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卡跑跑”

2022-03-23 23:59吴玲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预付卡预付备案

吴玲

办健身卡、美容卡、游泳卡等,需要消费者在享受服务之前先行支付一定费用,此种预付式消费因优惠折扣大、支付便捷等优势而备受消费者青睐。然而“不得退卡转让”“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等霸王条款也被人诟病,而有些商家中途歇业、转让甚至“跑路”导致无法退费更是让人伤透脑筋。

“预付式消费”本应是消费者享受优惠、商家快速回流资金的双赢模式。然而双赢的前提在于授信之后的商家能够守信,这正是当前不少经营者缺乏的道德品质。由于个别经营者缺乏诚信,或“开卡”时约定不清晰,导致商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虚假宣传、变相涨价、霸王条款等现象。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商家利用预付式消费搞“空手套白狼”,把“陷阱”包装成“馅饼”,蒙骗消费者的预付款,使预付卡在给消费者带来实惠的光鲜靓丽外表下,隐含着诸多更大安全风险。据有关消费投诉数据报告显示,五大消费投诉热点中,预付式消费位居榜首,而且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陷阱又出了新花样。

共享经济、知识经济等新消费模式的兴起,使得预付式消费涵盖领域更广,消费者权益保护难度增加。交钱容易退钱难,预付式消费纠纷屡发,几乎成为“消费陷阱”的代名词。预付式消费成了“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也违背了“契约精神”,加重了社会诚信危机。同时带来诸多消费纠纷,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预付式消费“陷阱”当依法填平。其实早在2012年,国家商务部就出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目的是防止万一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倒闭时,办了预付卡的消費者就能拿回部分乃至全部余额,少受一点损失。但据了解,目前“备案”制度实际上是一纸空文,成了监管的真空。预付卡的高危区正是那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和个体户,先付费、后服务,使得消费者必然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备案制度的不健全等,又让维权过程变得异常艰难。

防止“卡跑跑”,监管应该跑在前。防止预付消费“馅饼”成“陷阱”,要使备案制度落实到位,不妨像成都市那样“互联网+保障消费者预付消费合法权益”不断创新监管模式,首先要加强日常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利用预付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其次,有必要设立预付卡行业准入制度,提高预付卡发行门槛,经营者要取得发卡权,应交付保证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再者,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打造协同监管、精准监管、功能监管、全覆盖监管新格局,消除监管盲区,并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消费者在选择商家的时候,不要因为商家承诺盲目冲动作出选择,重点要综合考量商家的商誉和经济实力,谨慎、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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