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大学生数字素养评价
——以吉林省高校为例*

2021-12-22 06:28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谷乐霍明奎
数字技术与应用 2021年11期
关键词:数字信息吉林省问卷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谷乐 霍明奎

数字素养是数字时代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分析评价大学生数字素养,发现其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以获取与识别数字信息的能力、数字交流与协作的能力、创建数字内容的能力、数字安全保护的能力、数字问题解决的能力五个维度构建大学生数字素养评价体系,并以吉林省高大学生为对象进行模糊综合评价。吉林省大学生数字素养水平整体较好,但获取新技术知识能力、分享信息能力和数据保护意识相对较弱,可以从增强信息安全意识、强化数字技术基本能力培养等方面加强学生数字素养教育。

1 数字素养的内涵

1997年,Paul提出“数字素养”的概念,认为数字素养是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和超文本阅读分析信息和知识,并进行评价的技能[1]。波兰学者Allan Martin认为数字素养是个人正确使用数字工具和设备,识别、获取、管理、整合、评估、分析数字资源,构建新知识,与他人沟通的能力[2]。欧盟提出数字素养框架包括5个素养域,分别是信息域、交流域、内容创建域、安全意识域、问题解决域[3]。

本文将数字素养的内涵界定为:(1)获取与识别数字信息的能力,指使用数字工具浏览、检索、识别与应用信息。(2)数字交流与协作的能力,指能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各种渠道进行交流互动,共享数字内容。(3)数字内容创建的能力,指利用信息技术创造出自己需要的内容。(4)数字安全保护的能力,指能有效防范风险、保护个人数据和隐私、应用相关安全措施。(5)数字问题解决的能力,指能够选择合适的数字工具解决实际问题,并使用数字技术识别潜在问题。

2 大学生数字素养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数据收集

2.1 指标体系与问卷设计

本文结合相关学者研究[4-7],构建了数字素养相关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法设置统计问卷。选项为非常不符合、比较不符合、一般符合、比较符合、非常符合,分别给予1-5不同的分值,问卷具体题量如表1。

表1 大学生数字素养调查问卷基本框架Tab.1 Basic framework of questionnaire on college students' digital literacy

此次调查主要面向吉林省本科阶段大学生,收回有效问卷957份,样本来自吉林省23所普通高等院校,其中包括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公办院校16所,长春光华学院、长春财经学院等私立高校7所。男同学518人,占比54.1%,女同学439人,占比45.9%。样本年级分布如表2。

表2 样本分布Tab.2 Sample distribution

2.2 信效度检验

采用克朗巴哈α系数来测量问卷信度。α>0.9表示信度非常高,KMO值大于0.8说明结构效度很好。系数如表3,该表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

表3 信度分析Tab.3 Reliability analysis

3 数字素养评价

本文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方法进行大学生数字素养评价,具体流程包括:

3.1 确定因素集

因素集U={E,I,F,P,S}。

3.2 确定评语集

评语集V={1,2,3,4,5}.(差——好)。

3.3 确认评价指标权重

专家法对不同指标赋予权重值,确认各评价指标的权重集合如下:

同理可得二级权重集为A1={0.1,0.1,0.2,0.1,0.3,0.2};

A2={0.1,0.1,0.3,0.2,0.1,0.2};A3={0.1,0.2,0.2,0.1,0.2,0.2};

A4={0.2,0.2,0.1,0.3,0.1,0.1};A5={0.1,0.2,0.1,0.2,0.2,0.2}。

3.4 建立模糊评价矩阵

(1)建立一级维度指标“获取、利用、评价数字信息的能力”的模糊评价矩阵:

对“获取、利用、评价数字信息的能力”的评价结果B1为: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吉林省大学生“获取、利用、评价数字信息的能力”为“较好”。84.5%的大学生能够浏览、检索以及识别信息;75.3%大学生具有一定的文献检索能力;79.8%的大学生认为自己具备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2)对指标“数字交流与协作的能力”的模糊评价结果为: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吉林省大学生“数字交流与协作的能力”为“较好”。80.5%的大学生认为自己能够选择不同的交流工具;76.4%的大学生有意识地在学习群体内部与他人共享数字内容,清楚表达需求。

(3)对指标“数字内容创建的能力”的模糊评价结果为: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吉林省大学生“数字内容创建的能力”为“较好”。71.7%的大学生知道简单的编辑知识;49.61%的大学生不能进行高级编辑;69%的大学生能制作基础文档;32.21%的大学生能整合、加工和创造信息;70%的大学生能创作数字内容。

(4)对指标“数字安全保护的能力”的模糊评价结果为:

根据最大隶属原则,吉林省大学生“数字安全保护的能力”为“较好”。85%的大学生具有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87%的大学生具备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69.61%的大学生具有较强的隐私保护意识;83.4%的大学生能够保护个人隐私以及尊重他人隐私。

(5)对指标“数字问题解决的能力”的模糊评价结果为:

根据最大隶属度原则,吉林省大学生“数字问题解决的能力”为“好”。35.84%的大学生不能掌握数字工具基本功能;69.6%的大学生能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数字工具;32.21%的大学生获取新技术知识的能力较弱;34%的大学生不能使用基本的数字媒体技术;46.75%的大学生不能进行图像编辑等较难内容。

(6)对大学生的综合评价结果为:

3.5 评价结果

最终得到吉林省大学生数字素养的评价结果为“较好”。吉林省大学生具备一定的获取、检索、判别数字信息的能力,以及良好的网络行为规范,能有意识地选择软件进行信息分享与交流,并能保护好个人隐私。但使用数字工具的能力、整合加工信息的能力、与他人分享专业知识的能力、高级编辑能力有待提升。

4 大学生数字素养提升建议

4.1 锻炼学生的数字工具使用能力

大学生需锻炼自身获取和筛选数字信息能力,将利用数字资源获得的信息,及时融入到自己的知识体系,提升自身整合和应用数字信息的能力。

4.2 培养和加强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

在论坛、网站等交流与信息填报时要具有信息安全意识和隐私意识。学会保护社交时私人数据和信息。同时使用云存储防止数据的丢失,及时备份重要数据。

4.3 注重数字素养课程建设

高校应开设数字素养相关课程,如文献检索课程。注重培养数字素养理念,帮助学生提升数字素养相关能力,针对不同阶段的大学生展开阶梯式的培养。同时也要注重网络道德素养教育,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案例要紧跟时代发展。

4.4 提升师资队伍数字素养水平

教师要加强自主学习,通过培训和参加交流研讨提高自身素养水平,强化教学方法和方法,同时在实际教学中有效运用。高校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鼓励全体教师积极提高自身的数字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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