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死亡证明”何以成生意

2022-03-23 22:57何勇海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1期
关键词:病危火化情节严重

何勇海

如今代办理业务颇受市民欢迎,您是否听说过“死亡证明”也能代办?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络平台花费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证明。一名商家“贴心”表示,若是需要打官司增加筹码,还可以代开“病危通知书”,相比“死亡证明”更有效力。值得一提的是,调查发现,商家代开的“死亡证明”模板五花八门,有的连基本身份信息都不完整。

真应了那句“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死亡证明”竟能代办,让人差点惊掉下巴。“死亡证明”关乎人的生死,是用于进行户籍注销、殡葬等人口管理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按照相关规定,公民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应由医疗卫生单位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公民正常死亡的,应由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应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而在电商平台买卖的“死亡证明”无疑属于虚假证明。制售、买卖、使用伪造的证明文件,显然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制售、买卖“死亡证明”无疑是无视法律法规,抱着侥幸心理在铤而走险。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相关人等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买卖来的“死亡证明”乃至“病危通知书”,真能为购买者带来好处吗?有律师表示,随意开具的“伤情鉴定”“死亡证明”等,如若用于糾纷处理,法院也需要考察其真实性。有的“假死”以骗保者,或在纠纷、案件中“假死”以脱罪者,在实施过程中“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犯罪等行为罪加一等。假“死亡证明”卖家所说的“保真”,等同于一句“鬼话”。

引人深思的是,买卖“死亡证明”的背后,电商平台到底在干什么?这类灰产早已不是首次被报道,平台为何仍允许其存在?据报道,代办“死亡证明”网店往往只是在电商平台引流,通过微信洽谈和交易。然而,笔者在平台检索“病危”等关键字,就弹出这类代办理业务,为何守土有责的平台就不能够强化平台治理责任?看来,打击网络灰产之时问责相关平台,还任重道远。另外,代办“死亡证明”生意背后,有没有医院、居(村)委会、公安司法机构等正规渠道在帮忙,也值得调查与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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