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的香港样本、法理要义与发展前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理论解读

2022-02-05 02:11田飞龙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2年5期
关键词:一国两制法理香港

田飞龙

“一国两制”实践回顾与展望专题

“一国两制”的香港样本、法理要义与发展前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理论解读

田飞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北京 100083)

香港回归25周年以来,“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展现出巨大成功和丰富内涵,其法理完备性与制度韧性需要正确理解、认知和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对“一国两制”的历史根基、法理体系与实践取向进行了最为权威和富有理论深度的阐述。此次重要讲话抓住了“一国两制”法理建构和话语权塑造的关键,从文明史角度确证香港与祖国的历史命运共同体关系;在“一国两制”法理层面前所未有地强调“一国”在“一国两制”体系中的根本地位。此次重要讲话明确“一国”是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将爱国扩展到对中国共产党的尊重与维护。此次重要讲话从三个具体方面总结了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以来取得的成就和贡献,给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制度稳定性预期和良好发展愿景。此次重要讲话使用“四个必须”总结“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规律,阐述“一国两制”从抽象到具体的良性转化循环关系。此次重要讲话落脚在“四点希望”,涵盖“一国两制”香港实践新阶段需要面对的政府管治贤能化、发展功能体系化、社会民生破解化与社会团结重构化的关键议题,是香港实现由治及兴的基本坐标与课题。此次重要讲话将对“一国两制”长期坚持和国家改革开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发展,起到权威而强大的信心释放和理论指导作用。

“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爱国者治港”;全面管治权;高度自治权;民族复兴

在中国国家统一与民族复兴的历史上,“一国两制”是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伟大创举。“一国两制”因台湾问题而设计,在港澳率先适用并形成经验先例。香港实践是“一国两制”最具原创性、制度与文化挑战性及经验丰富性的个案,成为具有典型意义的“香港样本”,是我们研判“一国两制”是否行得通、如何行稳致远的主要参照系。香港回归25周年,“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已经进入了“五十年不变”[1]的中期,是进行法理、制度与成效评估的最佳窗口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亲自指导香港“一国两制”的制度演化与完善发展,形成了一系列体现“一国两制”初心、法理与实践规律的新论述与新思维。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治港及其制度成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在“一国两制”层面的理论转化与实践落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国两制”新论述与新思维的最新篇章,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确立了新坐标与新气象[2]。此次重要讲话理论内涵丰富,法理论述充分,实践指导意义凸显,呈现了香港与内地的有机共同体联系、香港回归25周年的成功实践、“一国两制”的实践规律与法理要义以及香港未来发展的指导方针。站在香港回归25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对“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目前学界逐步展开对此次重要讲话之理论内涵与实践价值的学习与解读,但缺乏较为系统性的理论阐释。此次重要讲话对“一国两制”的权威阐释,为上述课题带来了理论与实践的基本遵循。本文对此次重要讲话进行侧重法理和制度层面的解读,为提升关于“一国两制”的认知水准和实践共识,以及“一国两制”在民族复兴进程中发挥可预期的战略与制度杠杆作用[3]提供参考。

一、讲透“一国”:历史与法理的澄清和塑造

“一国两制”有着丰厚的中国历史、思想与制度渊源,是中国传统政治智慧与中国共产党治国哲学的有机结合。在“一国两制”的观念基础层面,“两制”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一国”是作为共同基础的历史与政治统一体。通过历史与法理的澄清性阐释将“一国两制”建构成内在融贯的有机统一整体,是“一国两制”共识建构的关键理论任务。讲清楚来由,讲清楚是非,讲清楚利害,“一国两制”才能立得住,而其中的关键就是“一国两制”的“一国”之基础与前提如何获得共识确认与制度性深化。与2017在香港的重要讲话相比[4],此次重要讲话在讲透“一国”方面用力更深,对“一国两制”实践规律的把握更为完整系统,有力推动了“一国两制”法理体系的清晰建构。

习近平总书记的此次重要讲话,对“一国两制”香港经验做了精炼、深刻、权威的科学总结,对凝聚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社会对“一国两制”的理性共识,为香港未来校准战略发展方向做出了权威指引。这次里程碑式的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亲自研判与推动香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学习好此次重要讲话精神的要点,对“一国两制”的法理、制度、政策以及发展策略做通盘考量,推动“一国两制”开新篇[5]。此次重要讲话最大的亮点是把“一国”讲清楚、讲透彻。只有厘清“一国两制”当中的“一国”以及“一国”与“两制”之间的有机联系,关于“一国两制”的疑问、斗争、冲突以及从“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新阶段的发展责任才能获得融贯性解释,才可能找到具体思路和方法打通“一国两制”的所有梗阻关节。

