为依靠,优化公证服务的方式方法,实现公证业务的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

“区块链+公证”化解传统公证难点,优化公证流程。传统的证据保全需当事人申请,按法定程序取证、存证、固证,最后出具公证书。而今网络侵权司空见惯,若以传统方式进行办保全公证的话,可能导致证据流失、损坏、被篡改、日后难以获得。传统公证的滞后性将阻碍公证在诉讼中发挥的作用。“区块链+公证”一改取证、存证、固证的方式,公证人员仅需申请登录或获取相应的区块链取证系统,便可在瞬息变化的网络空间及时地对侵权证据进行“定格”,防止数据被毁、遗失、被篡改的可能,确保证据安全。让公证书在侵权案件中的使用变得游刃有余,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节省了司法资源。

三、“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对公证行业的启示

区块链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公证又是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其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天然拥有的法定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匪浅。“公证+区块链”彰显着“1+1>2”的双赢效果。科技赋能公证,既使公证行业继续在传统领域精耕细作、攻坚克难,又不断“放火烧荒”,开辟新的生长空间。

科技赋能公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公证效率。传统公证业务办理流程复杂、耗时长、人力物力成本高,而随着区块链、互联网、人工智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公证行业逐渐引入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债权文书网上赋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新兴的公证办理模式,实现线上线下全业务全时空服务,颠覆公证坐堂办证的刻板影响。

合理运用科技手段,尽显公证人的价值。切勿过度引入科技手段,过度追求流程简单化、程式化,防止公证同质化、无差异化,必须坚守公证底线,维护公证公信力。运用新技术为传统公证排忧解难之余公证人还须思考如何利用科技拓宽公证服务群体、服务范围以及服务方式。

参考文献

[1]张卫平.论公证证据保全[J].中外法学,2011(4):789.

[2] See John D. Gregory, The Authentication of Digital Legal Records, 6 The EDI Law Review 47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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