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

2021-12-11 01:13王国联
油气·石油与天然气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职业道德

王国联

摘要:记者在新闻报道中经常使用的采访方式包含着隐性采访,但是隐性采访拥有的特殊性时常引起争论。隐性采访可以有维护群众利益、社会监督、参与新闻竞争的作用,如果操作不当会引起新闻伦理的争议、破坏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严重的时候会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本文主要讨论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面对的挑战并且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新闻记者合法使用隐性采访完成新闻报道工作。

关键词:隐性采访;新闻报道;职业道德

前言:

隐性采访自身是没有好坏之分的,隐性采访属于取得新闻信息的一种方法,参与新闻工作者,需要有妙手写文章的情怀,科学、合法使用这种采访方式。相对于显性采访,隐性采访也被称之为暗访、侦探式采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准则,对于隐性采访有不同的分类形式。

一、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面对的挑战

(一)如果隐性采访使用不当会触碰法律法规

隐私权和隐性采访属于客观存在的矛盾,因为隐私权是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但是记者经过隐性采访这样的手段,在采访的时候刻意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同时带着录音录像设备,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有可能会侵犯采访对象的隐私权。但是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说明隐性采访的合法行为举止,所以记者在操作中容易出现违法行为,或者在使用冒充式隐性采访的时候,有些记者使用卧底身份在不经意的情况中出现违法行为。

(二)如果隐性采访使用不当会引起新闻争议

从事新闻行业以及媒体行业在新闻传播中判断价值以及日常行为的规范就是新闻伦理,这是记者或者媒体有关职业从事者对自我行为的一种约束。提到新闻理论主要时强调真相原则、独立原则、伤害最小原则、真相原则这四个原则。新闻工作者的价值取向以及道德取向就是和新闻伦理有紧密的关联,所以在报道新闻的时候,工作人员和媒体需要明白什么是最后的底線,什么是必须遵守的。因为隐性采访属于隐瞒采访目的的一种行为,也不符合中国讲诚信的社会准则,在具体执行中记者没有强烈的主导意识,不同的从业者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准则,更是对新闻伦理有不同的理解,如果出现失范的行为,就会引起新闻伦理争议。

(三)如果隐性采访使用不当会冲破职业道德规范

按照有关的道德准则明确规定,新闻记者在采访的时候需要出示相关证件,需要经过合法的路径取得新闻信息资料。隐性采访这个采访手段最开始就是要隐瞒记者的真实身份,这和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一定的矛盾。另外准则里提出不能揭示个人隐私,必须维护受访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隐性采访则是在受采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已经侵犯受访者的隐私权,所以掌握这个度、判断侵权行为,都是记者工作时的难题。在工作中,由于使用隐性采访判断记者有没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也会引起争议,所以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隐性采访使用不当,就会冲破职业道德规范,形成不良的影响。

二、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的应用

完整的新闻报道还是需要一个开放的社会氛围,也需要新闻记者参与其中,隐性采访是一把双刃剑,记者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隐性采访这个方式,保证新闻事实的真实性,社会方面也要监督记者在使用隐性采访使是否遵守道德规范。在隐性采访中规范记者的行为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从事新闻的工作人员必须规范自身的行为

依靠社会方面、有关部门发表法律法规约束工作人员的隐性采访行为没有足够的力度,需要新闻媒体从自身出发,并且有强烈的自律意识。站在广义角度来讲,研究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的规范使用情况,从事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才是核心部分,可以从根源上规范隐性采访强化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自律行为[1]。站在狭义的角度上,新闻媒体工作者使用隐性采访方式完成报道新闻的时候需要重视自己的行为方式,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提升自身的综合,构成自己的认知模式和价值观,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掌握新闻报道的界限,慎重处理报道新闻之后出现的争议[2]。总的来讲,记者必须从自身出发,自律、自强,及时适应新时代的媒介,掌握隐性采访的限度。

(二)社会方面重视隐性采访的监督管理力度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民情的监视器,社会也需要监督新闻媒体。特别是隐性采访这样存在争议的采访方式,社会需要强化监督管理的力度,记者规范自己的行为。社会公众应该在阅读新闻的时候提升自身的媒介素养,对不同的媒体事件有自己的价值观,如果发现记者有失范的行为,用合理的方式表示出来,督促记者规范行为[3]。在社会的监督中,新闻媒体在制作以及播放新闻的时候需要更加谨慎,不能只追求媒体利益,需要更多的考虑群众利益。因为每个公民都拥有监督权以及知情权,使用权力取得信息的时候认真分辨信息来源以及信息的真实性,贯彻落实监督媒体记者的行为。

(三)有关部门构建完善的隐性采访法律法规

我国在采访中使用隐性采访方法中还是缺少有关的法律法规约束,记者在工作的时候不能掌握好度,容易引起争议。想要行为举止规范,就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需要构建完善的关于新闻行业的法律法规体制,把隐性采访有关问题都归类于制度中,和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构建完善细致的新闻法律法规,主要是借助法律的手段约束记者印象采访的行为举止,保证将新闻媒体中使用隐性采访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4]。例如记者在使用隐性采访采访新闻报道的时候需要对采访的身份有约束,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哪些身份的记者不可以假冒,另外对记者的行为进行约束,并且明确工作的底线。除此之外,法律也要出台细致的法律法规保护被采访者。

结语:

总而言之,在使用隐性采访报道新闻的时候,必须要认真坚守客观公平的原则,坚守记者的职业道德规范,掌握好报道的分寸,将隐性采访在新闻报道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有关的专家需要深入研究隐性,改变停留在批评性视角的困境,从多个角度开展研究隐性采访,使用最新理论成果指导业界的行为举止,使隐性采访得到规范的使用。

参考文献:

[1]陈岩斌. 电视新闻报道中对于隐性采访的思考[J]. 西部广播电视,2019,(24):86-87.

[2]高静婷. 新闻媒介社会角色的嬗变[D].辽宁大学,2019.

[3]逄小艳,杨康. 新闻报道中程序正义的必要性研究[J]. 新闻研究导刊,2018,9(19):152+202.

[4]吕少云. 隐性采访中网站新闻记者对“度”的把握探讨[J]. 传播力研究,2018,2(29):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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