第一,从文明史角度确证香港与祖国的历史命运共同体关系。从五千年文明史的角度看,香港和祖国始终血肉相连。在五千多年文明史、一百多年近代史、中国人民百年奋斗史中,香港始终是祖国的重要一员。香港从未缺席过整个中国历史进程,香港与祖国是历史命运共同体。香港与整个国家历史命运紧密联系,具有内在有机联系和历史共同性。“一国两制”的内在统一性和有机性需要关注和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自觉与认同根基[6]。这一基于文明史、国家长期历史的血肉联系,是“一国两制”最深刻的来源和基础。从历史的血肉联系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视角展开阐释,“一国”具有最为强大的存在性和价值内核。这一逻辑同样适用于台湾问题,用以论证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2022年8月10日,《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发布,该白皮书采用了同样的论证逻辑。这显示出“一国两制”范畴的国家本体论证有着共同的历史根据和方法论特征。

第二,在“一国两制”法理层面前所未有地强调“一国”在“一国两制”体系中的根本地位。此次重要讲话提到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特别提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一国两制”的最高原则。这是一个很新的提法,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特别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激发和运用。这是将“一国两制”中“一国”的法理地位阐述得清晰透彻的理论表达。基于该前提性阐述,此次重要讲话又提到在具体宪制秩序的权力安排层面,要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体现出关于“一国两制”法理体系与权力体系的整体观和有机论。此次重要讲话特别提到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来源。虽然以前我们也讲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授权[7],但此次重要讲话具体说明了权是怎么授的、来自何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来自中央全面管治权,二者存在源流和高下关系,宪制名分与责任更为清晰可辨,秩序纹理更为井然有序。中央全面管治权由“一国”或者通常所称的代表“一国”的“中央”拥有和行使。国家作为主体行使全面管治权,是一种合乎“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的宪制性管治权[8],不是法外特权。

此次重要讲话从历史和法理两个层面论述“一国”,抓住了“一国两制”法理建构和话语权塑造的关键。香港回归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运用全面管治权、融合发展和“爱国者治港”等法理支撑点对香港乱局建章立制、政策重置。这一法理判断为未来中央治港实践中继续出台措施、做出决策,提供了法理正当性支撑。国家的历史归来与法理的现实归来,是此次重要讲话的逻辑主线。

二、明确“爱国”内涵:自觉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

“一国两制”中的“一国”不仅在历史和法理上是真实的,在具体权力规范和宪制架构上也是真实的。此次重要讲话深入“一国两制”内在而具象的层面,澄清“爱国者治港”中“爱国”的具体规范,凸显党的领导在国家宪制构成中的核心地位,为香港社会阐释与塑造了一个具象国家。此次重要讲话谈及对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尊重和维护,不是简单的政治宣示或伦理性要求,而是具体法律依据——既是对守法、护法的呼吁,也是对潜在违法者的严正警告和惩戒警示。此次重要讲话是对“一国两制”在宪法规定基础上的进一步规范化、清晰化法理阐述,明确指出“一国”就是具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些法权要素环环相扣、紧密相连,诸要素不可拆解、不可或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要认同拥护“一国两制”,其中的国家是具体的、实在的。这内在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进而拥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对“一国两制”的领导。这样的“一国两制”才是完整的、有机统一的整体。从宪法治理层面来看,国家必须是具体的和有机的,必须具有主权立法能力和惩罚功能。香港国安法是这一具象国家的典型法律建构。习近平总书记对具象国家的法理凸显和深度描述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斗争预期。香港社会长期存在“文化中国”与“政治中国”的对立,存在以“民主中国”为名义的“大批判运动”,存在“民主反共论”的言论和政治市场[9]。此次重要讲话在解释“一国”之宪法内涵时,明确提及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之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所有居民尊重和维护的法权要素。把“爱国者治港”进一步规范化和清晰化,有助于塑造和巩固“爱国者治港”的法理共识与社会政治基础。

