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病原灭活情况调查

2022-04-07 07:40赵肖璟任颖超张喜悦曾繁钢陈小强蒋正军蔡丽娟王君玮
中国动物检疫 2022年4期
关键词:无害化病原产物

李 鹏,王 娟,赵肖璟,王 栋,任颖超,张喜悦,曾繁钢,陈小强,蒋正军,蔡丽娟,王君玮

(1.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2.内蒙古兴安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兴安盟 137400;3.扎赉特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与检疫中心,内蒙古兴安盟 137600)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 号)有关无害化处理技术要点及我国无害化处理产业发展情况,我国现有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的技术工艺主要包括化制法、高温法、酸解法、碳化焚烧法和生物发酵法[1]。为了解这些方法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病原灭活情况,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工作安排,2020 年对11 个省级行政区的52 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展问卷调查和抽样检测。抽样涉及处理终端产物、储存地点、运输车辆等环节,检测猪瘟病毒(CSFV)、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PRRSV)、口蹄疫病毒(FMDV)、非洲猪瘟病毒(ASFV)等4 种病毒核酸污染状况,并对部分阳性样品进行病原活性验证,以期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终端产物中病毒核酸存在状况和病原活性状况,以及因环境等外部因素导致终端产物污染病原情况,分析终端产物传播疫病的风险。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范围

项目组对山东、河南、四川、湖南、河北、辽宁、广东、广西、江苏、江西、福建等11 个省(自治区)的52 个无害化处理中心(采用化制法39 个、发酵法11 个、碳化法1 个、酸解法1 个)开展了现场调查和样品采集,对样品进行了实验室病毒核酸检测,并对阳性样品进行了病原活性验证。

1.2 样品采集

从处理终端产物、产物储存场所、转运工具、产物运输车以及生产车间等不同环节,共采集样品916 份(表1),低温冷藏运输至实验室开展检测验证。

表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各环节样品分布 单位:份

1.3 病毒核酸检测

采用PCR 法或荧光定量PCR 法,对样品进行CSFV、PRRSV、FMDV、ASFV 4 种病毒核酸检测。

1.4 病原活性检测

为验证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病原活性,由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外来病中心)及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相关职能监测室,对核酸阳性样品(包括出料口、终端产物、储存环节、转运工具样品)采用组织细胞培养法进行病毒活性验证试验。

1.5 问卷调查

根据前期文献研究[2-7]制作电子调查问卷,共发放调查问卷52 份,发放问卷全部收回。调查问卷分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企业基础信息,涉及企业地理信息、资质、监管、业务及运行情况;第二部分为处理工艺及产品信息,涉及处理工艺、工艺参数、处理产能、病死动物来源与收集、无害化处理产物储存与销售、场区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补贴情况;第三部分为企业自评,涉及无害化处理中心场区布局、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消毒制度等内容。

2 结果与分析

2.1 问卷调查

2.1.1 处理工艺 52 家无害化处理中心中,75%采用化制法,21%采用发酵法,2%采用酸解法,2%采用碳化法。此外,部分企业建有多条生产线,同时使用干法化制与生物发酵工艺、高温化制与硫酸分解工艺、干法化制与直接焚烧工艺等。本次调查以实际运行生产线为无害化处理中心分类依据。

2.1.2 风险因素

2.1.2.1 病死动物来源 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来源于规模饲养场、散养户、屠宰场以及执法罚没等环节,其中95%的处理中心接收规模饲养场病死动物,93%的处理中心接收散养户病死动物,78%的处理中心接收屠宰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80%的处理中心接收执法罚没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等。

“你不知道吗?”女人笑笑,“我接近他的目的就是为了让你和他老婆拆伙。既然任务已经完成,我当然不会再留在他的身边。”

2.1.2.2 病死动物种类 所有无害化处理中心均处理病死生猪,其中一半以上的企业还处理病死牛、羊和禽类,还有将近半数的企业处理野生动物、毛皮动物等其他动物及动物产品。

2.1.2.3 病死动物收集运输 93%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自行收集病死畜禽,32%的企业接收政府收集的病死畜禽,29%的企业接收养殖户自送的病死畜禽;17%的企业有政府配备病死畜禽收集车辆,88%的企业自备病死畜禽收集车辆,10%的企业还会租赁车辆开展病死畜禽收集工作;93%的病死畜禽收集车辆为密闭式货车,剩余7%为开放式货车。

2.1.2.4 终端产物储存 44%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将肉骨粉贮存在密闭环境(库房),其余56%的企业贮存在半封闭环境(车间);85%的企业采用封装方式贮存肉骨粉,剩余15%的企业采用散放方式贮存肉骨粉;54%的企业采用人工封装方式包装肉骨粉,其余46%的企业采用机械封装方式包装肉骨粉。

2.1.2.5 厂区和生产区布局 15%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设立了病死畜禽运输车辆专用入口、内部通道及洗消设施,其余企业则混用同一入口、车辆消毒设施及生产通道,生产区内的不同生产环节之间未实现完全隔离,投料间、处理车间、储存间之间,或者有通道相连,或者共用空间,人员和工具在污区和净区间交叉流动。

