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装配式建筑采纳影响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2-03-08 13:24吴绍艳苏庆香
项目管理技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建筑业装配式政策

吴绍艳 苏庆香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天津 300384)

0 引言

随着现代工业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存在资源浪费、环境负担大、劳动力成本高等制约建筑产业发展的诸多难题。基于此,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实施和技术应用因其优势备受关注[1]。2016年以来,我国政府发布了多项政策和倡议促进装配式建筑的实施[2],装配式建筑推行受到空前关注。

我国装配式建筑起步较晚,在转型过程中面临挑战在所难免,项目未能如地方政府所预期的那样成功吸引投资和取得快速发展[3]。装配式建筑对社会经济条件的需求更加复杂,发展环境的复杂性导致项目的实施效率低下[4]。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有必要对影响装配式建筑广泛应用的因素进行准确识别和评估[5]。

目前,各省(市)装配式建筑采纳情况地区性差异显著(据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上海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3444万m2,在新建建筑中占比86.4%;浙江省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7895万m2,在新建建筑中占比25.1%),各省(市)经济结构特点、建筑行业发展现状等宏观环境也呈现出较大差异。已有研究表明,政策、区域经济发展、社会或文化背景以及技术因素的差异都可能成为不同经济体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助力或障碍,会限制装配式建筑预制的最佳水平[6]。因此,将装配式建筑影响因素置于宏观环境中进行分析很有必要。本文基于不同省(市)的宏观环境特点,深入探究宏观环境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机理,为更有效地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参考。

1 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对于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的驱动因素并未达成共识[7]。一部分学者针对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单因素进行了分析。Zhai等[8]厘清了文本内容与其有效性的关系,提出装配式建筑规范和标准是影响我国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因素。Li等[9]认为,目前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瓶颈在于政策中缺少配套的装配式建筑规范体系。Jiang等[10]对激励政策有效性进行了分析,认为经济激励具有重要作用。一部分学者针对影响装配式采纳的多因素进行了分析。毛超等[11]结合具体案例研究,提出影响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企业自身能力和政府规制,从而推断出在发展过程中应将政府和企业作为主导驱动力。Zhang[12]通过调查分析认为,供应链、标准、政府有效引导的缺失是阻碍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原因。Jiang等[13]通过访谈式研究发现,产业链的约束对装配式建筑的影响更为显著。朱宏莉等[14]运用组态分析方法分析了不同地区不同政策和技术条件组合下与之匹配的装配式建筑发展模式。

已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的环境因素,但缺乏对宏观环境因素进行系统分析的理论框架。本文将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因素置于PEST系统分析框架中,全面分析宏观环境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另外,现有研究数据大多源于专家问卷调查,相较面板数据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本文基于我国31个省(市)2016—2019年面板数据,应用回归分析方法研究各省(市)不同宏观环境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影响,以期为我国装配式建筑推广提供有实践意义的决策参考。

2 分析与假设

2.1 PEST分析框架与假设

2.1.1 政治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研究

政府对新兴事物的推广具有更大的号召力与公信力,陆续出台的激励政策对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起保驾护航作用[15]。政策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构筑良好的信用环境,很多政策中也提到项目在使用装配式建筑达到一定要求时,可通过金融激励等规定有效鼓励预制构件的采用[16]。

构件设计标准化能有力促进建筑工业化的实现[16],标准化设计规定、规范和指南对客户、设计师、承包商和供应商实施装配式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建材部品企业等能够在国家技术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要求下自觉提升技术水平,研发更多新技术、新材料。装配式建筑规范性文件产生的政治效应会赢得公众的关注,同时提高公众对此种技术的信任度。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H1a:激励政策强度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H1b:规范性文件强度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2.1.2 经济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研究

装配式建筑具有量大面广、产业链条长、产业分支多的特点,发展过程中进行设计、生产和安装等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这就要求企业具有较强的投资能力。经济发展水平高地区的企业会更有魄力参与这种投资。

