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原齐家制玦作坊居葬关系与社会结构再探

2022-05-23 00:51种建荣雷兴山
考古与文物 2022年2期
关键词:遗存齐家废料

蔡 宁 种建荣 雷兴山

(1.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3.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周原遗址齐家制玦作坊,经过系统发掘,资料已全面刊布。学界已对齐家作坊的墓葬、人群结构及生产形态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虽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在作坊堆积结构和居葬关系等问题上,还存在较多不同认识,进而影响了相关研究的深入,如关于作坊生产方式是“全面式”还是“规定式”的讨论等。

笔者认为,对齐家制玦作坊的居葬关系还需深入研究。本文在明确齐家是否为同一墓地的基础上,对西周墓地进行分区与墓地结构研究,分析居址类遗存的分布状态,进而讨论居葬关系,最后探讨作坊区社会结构。

一、齐家先周墓地再辨识

《报告》认为齐家作坊内的墓葬明确属于第一期(即第1段,先周时期)的墓葬仅有M36一座。该墓未出土任何随葬品,但被典型的先周灰坑H98打破,可判定M36年代应为先周时期。

笔者之一曾怀疑该发掘区内可能存在一处先周墓地。我们认为,除M36外,齐家北M20、M21、M32虽皆无随葬品,但结合其他特征,仍可判断这些墓葬很可能为先周墓葬,该处确实存在一处先周时期墓地。论证如下:

1.层位关系。M20被西周晚期偏早墓葬M6打破,自身只打破先周晚期灰坑H99,并未打破西周时期遗存;M32也是直接打破先周时期灰坑H82,并未打破西周时期遗存。因此从层位关系看,这2座墓葬的年代在先周与西周晚期之间,皆有属先周时期的可能。

2.3座墓与先周墓M36相同点较多,与西周墓葬差异甚大,表现在4个方面:

(1)4座墓皆东西向(除M32为西向外,其余都为东向)。齐家西周墓葬绝大多数为南北向,几无东向者。

(2)4座墓墓口形制均窄条状,宽不到0.8米(M20、M21仅0.4米左右),墓室面积较小。西周墓葬墓口宽度多在1米以上,墓室面积相对较大。

(3)4座墓皆无随葬品,与西周墓随葬陶器、石玦、玉玦或制石工具迥然不同。

(4)4座墓皆无腰坑殉牲,而齐家西周墓部分有腰坑殉牲,为典型的殷遗民墓葬。

3.发掘区最早的居址遗存为先周晚期堆积。上述4座墓葬都分布在先周灰坑周围,分布范围与先周居址遗存基本相同,表明二者具有相关性,其年代可能为先周时期。

4.从打破关系与墓位形态分析,这4座墓的年代不应是西周时期。M20被西周晚期墓M6打破,墓葬之间相互打破的情况在商周墓地中并不鲜见。打破原因可分为两类,一类为异穴并葬墓(亦称“对墓”)的互相打破,多属有意识行为。这种打破现象(我们称之为“有意打破现象”),并不代表墓地使用人群的变化,反而表示打破墓葬之间的密切关系。另一类为不同形制、时段、葬俗的墓葬互相打破,往往代表墓地及人群的变迁。M20与M6的关系属于后者,表明齐家先周到西周发生了人群变迁。M6为南北向墓,族属为西周时期的殷遗民,因此M20很可能是先周时期的西土族群。M21与M20大致呈“一”字形排列,虽然M21无可判断年代的层位关系,但根据墓位形态结合其他葬俗特征,可认为两墓年代都属于先周时期。

综上,M20、M21、M32很有可能也属先周墓,与M36同属一处墓地(图一)。

于此特别提出的是,发掘区西部的M35亦为东向墓,形制为窄长条状,无随葬陶器,符合本文对先周墓的判断标准。但M35内随葬有玉玦、石块等与制石相关的遗存,这些随葬品表明该墓为西周时期墓葬。

若上述判断不误,可进一步认识到:

