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民宿:现状、问题与治理思路

2022-01-12 05:04杨在军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1年4期
关键词:旅居宿主民宿

杨在军,刘 爽

(河北经贸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61)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共享民宿等新兴模式不断涌现,对大众生产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然而,伴随着共享民宿如火如荼的发展,网络安全、消费者维权等问题不断显现于大众视野,极大阻碍了共享民宿良性发展。不仅如此,现有传统监管亦出现无法有效治理共享民宿违规运营的窘状。因此,如何推进共享民宿健康发展并维持共享民宿发展秩序,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从梳理共享民宿缘起及其特性着手,分析国内共享民宿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共享民宿持续发展。

一、共享民宿的缘起及其特性

(一)共享民宿的缘起

民宿最早起源于欧美,是以小时租赁形式为主的旅居民宿[1]。该时期的民宿以英国的B&B为典型代表,仅为旅居者提供最基本的住宿和早餐。我国民宿起源于中国台湾,随后大陆地区出现了以农家乐、家庭旅馆等形式的民宿形态[2]。其基本特征为:将闲置住宅进行出租,以当地家庭经营为主,注重融入本地生活文化[3]。不过,这种民宿需求与供给之间配置效率极低。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平台为依托的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对传统商业模式造成颠覆性影响的同时,也催生了共享民宿的出现,如美国共享民宿平台领军者Airbnb,中国的小猪短租、途家民宿等。以共享民宿为代表的新型旅游产品呈现出全域化、信息化、旅居化、定制化的特点。具有良好声誉的共享民宿平台、具备优质服务的民宿主往往吸引众多旅居者“乘兴而来,尽兴而归”。平台呈现出的海量多样化房源不仅能够满足旅居者的基本住宿需求,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旅居者融入当地生活、体验当地风土民情,满足人们对文化生活的向往。较之传统民宿,以平台为依托的共享民宿呈现出新特征:平台供旅居者参考的房源种类更加丰富,旅居者与民宿主通过构建平台信任机制促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这种新兴消费方式促使大众获得更多的社会联系,有效满足了平台双方社会交往的需求[4]。

(二)共享民宿的运营模式及其特性

与传统酒店运营管理方式不同,共享民宿采用了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来实现经济增长:共享民宿平台将民宿主及旅居者的海量资源进行整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双方的精准匹配,并从中赚取佣金。民宿主借助共享民宿平台提供其闲置房屋及服务获得经济收益,而旅居者通过共享民宿平台获得房源信息并享受私人定制化服务。民宿主与旅居者之间还可以通过线下互动,增加交流与相处,建立真实联系,满足双方的社交互动需求。图1是共享民宿的商业模式。

图1 共享民宿商业模式

综上所述,共享民宿是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为目的,借助互联网技术,并可持续盈利的新经济组织形式。共享民宿平台所呈现出的新经济组织形式也塑造了其独特的运营特性。

二、国内共享民宿发展现状

政府对全域旅游扶持力度的不断增加和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助推城乡旅游消费及服务的升级,共享民宿已然成为旅居者的热门首选。国内共享民宿发展亦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

(一)市场交易规模增长

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共享民宿市场交易总额提高至225亿元,较上年增长36.4%;主要共享民宿平台企业实现融资约1.5亿元,融资总额相较去年下降约95.5%[5-6]。但总体来说,由于政府政策利好及服务需求提升的双向驱动,我国共享民宿行业始终保持着快速发展的态势。2017—2019年共享民宿发展规模如表1所示。

表1 2017—2019年共享民宿发展规模

(二)共享民宿数量不断增加

我国共享民宿数量呈现出不断增加趋势,2017年共享民宿房源数81.5万,相较上一年增长约37.7%;2018年共享民宿房源数增至107.2万,较上年增长31.53%;2019年我国共享民宿房源数达至134万,较上年增长约25%[5-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共享民宿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共享民宿市场整体处于迅速上升阶段。

(三)参与人数持续增长

中国共享住宿发展报告(2020)显示,2019年旅居者人数达到19 382万人,较上年增长53.8%;民宿主人数超过600万人,较上年增长54.5%。种种数据表明,共享民宿已然成为大众出行旅居的最佳首选,共享民宿领域也成为年轻民宿主的创业新选择。2017—2019年共享民宿发展规模如表2所示。