建筑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会为装配式建筑发展奠定物质基础[17],如果建筑业发展水平较高,各参与主体有实力接受新的建筑形式,这能在一定程度上对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的发展起到重要的导向作用,也能激发和带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链中各受益主体的积极性。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H2a: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H2b:建筑业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2.1.3 社会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研究

传统的混凝土现浇工艺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由于劳动力红利的消退,现浇工艺因廉价成本获得的优势不再突出,同时也违背了某些城市绿色发展的需求,无法满足建筑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建筑业从业人数的减少迫使建筑行业提高产出效率[18]。有关研究表明,装配式建筑能够有效减少50%以上的用工量[19],这说明劳动力水平是影响采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关键因素。

另外,过去几十年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导致城市建设中出现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各种建筑活动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工业与环境恶化密切相关[20]。研究人员提出各种措施尽可能减少建筑垃圾的不利影响,其中明确提出装配式建筑的使用能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H3a:劳动生产力水平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H3b:建筑环境污染程度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反向作用。

2.1.4 技术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研究

装配率在衡量单位建筑结构装配化程度的文件中是一项重要指标,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范围能够为后期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效率提供参考[21]。装配式建筑构件标准化程度提高后能有效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构件厂商的可获成本和生产积极性也会随之提高。

与传统的现场浇筑施工相比,装配式建筑更加注重施工和生产阶段,相关构件企业的发展会形成市场良性竞争环境,为建筑的装配式发展提供更多选择空间[18]。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构件价格降低,增量成本降低,推广力度加大,从而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因此,本文做出如下假设:

H4a:装配率水平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H4b: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的采纳有正向作用。

基于上述假设,构建PEST因素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框架,如图1所示。

2.2 变量选取与定义

国务院于2016年发布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助推装配式建筑发展进入新阶段。因此,本文通过分析2016—2019年各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基础数据检验前文提出的假设。

2.2.1 装配式建筑采纳评价指标变量说明

为了评估装配式建筑的采纳,各省(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报告中常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面积”“产业基地”“示范项目”三个指标。为衡量装配式建筑采纳的水平,本文在构建装配式建筑采纳三个指标的基础上,采用熵权法对装配式建筑新建面积、产业基地数量和示范项目数量进行赋权,然后利用TOPSIS法量化得到各省(市)的装配式建筑采纳水平指数。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步,为消除不同指标在量纲和数量级上的不一致性,运用极差法对三个分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公式如下

式中,i为省(市);j为装配式建筑采纳分指标;Xij和Yij分别表示原始的和标准化后的指标值。

第二步,计算装配式建筑采纳水平各分指标Yij的信息熵和权重wj。本文借鉴赵丽坤等[17]对三种指标利用集成主观和客观(熵权法)博弈论组合的赋权比重,确定新建面积∶产业基地∶示范项目=0.500∶0.322∶0.178。

第三步,构建装配式建筑采纳水平各分指标的加权矩阵R

R=(rij)n×m

(2)

式中,rij=wj×Yij。

(3)

(4)

第六步,计算各分指标与理想解的相对接近度Ci

其中,Ci越大说明地区的装配式建筑采纳水平越高;反之,则越低。

2.2.2 PEST影响因素变量说明

在正常情况下,影响因素发挥作用具有时滞性,故本文自变量为2016—2018年面板数据。基于政策等政治因素发挥作用的累积效应,其若存在就一直发挥作用,所以政治因素选取2016年至该年数据之和,其他因素则选取当年数据。与项目相关的信息根据相关部门网站自行整理,面板数据均摘自《中国统计年鉴》。

(1)政治因素。本文以装配式激励政策打分衡量激励政策强度,以规范性文件数量衡量规范性文件强度。为了保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选取的代表性和准确性,建立如下选择标准:①装配式建筑激励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颁布时间为2016—2018年;②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由国家权威机构颁布;③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选择必须与装配式建筑有直接关联。按照上述标准,共收集231份激励政策、110份规范性文件。

