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用机理与政策选择

2022-02-16 11:50涂圣伟
关键词:农民融合农业

涂圣伟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 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038)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回顾

共同富裕的研究已经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不同时代、不同阶段的研究侧重点不同。学界普遍认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着力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收入差距。其中,收入差距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城乡收入差距。关于城乡收入差距的形成原因,多数学者认为是城乡部门之间劳动生产率的差异所致。针对城乡收入差距快速扩大现象,不少学者从城市偏向政策角度进行了解释。陆铭、陈钊[2]认为,中国持续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与地方政府实施的带有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有关。蔡昉、杨涛[3]则将城市倾向政策进一步归纳为政府对生产要素市场的各种干预和实施有利于城市的直接转移项目。林光彬[4]则认为,中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社会等级秩序格局、失衡的财富与收入分配格局、资源的流动性障碍格局与市场等级化格局等社会安排相互作用的结果。这些观点具有很好的解释力和启发性。一个典型事实是,自2004年以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强农富农政策,过去城市偏向的制度性扭曲已经得到明显改变,农民收入也随之实现了持续增长,城乡收入比逐年缩小,但收入绝对差距并没有从根本上缩小。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为1∶2.56;收入绝对差距为26703元,较2013年增加了9665.6元(图1)。就此看,继续矫正城市偏向政策所形成的收入缩小差距效应,已经很难对城乡收入差距格局产生根本性影响。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需要结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转变、城乡关系调整以及新的技术条件,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问题上进一步破题。

图1 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结构已经多元化,影响因素也更加复杂,但不同因素在不同时期的增长贡献不同。各界已经形成的普遍共识是,依靠政府大规模补贴来支撑农民收入增长的空间不断缩窄,事实上也不具有长期可持续性;而工资性收入增长又受整个经济增长中枢下行影响,面临更多挑战,不确定性也在加大;财产性收入虽然有很大潜力,但将潜力转化为对农民收入的实际贡献还有待时日。由此看,在内外部环境复杂变化的背景下,培育农民持续增收新动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仍需要回到解决农业与非农产业的比较劳动生产率过低这一本源问题上来。

在新的技术和市场条件下,产业融合是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的一种有效的发展模式和产业组织形式[5],应该成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抓手。所谓农村产业融合,是指以农业为基本依托、三次产业有机结合、交叉渗透,最终实现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和供应链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6],由制度创新、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相互推动所产生。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积极作用已经引起一些学者的关注,苏毅清等[7]认为,农村产业融合通过农业参与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分工,来汲取第二、第三产业中已经高度发达的相关细分产业的成果使农业获益。李晓龙、冉光和[8]研究发现,农村产业融合不仅存在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直接效应,而且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增长和加速城镇化两个间接途径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总体看,产业融合是农村经济新变量,它促进农业功能拓展和价值提升,对农民就业和收入产生了重要影响。这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认同,但对于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作用机理还没有进行系统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

二、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作用机理

城乡人力资本积累水平、技术进步率等是城乡收入差距形成和扩大的根源。本文尝试从农村资本要素投入、技术效率提升、组织模式创新等3个方面,阐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进而带动农民收入增长、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

(一)产业融合、资本积累与农民创富能力提升

资本积累是经济增长的基本动力,对农业农村发展亦是如此。这一论点目前已经得到众多实证研究的支持,如李谷成等[9]利用Griliches生产函数对我国农业增长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劳动力转移和人地关系未获根本性改善的条件下,资本积累及其深化与制度创新是转型期农业增长的重要动力。长期以来,由于城市偏向政策的实施,我国农村资金长期净流出,直接影响到农村投资和资本积累。城乡之间资本积累水平逐渐拉大,成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而这又进一步弱化了对农民教育投资的激励,影响到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从实践看,这一循环困境由于农村产业融合的发展和深化得到一定程度改善。近年来,受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的激励,农村产业融合催生的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农业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提高了农业资本回报率,开始吸引越来越多的工商资本下乡。资本“回流”或下乡,不仅促进了农村物质资本积累,对农村人力资本积累也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为资本带动人才流动产生的知识扩散效应、企业家创业的示范带动效应以及产业投资的知识溢出效应。大量返乡下乡人群依托产业融合创业创新,将现代科技、生产方式和经营理念引入农业;同时,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通过“干中学”提升知识和技能,农村人力资本结构得到改善,提高了农民整体创富能力。由此看来,产业融合带动的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提升,将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重要深远影响。