表2 2017—2019年共享民宿参与人数概况

(四)乡村民宿成为新热点

有温度、有灵魂的乡村民宿既满足了旅居者体验乡村风光、感受当地风土人情的需求,又带动了乡村经济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民宿旅游等新业态为共享民宿带来了重要机遇。作为推动乡村经济持续增长、带动乡村旅游发展的关键因素,乡村民宿逐渐成为新热点。2019年途家民宿平台乡村民宿数量约16万套,相较2018年增长约128.6%;2020年乡村民宿数量增至54万套,相较2019年增长约237.5%。

三、共享民宿发展中的问题

伴随着多元化、多层次、个性化旅游消费需求的日渐旺盛,人们对共享民宿的消费,经历了形式从无到有、消费群体从千禧一代向社会大众变迁的过程。虽然共享民宿发展迅猛,但由于平台缺乏管理经验、交易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共享民宿亦面临诸多问题,阻碍其良性发展。

(一)经营不善,屡被投诉

共享民宿平台作为新经济发展的典型代表,于各个层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共享民宿平台也由于经营不善,出现许多问题,产生屡被投诉现象。2020年“电诉宝”受理共享民宿平台消费纠纷数据显示,霸王条款、退款问题、网络欺诈等成为共享民宿平台的投诉热点。其中,退款问题高达59.86%,霸王条款达到6.34%。由此可以看出,共享民宿平台实际经营存有众多问题,旅居者个人利益受到侵害以后难以进行相关维权。究其原因,则是共享民宿平台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疏忽对民宿主经营的有效监管,未能承担起身为平台型领导的社会责任[7]。其放任的后果就是平台声誉下降、吸引力减弱,旅居者服务体验降低、平台用户损失惨重。

(二)社区矛盾日益凸显

共享民宿的迅速发展,也对社区邻里关系带来了全新的挑战。2019年中国共享住宿报告显示,约30%的民宿主遭遇社区冲突问题,50%左右的民宿主受到社区业主阻挠,禁止其经营民宿。陌生旅居者随意进出社区、扰民、公共资源占用不合理、缺乏统筹引导是社区矛盾日益凸显的主要诱因。未能处理好与当地社区居民的协同发展关系,是民宿经营的一大弊端。因此,政府以及共享民宿平台企业既要提升公众对共享民宿的认知水平,又要加强引导民宿主合规经营、旅居者文明入住。

(三)准入门槛低,增加安全隐患

共享民宿平台为吸引众多具有闲置民宿资源的民宿主,吸收更多民宿房源,通常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事前审查等措施,以此实现民宿房源数量的增加。与此同时,共享民宿平台企业为高效满足旅居者的便捷需求,简化入住登记程序,在核对信息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共享民宿平台准入门槛的降低,极大增加了安全隐患,如2019年安徽警方在清查共享民宿时,发现9处涉黄涉赌民宿,逮捕违法嫌疑人员40多名①。因此,共享民宿平台降低准入门槛的行为,为监管治理带来了挑战。

(四)监管落后,治理被动

共享民宿平台监管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但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作,导致共享民宿平台疲于应付,给民宿主及共享民宿平台的经营带来了巨大挑战,增加其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相关部门简单套用传统监管思维、采取一刀切式的监管做法,既影响了共享民宿平台的良好发展态势,又伤害了政府作为监管职能部门的公信力。因此,烦苛的监管约束必然会影响共享民宿平台的发展,追求高效监管策略成为摆在当下的一大难题。

四、共享民宿治理思路

基于对共享民宿平台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其呈现出的突出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共享民宿治理体系建设,提升社会责任

共享民宿所呈现出的诸多社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共享民宿平台社会责任的缺失。因此,作为独立运营主体的共享民宿平台应加强自身治理体系建设、提升其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高效、满意的民宿平台。

