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高职人才“工匠精神”培育模式探索

2022-02-07 00:54杨新利袁剑锋
江苏商论 2022年4期
关键词:职校工匠精神工匠

杨新利,袁剑锋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

基于现代学徒制的高职人才工匠精神的培育是学校在立德树人方面取得实际成效的衡量标准之一。基于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的高职教育,必须将工匠精神作为立德树人的基础,培养具有“敬业乐业的职业态度、敢于履职担责的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的职业能力、精益求精的专业技能和追求卓越职业理想”的工匠人才。本文在分析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有关高职人才工匠精神的培育实践与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新时代我国高职人才“工匠精神”的培育模式。

一、发达国家培育实践与经验

进入21世纪后,大部分发达国家顺应社会强烈需求,率先开展了“工匠精神”培育实践,初步形成了本土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其中德国和美国的实践经验已成为国际争相效仿的对象。德、美等发达国家在“工匠精神”的培育实践中,形成了自身“量身定制”的培育模式和特色。例如,德国“双元制”培育模式在专业课程体系设置、师资力量建设、实践技能训练等方面引入校企互助人才培养机制,这不仅为本国高度专业技能行业输送了急需的人才,也为国民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这些特色培育在专业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实习就业、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岗位需求分析等多方面与其他国家在高职教育中探索工匠精神培育方面存在诸多共同点,因此德、美等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我国在高职人才的工匠精神培育模式探索过程中,学习和借鉴德国、美国等先进经验尤为必要。

(一)德国

1.德国“校企双元制”的培育实践。作为职业教育领域的佼佼者,德国采用“校企双元制”的培育模式为本国培养了一大批急需的高技术技能专业人才,缓解了德国高端高技术行业人才需求量大的困境。具体做法是:(1)专业教学计划以“一周”作为最小的教学单元,每周2天或1天安排理论专业知识的教学,其余3天或4天安排在合作企业或校内基地进行技能操作训练。(2)在“校企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下,学校和企业作为两个联动的主体,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跟踪企业岗位的需求与变化,随时作出动态修订。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紧跟行业企业需求,可操作性强,灵活性较好①。使高职生学习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做到了“理论先行、技能紧跟后”的教学目标,使学生全面掌握岗位所具备的技能与工匠精神。(3)在“校企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中,合理安排高职教学的三年制教学计划:一年级,理论专业知识的教学和实践技能的模拟教学。这一阶段的实践技能操作主要在校内实习基地开展,并且以模拟训练为主,为后续的企业实习奠定基础。二年级,进入专业技能实践训练阶段,学生进入合作的企业对口岗位开展顶岗实习,每周安排2天或3天操作任务。这一阶段的顶岗实习多采用学校学习和企业实习相结合的模式,具体安排因专业实际和企业岗位任务需求差异而定。三年级,学生与实习企业签订实习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岗位实习任务、考核要求、薪资待遇、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等展开全日制实习训练。每周安排至少5天的实习任务。

2.德国“校企双元制”的培育经验

(1)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中均融入工匠精神内容。德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将工匠精神作为强制性内容融入其中。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专业课程体系划分为理论课程教学和实践技能课程教学两个体系。2)理论课程教学提倡以小组或团队的形式展开教学,教学内容要与工作岗位实际需求紧密联系。鼓励学生分工合作、师生深度参与互动,成为教学的主体,培养学生主动探索新知的工匠精神。授课形式多样性,使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得以相互结合。在理论教材编写中也明确规定必须包含专业知识所对应的工匠精神教学内容,使学生从理念认知上潜移默化,逐渐形成“探索新知、分工协作、精益求精”的职业品质。3)实践教学采用校内实训和企业实践相结合模式,校内实训使用政府职业教育机构编写的教材,并且统一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训练教学标准,确保了实践教学质量。为了避免校内实训课程流于形式,制定了每个教学单元的实训计划、实训内容和实训方法,明确不同职业岗位的任务与标准,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引导学生养成严谨规范的职业习惯。

(2)校企互助人才培养模式。德国校企互助人才培养有多种模式,主流代表性的有订单班和平台培养。其中,订单班指的是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培养协议,按照企业岗位实际需求量身定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输送人才。平台培养的主要做法是高职院校结合地区产业规划、地方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业要求,建设专业人才培养平台。由政府主导平台参与方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实施计划、专业课程体系、教材等,高职校负责理论知识教学,实践技能教学则主要由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承担。地方政府参与学生实践实习以及毕业生就业活动,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为高职校提供就业岗位,这两种互助人才培养模式在德国实践以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

(3)高水平的工匠之师队伍。发达国家高职人才的工匠精神培育成果之所以如此显著,不容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高职校具备一支高水平的工匠之师队伍。在高职院校人才工匠精神培育的理念下,在师资建设中不仅要关注扎实的专业理论、精湛的实践技能,更要关注工匠精神等职业理念的培训,这些为“校企双元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同时,职业院校教师在正式上岗前,须参加岗前理论考试和企业实践培训,掌握职业教育的特殊性质,更直观地了解企业所需的“工匠人才”标准。此外,正式入职上岗后,按培训计划参加企业脱产挂职实践,由政府主导的职教部门对职业教育教师的实践进修开展标准化的考核,保证教师对学生工匠精神培养的效果。