(二)产业融合、技术进步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提升

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会带来农民收入的提高,并可能形成新一轮农业增长的源泉[10]。对缩小城乡差距而言,提高农业部门比较劳动生产率是至关重要的。从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看,技术进步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西奥多·W·舒尔茨在其经典著作《改造传统农业》中指出,传统农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是一种长期停滞的农业形态,原因在于农业技术长期停滞和生产要素长期得不到更新。从我国小农经济演进过程看,农业技术水平低下或技术进步停滞导致农业增长十分缓慢。当前,建立在现代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农业科学技术的创新和推广,使农业“低水平均衡”得到了明显改善,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从农村产业融合和技术进步的协同关系看,产业融合源于技术进步,同时其深化发展又促进了技术的创新和扩散。农业生产、服务、加工、流通和营销等环节的融通发展以及功能拓展,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新的平台和场景。同时,产业融合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资源、知识和信息的流动与共享,降低了技术创新成本和不确定性,提高了技术创新能力和效率。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园区等依托产业链整合能力,加强技术融合与集成应用,并推动新技术在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传播与扩散,促进了技术应用深化,进而推动乡村产业效率和价值的提升。

(三)产业融合、组织创新与集体增收能力提升

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蕴含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治理的要求。实证研究发现,治理能力与经济产出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农村治理能力能够显著正向影响农民人均收入水平[1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人口向城市持续流动和农民群体的不断分化,不少地区农村社会网络呈现松散化趋势,村庄生产生活共同体概念逐步淡化,地方基层政府和组织服务动员能力弱化,村集体管理和服务能力不足,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亟须加强农村组织创新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就提升农民集体行动能力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产业融合不仅是农村生产方式的重要变革,一定程度上也重构了乡村社会资本,赋予农村经济社会组织发展新动能,进而带来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各类融合主体因利益联合或合作,不仅形成了新的治理共同体,提升了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同时也提高了村级组织的主体性功能,增强了农村集体创富能力。在江苏、浙江等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工商企业,或与工商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和联农带农能力的提升,不仅激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资产,使财产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四)产业融合、利益分配与农民收入增长

利益分配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议题之一,而如何有效保障农民权益和合理利益又是其中之关键。对实现农民共同富裕而言,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在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从乡村发展实践看,一些不以农民为主体、将农民利益边缘化的改革和创新往往不具有持续性;相反,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的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往往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农村产业融合作为农业组织方式和形态的重要创新,其发展活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参与程度和利益分享水平。从两个方面来看,一些地区的农村产业融合实践已经展现出保障农民权益和收入的积极作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了新市场的开辟和新市场结构的塑造[12-13],提升了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水平,推动了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提升,做大了“蛋糕”,让农民通过农产品的稳定销售实现增收,或者通过流转获租金、打工挣薪金、经营赚现金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同时,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一些新的利益联结模式逐步形成并持续创新,如企农契约型、利益分红型、股份合作型合作等,又为农民参与产业链增值收益分配提供了载体。保底收购+二次分配、农民入股+保底分红、固定租金+企业就业+农民养老金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使农民成为产业共同体的主体力量并分享到更多的增值收益。

严格控制检验过程。要将对照试验设立于检验过程中,以便对各种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尽量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进行重复检测,如果在重复检测中应用的是同一种方法,则需要严格依据初次检测流程来进行[3]。实验室还要与其他实验室积极对比,对自身检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