本文依次对选定的政策文本内容进行编码,按照“文件编号—章—节”的顺序对选取的政策样本进行手动编码。随后对政策工具进行评分,将政策分为供给型、需求型、环境型一级政策工具,并下设次级政策工具。具体评分规则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需要对次级政策工具内容细则进行拆分的,按照内容的有无给分;第二类是需要对次级政策工具内容细则进行拆分的,按拆分后政策内容的有无给分。在供给型政策工具中,“人才培养”“科技开发”和“信息支持”遵循第一类评分规则,“资金支持”和“土地规划”遵循第二类评分规则;在环境型政策工具中,“目标规划”“健全规范体系”“法规管制”“系统性政策”和“交通保障”遵循第一类评分规则,“金融激励”“税费优惠”和“行业扶持”遵循第二类评分规则;在需求型政策工具中,“政府采购”和“海外交流”遵循第一类评分规则。

(2)经济因素。由于地区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分析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时,本文参照聂川云等[22]制定的指标,选取地区生产总值作为衡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评价建筑业发展水平时,常选择建筑业总产值作为其评价指标[23],王飞等[24]也指出建筑业总产值最能直观反映各省(市)建筑业发展水平。因此,本文选取建筑业总产值衡量各省(市)建筑业发展水平。

(3)社会因素。装配式建筑的发展会减少所需的传统人力,但预制构件的使用通常会增大对熟练操作机器劳动力的需求[25],这就意味着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生产力水平在量的变化上是一致的。因此,本文选取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作为衡量建筑业劳动生产力水平的评价指标。为了保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建筑污染严重的地区防治污染投资相应增多,建筑污染投资与当地建筑污染水平变化一致,所以采用建筑污染投资衡量建筑业环境污染程度。

(4)技术因素。各省(市)在针对地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评价标准中均提到了装配率的最低标准,这一数值不仅可以作为当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目标,还可以作为评价本地装配式发展水平的数值,因此本文以装配率最低标准衡量装配率水平。在评价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水平时,本文用装配式构件生产企业数量衡量其发展水平。

3 实证研究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本文对31个省(市)的装配式建筑新建面积、产业基地数量、示范项目数量、激励政策数量、规范性文件数量、地区生产总值、建筑业总产值、劳动生产率、建筑污染投资、最低装配率标准和构件生产企业数量进行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包括各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标准差,见表1。

表1 样本描述性统计

研究结果表明,31个省(市)装配式建筑采纳水平的最大值为0.689,最小值仅为0.003,说明各省(市)装配式建筑获得显著发展的同时,实际采纳却差异明显。激励政策颁布具有普遍性,但规范性文件最大值为19项、最小值为0项,说明各省(市)对装配式建筑的规范程度不统一。劳动生产率和建筑污染投资也存在差异,说明有些省(市)对装配式建筑的使用需求并不十分迫切。构件生产企业数量为最大值为45个、最小值为0个,说明各省(市)装配式建筑构件供应差距较大。

3.2 Pearson相关性分析

表2展示了2019年主要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此处只选取2019年相关性分析作为示意。根据表2,因变量与自变量间存在显著的相关性(P<0.1),初步表明PEST因素会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自变量与因变量间具有相关性,表明所选变量是有效的。此外,基于相关性分析,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小于0.8,表明各自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综上,选取的因变量和自变量在统计学上是有效的。

表2 2019年变量之间的Pearson相关性分析

3.3 多元回归分析

对自变量与因变量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后,由于表格较多,本文提取代表显著性的P值构成表格(表3)观察相关性。

表3 装配式建筑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由表3中的相关系数可知以下关系。

3.3.1 政治因素与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关系

(1)激励政策强度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1a未得到验证。由于政策存在排斥性和工具性[26],这种特性降低了装配式建筑参与主体的意愿与信心。但可以预见的是,政策激励会在市场满足一定条件时发挥作用。

(2)规范性文件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显著,说明在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规范性文件对各省(市)实践需要起到了指导作用,假设H1b得以验证。

