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申盏盂的器主身份及时代*

2021-12-17 05:34吴毅强
考古与文物 2021年5期
关键词:楚庄王编钟铭文

吴毅强 张 卉

(1.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成都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

王子申盏盂盖,旧为阮元所藏,曾著录于《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7.26、《两罍轩彝器图释》8.1、《三代吉金文存》18.12.5、《殷周金文集成》4643等,内底铸铭文3列17字[1]:

王子申作嘉嬭盏盂,其眉寿无期,永保用之。

阮元首先指出该器为楚器,但关于该器的器主身份及时代,历来有较多讨论。主要有两种意见:

1.春秋晚期,楚昭王时期的王子申,即令尹子西。

令尹子西[2],楚平王长庶子,在楚惠王八年(公元前479年)被白公胜所杀。阮元首倡此说,其说:“此篆文工秀,结体较长,同于楚曾侯钟。曾侯钟,楚惠王器。子西历相昭王、惠王,此可直断为子西器也。”[3]

《小校经阁金石文字》卷九·九九附有清嘉道时人徐传经过录的阮元跋语[4],可见阮元之说在当时甚为流行。王国维亦认为王子申盖即楚令尹子西[5]。郭沫若引阮元之语,并补充“楚曾侯钟”即“楚王酓章钟”[6],似是赞同阮氏之说。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亦持王子申为子西之说,定为楚昭王时器[7]。吴镇烽《铭图》定为春秋晚期[8]。

2.春秋中期,楚共王时期的公子申。

李零首先从字体、纹饰方面,指出将王子申盏盂定在春秋晚期似乎偏晚,应定在春秋中期比较合适,器主是春秋中期共王时代的王子申[9]。刘彬徽认为:“从此器的盖纽形制与填云纹的三角形纹来看,与下寺M7的盏相近,应定为共王时的王子申。此人于公元前571年被杀,因之,这件器的年代上限约为共王即位之年(公元前590年),下限为其死年,年代介于公元前590~前571年之间。”[10]陈昭容赞同李零、刘彬徽的意见[11]。张连航从文字的形体特征入手,进一步阐发共王说[12]。邹芙都指出张连航立论的依据不足,指出该器的年代,还只能依据刘彬徽的器形学方法才能得以解决,认为刘彬徽将其定为楚共王前期大体可信[13]。黄锦前基本同意刘彬徽对该器年代的判定,将其定在春秋中期偏晚前段[14]。

2011年,曹锦炎首次披露一件“随仲嬭加鼎”[15],铭作“唯王正月初吉丁亥,楚王媵随仲嬭加飤緐。其眉寿无期,子孙永宝用之”[16]。该器的出土有利于进一步判定王子申盏盂的器主身份及制造年代。

黄锦前首先从纹饰、铭文风格方面,将“随仲嬭加鼎”与“王子申盏盂盖”联系起来,指出王子申盏盂之“嘉嬭”,有可能即随仲嬭加鼎之“嬭加”,指出该器很可能是王子申为嘉嬭出嫁所作之媵器,而王子申为楚共王时人,故将该器的年代定为楚共王之际[17]。

2016年,《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375号)著录了一件“加嬭簋”,铭文作“加嬭之行簋,其永用之”[18]。黄锦前又撰文,进一步指出王子申系楚共王之子,为春秋中期人,与加嬭簋时代相当。加嬭簋的“加嬭”应即王子申盏盂盖的“嘉嬭”,亦即“随仲嬭加鼎”之“嬭加”,随仲嬭加鼎和王子申盏盂分别系楚共王和王子申为嘉嬭出嫁曾国所作媵器,加嬭簋应系其嫁至曾国后所作,稍晚于上述二器[19]。此外,吴镇烽[20]、陈斯鹏[21]也有相似观点。

笔者认为,现有研究皆没有认真推考王子申的真实身份以及对其生年进行判断。因传世文献记载简略,王子申的真实身份与生年并无明确记载。据《左传》记载,楚公子申(王子申)初见于鲁成公六年(公元前585年,当楚共王6年),传云:“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22]。我在《嬭加编钟新释及相关问题考辨》一文,已对王子申非楚共王之子的问题进行了简要说明,推测其很可能也是楚穆王之子,楚共王的叔父[23]。

最近,从田成方论文中注意到,蒲百瑞已提出王子申“应是穆王之子或庄王之子”[24]。田成方从公子申的事迹、活动时间等方面也指出公子申“大致与公子婴齐、公子侧同时或稍晚,说明他是穆王之子,且是庄王之弟的可能性更大”[25]。