(二)美国

1.美国“合作教育”计划的培育实践。美国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过程中做了多次尝试与探索,其中“合作教育”计划取得了较大成功,尤其是在培养高职人才工匠精神方面。“合作教育”计划的主要做法是学校和企业作为培育参与方(学校为主导),按照工学交替的原则,开展校内教学和企业实践教学。具体实施方式有三种形式:一是,日工学交替。即学生按日轮换,一日在校内参加专业学习,次日赴企业实践学习,依次循环。二是,学期工学交替。同一专业学生分为多个批次,一批在校参加专业学习;另一批赴企业实践学习,依次按学期循环。三是工作实习制。即学生自愿与学校签订“工读计划”,按照学校统一安排,赴企业参加实习工作,工作业绩或工作表现可兑换相应专业的课程学分,所得报酬可抵付在校学费,每年一次。这种合作教育,可以用企业实践学习或实习工作的业绩表现兑换校内专业课程学分,甚至申请课程免修并且可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美国合作教育计划让学生的技能学习空间从校内拓展到校外,学生转换身份真正进入职业状态,顶岗实习,收获实践技能,接受企业工作考核,使学生在实践中接受企业工匠精神的熏陶。

2.美国“合作教育”计划的培育经验

(1)双主体参与课程考核。在美国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方案中,校企双方共同对学生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等课程学习作出考核评价,得出课程最终成绩。例如,学校老师深入企业驻点,掌握学生企业实习情况,作出相应的考核评价。同时,企业技术人员定期参与学校课程活动,反馈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量化成绩。企业参与课程考核评价,不仅可以更加公正全面地评价学生课程成绩、衡量学生与工匠人才标准之间的差距,还可以加强学校、企业之间的合作教育,将工匠精神的培育融入合作教育课程体系。

(2)合作共赢机制保证了高职工匠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第一,从学生方面,赴企业实践期间,可以获得岗位薪酬,增加了企业实践学习的积极性②③。其次,从合作企业方面,政府通过立法对合作教育给予支持:学生毕业后选择的就业单位如果是学校合作教育的这家企业,则企业可享受员工工资减半的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这项立法支持,使得企业在合作教育项目中不仅可以吸收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还能享受税收优惠,无疑增强了企业参与高职校专业人才工匠精神培育的主动性。最后,从职业院校方面,一是学校及时了解岗位需求与动态,使得人才培养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二是,企业参与合作教育项目,可以为高职校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投入,有效缓解了学校的资金紧张困境。三是,合作共赢机制,保证了稳定的生源。美国“合作教育”计划的合作共赢机制,使得企业、学校、学生三方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寻求各方利益最大化,从而保障了合作教育计划的可持续稳定运行。

(3)高职校设立合作教育计划的管理机构。设立“合作教育部”,保证合作教育的有序开展。美国绝大部分高职校在管理机构中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合作教育部,专门负责组织管理合作教育计划开展过程中事项,部门中有合作教育的专职教师和项目调解员。项目调解员负责学校、学生、企业三者之间沟通和联系,主要任务是代表学校与企业商榷、谈判,组织校企双方合作教育项目的开展。

二、我国高职人才“工匠精神”培育模式现状分析

工匠精神培育效果直接影响学生就业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国高职校人才培养中有关“工匠精神”的培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训基地建设需要加强

实训基地是现代学徒制模式下高职会计人才工匠精神培育成功与否的基础条件,也是高职校办学特色的重要体现。近些年来,高职校在积极扩大办学规模,在教学楼、办公楼、实训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较大,然而工匠精神培养所需的课程耗材、实验设备、信息化教学软件、实训器材维护维修等软资源投入欠缺,与基础设施建设饱满形成鲜明反差。

第一,近年来高职校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投入较大,但也存在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实训基地价值没有充分利用。近些年来,在当地政府主导下,高职校纷纷与当地企业合作挂牌建设专业实训基地,但基地建成交付后并没有统一规划管理方案,使得实训基地在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中没有目标和具体指导方向,导致实训基地的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仅限于挂牌命名。并且在实训基地建设初期,由于缺乏工匠精神理念的指导,没有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业务、任务流程、岗位设置等,国内不少高职校的实训基地最终成了实践课程教学的场所。

第二,实训基地在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环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从学校专业教师、学生的访谈结果中不难看出,学校在实训基地建设中,没有明确具体的建设方案。实训基地日常教学使用制度不完善,利用效率低下。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大部分是来自学校其他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任教师,由于没有教学设备、实验材料、实训软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当实训基地使用管理中出现故障、毁损、使用不当等问题时,只能联系供应商等校外技术人员。此外,实训基地长期的维护维修也需要投入专业人力和资金,学校在上述环节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合作运行机制,很难吸收企业技术骨干参与其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实训基地价值的高效发挥,还直接影响学生实训课程对学生现代工匠技能水平的培养。