(1)齐家先周墓地是周原遗址继贺家、王家嘴、刘家墓地之后的第4处先周墓地。

(2)墓葬形制与随葬品特征均不尽相同,进一步表明这4处墓地可能代表先周时期的不同族群,这种分布形态应是周原遗址先周时期西土集团“邑别居之”的反映。

(3)首次明确周原地区存在东西向的先周墓葬(M36)和以东西向墓葬为主的先周墓地。在以往研究中,我们曾认为西周周系墓葬、特别是姬姓周人墓葬都应是南北向墓葬,并据此认为西周时期的东西向墓葬可能并非姬姓周人。齐家先周墓地表明,西土人群(甚或是姬姓周人)在商周时期有墓葬为东西向者。有如此认识,我们便不会对湖北叶家山姬姓曾侯墓葬为东西向这一认识有所疑虑了。

二、西周墓地结构与“聚族而葬”

除先周墓葬外,与制玦作坊相关的墓葬从西周早期延续到西周晚期晚段。发掘报告和研究者都指出,西周墓葬墓主应为制玦工匠,这一判断表明,居址与墓葬的所属人群相同。关于墓地结构,马赛认为可以将墓地分为两区,两区之间有墓向、等级、有无腰坑及商式簋、随葬陶器位置等的差异,可能属于两类人群。笔者赞同制玦作坊西周墓地内存在不同人群,但认为墓地分区与结构、族群构成与分布等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深化研究。

图一 齐家制玦作坊区先周时期墓葬与居址分布图

墓葬的分布形态是墓地分区的主要依据。齐家制玦作坊的墓葬分布形态有如下特点:

1.北多南少。总的来看,北部墓葬十分密集,有27座;南侧较稀疏,仅8座。特别是发掘区西南部,仅2座墓。

2.呈“同向聚集,异向插花”的分布形态。按头向,可分为南向和北向两大类,还有少数东西向。同向墓聚集成群,偶尔有少数异向墓插布其中。不同墓群之间有明显的空白地带。这种分布形态,在周原李家铸铜作坊也有所发现,在晚商及西周时期殷遗民墓地中较为常见。

3.从墓位形态看,有两两异穴并葬的“对墓”,如M38-M34、M16-M17;有呈错落形态的,如M19-M3、M10-M11;有两两呈“丁”字形的,如M4-M5等。错落形态墓葬聚集在一起的,还呈现出“雁阵”形态,如M37-M14-M8-M2等(图二)。

4.墓葬多分布在灰坑群中间的空白地带,单个墓葬几乎不与同期的灰坑群产生叠压打破关系,表明埋葬地点是有意避开灰坑的。

依据上述墓葬分布形态与随葬品等特征,本文将制玦作坊西周墓地分为南北2大区,5个小区,进而又可细分为8个更小的墓区(组)(图二)。依据如下:

1.分为南北两个大区:(1)按聚集程度,南区墓少而疏松,北区墓多而密集。(2)按墓位形态。南区有6座墓呈两两并列形,分别为M38-M34、M16-M17及M41-M27。北区墓位形态较为多样,有错落形也有并列形。

图二 齐家制玦作坊西周墓地分区示意图

图三 齐家制玦作坊西周墓地分期示意图

2.根据墓向,北区可分为3个小区:(1)北I区、北III区多为南向墓,北II区主要为北向墓。(2)3小区随葬品组合上明显有异。北II区墓葬基本都是以单鬲、单鬲单罐随葬,或加1豆。而北I区和北III区大多数墓葬随葬品组合为鬲簋豆罐,鬲皆1件以上。换言之,南向墓与北向墓的差异体现在陶鬲多少和是否伴有陶簋。这种陶器组合与墓向的对立现象,也可证明划分3个小区的合理。

3.北区3个小区之内,还可根据墓向差异,墓位形态、空白地带等特征,进行更细一步划分。如北II区可在M6与M24之间分组,两组中有空白地带。M24与M14、M8、M2可构成一组“雁阵”墓位形态。另外可在北III区M3与M4、M7与M25之间划线,分为东中西三组,三组墓向略有差异,墓位形态有别。

4.南区可暂分为两个小区。南II区有3种墓向的并列形对墓,整体可能为“门”字形墓位形态。南I区与南II区之间有较大空白地带,可作为分区依据。不过,南I区仅有1座墓葬,是否能独立成区还可讨论。

目前,我们还不能明确南北两大区、5小区和更小的墓组分别对应何种社会组织单位,但可以肯定的是:

其一,两大区和5个小区墓向不一、墓位形态有别、随葬品有异、空白间距较大,这些特征应是商周时期不同族群差异之表现。

其二,各小区、各墓组内的墓葬,或墓向同一,或组成一个特定的墓位形态(“雁阵”或“门”字形)。目前所知,西周时期同一墓位形态的墓葬,应属同一家族。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认为,齐家制玦作坊内,不同族群各自按血缘关系分小区而聚葬,各小区墓地延续使用(图三),此即本文所谓的“聚族而葬”。

三、西周作坊结构与“异族杂居”

本文所谓的作坊结构,是指齐家西周制玦作坊内,除墓葬外的居址类遗存的分区及各区关系。作坊分区首先基于居址类遗存的分布形态而展开。

与制玦相关的居址遗存,从西周早期延续到晚期晚段。原报告、孙周勇和马赛都对遗迹性质进行过判断,可将居址遗存分为房址、工作间、制玦废料坑、生活垃圾坑等四类遗迹。笔者基本赞同他们的意见,但由于房址、工作间废弃后也用作垃圾坑,故本文按研究所需,将上述四类遗迹合并为两种堆积类型,一是生产废料坑,二是生活垃圾坑。需要指出的是,生产废料坑内还包含大量陶片等生活遗存,不存在单一的废料坑,但存在单一的生活垃圾坑。生产废料坑还可按照包含废料的多少进一步细分。

齐家制玦作坊内,西周居址两种堆积类型的分布有以下特征:

1.灰坑集中分布,常有打破关系,周围有空白地带。这种堆积现象可称为“扎堆埋”。灰坑群的分布形态如同鱼鳞,可暂称为“鱼鳞状灰坑群”。这种现象在商周时期的聚落中常见,一个“鱼鳞状灰坑群”或可能对应某种社会组织单位。需强调的是,部分生活垃圾坑与废料坑也有“扎堆埋”现象。

图四 齐家制玦作坊西周时期堆积类型分布图

图五 齐家制玦作坊西周居址与墓葬分期示意图

2.有同类型遗迹集中分布现象。在制玦作坊内,既有废料坑“扎堆埋”的现象,也有生活垃圾坑“扎堆埋”的现象。前者较多,后者较少。

如在发掘区西部,5个废料坑H22、H21、H6、H60和H74聚集扎堆。其中,H22包含废料387千克,2万余件石玦残品,300余件制玦工具,是出土制玦生产遗存最为丰富的一个单位。H60包含制玦废料80多千克,近1800件石玦残品。H21包含废料约150千克,4355件石玦残品。H74包含废料近73千克,900余件石玦残次品。

再如生活垃圾坑H61、H19、H37、H65和H62,发掘区东部的H89、H100、H81、H90和H59也聚集成堆。

3.一处灰坑群中,灰坑年代多集中或同时。“扎堆埋”的灰坑群年代大多集中在同期或同段(表一),延续时间较短,不见从西周早期一直延续到西周晚期的情形。如发掘区南部的H89-H90灰坑群,年代都集中在西周中期早段。又如发掘区西北角有两处灰坑群,年代分别集中在西周中期早段和西周晚期。

上述3个特征,表明居址遗存也可进行分区。本文按遗迹空间集聚、分期年代、单位属性、空白地带等特征,大致将齐家制玦作坊西周居址类遗存,划分为13个相对独立的堆积单元(图四)。

基于上述居址分区及其特征,我们进一步认识到:

1.虽然目前尚不能确定单个居址单元对应何种社会单位,但可以肯定的是,每个单元应对应一个社会单位。生产废料坑与生活垃圾坑两种堆积类型的分布形态表明,在每个社会单位内,生产与生活一体,这是制玦作坊中的常见形态。单纯的生活垃圾坑群,或可表明存在非生产社会单位,当然也存在间歇性生产的可能。

2.单个居址单元延续时间较短的现象,表明该作坊生产地点更换频繁。这与墓地各分区内墓葬延续时间较长的现象迥然有别(图五)。

表一 齐家制玦作坊堆积单元列表

在不同阶段,居址遗存的堆积数目和分布差异较大。如西周中期晚段是制玦和生活遗存最为丰富的时段,在发掘区内,有多处集中的生产地点,还有几处工作间,呈现一片繁盛的工作景象。但到了西周晚期偏早阶段,仅有两处集中的生产地点,位置也发生了变化。到了晚期偏晚阶段,更是仅在发掘区西部有一处生产地点。