将爱国扩展到对中国共产党的尊重与维护,这是“一国两制”法理建构的新动向,是对“一国两制”法理的溯源性与根基性阐释[10]。“一国两制”是一个整体,其关键和基础在于“一国”。“一国”不能被任意建构,更不能被污名化和颠覆化。“一国”不是抽象的“文化中国”,也不是抽象的、香港部分群体人为想象建构的所谓“民主中国”。香港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操弄“文化中国”与“民主中国”的话语和政治运动,其文化与政治后果是严重而需要警惕的:“文化中国”不能确保国家统一,“民主中国”则具有对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颠覆性。中国当然具有文化属性和民主属性,但不是与社会主义中国对立甚至敌视的那种颠覆性范式,而是社会主义中国自身的文化统一性和民主政治进步性。“一国两制”范畴的“一国”只能是中国宪法建构的社会主义中国,是具体、实在、有血有肉的。社会主义制度是这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而在社会主义制度范畴内,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的特征[11]。“国”的具体化内涵、国家的根本领导体制与根本领导力量,都属于“一国两制”的规范范畴。拥护“一国两制”,就不能够“反共”,更不能意图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香港回归后,由于缺失香港国安法之类的法律规制,香港反对派利用种种借口裹挟香港社会,毒害香港青年,煽动反体制的“抗命”之乱。一段时期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香港社会存在的反共反国家言论的处理,在政治防范与法律规制方面均有严重不足,暴露出“爱国者治港”的观念与制度赤字。实际上,以空泛的“民主”旗号煽动反共、反国家乃至颠覆特别行政区政府,完全是“颜色革命”的套路。香港国安法对此进行了立法上一锤定音式的界定和规制[12],并对香港社会以往种种乱象展开系统清理、甄别和司法处理,推动香港由乱到治。

此次重要讲话对“爱国者治港”的爱国者范畴有所扩展,涉及所有居民。“爱国者治港”中爱国者的传统范畴仅包括香港的管治者,即在选举制度、政治委任制度中当选或被任命的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的人要符合爱国者的要求。此次重要讲话提高到社会性忠诚的广泛层面,要求所有在“一国两制”体系下还留在香港这个地方、从制度中获得权利与发展利益的人,都要拥护和支持“一国两制”的所有法权元素,不能做“两面人”。普通香港居民最低限度要做到守法。

三、有根有据:“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巨大成功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国两制”是否行得通,需要具体实践来检验和证明。此次重要讲话从三个具体方面总结了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以来取得的成就,进一步将“一国两制”香港实践提升到国家治理与国家现代化的一般性层面,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好制度论”和“长期坚持论”,给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制度稳定性预期和良好发展愿景。

(一)桥梁与窗口:香港连通内外的枢纽定位

此次重要讲话提到回归25周年里香港作为联系中国内地与世界市场的重要桥梁作用,这触及“一国两制”中深层次的国家理性。这个国家理性在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初步构思和探索港澳政策时表现为“长期打算,充分利用”。改革开放后,“一国两制”成为政策和法律,这一国家理性体现为“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具体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3-14]。这种国家理性是国家对地方的高度自治授权与地方对国家的持续贡献的理性结合。

香港与祖国紧密的血肉联系是香港生存与发展最深刻、最可靠的基础。1842年以来的香港民众,一方面在持续反抗港英当局的殖民压迫,维护华人主体族群的生存权与发展权,另一方面运用殖民地制度中的市场手段和竞争规则来形成自身的经济产业基础和社会优势地位。在受英国殖民统治时期,香港对英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网络节点,尤其在现代化发展水平以及连通世界市场方面。英国对香港的殖民统治和据点建设,完全服务、服从于所谓大英帝国殖民体系的整体利益。香港的现代化进程固然有殖民统治的规划和投入,但真正打下根基和发展基础、作出贡献的不是殖民者,而是勤劳、勇敢、奋斗、进取的香港民众。由于复杂的历史原因,香港社会部分民众仍有浓厚的“殖民地情结”[15],对殖民主义压迫性和华人群体主体性认知不足。这种历史观的偏颇、倒错是回归以来香港社会出现矛盾冲突的重要根源,需要通过教育、法治与社会沟通加以治理和重塑。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华人资本、华人企业已经在香港经济体系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在香港的中国人打下了香港经济现代化的产业基础,建立起香港与全球的复杂而高效的商业网络。这份产业基础与经济网络,在1997年之后成为服务整个国家改革开放、现代化发展、国际化进程的非常积极的因素。在这个意义上,“一国两制”保留和延续了香港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就是为了让香港同胞辛苦奋斗所积攒的基业得到维护,他们的财产权及享有的自由得到保障,连通全球商业网络的已有基础和便利得到保护和促进,并以此为基础助力国家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一国两制”是充分考量香港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佳制度安排[16]。在香港作为国际桥梁与窗口的强大作用下,国家改革开放事业得到长足进步和突破性发展,并为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提供了更为优越的制度环境与产业架构。这样的良性互动机制必须继续保持和增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对于建筑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为了给居民提供一个良好舒适的居住环境,所设计的建筑电气不仅要保障居民的安全,而且还要节约能源,保障资源可持续发展[2]。建筑电气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正常供电,给居民提供更多的便利。因此,目前,建筑电气需要在节约资源的基础上遵循实用性的原则,真正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