楚穆王之子,除长子庄王外,还有子重、子反、子辛。据《左传》,子反于公元前575年去世,子重于公元前570年去世,子辛于公元前568年去世,而王子申(公子申)在公元前571年被杀。依据《左传》等文献,笔者制作了从武王至共王之间的楚王生卒年表(表一)。对照可知,若王子申是楚庄王之子,其生年应在公元前600左右,那么鲁成公六年(公元前585年)时[26],年仅15左右,能否作为申公帅师救蔡?鲁襄公二年(公元前571)时,公子申作为右司马,位高权重,能逼迫令尹子重,左司马子辛[27],此时年仅30左右,能否有这样的权威与地位?我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

表一 楚王生卒年表

综合考虑,公子申应与子重、子反、子辛同辈。金文中该人称“王子”,明显表明其身份为王之子,只能是楚穆王之子。

2019年5月,随州枣树林曾国墓地发现第169号墓,发掘者认为是曾侯宝夫人嬭加之墓。该墓出土多件带有“嬭加”“加嬭”铭文的铜器[28],其中一套“嬭加编钟”共19件,铭文曰:“伯适受命,帅禹之绪,有此南洍。余文王之孙,穆之元子,之邦于曾。余非敢作愧,楚既为式,吾来匹之。密臧我猷,大命毋改。”[29]铭文内容涉及作器者嬭加的身份,西周初年曾国建国,春秋中期曾、楚婚姻、交往等问题,意义重大。至今已有多位学者撰文探讨[30]。笔者亦曾对该铭文首段几处文句、嬭加的身份,以及嬭加编钟、随仲嬭加鼎、王子申盏盂等多件相关铜器的准确断代等问题进行讨论,指出:“‘王子申盏盂’应是王子申为加嬭出嫁曾国时所作的媵器,年代和‘随仲嬭加鼎’相同,定为楚穆王时期较妥。”[31]

最近,程浩、田成方亦有专文论证“嬭加编钟”的时代。程浩认为加嬭编钟“文王之孙,穆之元子”是楚庄王自称,而加嬭是楚庄王之女,故把加嬭编钟、随仲嬭加鼎的时代均定为楚庄王时期[32]。田成方认为:“嬭加编钟是嬭加执政曾邦多年后铸造的宗庙祭祀礼器,年代约前580年前后,相当于楚共王统治的前期。”[33]

嬭加编钟称“穆之元子”,“穆”是楚穆王之谥号,表明“嬭加”是楚穆王之女,亦可说明,作器时楚穆王已去世(公元前614年),故嬭加编钟年代应在公元前614年之后。大体应在庄王、共王之世,但具体铸造年代,因缺乏足够证据,目前还无法论定。

前引随仲嬭加鼎之“嬭加”,“嬭加编钟”“加嬭簋”作“加嬭”,王子申盏作“嘉嬭”。正如黄锦前所论,“嬭加”“加嬭”与“嘉嬭”是同一人当无疑问。

首先,加、嘉可通假,如虢季子白盘“王孔加子白义”、曶簋“叔父加曶历”,这两处“加”皆读为“嘉”。又《管子·小匡》:“君有加惠于其臣”,《文选》陆厥《答内兄诗》李善注引“加”作“嘉”[34]。

其次,先秦女子的称名方式,姓和名的顺序,先后无别。楚系金文有女子姓和名位置互换者,如1990年河南淅川徐家岭墓地出土的战国早期鄬子孟青嬭簠(M1:8),器铭作“鄬子孟青嬭之飤簠”,盖铭作“鄬子孟嬭青之飤簠”[35],即是很好的例子。“随仲嬭加”之“仲”表明嬭加是楚穆王的次女。在嬭加编钟中,嬭加自称“穆之元子”,这里的“元子”非“首子”之意,应作“善”“好”解[36]。

据上引铭文可知,随仲嬭加鼎和王子申盏盂是嬭加出嫁时楚王和王子申分别为其制作的媵器,二器的制作年代应同时。当时限于主题关系,没有对王子申盏盂深入展开讨论。

嬭加何时嫁于曾侯,是问题的关键。如能确定嬭加嫁于曾侯宝的时间,则随仲嬭加鼎和王子申盏盂的时间就能确定。当时我曾指出:“随仲嬭加鼎应是楚穆王时期所制,年代范围在前625至前614年之间,属春秋中期中段。”以及“‘王子申盏盂’应是王子申为加嬭出嫁曾国时所作的媵器,年代和‘随仲嬭加鼎’相同,定为楚穆王时期较妥”[37]。