第三,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不足。近些年来,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高职校与企业纷纷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但在建设、管理运行中困难重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校与企业双方利益分配不均,双方没有形成完善的校企合作机制。这样高职学生在校内实训基地的模拟教学与企业真实岗位之间产生落差,对学生工匠精神的培养达不到预期标准。

(二)中小型实习或就业企业文化建设中,缺少工匠精神元素

工匠精神作为一种职业理念指引,为员工的职业理想与奋斗方向指明了道路,学生将工匠精神内涵应用在实践技能锻炼中,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形成企业共同的价值观。然而,高职校大部分学生实习或就业的企业是本地区中小型企业,其文化建设中工匠精神元素缺失,这不利于实习实训学生工匠精神理念的渗透与培养。

(三)高职学生的综合素养普遍不高

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在文化素养方面,高职学生基础文化素养普遍不强,大部分学生学习兴趣弱、探索新知的动力不足,没有形成较好的学习习惯。在人文素养、传统文化方面的基础比较薄弱,对专业前沿、热点,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了解不足,因而对新时代工匠精神的内涵与精髓的认识也不深刻。其次,在学习意愿方面,大部分生源文化课成绩不理想,容易形成“差等生”等自我认知,对学校组织的各种包含工匠精神的活动,参与的信心与主动性较差。同时,高职生对自己所学专业没有明确的认知,对将来职业生涯也缺乏明确的规划,与追求技艺精湛、探索创新的现代工匠精神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从实践操作能力方面看,高职学生虽然逻辑思维不强,但形象思维较好,愿意动手实践。然而在岗位上坚持不懈、吃苦奋斗的职业精神不足,尤其是遇到困难或更高一级的实践操作,主动探索、钻研创新的意识欠缺,仅限于简单的模仿操作。

三、完善高职人才“工匠精神”培育模式的对策

(一)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实训基地建设

首先,为加强校企合作,学校须配置优秀的企业班主任、在校辅导员,对学生在学习、实习、就业以及心理疏导等方面进行辅导。在学习专业技能的同时,让学生多了解企业的运用机制、业务流程以及部门团队的合作方式。其次,多方联动,形成校企融合机制。工匠精神的培育离不开实训基地的高效利用,这就需要当地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企业以及高职校等多方联动合作,构建共建共管、共教共育、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外实训基地。本着模拟仿真的原则,深入市场调研,确立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并制定使用与管理制度以及考核评价指标,保证基地的可持续稳定运行,为学生提供高效、真实的工匠精神环境。其三,建立校企互聘的双师队伍。在现代学徒制的视角下,培养高职人才的工匠精神离不开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培养方案,这就需要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构建专业课教师与企业实务教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形成双导师的队伍建设,建立互聘制度。

(二)改进工匠精神培育的课程体系

不同行业、专业的工匠精神具体有所差异,在构建工匠精神课程体系之前,应该全面掌握专业岗位的职业素养要求,分析当前行业发展背景、岗位对人才的素质需求。参照德国高职校“校企双元制”下的课程设置方案,课程内容设计分模块,打破传统的学科型课程体系,围绕校企合作中的项目任务,组成新的教学模块,并留有一定的灵活组合空间。首先,明确不同职业岗位对专业技能、工匠精神的要求,然后分解、细化标准与要求,最后再将其组合为对应的专业课程模块。此外,在每个教学模块中强制性增设职业素养等工匠精神的内容,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分工协作、探索钻研新技能的职业理念。

(三)引入“双标准”课程考核评价制度

参照德、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做法,在工匠精神课程考核体系中引入“双标准”评价制度。即学徒制考核等级与职业资格挂钩,学徒制包括对应的等级划分。我国基于现代学徒制的工匠精神课程考核评价制度也应该引入“双标准”评价体系,在传统的学校课程评价基础之上引入工匠精神的评价内容,同时由企业师傅评价“学徒”在顶岗实习、企业实践中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与表现,并对课程打分、给出成绩。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在校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如会计专业的助理会计师证书等时,将学徒制体系与职业资格挂钩④。

(四)完善地方政府相关立法,确保工匠精神培育的制度保障

高职校要确立高职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在企业岗位对人才优秀的专业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中,将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可迁移能力纳入高职学生人才培养目标中。重视职业规划、职业精神等的培育,规范现代学徒制的实践管理制度⑤。企业与成年学徒签订法律认可的劳动合同与用工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学徒的合法权益,并规定实习期的劳动报酬以及必要的保险支出。

注释:

①徐小清.德国高等教育“双元制”模式分析与经验借鉴[J].教育评论,2017(1).

②职教网站:http://www.bmbf.de/pub/Berufsbildungsbericht[J].2017-12-11.

③陈解放.美国合作教育的实用主义本质及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1(12).

④杨新利.高职院会计专业实践教学条件及考评体系的分析[J].中国市场,2018(18).

⑤刘颖,郭雅洁.困境与突破:职业教育人才培育中工匠精神的反思与重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0(03):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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