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1-12-08 02:44梁秀福魏国荣
湖北植保 2021年6期
关键词:综合执法农资执法人员

梁秀福 成 洪 李 涛 魏国荣

(1.湖北省丹江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湖北丹江口 442700;2.湖北省丹江口市植保站 湖北丹江口 442700)

丹江口市地处汉江中上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调水源头。全市辖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16个乡镇办事处、3个林业开发管理区和一个经济开发管理处,共有238个村,总人口46.49万,其中农业人口27.78万;国土总面积3124 km2,其中耕地面积192.3 km2,水域面积506.7 km2,林地面积2054 km2。对农资市场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关系到农业丰收、农民增收的关键环节。因此,只有做好农业执法工作,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正常农资经营秩序,有效防止假劣农资进入市场,才能确保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1 工作职责与行政结构

丹江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成立于2020年,主要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农业执法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领导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完善了监督机制,优化了执法队伍,规范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纪律,加强了日常执法巡查监管,有效地打击了制售假劣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为全市农业生产安全提供了保障。目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下设综合股、政策法规股、一中队(负责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二中队(负责兽医兽药、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饲料等)、三中队(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0人,现有在职人员30人,其中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22人,助理职称2人,技术员职称3人;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中,年龄在45岁以上的占85%。

2 主要措施

2.1 强化领导组织以促进责任落实

(1)成立了以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法规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切实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领导。

(2)将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2.2 抓好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

(1)种植业。执法大队每月按程序开展例行抽检工作,重点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抽检。1~12月,抽检蔬菜、瓜果、粮油、茶叶、食用菌等品种抽检农产品12批次,抽检品种360多个,检测样品960多个,检测合格率100%。配合省检测4次、十堰市监督例行抽检4批次,抽检样品50个,检测合格率为100%,发布农产品监测简报12期、360多份,为市领导掌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提供了依据。

(2)畜牧业。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禁用物质监测,育肥后期的猪(牛、羊)尿液中“瘦肉精”监测1049份,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监测296份;开展动物产品定期自检工作,抽检动物产品105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了1319份。所有的抽检样品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实施兽药饲料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抽检兽药样品4份,饲料样品5份,检测全部合格。

2.3 抓好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

(1)加强农药经营户管理,建立了农药经营四项制度。建立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从事农药经营场所应严格审查农药经营主体资格,凡是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共换发新核发99份农药经营许可证,从源头上把好了农药经营安全关。

(2)建立农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质量管理、经营服务、高毒农药实名销售、产品召回退市等内容,发放全市农资经营户。建立农资诚信经营承诺制度。在全市推行《农资诚信经营承诺书》,要求农资经营户以经营范围、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取得农药经营资格的门店,进行跟踪管理,对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

2.4 抓好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

(1)强化“四有”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三品一标”农产品依法实行包装、不能包装的附加标识带;加强生产环节用药监管。

(2)深入各镇(办、区、处)对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有禁用农药,是否存在使用假冒农药,是否存在超范围、超剂量用药等现象。截止目前,市执法大队共开展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及种植大户执法巡查12次,制作巡查记录36份,对部分未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责令其限期整改。

2.5 抓好农资市场综合执法监管

(1)种植业。一中队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假保春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攻坚行动”以及秋播农资打假等综合执法检查多次,各执法单位专业性巡查10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执法车辆和宣传车辆80台(次),检查门店超过350个(次),收缴伪劣种子100 kg、抽检复合肥料样品2个,代表性数量6 t,有机肥料样品4个,代表性数量120 t;依法收缴了过期失效农药700多瓶,农药抽样送检样品8个,立案查处劣质农药案件1起、结案1起,化肥案件2起、结案2起。

(2)畜牧业。二中队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监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14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经营、养殖企业 183家(次),动物诊疗机构(诊疗点)36家(次),屠宰企业174家(次),指导培训321场(次)。指导培训超过460人(次),发放公告、明白纸、告知书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下达整改通知书12份,包括养殖、诊疗、屠宰、兽药饲料经营等环节。受理投诉13起,全部进行了回复处理。投诉举报办结率100%。

(3)农机。三中队严把登记关,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检验、驾驶证申领等管理工作,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26台,发放检验合格标志69张,办理拖拉机申领业务17人。共出动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110人(次),检查各类农业机械400台(次),当场发现并责令立即整改11台(次),发放《丹江口市农机安全生产提示函》600余份;群发安全提示短信2000余条,确保重要时段农机生产安全。

2.6 抓好涉农法律法规宣传

(1)利用“新型农民职业培训”平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农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的主要内容,共培训农民2000人(次)。利用“3.15”科技“三下乡”“12331-助力健康中国梦”“食药安全伴你行”“食品安全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等平台,广泛宣传涉及的法律法规。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标语等宣传农业法律政策,组织宣传车进村入户、进入各镇(办、处、区)农资经营市场、柑桔生产大镇、蔬菜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合作社、畜牧养殖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开展《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印发各类宣传手册1600册,取得了良好效果。

3 农业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3.1 执法人员结构老化

现有的执法人员85%年龄超过45岁,人员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缺乏年轻的新生执法力量。

3.2 专业技术人员欠缺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需要专业检测人员,目前技术人员欠缺,如农产品质量抽样监测现还停留在农药定性检测,定量检测还没有掌握,检测人员技术水准有待提高。

3.3 执法经费保障不足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经费短缺,经费保障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难以有效开展日常监管工作;执法装备滞后,缺乏交通运输、执法取证等方面基础设备,执法人员没有执法服装,执法办案技术支撑不力。

3.4 人员素质尚待提升

现有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精通法律的专业人才太少,绝大多数专职执法人员是原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缺乏行政执法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善于执法、不敢执法的现象。

3.5 管理对象法律意识淡薄

执法管理对象的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依法行政的舆论氛围不浓。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管理对象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在自己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

4 对策与措施

4.1 加强人才引进培训

采取优惠政策引进一批高学历专业技术人材充实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把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加强对在岗执法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到上级业务部门参加执法培训班或优秀案件评比大会等培训,通过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执法管理队伍。

4.2 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增加财政预算,保证执法人员、办案工作经费,解决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检测等装备;不断改善执法硬件条件,确保执法人员下乡交通、办公办案、检测抽样等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4.3 加强部门联动合作

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其他部门间的执法协调会商机制,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农村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农业执法中的检打联动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和执法考核评议机制,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有力打击农资违法经营行为。

4.4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在执法检查的同时,组织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媒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推进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4.5 强化日常监管制度

强化农资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组织开展系列执法行动,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重点抓好对农资经营户的管理,督导经营者建立销售台账;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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