现在看来,还仍需仔细梳理相关人物的生卒年代,才能对嬭加出嫁的时间做出相对准确的判断。因文献记载简要,只能通过嬭加父(穆王)、祖(成王)的生卒年去推测嬭加的生年。

楚穆王的生年,古书没有明确记载。田成方考证,楚穆王生年当在公元前655年左右[38]。我推测其生年应在公元前660年左右。基于以上推测,可进一步推考嬭加的生年及出嫁时间。田成方指出:“作为穆王的次女,楚庄王、公子婴齐、公子侧的胞妹,嬭加的出生时间,大致应在穆王继位的前后,即前六世纪二十年代(公元前630年~前620年)。嬭加出嫁曾国,大概不会晚于公元前600年,很可能发生在前六世纪的最后十年(公元前610~前600年)。”又引《谷梁传》:“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仪礼·士昏礼》:“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贾《疏》:“女子许嫁,谓年十五以上至十九以下。”指出:“一般而言,女子及笄后已到适婚年龄,那么嬭加出嫁曾国,大概不会晚于前600年,很可能发生在前六世纪的最后十年(前610~前600年)。因而,为嬭加陪送铜鼎作嫁妆者,只可能是她的兄弟—楚庄王。”[39]

前文已分析,楚穆王生年约在公元前660年左右,估测嬭加的生年当在公元前640~前630年之间,如按上引《谷梁传》《仪礼》记载,女子二十而嫁,那么其出嫁的时间就应在公元前620至前610年,处于楚穆王3年至楚庄王4年之间。

联系到嬭加编钟铭文“余非敢作聭,楚既为式,吾来匹之”,可能有助于理解当时楚、曾关系。我曾认为可能是“楚穆王弒父代立后,为树立良好形象,与周边国家友好,故与曾国结为婚姻”[40]。结合这一大背景,我认为嬭加出嫁的时间,可能还是楚穆王时期,当然也不排除晚至楚庄王在位早期。综合考虑,王子申盏盂的年代,最大可能还是楚穆王时期,最晚可到楚庄王早期。

附带说明,罗振玉旧藏一件“王子申作嘉嬭簠”,曾著录于《三代吉金文存》10·8[41],《小校经阁金石文字》9·6[42],铭文字体风格与“王子申盏盂”相同,只是铭文省略了器名、“无”“之”等字。王国维曾撰《王子申簠跋》[43],从其行文看,肯定了该器的价值。但有学者认为该器是伪器,如郭沫若指出该器即是切去王子申盏盂的“盏无之四字而仿刻者。文既不备,其二字亦混乱,为伪无疑”[44]。刘彬徽亦认为是伪器[45]。最近田成方认为:“簠铭自然流畅,似非伪作。”[46]当然,王子申给嬭加制作的媵器组合形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最后,再谈一下“王子申盏盂”内涵的正确解读带来的一个新认识。先秦女子出嫁,兄弟辈是否会制作媵器陪嫁?传世文献记载不详,曹建墩指出:“从道理上说,兄弟为姊妹作媵器也是可以理解的,情理之中。《礼记》等文献讲,兄弟和姊妹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但现实中,还是情感更重要。《内礼》说毋忘姑姊妹而远敬之,则民有礼。”[47]1979年固始侯古堆出土的“宋公栾簠”(《集成》4589)铭曰:“有殷天乙汤孙宋公栾作其妹句吴夫人季子媵簠”,即是春秋晚期宋景公嫁妹为“句敔夫人”所作的媵器[48]。由上文对“王子申盏盂”和“随仲嬭加鼎”的分析,可说明春秋时期女子出嫁,除常见的父辈为女儿做媵器外,兄弟亦可为姊妹制作媵器,再次补充了“礼书”之缺。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周金文集成(第9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陈昭容.故宫新收青铜器王子匜[C]//中国文字(新25辑).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93-122.陈昭容从器形、纹饰及铭文方面,对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一件王子申匜详细考证,认为该器是春秋晚期典型的楚式匜,器主“王子申”是楚昭王时期的令尹子西。

[3]阮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427.

[4]刘体智.小校经阁金石文字[M].台北:大通书局,1979:1800.

[5]王国维.王子申簠跋[C]//观堂集林(附别集).北京:中华书局,1959:1197.

[6]郭沫若.郭沫若全集·考古编8: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二)[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359.

[7]马承源.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四)[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425-426.

[8]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第13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332.