(二)全球化节点:香港国际地位的巩固发展

此次重要讲话提到香港法律制度得到保持和发展。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依托法治展现吸引力,二者形成良性循环,香港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得到巩固发展。回归25周年来,香港在全球竞争力主要指标上一直位于国际前列。香港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及在全球经济体系当中的主要功能得到了保持和增强。2021年9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布了香港回归后的第一份《香港营商环境报告》。营商环境报告以具体数字以及国际评级机构历年的评级结果为事实依据。报告显示:香港的固有优势得到保持,香港仍然是全球投资者最优选的投资目的地,香港也是全球最优秀的人才与研发团队设立地区总部、研发基地的首选目的地,香港还是全球最有投资实力的公司选择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中转站。这些都说明香港连通中国内地与全球市场的枢纽功能不仅没有削弱,而是得到了增强。在应对危机挑战时,香港特区具有快速修复、巩固发展的能力。正是基于对香港基础经济功能、制度功能与社会修复能力的信任,国家的“十四五”规划提出了建设香港“八大中心”的目标群,“一国两制”下的香港被赋予更为系统完整的国际化地位与角色[17],成为更加重要的全球化节点和全球化基础设施承载平台。

(三)良政善治:香港民主法治体系的探索进步

此次重要讲话强调了“一国两制”香港实践中的民主发展成就。香港回归开启了真正的民主进程,香港国安法的颁布与选举制度的改革让民主制度越来越完善。香港民主法治体系的探索进步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有力保障,是香港实现良政善治的规范性基础。香港的法治是“一国两制”下国家法治与普通法体系的有机结合,在探索中逐步形成香港普通法的规范基础和司法优势。在“一国两制”的保障下,香港的民主最终锚定“爱国者治港”,探索出适合香港的民主政制模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宪制地位,有利于维护香港居民民主权利,有利于保持香港繁荣稳定,展现出光明的前景。

香港回归以来,其繁荣稳定曾遭遇“激进民主化”的严重干扰。1997年,香港泛民主派提出所谓“民主回归论”,即一种附条件和附期限的“香港民主运动”理论。最初的“民主回归论”及其政治行动与特别行政区政府、建制派甚至中央展开博弈,谋求不合实际的香港普选民主实现的路径。2012年以来,非法“占中”、旺角暴乱、修例风波等本土主义极端化运动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宪制底线。外部干预势力同步加强打“香港牌”,将香港作为颠覆中国社会主义主体制度的政治基地,煽动“港版颜色革命”。在内外因素作用下,香港的“激进民主”陷入“抗命”漩涡而误入歧途。有关人士使用的暴力手段完全超出了“一国两制”制度容纳的极限,对香港繁荣稳定造成致命威胁。

