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致使自己重伤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2022-03-23 23:59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2年2期
关键词:肇事罪竞业社保费

醉酒驾车致使自己重伤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吴律师:

半年前,我丈夫酒后驾驶小车回家时,撞上路旁大树后导致自己重伤。经检验,我丈夫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3mg/100ml。交警大队认定,我丈夫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丈夫医疗终结后的近日,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我丈夫致伤的只是自己本人,未对他人造成伤害,充其量也只能因为醉酒驾驶判处三个月以下的拘役,怎么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呢?

读者:万琳琳

万琳琳读者:

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即你丈夫确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在同时具有危险驾驶和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更重的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鉴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罚重于危险驾驶罪,在两者并存时自然应当按照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本案中,你丈夫的行为恰恰具备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其醉驾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二是交通肇事罪罪名分属危害公共安全罪类目,其保护的客体是公共安全,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人无疑包括驾驶员本人,即不能把只是伤害自己作为你丈夫的免责理由;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你丈夫血液酒精含量达173mg/100ml,且致一人重伤,自然难辞其咎。

吴律师

名貴宠物狗被撞驾驶员应否承担巨额赔偿

吴律师:

三天前,我驾车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一条未被拴住的名贵宠物狗突然横穿公路,我因避让不及,当场将其压死。我停下车后,刘某跑上前来,说宠物狗是他的,要我赔偿3万元损失,而他又不能提供证据说明是狗的主人。双方为此一直僵持至今。请问:我究竟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赖萍萍

赖萍萍读者:

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从过错角度上看,你不应担责。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即鉴于宠物狗属于财产的范畴,因而如果行驶中的机动车造成宠物狗死亡,就对应损失当属赔偿范畴。但该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还分别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即并非驾驶员必须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必须是存在过错,具体来说就是:如果宠物狗被栓住,由狗主人牵着,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说明狗主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驾驶员将其撞伤(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宠物狗没有栓住,鉴于其行为具有不可控性,而狗主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驾驶员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则“撞了白撞”;如果宠物狗没有栓住,驾驶员也存在违章驾驶,则驾驶员、狗主人应该分担损失。结合本案,正因为你是在公路上正常行驶,而宠物狗在既没有被栓住且脱离刘某控制时突然横穿公路,决定了你无需承担责任。

第二,从举证责任角度上看,刘某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也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即退一步说,哪怕你在驾车过错中存在过错,如果刘某不能证明其是宠物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因为其不具备索赔主体资格而得不到法律支持。

吴律师

将婚前积蓄以丈夫名义存银行能否变为共同财产

吴律师:

在结婚两年后,我悄悄拿着丈夫的身份证,将自己婚前的50万元积蓄以丈夫的名义在一处银行办理了定期存款手续。近日,由于丈夫与一女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经我多次劝说无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我提出了离婚。而就在这时丈夫意外得知存款一事,遂表示虽然同意离婚,但以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理由是我以其名义存款,表明我已经认可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自愿将存款赠与给他。请问:丈夫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王思凤

王思凤读者:

你丈夫的理由不能成立,存款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第一,本案存款不具备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要件。《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本案所涉50万元存款是你婚前的积蓄,与丈夫没有关联,即与第(一)项吻合,自然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同时,该法第十九条指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婚前个人财产虽然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前提是夫妻双方对于转化有过书面约定,且约定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而你与丈夫并没有就此进行过协商,更不用说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你对丈夫并不存在赠与行为。《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即赠与合同的核心要件是赠与人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与之对应,你以丈夫的名义将50万元存入银行,只是借用丈夫的名义,并不等于你是将存款赠与给丈夫,即不能认为你有赠与存款的明确意思表示。而你丈夫长时间对此一无所知,甚至是在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决定离婚时才得知此事,自然意味着存款时根本不存在就赠与有过协商、彼此达成了一致、你丈夫愿意接受赠与等等。

吴律师

业主在小区绿化带“圈地种菜”物业有权说不

吴律师:

因小区绿化带上的花草树木死亡后长时间没有另行栽种,业主徐某遂将其门口的一大块圈起来种上了蔬菜,而一些业主也纷纷效仿。近日,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在筹集到资金后,决定对此进行整顿,重新栽上花草树木。可徐某就是不予理睬,拒绝交出绿地,甚至声称“绿化不如种菜,种菜也是一种绿化”。请问:对此应当怎么办?

