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初探

2022-02-28 01:12杨燕曦
科技信息·学术版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村养老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

【摘要】发展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农村地区由于人力、财力、物力相对匮乏,难以建立起如城市一般规范、专业的养老服务体系。互助型养老模式符合农村发展特点,是打破农村养老困境的突破口,也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这种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农村养老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而且符合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养老;互助养老;人口老龄化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平台,社区成员之间通过互帮互助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服务的提供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老年人,年轻人和中年人群体也可以提供服务。我国是目前世界上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据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 2020年我国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总量为2.6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亿人,占总人口数13.5%。同时,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城市更加严重,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1]人口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慢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我国乡村发展的路径,人口结构的变化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关乡村振兴的成效。[2]由于农村空心化,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等原因,传统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再加上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机构养老发展缓慢等原因,促成了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形成并迅速推广。

一、乡村振兴背景下发展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指出:“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養老服务体系”,“以乡镇为中心,建立具有综合服务功能、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3]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也特别指出要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角度构建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可见发展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农村互助型养老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这是党中央从新时代中国人口老龄化实际情况出发,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战略为我国今后应对老龄化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积极老龄化”的概念是在1997年西方七国丹佛会议上首次提出的,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积极老龄化”概念,并出版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主张人口老龄化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负担,而应该以一种积极的视角看待,让老年人充分参与到社会、经济、文化、精神和公民事务中,为家庭、社会、国家做出积极贡献(S.Shenfil,2009)[4]。WHO将“积极老龄化”界定为“参与”、“健康”和“保障”。[5]积极老龄化不再将老龄化看成社会的负担,而是强调正面的、积极的看待老龄化的问题,提倡并鼓励老年人以健康阳光的心态参与社会活动,并充分发挥老年人的自身潜能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让老年人由社会的“负担”转变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强调互帮互助,提倡低龄老年人帮助高龄老年人、健康老年人帮助失能失智及其他疾患老年人,从这个维度来看,互助养老不仅满足了养老服务接受者的需要,而且养老服务的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实现了自己的价值,同样可以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因此,互助型养老模式符合积极老龄化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集中体现。

(二)农村互助型养老是建立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

互助型养老模式符合农村发展特点,是打破农村养老困境的突破口,也是建立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的必由之路。首先,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地缘关系和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由此形成的家族、宗族、村民小组和村落社区为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基础;其次,在我国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是从己推人,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增加,从而存在这样一种“差序格局”,人们从熟悉得到信任,这样的信任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6]乡土社会中邻里之间的关系相较城市而言更加亲密,这为互助型养老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再次,我国目前农村地区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而互助型养老模式由于成本较低且方式较灵活,恰好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三)农村互助型养老是拓宽劳动力就业渠道的有效途径

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将成为化解农村养老服务资源总体性短缺和结构性失衡等“元问题”的重要资源。[7]首先,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公布的《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研究报告显示,全国87.46%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完全自理。[8]就农村地区而言,年龄60岁左右、身体较好的老年人群仍属于壮劳力,且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养育子女的任务,这为农村互助型养老服务提供了重要人力资源。其次,农村地区的留守妇女及其他青壮年人群也可以利用空闲时间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服务。

二、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的现实困境

我国农村自古以来就有互助养老的实践,如儒家提到的“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9]我国古代互助养老主要是以宗族为单位,以血缘和地缘为纽带,依靠亲友互助,如唐代的“农社”、宋代的“义庄”、清朝的“姑婆屋”和“太监庙”等都体现了互助养老的理念。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前,随着宗族社会的解体,宗族互助养老模式逐渐退出乡村。在实施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集体办食堂、提留公益金、办养老院等,形成了集体互助养老,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由集体供养和照顾。[10]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外流,使得传统互助养老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变为以社区或村社组织为依托的互助养老主体。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各级政府对农村互助养老重视不够