面对“激进民主化”的威胁,中央审时度势、重拳出手、拨乱反正。中央重拳出手并不是把香港的“一国两制”变成“一国一制”,而是要恢复“一国两制”健全的法治基础与民主秩序。中央治港组合拳最关键的抓手是香港国安法和新选举制度。香港国安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用法律手段打击和排除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对香港法治与公共秩序的破坏,使香港回到繁荣稳定的安全法治秩序内,让全体居民和投资者有安全感和信任感。香港国安法实施两年多来,法治秩序迅速恢复,人民对香港的信心迅速恢复。新选举制度和“爱国者治港”实际上是要刹住香港“激进民主化”这一狂飙列车,使香港民主发展回到“一国两制”宪制秩序轨道内。香港民主必须与香港的宪制地位相称,必须服务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民主要体现香港社会各阶层、不同地区、不同利益团体的均衡参与,成为结构化的优良民主体系,而不是民粹化的、被外部势力支配的代理人民主。中央通过香港国安法建章立制,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建立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确保了香港民主法治体系回到理性轨道,推动香港民主有序发展[18]。由此,香港居民所享受的民主权利才能够有序展开。香港居民投票时,不用担心语言暴力、身体暴力或网络暴力,不用遭受外国势力操纵或者看他人眼色行事。这样的民主才是香港的好民主。香港国安法和香港新选举制度开启了“爱国者治港”新篇章。

(四)好制度:“一国两制”长期坚持的规范理由

此次重要讲话总结指出,“一国两制”是一个好制度,没有任何理由改变,必须长期坚持。此论述的逻辑在于:长期坚持“一国两制”,是因为它是一个好制度。好的才坚持,不好的就必须改革,而“一国两制”是好的,并且有能力在面对内外挑战时作出制度性修补和更新,是有充分理由长期坚持的。“长期”的概念实际上是给香港社会与国际社会一个长期的信心。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间点宣布“一国两制”长期坚持,其信心或自信的根据来自:“一国两制”是经过历史反复检验的好制度,它满足方方面面的合理化要求。“一国两制”既满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求,同时满足香港繁荣稳定的需求,实际上也隐含着满足全球化层面对香港平台正当合理运用的期待。

从这个逻辑看,任何一个理性的、对市场有正确健全理解的机构与个人都有足够理由去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都会拥护和支持“一国两制”,都会珍惜香港作为中国内地与世界市场桥梁与窗口的角色设定,而绝对不会以冷战的、遏制的、破坏性的脱钩或长臂管辖的方法[19]来对待“一国两制”和香港。美西方打压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是其“逆全球化”潮流的一部分,损人不利己。此次重要讲话特别感谢全球友好力量,就是对一切长期支持“一国两制”事业、支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友好团体和个人表达谢意。这些基于全球化理念、和平发展的共同核心价值观而对“一国两制”与香港表达理解与支持的各方人士,是我们要团结、争取的共同维护“一国两制”的重要力量,是统一战线可团结对象。“一国两制”实践的成功,与统筹国内统战与海外统战的长期工作及其成效分不开[20]。

四、“四个必须”:“一国两制”在香港的实践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中央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在此次重要讲话中,“四个必须”具有独特的地位和分量,是对香港回归25周年实践经验的规律性提炼和规范总结,是一种法理性质的规范表达,丰富和发展了“一国两制”法理体系。此次重要讲话使用了“实践规律”这个概念,意指“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经受住了考验,让我们从理性上获得了规律性认识。“一国两制”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总结和完善,这恰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实际应用[21]。根据马克思主义一般原理,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国两制”也必须经受实践的检验,检验的结果就是“四个必须”。它既是由中央总结、把握和运用的“一国两制”实践规律,也是法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一是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实际上,“一国两制”方针乃至整个香港制度、香港实践,都需要上升到“道”的层次予以衡量和检验。“一国两制”方针是根本之“道”,香港基本法及其他基本法律是“制”。评价任何一部涉港立法或者一项涉港政策,评价香港制度与政策的任何变化,最根本的是要回溯到“一国两制”的根本之道与法理精义,看是否满足了“一国两制”完整的法理和功能追求。“一国两制”既要做到坚定不移的坚持,又要做到全面准确的运用,必须在实践中检验和把握,而不是僵化理解和教条式固守。“一国两制”的实践平衡性与完整性在于,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全面准确,否则就会犯教条主义和脱离实际的错误,导致具体政策的变形走样与制度功能的内在紊乱。“一国两制”是检验一切涉港制度与政策合法性、合理性的根本之道。而在根本之道内,最高原则是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接下来才是高度自治权的确定和展开。“一国根本论”“最高原则论”确立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宪制根本法逻辑。此次重要讲话凸显的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宪法地位及香港的尊重维护义务,正是从“一国两制”宪制根本法逻辑推演而来的。

