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

2022-05-31 16:54袁欣玥
科学与财富 2022年1期
关键词:思考创新

袁欣玥

摘  要:纪检监察制度的创新已成为我国抵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在全党树立优良作风和展开反腐败斗争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迎来新的机遇,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本文从制度、时间、标准等多个维度,探析纪检监察工作的机遇和挑战,以期为此方面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制度:创新:思考

随着政治改革的推进,反腐倡廉已经成为扫黑除恶、政治腐败等指定热词,作为此项工作的监督部门,中纪委一直在我党和政府发展中担负着重大的责任和义务,重视反腐败行为、正确树立社会风气、共创美好文明社会显得尤为重要。

一、纪检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传统监察体系下,我国中央委员会充分指导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相应工作。部分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开展中不仅要服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管理,还要服从同级领导的安排,在这种双重领导制度下很难正常开展相应工作,无法真实发挥独立作用,甚至还会出现很多矛盾;另外,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团队组成、案件查办、成本费用等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同级纪检监察制度部门大多听从同级领导安排,无法展现自身应用价值,以至于同等级重要领导和同等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只做出表面行为,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在开展工作中不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1]。

(二)内部监督不严谨

纪检监察机关是树立党建作风和优质党组织的重要监督者和保护者,在传统制度内,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无法发挥自身作用,导致同等级纪检监察制度不僅要听从上级安排,还要遵守同等级要求。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本身具备监管同等级党委的权利和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重视度不够,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并实施。作为双重领导体制下的另一个主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又因所处地方制度的不同,无法对下属纪检监管机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也不能保证监督工作全面贯彻到位,极易出现监管不严谨问题。另外,纪检监察制度不具备完整的责任追究体系,其内部在监管上还需要求上级自觉控制、自觉监督,如果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问题,会出现相互包庇现象,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很大困扰。除此之外,纪检监察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极易发生违法乱纪行为,不能完全保证相关人员作风优良,这样会对后续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

(三)监察体系不健全

1.监督范围不全面。旧监察体制的监察范围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有一部分人没有纳入到监察范围,导致这一部分人员依旧存在侥幸心理。

2.将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大扩充,没有体现出较强的团队意识。在传统纪检监察制度中,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及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扫除腐败现象,他们分别对各方面展开反腐工作,但是这三个部门未能做到相互协助及合理分配反腐任务,所以在工作开展中很容易出现任务重复的行为。

3.纪法融合不完善。纪检工作内容与法律内容无法做到融合,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机构设置方面,职业出现职位相互交叠现象,在侦查职务犯罪中会出现重复行为,由于是两个部门,检察院对于纪检机关的调查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司法审判的佐证,案件线索会正式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必须通过重新取证、对留置对象谈话做好真实笔录,这一行为不仅严重浪费资源,还会给纪法衔接造成不相通问题。

二、创新纪检监察制度的策略

(一)梳理内部机制

为了保障内部机制能够正常进行,首要任务是要符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人员、技术、设备、成本等的需求,除此之外,还需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纪检监察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不能因外界因素对自身职业道德造成影响;在录用人员过程中,针对监督、能力培训、薪资待遇、奖惩等要制定相应的内部机制,加大对高质量专业人才的引进及应用,与此同时,要保障纪检监察部门能够高质量工作,当地政府部门必须要将其人员、资金、办公设施等配备齐全,为后续正常工作奠定良好基础[3]。

(二)创新纪检监察制度

如今,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职责都是按照同级领导的要求执行,因此必须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相关工作,同级纪委需要加强落实监督同级党委的工作职责,加大提升监管力度,防止监督权利不到位现象。当单位在工作期间出现权利集中行为,对单位正常展开造成很大影响,甚至还会给社会带来很大麻烦。

(三)提升处罚能力

根据我国刑法内容可知,对于行政部门发生的腐败犯罪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尽管具有很大影响力,但在资金处罚上很难让广大群众认可。贪污受贿行为将获取更多个人利益作为最终目标,所以,在执行刑事过程中应当附加民事诉讼,依法追缴非正常渠道得到的资金,与此同时,还需加大对贪污人员的处罚力度,没收所有腐败犯罪行为缩影获取的全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管控行政人员发生腐败行为,从根本避免犯罪行为发生。

(四)提升案件查处效率

纪检监察部门应提升数据采集、分析、处理等工作效率,及时发现腐败行为,快速对人员犯罪行为进行相应惩罚,同时,可采取抽查模式或者进行勘察工作,对执法工作、财务审计、行政监管、职责调查等方面实行严格监督,有效发挥信息采集、分析、处理等作用,让更多相关领导和基层人员真正意识到自身行为所带来的危害性,以此将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到位,避免腐败范围行为发生[4]。

总结: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就是狠抓腐败行为,但这项工作的开展,需要纪检监察制度不断创新,使之成为党中央、国家纪委监察部门推荐的主体政策改善手段,以便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1]刘伟. 中国纪检监察部门三次职能转变的AGIL模型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16.

[2]杜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体制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18.

[3]李娟. 关于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的若干思考[J]. 建材与装饰,2017(32):174-175.

[4]刘倩. 新时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D].内蒙古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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