目前我国的互助型社会养老依然延续西方思路,仅作为养老的辅助形式,是一种居民的自发行为。与强大的政府养老和政府推动的市场型社会养老相比,互助型社会养老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11]农村地区尤其如此,以湖南省为例,据笔者的调查,目前湖南农村养老服务大多以机构养老为主,养老服务受众局限于“五保”老人,主要体现“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互助养老基本上都是村民自发提供,提供范围也仅限于邻里之间或家族、亲戚之间,具有无组织性和零散性的特点。即便是机构养老也相对发展比较缓慢,很多乡镇仅有由政府开办的福利院、养老院,有的地方甚至是几个乡镇共用一个养老院,养老服务体系很不健全。究其原因,主要是很多地方政府还没有把养老服务提上议事日程,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重视程度明显不够。

(二)村民对参与互助式养老积极性不高

农村地区由于“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所以大部分老人都认为除了居家养老以外,其他养老方式都是子女不孝的表现,特别是对于互助式养老这种比较新的养老模式,由于缺乏必要的了解,所以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对一些潜在的互助养老服务提供者来说,闲暇时间他们宁愿去打打麻将、跳跳舞,也不愿意去照顾其他老年人。

(三)互助养老的供给和需求对接不精准

农村地区存在数量庞大的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群,这部分老年人或年老体衰,或疾病缠身,已经部分或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亟需得到照顾,因此,农村老年人在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据有关数据显示,农村养老服务排在前三位的需求分别是“上门看病”(45.03%)、“健康教育服务”(40.37%)、“就医陪同、陪护”(32.93%)。[12]但另一方面,从供给来看,农村互助养老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安排,再加上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本上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养老培训,因此能提供的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都非常有限,显然无法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三、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凸显互助养老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在实地调研中,很多地方同志反映:乡村振兴过程中,由于相关政策比较宏观和粗线条,基层在贯彻的过程中缺乏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也找不到一个很好的抓手来推进工作,有点无所适从的感觉。因此,在各地的乡村振兴规划的设计当中,一定要凸显建立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是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的必要内容。同时必须客观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所限,我国农村地区缺乏“人力”和“财力”,难以建立起如城市一般规范、专业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13]因此,发展农村互助型养老模式不仅有利于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提高养老服务效率,而且符合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为“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或成为农村未来可持续养老模式的必然选择。

(二)加大互助养老模式的宣传力度

对于互助养老服务的供求双方都应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可以由乡村較为活跃的精英老人担任宣传、组织、管理的工作,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发挥这些老人的“余热”,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获得社会认同。在宣传推进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对于互助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不能只片面强调付出,更应该强调收获,可以引入“时间银行”或者“积分兑换”等方式,让这些提供互助养老服务的人获得一定的实惠,只有这样互助养老模式才能持续运转下去。

(三)提高互助养老模式组织化程度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求对接不精准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组织化程度过低,而养老服务对专业化程度要求较高,因此可以考虑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鼓励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资本参与其中,提高互助养老的组织化程度,将碎片化、分散化的群体集合起来,[14]并对服务提供者进行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在此基础上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提供更加正规、精准的互助养老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解读[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sjjd/202105/t20210512_1817336.html,2021-05-12.

[2] 徐拓远,张云华.“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的思路与举措[J].改革,2021,(07).

[3]新华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EB/OL].http://www.xinhuanet.com//2018-09/26/c_1123487123.htm,2018-9-26.

[4]S.Shenfil. Pathways to positive aging:A Program to Build an Aging-friendly Community[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Society on aging.2009,33(2):82-84.

[5]伶新.人口社会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6]费孝通.乡土中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6-43.

[7]王杰秀,安超.“元问题”视域下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改革与发展[J].社会保障评论,2020(3):62-76.

[8]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报告[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

[9]周善甫.大道之行[M].北京:中华书局,2010:3.

[10]文丰安.农村互助养老:历史演变、实践困境和发展路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1):109

[11]刘妮娜.中国城市互助型社会养老——定位、模式与路径[J].社会发展研究,2020,(03):173-192.

[12]韩沛锟,程瑶瑶.农村养老服务:需求、政策实践与发展展望[J].学习论坛,2021(02):97.

[13]刘妮娜.互助与合作:中国农村互助型社会养老模式研究[J].人口研究,2017(4):72-81.

[14]向云华,李雯铮.集体互助养老:中国农村可持续养老模式的理性选择[J].江淮论坛,2020(03):145-150

作者简介:杨燕曦(1982-),女,回族,云南昭通人,中共湖南省委党校副教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人口老龄化问题、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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