三是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原则是对高度自治权的边界规定,设定了自治的内在伦理与外在约束,任何偏离形态都不符合“一国两制”下港人治港的合法与规范的要求。邓小平指出,港人治港要有原则和界限,即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爱国者治港”对管治者的政治忠诚提出了明确的政治伦理和法律标准要求。新选举制度将这些标准清晰化、机构化、程序化,使其成为可操作的法律要求[23]。“爱国者治港”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内在灵魂和方向感。“爱国者治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使高度自治权之魂,具体实践如果不符合其要求就会失魂落魄,就可能出现混乱与颠覆性风险。没有内在灵魂和制度伦理的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只是徒有其表,且易遭到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政治围堵和制度挑战,没有办法应对制度外的社会动乱与宪制危机。要重建、重塑香港高度自治之魂,建立健全“一国两制”宪制秩序,确保香港地位和优势得到增强。

四是必须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这是“一国两制”整个系统运行的基础性条件之一,也是运行是否良好的重要检验指标。“四个必须”之间的内在逻辑是清晰和严密的:前两者是中央对“一国两制”系统完整的法理阐释,谈及“一国两制”的根本之道与最高原则,而道变成制则呈现为两权结合的有机统一,从法理和制度上巩固了“一国两制”的观念根基和制度安全。但“一国两制”毕竟建立了授权式的高度自治体系,自治权层面需要确立制度灵魂和方向感,“爱国者治港”填充了这一空白,使其不离散、不对抗、不变形、不走样。在满足以上从中央到地方相应的宪制要素之良好理解与匹配之后,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繁荣稳定就能得到保持与增强。这种繁荣稳定对整个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反馈性支撑效果也将得到呈现。如此,“一国两制”形成良性循环,充满活力且行稳致远。香港的地位与优势从“长期打算,充分利用”,到“背靠祖国,连通世界”,再到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城市定位以及“十四五”规划中的“八大中心”新发展纲领,其内在逻辑一脉相承。

“四个必须”实际上是阐述“一国两制”的本和利,阐述“一国两制”从抽象到具体的良性转化循环关系。“一国两制”是本和道,而这个本的内部关系必须确定清楚,就是要理顺“一国”与“两制”的关系。“一国”是“一国两制”法理体系的最高原则,在“一国”的前提之下才有“两制”的展开。“两制”的具体展开是有章法的,那就是全面管治权与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这是科学的制度方法论。这个“相统一”一定是良性的结合,同时回应与保障国家利益与香港利益。在上述从道到制的推进过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本身如何构成呢?这事关“爱国者治港”的宪制功能和价值所在。通过“爱国者治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了内在伦理和外在规范,能够完整、准确地领会到“一国两制”内在的法理精义与制度安全法则,并在治理过程中自觉准确地理解运用“一国两制”。我们要坚持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有这样具体、内在、系统、完整、科学的逻辑支撑,人民能够明白“一国两制”是好制度,长期坚持对所有参与方都是有利的安排。这样,我们坚持“一国两制”长期不变就有了受到人民赞同和认同的道理与法理,这就是“一国两制”的国家理性。这个强大而科学的内在制度逻辑立住了,“一国两制”的价值内核和人心基础就立住了。

五、“四点希望”:民族复兴进程中的“一国两制”

此次重要讲话落脚在“四点希望”: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不断增强发展动能,切实排解民生忧难,共同维护和谐稳定。这“四点希望”涵盖“一国两制”香港实践新阶段需要面对的政府管治贤能化、发展功能体系化、社会民生破解化与社会团结重构化的关键议题,是香港实现由治及兴的基本坐标与课题。这是中央的权威性监督意见,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的施政指南。“四点希望”是基于两个理由提出来的。其一,基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一国两制”的通盘规律与法理精义的把握,这些规律和精义在此次重要讲话的上半部分已有清晰、权威、系统的论述,而四点希望是具体运用。其二,习近平总书记对香港未来发展实际上是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的,有着一个关于“新香港”的框架构想,四点希望是具体承载。