在提升社会责任方面,共享民宿平台需明确其社会责任使命,并将利益相关者的权益纳入其管理框架。首先,共享民宿在开发及运营方面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做违背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将“不作恶”作为其开发运营的首要原则。其次,共享民宿应满足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要求,提供安全、舒适、便捷、友好的功能及服务,对利益相关者的合理诉求予以积极回应。最后,共享民宿平台还应继续开展前瞻性的服务创新,拓展其非商业性的社会服务功能。

(二)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推进共享民宿合规化发展

依靠国家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可最大限度减少共享民宿问题纠纷的出现,亦能有效解决共享民宿经营的合法性等问题。因此,亟需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共享民宿合规化发展。具体实施路径分为以下三方面。

1.清晰规定共享民宿平台日常经营的相关流程并制定管理办法。相关政府部门应出台对共享民宿的专门化规章制度,促进共享民宿规制更加明确,使共享民宿经营有法可依。改善共享民宿日常经营中出现的因责任认定模糊而造成的侵犯双方用户权益的问题。同时,还应避免有关部门对共享民宿治理时存在判定标准模糊的问题。

2.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改进。监管机构应继续完善与改进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法律执行的宏观性与稳定性。同时,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共享民宿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提高共享民宿监管效率。

3.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共享民宿行业制度。在制定相关行业标准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首要原则。首先,在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升本土化共享民宿运营制度建设;其次,制定符合共享民宿发展规律的标准体系,注重与现有行业标准协调适应。最后,对于行业标准的制定,还需考虑共享民宿平台的创新发展,应保证在创新发展的基础上对其合理监督。

(三)发挥多元主体作用,构建协同治理体系

共享民宿的商业模式及其运营特性,决定了其监管治理要从政府权威主导的单向管理走向政府主导、共享民宿自治、社会广泛参与的协同治理体系。

1.政府需发挥监管主导作用。政府在规范共享民宿发展、引导其他主体参与治理方面应继续发挥其核心主导作用。此时,政府不再是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而是掌方向、明底线的参与者。面对共享民宿具有的外部性等现象,政府既不能充当旁观者任其自流,也不能充任“守夜人”完全依赖于市场规则,而应以满足社会利益及人民诉求为起点,积极主动引导共享民宿健康发展,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等方式发挥其监管治理的主导性作用。

2.共享民宿应承担主体使命。构建协同治理体系,要求具有技术及资源优势的共享民宿平台,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升行业自律,尽可能减少经营产生的负外部性行为,积极承担其治理主体使命。共享民宿平台的治理目标也应由价值共毁转向价值共创[8]。因此,共享民宿应建立自我规制准则,一方面,要保障民宿主及旅居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制定合理规制程序,畅通其他主体参与渠道,保证可以对共享民宿的规制效果进行有效监督及评价。

3.发挥社会主体的共治作用。协同治理的实质在于,不再依赖于政府的单向管理,其他社会主体亦具有参与治理的权利及途径。其中,行业组织与公众参与是社会主体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组织参与治理,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和调节共享民宿经营风险为目标。行业组织应推进共享民宿行业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制定规范的服务标准,加强行业内部管理,提升风险鉴别及影响评价能力,确保共享民宿有序、规范发展。与此同时,行业组织还应加强与外部的协同,积极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共享民宿发展情况及有关诉求,做到共享信息,协同治理。公众参与是协同治理的核心机制。一方面,正面引导公众,加强公民自律意识,从根源处保证共享民宿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让社会大众加入共享民宿治理队伍之中,不断提升大众对共享民宿违规行为的抵抗能力,共建稳定、安全、可靠的共享民宿良性发展环境。

注释:

①数据来源:《小猪短租平台不核验住客身份存多方面问题》,http://yuqing.people.com.cn/n1/2019/1225/c429781-31521172.html, 2019年12月25日。

猜你喜欢
旅居宿主民宿
媒介取食偏好和宿主群落组成对多宿主-媒介系统疾病风险的影响
孪生院子民宿
东胡林民宿
过冬!避暑! 一卡在手说走就走
过冬!避暑!一卡在手说走就走
鸟界“神偷”——大杜鹃公审案
你是民宿达人吗
超八成老人无法“旅居养老”
抓住自然宿主
绦虫大战,争夺宿主控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