3.同一种族徽散布在不同的堆积单元内,不同的族徽有时则集中于同一堆积单元内。我们曾在齐家陶器与石器上辨识出6件刻辞,应为族徽,可代表西周时期“璋”“爻”及“璋爻”三族。在堆积单元8内,H23出土刻辞“王爻”,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H71被H23打破,出土刻辞“王璋”,年代为西周晚期偏早。在堆积单元13内,H65出土刻辞“王爻”,年代为西周中晚期之际。H19出土刻辞“王璋”,年代为西周中期。刻辞“王璋”除上述灰坑外,还出土于H5,属堆积单元5。这种分布状况也可表明,不同堆积单元中包括不同族徽。

综上三点认识可知,作坊内包括多个族群,这些族群在生产、生活中被编入不同的居址类单元。此即本文所谓的“异族杂居”。

四、“居葬合一”形态新认识

近年来,通过对周原李家铸铜作坊、齐家制玦作坊、云塘制骨作坊、曲阜鲁故城等居葬关系的研究,提出这类堆积形态可称为“居葬合一”,即同一特定人群,在一定时间内的居址和墓葬同处一地,商周时期这种堆积形态的族属为广义的殷遗民或商系人群。

这一认识逐渐在学界得以认同。据赵海涛研究,二里头遗址多个功能区内都存在各级居址与墓葬遗存,有的可能相距不远,不同区域可能是不同家族的埋葬区与居址区。何毓灵指出殷墟“单个族邑以血缘为纽带,生产、生活甚至是墓地都相对集中于一处独立的区域范围内”。不过,有关“居葬合一”中居址类遗存与墓葬类遗存的分布形态,如两类遗存距离究竟多远、同一人群或不同人群的居葬形态有几种类型等问题,却探索不多。

我们曾认为,“居葬合一”的形态是:居址类遗存与墓葬类遗存紧邻,几无空白地带之隔。两类遗存有时分别独立,有时甚至相互打破,属同一特定人群,可组成一个遗迹组合。笔者也曾对藁城台西聚落划分过遗迹组合,一个组合中往往包括房址、窖穴、墓葬、灰坑、水井等遗存。在台西聚落中,房址与墓葬距离相当近,有些墓葬甚至紧贴房基,可以以房址为核心,串联一系列遗迹构成组合单元。郭士嘉曾对李家铸铜作坊进行作坊结构分析,在该作坊内,阶段相同、位置相邻、属性相关的居址和墓葬有对应关系,作坊可划分为若干遗迹组合。每个遗迹组合内,居址类与墓葬类遗存或距离甚近,无空白间隔,或有直接打破关系。不同遗迹组合之间有空白地带。一个遗迹组合的范围大约在150平方米左右,小者甚至只占两三个探方。

于此强调的是,对于居、葬两类遗存独立的分布在同一个聚落功能区中的现象,不属于我们认为的“居葬合一”。

在上述藁城台西、周原李家这一类“居葬合一”的遗迹组合中,居、葬两类遗存往往年代或延续阶段一致,属同一特定人群。然据上文分析可知,周原齐家制玦作坊内的居、葬两类遗存中,一个墓地小区往往延续时间较长,一个居址单元的年代往往延续时间较短。相邻居址单元与墓区、墓组不能构成同一人群的遗迹组合。两类遗存在整个作坊层面属“居葬合一”,但在一个发掘区层面,则属于本文所谓的“聚族而葬”和“异族杂居”。

因此,藁城台西和齐家制玦作坊可分别代表商周时期“居葬合一”形态的两种类型,本文对齐家制玦作坊的分析,也为我们理解“居葬合一”背景下的多样社会结构提供了典型案例。

[1]周原考古队.周原—2002 年度齐家制玦作坊和礼村遗址考古发掘报告[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本文下所引齐家制玦作坊的原始材料,均出自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不再另注。