第一点希望有关香港贤能治理。此次重要讲话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做到贤能有为提出了具体建设要求,特别提到治理能力的提升和选贤任能体系的形成,要塑造有为政府和高效市场相结合的新政府形态。这应该成为特别行政区新一届政府自我建设的重点与指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传统管治哲学强调积极不干预。该路线延续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小政府、大市场”的自由主义理念。香港回归以来,这种管治逻辑一方面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产业政策和全球竞争力打造方面错失机遇[24];另一方面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回应社会民生、社会正义特别是住房、青年发展等社会矛盾问题上,政策的清晰性和执行力不足[25]。长此以往,社会矛盾传递到政府管治领域,形成了很大的社会政治风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将高效率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起来,要重新理顺什么问题应该由市场解决、什么问题应该由政府解决,政府责任不能推卸,市场的自由要得到保障。唯有如此,香港才能走向良政善治。

第二点希望有关香港的发展动能。香港要找准定位,调适再出发。完整的香港定位里面既有香港固有优势的保持及其政策的连贯,也有国家主体战略演变发展当中对香港提出的新发展要求。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香港定位已有战略性拓展,融合发展与技术转型的方向感基本清晰。在更加具体的“十四五”规划里,香港要建设“八大中心”,其中有些中心依托香港固有优势,像金融、航运贸易等;有些是新要求,像国际创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等。在国家政策支持、国家主体经济战略拉动下,香港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及时发展转化自己的独特优势,香港的综合竞争力必定稳步提升,国际地位将进一步巩固,而香港在面对周边区域的更强竞争压力时可能出现新的优势。香港的“北部都会区”是战略性融合发展的杠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需要团结全社会与主要产业力量从中寻找新动能和新路径[26]。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对“一国两制”香港实践同样适用。

第三点希望有关解决民生痛点。民生问题是香港回归以来深层次矛盾里的主要矛盾点。香港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经济体之一,作为享受“一国两制”制度优势与发展红利的最佳平台,本应将发展成果惠及各阶层,但部分香港普通民众特别是青年人却有持续性的“被剥夺感和不公平感”。香港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民生政策上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规划与顶层设计,在具体政策推行上受到多重因素阻挠,缺乏清晰的方向和坚定有力的执行。此次重要讲话重提关于民生的希望,一方面会重新燃起香港基层民众、普通市民特别是青年人对“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管治的期待与诉求,另一方面向特别行政区政府赋予了管治与保障责任。民生保障不仅是施政伦理与正义问题,也是施政能力与贤能治理问题,是对“爱国者治港”的深层次要求。

第四点希望有关香港要实现和谐稳定。这指向政府和社会的同心协力。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爱国者治港”所塑造的贤能爱国者管理体系,已经初步成型。但是,香港社会仍然存在由过去所谓社会运动和外力干预造成的严重撕裂与民意对立环境,还有潜伏的本土极端势力和干预、渗透、破坏香港发展的外部势力。在这样一种复杂情况下,香港社会必须将和谐与团结作为关键事项。这需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及香港社会尤其是香港的有领导力和影响力的团体、精英承担责任,寻找正确的政策方法,迅速形成对“一国两制”、香港再出发、香港融合发展、香港未来全球化地位和角色的基本社会共识。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香港社会预期实现的种种目标才能达成。社会和解与团结,永远都是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基础条件。此次重要讲话特别提及青年认同与青年发展议题,切中香港“一国两制”新发展阶段的要害,并深刻影响“一国两制”的信心与未来。青年是香港的未来,也是“一国两制”的未来。这是“一国两制”结构性、根基性的问题,也是“一国两制”可持续发展、行稳致远的根本性问题。中央政府要为香港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制度、政策和配套服务的支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要在政策、教育上支持与关心青年。青年的国家认同建构是重要挑战,也是巨大机遇,更是治理责任[27]。

综合来看,前三点讲治理能力、发展动能、民生问题的解决,主要责任压实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上,而特别行政区政府是香港管治的当家人和第一责任人,中央是最终责任人。第四点讲社会和谐稳定,既需要特区政府和香港社会相向而行,也需要社会自身反思、修复、和解与团结。只有特区政府和社会同心同德,“一国两制”的社会政治基础才能真正巩固,“爱国者治港”才能真正深入人心,获得稳定的社会认同,“一国两制”在新的发展阶段所承诺的相关目标与愿景才能有序达成。

