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2021-12-06 19:59厉振中孙文博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关键词:保险产品吉林省农民

厉振中 孙文博

摘要:农业是我国的第一大产业,也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是关乎国民生计,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然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农业保险来保障农民收入风险。农业保险的合理利用是对农民农业生产投入的有力保障,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中非常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增收奔小康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字: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吉林省

一、吉林省农业保险现状分析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部,农业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光照充足、交通运输便利,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受气候影响,吉林省每年夏季为主汛期,时有暴雨和冰雹天气发生,其中中西部地区旱灾情况严重,在秋末和春初易发生霜冻。当前,在吉林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有安华农业保险公司、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三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安华农业保险公司,是一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吉林省积极开办新型保险试点,保险产品覆盖范围扩大到辣椒、人參、烟叶等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作物和大棚等农业设施。

二、吉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农业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随着我国农业的不断发展,农民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品种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农业保险产品已不能满足农民的保险需求。

首先,农业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不同生产特点的地区都推出相同的农业保险产品,没有深入考虑各地区农民对农业保险的特殊要求;不同省区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灾害差异很大,造成的风险损失量也不同。不同地区农业保险费率的设置应根据当地承保的实际风险确定。然而,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费率的设置很少考虑这些因素,简单、笼统的费率设置是不合理的。例如,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可育母猪的溢价率设定在6%左右。

其次,目前的农业保险类型仍然局限于种植业和水产养殖,渔业农业保险产品很少。渔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更高、灾害更重,渔民对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而农业保险尚未开发出与渔业相关的保险产品。

最后,风险保障不够广泛,损失赔偿水平不高。如2007年玉米保险金额为280元/亩的情况没有改变,没有考虑种子、化肥、劳动力等成本上涨因素。风险保护领域狭窄。例如,现有的苹果树保险仅包括风险保护范围内频率较低的冰雹灾害,但不包括重大灾害和风暴。

(二)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日前,吉林省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主动寻求农业保险保障的农民更为少数。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其一,农民知识水平有限、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数农民群体都存在着“小农意识”和“靠天吃饭”的侥幸心理,传统的农业种植习惯使得农户在进行农业生产时,更依赖于自身对于农业自然灾害的经验。其二,从需求的角度来看,农民的需求由低到高同样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农民在其收入满足其基本的生产、生活开支后,才愿意去选择增加规避风险手段的支出,所以,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观念是影响其是否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

(三)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操作不规范

一方面,部分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理赔业务管理松散,未能实现向农户理赔的规范化服务操作,代签农民人数较多,覆盖农民一章以上,使得被保险农民无法了解农业保险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损失程度无法通过抽样调查和专家经验估计来确定,因此无法准确衡量损失程度,也无法保证理赔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农业保险金以现金支付,承保方式不规范,占用、挪用、截留农业保险金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直接损害了参保农民的权益,使参保农民无法享受农业保险赔偿带来的及时降雨和保障。

三、促进吉林省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农业保险产品设计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保险产品也应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变化和要求,推出更多更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首先,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气候,土地条件差异很大,农产品品种也不尽相同,农业保险承保农产品的灾害规模和概率也不尽相同。因此,保险公司赔偿灾害损失的可能性和规模也不同。各地区应结合当地农业经营和增长特点推出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并结合灾害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确定设定的保险费率,即:,各省区应根据各自的作物状况和风险水平,制定合理的保险类型和费率。例如,海南省推出的特色产量保险已经从传统的成本保险转变为产量保险,为农民种植产量提供了底部,对种植风险有了更高程度的保障。二是扩大农业保险涉及的农业生产领域,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发展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在内的全方位农业保险品种,使农民在购买农业保险产品时有更多的选择空间。最后,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变化,保险机构应主动开发不同风险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产品,拓宽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范围。

(二)农险产品的创新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

创新产品虽然灵活多样,但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给政府监管带来很大困难。保险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推动。然而,由于农业保险产品的准公共性,以及绝大多数创新农业保险产品主要依赖于政策性保险,创新离不开政府的财政补贴。如果开发的新产品缺乏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将直接导致农业保险成本过高,开发价值不够明显,无法以成熟产品推向市场。因此,保险新产品的研发不仅要以农产品为重点,还要大力发展周边产业。比如,根据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天气、物资、农机设备、农产品金融信贷、农产品食品安全等方面,实现新型保险产品形式多样化,满足不同需求群体,扩大生产领域。

(三)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在全国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真正认识农业保险在其生产生活中的意义,逐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农业保险宣传内容上,要向参保农民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的流程和做法,让农民了解如何申请农业保险,哪些农产品可以参保农业保险,以及保险公司将解决哪些风险损失,从而使农民认识到农业保险可以给他们带来的保障,使农民信任农业保险;在宣传方式上,各级政府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为重点,做好农业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善于利用基层服务平台,成立专门的宣传小组,围绕农村农民进行宣传,通过典型理赔案例的讲解,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促进农民从依靠政府救济向自我保护转变。

参考文献:

[1]彭春凝,杨玲.论我国农业再保险的法律制度完善[J].理论与改革,2013(01):181—183.

[2]张长利.农业再保险制度比较与借鉴[J].西南金融,2013,04:34—37.

[3]刘蔚.论我国农业再保险法律体系构建[J].中国经贸导刊,2012(04):64—65.

[5]龚伟.发展农业再保险的财政法律与实践研究[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5:):69—73.

作者简介:厉振中,吉林省延吉市人,硕士,讲师,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保险理论与实务。

孙文博,辽宁省本溪市人,在读博士,副教授,吉林工商学院金融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基金项目:1.吉林工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吉林省农业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社科合字S[2020]第006号

2.吉林工商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普惠金融助力吉林省农业供给侧改革研究 院社科合字S[2021]第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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