三、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效果检视

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践中,一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产业链技术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再造,推动了农村要素配置效率、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带来积极效果。此部分仅选取典型案例进行阐述。

(一)“反向定制”模式带动农业产业化模式创新

我国是一个以小农户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业大国,小农户在未来一个时期仍是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是小农经济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发轫于20世纪90年代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目前已经成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效衔接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但客观而言,传统以订单农业为代表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长期面临契约信用风险等困扰,同时,这种主要侧重于生产端的组织模式,也越来越难以适应多样化、分层化的消费需求变化。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消费不断升级,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渗透应用带来农产品供需匹配模式的深刻变化,反向定制成为农产品供应链变革的重要趋势。一些大型电商企业基于消费者需求,通过供应链反向定制,倒逼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精细化加工,从而对农业产业链进行有效整合,实现了从“能生产什么卖什么”向“需要什么生产什么”的转变。反向定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创新模式,带动了农业产业链升级和农民增收。与传统产业化经营依靠政府行政推动不同,这种供应链反向整合模式,实现了供给与需求的高效适配,是市场需求驱动的结果,展现出较强活力。例如,某大型电商企业依托“农地云拼”等技术创新体系,带动农产品大规模上行,2019年直连超过1200万人,农(副)产品成交总额达到1364亿元,累计带动脱贫人数超百万。

(二)产业链整合促进全链条技术扩散

我国农业过去数十年取得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农业技术进步的突出贡献。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依然在科技,科技创新的方向在全产业链系统集成创新。不可否认的是,不论相对于国外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还是适应国内农业发展变化需求,我国农业技术创新进展总体上比较缓慢。特别是,由于农业产业环节长期分离发展,产业链技术的一致性不强,或存在一些“断点”,导致产业链整体技术效率提高不快。一般而言,产业链中的每个环节甚至每个环节上的不同产品都要运用到不同技术,某种技术的使用可能又必须以某些上游技术的使用为前提[14],因此技术的耦合性对产业链竞争力提升至关重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有利于产业间技术转移与协同创新,并通过更多应用场景的构造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对改善技术效率具有积极意义。例如,宁夏某优质大米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与科研院校、农业技术专家、村队土专家等共同组建校企社、产学研合作基地,围绕全产业链建设开展科技研发,推动良种繁育、标准化种植、机械化生产、现代化加工装备应用等,提高了产品品质和价值,有效带动农民增收。截至2020年底,联合体实现总产值10亿元,带动农户9500户,户均增收8200元。

(三)混合经营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再造

集体的价值在于为农民个体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集体经济并不排斥个体的发展,相反还是个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集体强与农民富具有内在统一性。作为农村各类市场主体中组织化程度最高的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集体经济实现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有利于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对带动农民增收、强化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通过激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具有制度优越性和现实可能性。从地方实践看,产业融合对农村经济社会组织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一些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参与产业链和价值链过程中,焕发出新的发展活力和动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例,一些地区依托产业融合积极探索混合经营等实现形式,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例如,浙江省德清县某村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与县文旅集团组建文化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文旅集团以国有资金入股51%,村集体以现金和集体资产资源入股39%,400户农户投资800万元入股10%。村集体前两年每年可获得保底收益100万元,以后每年获得保底收益200万元,盈利超过部分按照股份再分红,农户按照所投入资金每年获得8%的固定收益。2018年,该村集体经济收入就达到410多万元,人均收入超过4.5万元。