[9]李零.楚国铜器铭文编年汇释[C]//古文字研究(第13辑).北京:中华书局,1986:353-394.

[10]刘彬徽.楚系青铜器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309.

[11]同[2].

[12] 张连航.楚王子王孙器铭考述[C]//古文字研究(第24辑).北京:中华书局,2002:253-257.

[13] 邹芙都.楚系铭文综合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7:71-73.

[14]黄锦前.楚系铜器铭文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文学院,2009.

[15] 曹锦炎.曾随二国的证据——论新发现的随仲嬭加鼎[J].江汉考古,2011(4).

[16] 随仲嬭加鼎目前已知有两件,一件2013年入藏湖北省博物馆,一件2014年入藏国家博物馆。a.中国国家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江汉汤汤——湖北出土商周文物[M].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168-169.b.吕章申.中国国家博物馆百年收藏集粹[M].合肥:安徽美术出版社,2014:146-147.

[17]黄锦前.随仲嬭加鼎补说[J].江汉考古,2012(2):78-79.

[18] 吴镇烽.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续编(第1册)[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477.

[19]黄锦前.读近刊曾器散记[C]//秦始皇帝陵博物院(2018).西安:三秦出版社,2018:65-76.

[20]同[18]:13-14、477.

[21] 陈斯鹏.曾、楚、周关系的新认识——随州枣树林墓地M169出土编钟铭文的初步研究[J].出土文献,2020(2).作者案:鲁襄公二年,王子申被杀。故其将这几件器物下限断在该年。

[22]楚王子,在金文中一般称“王子”,传世文献中多称“公子”,但也有称“王子”的,系自称、他称的区别。

[23] 吴毅强.嬭加编钟铭文新释及相关问题考辨[J].北方论丛,2021(4):18-25.

[24] a.蒲百瑞撰,田成方译.春秋时代楚王宗族世系疏证[C]//石泉先生九十诞辰纪念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302.b.田成方.试论嬭加的身世及相关铜器的年代、性质[C]//新出文献与中国早期文明研究会议论文集.曲阜:曲阜师范大学,2021:423-430.

[25]同[24]b.

[26]《左传·成公六年》:“楚公子申、公子成以申、息之师救蔡,御诸桑隧。”杨伯峻.春秋左传处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906.

[27]《左传·襄公二年》:“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偪子重、子辛。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杨伯峻.春秋左传处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0:1012

[28]“嬭加”是楚国之女,或称“加嬭”(同墓所出“加嬭行匕”),为同一人无疑。“嬭”是楚王族之姓,“加”为其私名,传世文献或作“芈”。

[29]郭长江,李晓杨,凡国栋,陈虎.嬭加编钟铭文的初步释读[J].江汉考古,2019(3):9-15.

[30]a.同[29].b.陈民镇.嬭加编钟铭文剩义[EB/OL].2019-08-07. https://www.ctwx.tsinghua.edu.cn/info/1073/1843.htm. c.夏立秋.嬭加编钟铭文补释[EB/OL].2019-08-09. http://www.gwz.fudan.edu.cn/Web/Show/4453.d.李树浪.随州枣树林曾国墓地M169出土加芈钟铭文考释(初稿),未刊.e.程浩.试论加嬭钟所见王为楚庄王[C]//李学勤先生学术成就与学术思想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集.北京:清华大学,2019:267-270.f.陈斯鹏.曾、楚、周关系的新认识——随州枣树林墓地M169出土编钟铭文的初步研究[J].出土文献,2020(2):29-37.

[31]同[23].

[32]同[30]e.

[33]同[24]b.

[34]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8:542.

[3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淅川和尚岭与徐家岭楚墓[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4:227.

[36] 2020年11月1日,在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主办的“第二届礼制与礼学工作坊”会议上,我指出“嬭加编钟”与“随仲嬭加鼎”为同人所作,一称“元子”,好女儿之意;一称排行“仲”,为楚穆王次女。讨论环节,邓国军博士指出金文“元子”一般都理解为首子。我提出可作“善”“好”等理解,这样两种称呼并不矛盾。

[37]同[23].

[38]同[24]b.

[39]同[24]b.

[40]同[23].

[41]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M].北京:中华书局,2005:1015.

[42]同[4]:1613.

[43]同[5]:1197.

[44]同[6]:359.

[45]同[10]:309.

[46]同[24]b.

[47] 2021年5月15日晚,笔者就相关礼制问题请教曹建墩教授,他给笔者的回信中指出这一点。

[48]此条材料承曹锦炎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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