2.1.2.6 终端产物类型与销售 无害化处理产物分为肉骨粉、油脂、动物蛋白氨基酸原液、骨炭等。终端产物大多销售至有机肥产业,部分销售至化工行业。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以及与高校相关专业老师、无害化处理行业人员交流和网络信息查阅,仍然有无害化处理的肉骨粉进入饲料产业的情况。

2.2 病毒核酸检测

2.2.1 总体情况 检测结果显示:916 份样品中,共有301 份检出病毒核酸阳性,占32.86%。其中,ASFV 核酸阳性257 份,占28.06%;CSFV 核酸阳性61 份,占6.66%;FMDV 核酸阳性16 份,占1.75%;PRRSV 核酸阳性1 份,占0.11%(表2)。由结果可以看出,无害化处理中心终端产物和环境中这4 种病毒都有一定的阳性检出,其中ASFV核酸阳性检出率最高,说明ASFV 污染较严重。

表2 4 种病毒核酸阳性检出情况

2.2.2 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毒核酸阳性分布情况由表3 数据分析,36.54%(19/52)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终端产物样品、67.31%(35/52)无害化处理中心的产物储存场所样品中,检出ASFV 核酸阳性,说明ASFV 核酸污染面较广;其他3 种病毒核酸阳性污染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较少,说明这3 种病毒污染面得到有效控制或污染面较小。

表3 检出病毒核酸阳性在无害化处理中心数量分布 单位:个

表4 不同环节样品中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分布情况

2.2.4 不同处理工艺阳性样品分布情况 39 个采用化制法的处理中心终端产物中,43.30%(48/97)的样品为病毒核酸阳性,11 个采用发酵法的处理中心终端产物中,73.91%(17/23)的样品为病毒核酸阳性(表5),表明化制法和发酵法存在病原污染风险;而采用碳化法和酸解法的处理中心终端产物样品,未发现核酸阳性,表明以上两种处理法能够彻底破坏病毒核酸。

表5 化制法和发酵法处理终端产物样品中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分布情况 单位:份

2.3 病原活性检测

将出料口、终端产物、产物转运工具及产物储存环境样品中的104 份病毒核酸阳性样品(80份ASFV 核酸阳性、10 份FMDV 核酸阳性、13 份CSFV 核酸阳性、1 份PRRSV 核酸阳性),采用细胞培养法进行病毒分离培养后,经实验室检测,均未发现活病毒,表明经过上述工艺无害化处理后,病死动物中的这4 种病毒被完全灭活,达到了无害化处理目的。

2.4 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分析,无害化处理中心仍存在动物病原外泄的风险。风险因素具体包括:第一,无害化处理中心作为病死动物集中处理场所,病原种类繁杂,关联养殖场户多,且目前绝大多数无害化处理中心车辆洗消设施建设和运行尚不规范,病原经未有效消毒的车辆和人员从无害化处理中心扩散到养殖场的风险会长期存在。第二,处理前的病死动物和处理后的终端产物之间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因而存在终端产物被活病原二次污染的风险。第三,若终端产物在被动物病原污染的情况下被用作陆生动物饲料,会造成疫病扩散,让无害化处理目标失效。

3 建议

3.1 规范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

制定出台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与管理相关技术规范。目前,我国仅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了除发酵法以外的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但在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管理、运维方面仍未有基于生物安全管控的可参照标准。多数无害化处理中心根据同行经验或设备厂家意见进行建设,以致场区和生产区布局,以及人员车辆通道设计等方面存在缺陷。同时,一些无害化处理中心存在车间卫生状况差、人员混岗等管理问题,进一步加大了致病病原泄露风险。

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管理、运维技术规范体系,特别是辐射面广的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布局和管理技术规范;指导无害化处理中心科学设计功能区、生产区各环节、场区通道等的布局;建立和落实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降低无害化处理中心因场区生物安全缺陷而导致的致病病原外泄风险。

3.2 加强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监管

本次调查发现,无害化处理中心均建立了生产记录制度,对病死畜禽收集、处理、产物销售等工作内容进行记录、存档,并能够保存两年以上,但仍存在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毒核酸污染严重的情况,反映出无害化处理中心生产和人员管理制度及生产消毒措施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短板。

建议加强对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生产的指导与监管,针对生产制度执行、工作人员管理及厂区消毒措施等方面开展生物安全指导,督导企业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在采样监测病死动物的同时抽检环境样品,降低因无害化处理中心日常生产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动物病原泄露风险。

3.3 加强无害化处理产物监管

根据国家《饲料原料目录》关于肉骨粉的相关规定,禁止将无害化处理得到的肉骨粉作为肉骨粉饲料进入动物养殖环节。但据了解,仍有少量终端产物销售至饲料行业。建议国家进一步组织研究无害化处理产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和方式路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查处无害化处理肉骨粉饲料化非法利用问题,杜绝因无害化处理产物使用而导致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包括反刍动物肉骨粉进入反刍动物食物链的风险)。

4 结论

调查发现,化制法、发酵法、碳化法、酸解法均可灭活ASFV、CSFV、FMDV 和PRRSV 4 种病毒,但由于存在厂区和生产区布局不尽科学,管理措施不够规范等问题,部分无害化处理中心自出料口到产物运输车等环节均存在病毒核酸污染情况,进而存在终端产物被病原二次污染,或者病原随产物运输车扩散出去的风险。故建议畜牧兽医部门进一步规范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无害化处理产物监管,降低病原传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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