(四)紧密型利益联结与增值收益分配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根本目标是让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能否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又取决于利益联结机制的完善程度。一般而言,一个紧密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主要由利益分配机制、利益调节机制与利益约束机制组成,三者相互联系、共同作用,其中利益分配机制是核心。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如何构建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特别是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一直是重点,同时也是难点。从部分典型案例看,更加合理的利益联结模式,不仅没有成为融合主体发展的负担,相反却成为持续发展和迭代升级的动力,带来双赢或多赢的局面,融合主体规模得以壮大,农民收入也实现了增长。以北京某龙头企业为例,该企业依托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探索形成了一套“三权分置”(1)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地方政府,经营权归企业,收益权归农民。、合作共赢的产业联农带农模式,企业每年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分季度缴纳租金,确保农户获得稳定股权收益;同时,吸纳致富带头人在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岗位,设置爱心岗位专门招收建档立卡脱贫群众,并通过玉米订单种植、物流运输、包装材料、临时劳务等上下游产业,提供稳定的采购订单,带动农民围绕产业链创业就业。

(五)产业融合促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也是长期以来我国“三农”发展的“痛点”。目前,大量农村青壮年、高素质劳动力继续向城市流动的大趋势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下乡人才“留不住”“用不好”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长。为了破解这一困境,一些地区在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通过政策支持、平台建设等,为经营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下乡创业提供条件,同时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取得了积极成效。例如,福建省晋江市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搭建农村创业创新平台,实施“人才创业创新”政策和“人才反哺农村”计划,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等人才参与农村创业创新,综合开发利用农业农村生态涵养功能、旅游观光功能和文化教育功能,有效改善了乡村人才队伍结构。到2020年,该市建立了高素质农业农村“双创”团队38个、大学生经营规模农场50家,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7万元。

四、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面临的障碍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所形成的增收致富效应,必须建立在其发展层次和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然而,体制机制障碍、市场功能缺陷、有效激励和规制缺位以及基础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了要素优化配置、产业交叉融合和利益合理分配,制约了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一)体制机制性障碍制约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化

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从根本上离不开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而要素配置效率又取决于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但产业融合层次和水平都不高,体制机制性障碍是关键原因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领域系列重大改革的深化和系统集成,促进了资源要素在城乡部门之间的有序流动,但要素的跨界优化配置依然存在一些堵点,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无法向农村有效汇聚并形成良性循环,产业融合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用地难、人才缺等问题比较突出,要素保障水平不高。从2018年我们对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一项调查结果来看,338家下乡工商企业中大多数面临用地、贷款、人才等困难。此外,从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匹配度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支持政策在衔接性、均衡性上还有待提升,产业链各环节之间难以形成协同效应;同时,针对农村产业融合新产业新形态新模式的干预手段的机制化建设还比较滞后,部分政策持续性和稳定性不足,会对市场主体预期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体系不健全影响农业价值链提升

在健全的市场体系下,要素自由流动存在顺畅的通道或场域,产品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实现。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必须建立在城乡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充分发育的基础上,依赖于市场的良性循环。然而,不论是从市场完善程度,还是市场作用发挥的有效性而言,我国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都显得较为滞后,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支撑力不足。突出表现为:农产品市场体系框架虽然已经基本建立,但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优价激励优质的正向激励机制尚未充分形成,且市场竞争规范性不足,优质农产品质量溢价效应不明显。农村要素市场发育还很不成熟,要素自由流动受到较多限制,产权交易配套服务链条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资本市场等协调性不够。产权保护、市场准入等基础制度还存在明显短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局面还没有形成。城乡间流通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不完善,县域与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和协同共享程度还不高[15],影响到农产品价值实现。

(三)利益联结机制建设缺乏有效激励和规制

农村产业融合过程中,利益联结关系的形成以及紧密程度,一般是由市场主体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从实践看,尽管产业融合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模式在不断创新,但利益联结关系大多比较松散,主要是农产品买卖和土地、集体资产租赁关系,分红型、股权型等紧密型利益联结形式还比较少,导致乡村产业增值收益大部分难以留在农村、留给农民,农民很难充分分享乡村经济多元化带来的好处。尽管政府积极推动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但企业和农民都有诸多顾虑。对农民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规避风险,更倾向“订单+收租金”方式,大多只愿意拿固定租金,希望签订合同后就能见到收益。对企业而言,让农民或村集体入股,账务要定期向农民公开,生产经营决策涉及村集体程序比较麻烦,需要开各种会进行协商,不如直接付给农民和村集体租金方便。这种局面的出现,既与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农民等违约行为的有效规制不足有关,也与政府对紧密型利益联结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有关。目前,已有的支持政策更加突出“主体”,而对“模式”重视不足,针对产业融合主体有效联结、公平分享利益、合理分担风险的政策偏少。