3.3.2 经济因素与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关系

(1)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2a未得到验证。经济增长对建筑业增长带动作用时间长,短期内经济增长不能预示建筑业增长[27]。因此,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作用链较长,短期内可能发挥作用小。

(2)建筑业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显著,说明各省(市)为装配式建筑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利于装配式建筑的后期发力,假设H2b得以验证。

3.3.3 社会因素与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关系

(1)劳动生产力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假设H3a未得到验证。据已有研究可知,当前我国每年有大量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加上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再安置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使得我国劳动力市场短期内还不会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28]。但这种现象是暂时的,从长远发展趋势来看,两者是一致的。

(2)建筑环境污染程度装配式建筑采纳影响显著,说明传统建筑所带来的污染问题是迫使各省(市)采取装配式建筑的关键因素,假设H3b得以验证。

3.3.4 技术因素与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关系

(1)装配率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影响显著,说明各省(市)设定的装配率最低标准符合当前发展目标,假设H4a得以验证。

(2)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在2017—2018年对装配式建筑采纳影响显著,假设H4b得以验证。但2019年,两者影响关系并不显著,说明存在当地构件生产与构件需求不对等的问题。

4 结论与启示

4.1 研究结论

4.1.1 政治因素中激励政策强度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规范性文件强度的影响显著

当前,装配式建筑处于市场化前夜阶段,在此阶段中激励政策的作用远低于预期效果,若想进一步发挥其作用,省(市)级层面政策应在国家层面政策的基础上提高政策组合实施精度。在此背景下,规范性文件结合了全产业链各驱动主体面临问题的多样化诉求,在制度层面规范了市场行为。

4.1.2 经济因素中经济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而建筑业发展水平的影响显著

装配式建筑的发展需要城市经济托底,一些经济实力较弱的省(市)利用合理规划、增加投资改善城市经济,为装配式建筑发展打造良好经济环境,使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协调。对于没有装配式建筑基础的城市而言,缺少行业支撑时切忌盲目跟风,任其发展会使装配式建筑发展道路变窄。

4.1.3 社会因素中劳动生产力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不显著,建筑环境污染程度的影响显著

劳动力数量锐减、绿色建筑趋势对建筑业发展有重大影响,已在或即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城市虽然积极开拓思维,为其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显然装配式发展与社会因素需求的趋势并不同步。

4.1.4 技术因素中装配率水平和构件生产企业发展水平对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影响均显著

在各省(市)对自身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准确定位的基础上,配套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也紧跟政府号召,把握住了发展良机。

4.2 研究启示

4.2.1 立足各省(市)实际情况,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研究发现,装配式建筑的采纳受所处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各省(市)应从自身特点出发,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律,建立相应的政策规范和供应链体系。例如,在装配式建筑推广初期,应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可靠的政策承诺加强对各参与方的激励;在装配式建筑实施或发展过程中,应考虑其产业链是否完善,构件供应、装配技术是否与发展阶段相符。

4.2.2 持续推动政策落地

各省(市)政府和行政职能部门要定期定量地做好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工作,简化装配式建筑的认定程序;推出精准的优惠政策,让积极参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企业和消费者得到实在的优惠;使装配式建筑政策设计从“简单化”向“精细化”转变,打出政策组合拳。

4.2.3 装配式建筑发展不能盲目推进

为了推动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应在区域内形成合理的分工与布局。例如,预制率的设定不应过度求高,避免不切实际;企业应“区别对待”,考虑推动一些中小建筑企业向装配式安装、现场加工等专业方向转型,而不是盲目鼓励其积极参与超出自身能力的装配式产业链建设。

5 结语

综上所述,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受限于所处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环境,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需要指出的是,影响装配式建筑采纳的因素众多。本文揭示了PEST影响因素与装配式建筑采纳之间的关联,但这些因素发挥作用的链条中是否存在调节变量或其他制约因素尚不明晰,希望未来进一步推进这方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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