[2]a.种建荣.周原遗址齐家北墓葬分析[J].考古与文物,2007(6).b.孙周勇.西周制玦作坊生产遗存的分析与研究—周原遗址齐家制玦作坊个案研究之一[C]∥三代考古(三).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c.孙周勇.西周石玦的生产形态:关于原料、技术与生产组织的探讨—周原遗址齐家制玦作坊个案研究之二[J].考古与文物,2009(6).d.孙周勇.西周手工业者“百工”身份的考古学观察—以周原遗址齐家制玦作坊墓葬资料为核心[J].华夏考古2010(3).e.马赛.齐家制玦作坊生产组织方式初探[[C]∥三代考古(六).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f.雷兴山.论周原齐家制玦作坊的族徽与社会结构[C]∥古代文明(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3]同[2]a.

[4]有关对墓“有意打破现象”,拟另文探讨。

[5]《报告》墓葬统计表中,描述M21 被H28 打破,但H28 在遗迹平面图上未见,也无相关文字描述,推测为近现代灰坑,不具备判断M21 年代的实际意义。

[6]司马迁.史记:周本纪(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2.

[7]马赛.聚落与社会—商周时期周原遗址的考古学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2009.

[8]郭士嘉.周原铸铜业研究[D].北京:北京大学,2021.

[9]蔡宁.商系墓地形态探索[D].北京:北京大学,2020.

[10]北Ⅰ区虽然墓葬数目较少,但位于发掘区西界,外面可能仍有墓葬,范围可能更大。

[11]根据我们的研究,周原西周时期随葬单鬲单罐的墓葬一般是姬姓周人族群,但北II 区M6 随葬单鬲单罐,却有腰坑殉狗,为商系葬俗,因此我们仍将北II 区族属视为殷遗民,并认为可能存在殷遗民在西周时期使用周人陶器组合的情况。

[12]或有学者会认为这是不同分区内墓葬等级差异导致。但北II 区的M6 规模与北III 区墓葬相近,随葬石圭、石贝、海贝、石饰等,等级相对较高,陶器也仅随葬一鬲一罐,表明这是北II 区的一个固有特点。

[13] 笔者分为(1)少量制玦遗存:制玦废料在1000 克以下(有些坑仅有几十克废料堆积,可能原本为垃圾坑,只是偶尔混入了少量废料,因此在研究中,往往作为生活垃圾坑);(2)有制玦遗存:制玦废料在1000 克到10000 克之间;(3)丰富制玦遗存:制玦废料在10000 克以上。

[14]郭士嘉,雷兴山,种建荣.孔头沟铸铜作坊结构初识[J].待刊.

[15]同[2]e.马赛已指出过这一现象。

[16]同[2]e.马赛也提出相似观点,认为齐家废料的废弃地点有分组集中趋势。

[17]一般而言,一处灰坑群的年代应为同时或连续的。本文灰坑群1 中灰坑年代有间隔,存在两种可能性,一是分属于两处灰坑群,二是在发掘区外还有属“间隔”年代的灰坑。本文暂归为一个灰坑群。

[18]同[2]f.

[19]a.雷兴山.论周原遗址西周时期手工业者的居与葬—兼谈特殊器物在聚落结构研究中的作用[J].华夏考古,2009(4).b.同[8].c.同[2]a.d.蔡宁.周原云塘制骨作坊“居葬合一”论[J].待刊.e.蔡宁,雷兴山.论曲阜鲁故城两种居葬形态[C]∥保护与传承视野下的鲁文化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

[20]赵海涛.二里头都邑聚落形态新识[J].考古,2020(8).

[21]何毓灵.殷墟近十年发掘的收获与思考[J].中原文物,2018(5).

[22]雷兴山.聚邑成都两系一体—周原遗址商周时期聚落与社会研究[J].待刊.

[23]蔡宁.藁城台西聚落“遗迹组合”初探[C]∥青年考古学家(第一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

[24]同[8].

猜你喜欢
遗存齐家废料
工业遗存的活化——叁伍壹壹的时光与鲜花
01-02合刊
非法占有加工产生的废料如何定性
捉蚂蚱真有趣
“废料门童”(大家拍世界)
用棉布废料制成的环保气凝胶
明代俗曲文献遗存
齐家古玉:4000年前神秘部族的绝版之作
促进化学思维训练的好题
三峡库区雕塑遗存忧思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