读者:王婷婷

王婷婷读者:

小区物业公司及业主委员会有权对此说不,乃至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徐某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

第一,小区公共绿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物业管理条例》二十七条也指出:“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即除了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外,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土地使用权、附着物的所有权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你们小区绿地非属城镇公共绿地,也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专属于个人的情况下,绿地的土地使用权及附着物所有权无疑属于小区业主。

第二,“圈地种菜”侵犯了其他业主权利。正因为小区公共绿地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决定了对其处置必须须经过全体业主决定。徐某未得到其他业主同意,擅自圈为菜地,改变绿地使用功能,化“公共”为“私有”,明显是对其他业主利益的侵犯。同时,该行为还破坏小区的整體规划,影响美观,破坏植被、污染空气,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再一方面,针对“圈地种菜”可以通过诉讼维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如果徐某我行我素,小区物业公司可以提起诉讼主张相应权利。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春雨花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规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如果没有物业公司或者其怠于起诉,业主委员会也可提出诉讼请求。

吴律师

违反竞业条款是否要一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

吴律师:

我原在大华公司负责数据分析工作,所签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我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或者开办同类业务的公司。大华公司按月给我补偿5000元;若我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我于2020年6月离职后,每月都领到了补偿金。2020年9月,我作为股东与他人注册了与大华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大华公司发现后,要求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其损失各10万元。请问:上述要求合理吗?

读者:曹宏顺

曹宏顺读者:

大华公司的各项要求均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具备不同的法律属性,可以同时适用。而且,主张赔偿损失不以双方事先约定为前提,以实际造成损失为准。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的规定,违约的劳动者在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还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你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开办同类业务的公司,显然构成违约,有义务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按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另外,大华公司要求你赔偿10万元,这要看能不能拿出证据。如果大华公司能够证明你开办的公司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大华公司商业秘密以及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那么你无疑要承担赔偿责任。

吴律师

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是否可以先行“自助”

吴律师:

孙某游手好闲,经常吃“霸王餐”。一天,孙某又到一家酒店故伎重施,在酒店一顿豪吃之后声称没带钱,拒绝买单。不料这次栽了跟头,酒店限制孙某离开,并打电话报警。其间,有20多人围观,其中有几位是孙某的邻居。事后,孙某以该酒店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和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酒店赔礼道歉、赔偿其精神损失。请问:法院会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吗?

读者:宋争明

宋争明读者:

为了拓宽保护民事权利的渠道,让人们维权时更加理直气壮,民法典增设了“自助行为”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样,自助行为就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一样,成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并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应当指出,实施自助行为的条件十分严格:首先,实施自助行为的前提条件是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必要条件是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即权利人的请求权便不能实行或其实行显有困难;其次,自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若针对财产,则只能扣留与保护自己合法利益价值大体相当的财物;若针对人身,其手段须为法律和社会道德所能容忍;再次,自助行为只限于用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最后,自助行为实施后应及时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本案中,孙某用餐不付账,酒店若让其离开,之后再寻找孙某无疑存在诸多障碍,酒店限制孙某离开,是对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紧急保护,且手段适当,并立即报了警,完全符合自助行为的实施条件。因此,孙某以该酒店侵犯了其人身自由和名誉权为由要求酒店予以赔偿,显然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吴律师

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保或未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吴律师:

我公司领导层对依法缴纳社保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加之公司效益低下,经常不按规定时间向社保机构缴纳社保费,目前已经被征缴机构催交多次。其中一次是欠缴自2020年9月至12月期间的社保费,欠费总额高达20万元,职工意见很大,部分职工向社保费征收机构投诉。请问: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欠缴社保费要承担什么后果?征收机构该如何处理?

读者:欧博元

欧博元读者:

用人单位负有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义务,违反该法定义务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保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要承担被加收滞纳金、罚款乃至被法院拍卖财产的后果。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四个步骤处理: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其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第四步是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

吴律师

(本栏目稿件由罗兰、颜梅生、廖春梅、潘家永等人提供)

猜你喜欢
肇事罪竞业社保费
税务机关征收模式下社保费追缴期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竞业限制前沿观察:从数据看趋势
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升格条件
违反协议支付违约金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及处罚
社保费,堵漏洞才能降负担
社保焦虑
社保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