(四)农村产业融合基础服务体系支撑不足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健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支撑。目前,我国农村产业融合设施短板依然突出,不少地区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条件还比较差,道路、网络通信、冷链物流设施等还不发达。产业融合基础设施不足,增加了特色资源开发利用难度,制约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也加大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成本和风险。现实中,不少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后,前期大量投入集中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导致企业资金被占用,制约其发展壮大。与此同时,农村产业融合服务体系也不健全,信息化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等建设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此外,农业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社会资本入乡发展面临审批环节多、流程繁琐、跟踪服务缺失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滞后,一些地区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缺失,依法行政能力不足,存在侵犯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推进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建议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本质上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但政府并非无所作为,高效的规制政策和规制体制不可或缺。具体可以从制度改革、市场建设、利益分配和基础配套等方面着手,营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强化兴农富民带动效应。

(一)聚焦促进要素跨界流动,健全农村产业融合要素保障机制

高效的制度和政策供给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在制度改革方面,应加快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要素综合配置效率。其中,将土地制度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在以下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机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农村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现路径,等等。在政策方面,抓好人、地、钱、技等关键环节,构建系统性、常态化政策支持体系,破解用地、融资和人才等痛点。其中重点应健全用地支持政策,督促落实单列一定比例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农村产业融合的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利用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推广部分地区“点状供地”经验,允许单个地块开发和点状布局多个地块组合开发等灵活方式,保障农村产业融合用地。在资金方面,提高财政投入效能,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着力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加强下乡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综合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功能,切实调动和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社会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带入乡村。

(二)围绕形成市场良性循环,加强农村产品和要素市场建设

按照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要求,完善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全国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建设,完善产地专业市场和田头市场为核心的产地市场体系,通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数字化转型、业态模式创新等提升功能,确保市场公平交易、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推进农产品出村进城。推进农产品质量区块链溯源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强化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健全品牌担保品质、优价激励优质的正向激励机制。积极培育农村要素市场,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积极推行统一规则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模式,丰富交易品种,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健全综合服务功能。

(三)突出增值收益合理分配,引导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遵循把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的原则,完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构建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是加大对紧密型利益联结模式的激励和补偿。对积极采取股份合作、利润返还、为农户承贷承还、提供信贷担保等的涉农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激励或税收优惠;对为产业链其他主体提供技术指导、质量检验检测、市场营销等服务的涉农企业,予以一定的奖励。二是强化违约处罚或规制政策约束。加强订单农业、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加大失信违约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风险防控和损失补偿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利益联结风险基金,对于遭遇违约的主体,以及因认真履约而蒙受经济损失的企业和农户给予适当补偿。三是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农业生产环节、包装物流环节、电商销售环节、农产品追溯环节纳入信用评价,减少市场交易成本。

(四)强化良好生态环境构建,夯实农村产业融合基础支撑

围绕降低农村产业融合基础设施投入成本,推进道路、电网、供水、供气、物流、环保、信息、应急保障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推进重点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融合示范区、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承载功能。根据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需求,完善停车场、观景台、游客接待中心等配套设施。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产业融合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采取订单式、承包式、代理式等方式,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创业辅导、投资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同时,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政府政策手段的机制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范围和程序,明确政策实施、调整和退出的程序,减少政府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直接行政干预。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产权保护领域政务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及赔偿制度,积极打造面向社会资本的合作平台,强化规划、项目信息、融资、土地、建设运营等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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