六、结语

“一国两制”根源于国家统一与现代化的长期进程,是民族复兴事业的一部分,且属于特殊的杠杆性、功能性部分。在此次重要讲话结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地将“一国两制”放在民族复兴伟大进程尤其是第二个百年目标当中予以战略性定位和期许。这一定位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一国两制”在整个国家发展大局当中的基本地位与角色判定一致。民族复兴必须依靠国家更大力度地改革开放,以及同世界更具创新、发展和自主地沟通互动。在中国改革开放融入世界体系的长期进程中,香港会稳定而有效地作为桥梁平台来发挥连接性功能。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香港不能缺席,“一国两制”不能缺席。“一国两制”必然伴随民族复兴全过程,这也是“一国两制”长期不变的根本国家理性所在。“一国两制”香港实践的丰富发展和创新活力,必然成为民族复兴的特色篇章,从而对澳门发展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起到正面启发和引导作用。此次重要讲话对“一国两制”长期坚持和国家改革开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结构性发展,起到权威而强大的信心释放和理论指导作用。

[1] 康玉梅.香港2047怎么办:“一国两制”的变与不变[J].当代港澳研究,2018(4):167-186.

[2] 齐鹏飞.确保“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07-14(1).

[3] 伍俐斌.试论和平统一后台湾地区高度自治权的性质:基于香港的实践经验[J].台湾研究,2022(1):48-57.

[4] 田飞龙.“一国两制”需凝聚历史与法理共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2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J].紫光阁,2017(7):18.

[5] 许陈静,朱东君,刘舒扬.李家超,同为香港开新篇[N].环球人物,2022-05-16(10).

[6] 王承就,赖慧婷.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时代意蕴与培育路径——基于对香港民众国家认同教育问题的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1):35-43.

[7] 程洁.香港新宪制秩序的法理基础:分权还是授权[J].中国法学,2017(4):88-103.

[8] 郝铁川.论中央对香港的宪制性管治权[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5-17+125.

[9] 大公报.田飞龙:公民党“十年宣言”的错谬“香港史观”[EB/OL].(2016-03-22)[2022-06-26].http:// news.takungpao.com/hkol/politics/2016-03/3296891.html?hk=eikmd.

[10] 罗燕明.“一国两制”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复兴的重大贡献[J].当代中国史研究,2011(4):17-18.

[11] 陈端洪.论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与高级法[J].中外法学,2008(4):485-511.

[12] 王振.论《香港国安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其“刑罚”的规定[J].政法学刊,2022(3):51-61.

[13] 张尚清.“一国两制”对“一纲四目”的发展[J].理论前沿,1999(11):8.

[14] 曹二宝.抗战时期的香港与中国共产党[J].中国法律评论,2015(3):25-29.

[15] 黄月细,徐海波.香港“殖民地情结”的成因分析[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5(2):118-122.

[16] 侯磊.“一国两制”:香港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N].解放军报,2017-06-29(10).

[17] 程实.十四五的大局与香港金融的新局[J].企业观察家,2021(11):64-67.

[18] 李晓兵.让香港特区民主发展重回正轨[J].今日中国,2022(1):64-66.

[19] 张庆波.“香港自治法案”是美方又一劣迹[J].公民与法(综合版),2020(7):23.

[20] 黄易宇.对“一国两制”条件下港澳统一战线的初步认识[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3):10-14.

[21] 兰奎,林伯海.“一国两制”:运用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光辉典范——基于邓小平关于香港问题系列论述文本分析[J].邓小平研究,2020(1):36-46.

[22] 骆伟建.论中央全面管治权与特区高度自治权的有机结合[J].港澳研究,2018(1):14-24+93.

[23] 刘兆佳.完善选举制度 确保“爱国者治港”[J].港澳研究,2021(2):3-9+94.

[24] 阮北平,危应华.香港“产业空心化”与“积极有限干预政策”[J].当代港澳,2005(2):30-35.

[25] 黄元山,叶文祺,黄乐妍.构建港人组屋 破解香港深层次经济社会矛盾[J].港澳研究,2020(4):61-72+96.

[26] 宋丁.关于香港北部都会区的九点观察分析[J].特区经济,2021(10):24-25.

[27] 田飞龙.香港国安法背景下香港青年国家认同的挑战与回应[J].青年探索,2022(4):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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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北京党内法规研究会常务理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研究”(19ZDA12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涉外法治的规范原理与典型制度研究”(YWF-22-W-205)

田飞龙.“一国两制”的香港样本、法理要义与发展前景——对习近平总书记在香港回归25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的理论解读[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2(5):79-90.

责任编辑:龚静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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