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安全视角下的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

2022-10-13 03:36
东南亚纵横 2022年2期
关键词:非传统监管金融

潘 玥

金融科技化是全球性趋势,金融与科技的结合将多维度地促进全球金融行业的发展。根据全球金融治理核心机构——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告》,金融科技是指通过技术手段推动金融创新,形成对金融市场机构及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产生重大影响的业务模式、技术应用、流程或产品①Standing Committee on Assessment of Vulnerabilities of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intech:Describing the Landscape and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16 March2016,https://www.fsb.org/wp-content/uploads/P140219.pdf.,p.8.。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东盟国家的落地和推进,中国已成功借助金融基础设施和科学信息技术管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享中国的金融科技成果。数字“一带一路”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数字经济发展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结合②姜志达、王睿:《中国—东盟数字“一带一路”合作的进展及挑战》,《太平洋学报》2020年第9期,第80~91页。。虽然2017年中国金融科技公司才开始“出海”东盟,但中国与东盟的金融科技合作发展迅猛,在最高峰时期,仅印度尼西亚就有上千家具有中国背景的金融科技公司。COVID-19疫情带来的全球危机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和数字经济的发展,并将在全球经济复苏后产生持久影响。同时,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市场的壮大也引发了无序竞争和国家金融安全风险,包括非传统金融监管不力和金融科技信息系统遭到攻击带来的安全风险。于是,东盟各国纷纷收紧和升级金融监管政策,金融安全成为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的新要求和新目标。

作为一项新技术,金融科技自身所特有的隐蔽性及跨界性等特征使得金融监管难度加大的同时,在金融科技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现实情况下,较容易出现监管套利和监管空白的现象。因此,通过非传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理论视角,阐明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的现状,识别和控制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中的安全风险,及时完善和改进监管对策,对进一步深化中国周边国家的金融科技健康可持续发展、规范区域金融科技市场的秩序、更好地提高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水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非传统安全与金融安全

冷战时期,绝大多数关于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的学术成果都与战略研究相关;冷战结束后,军事安全不再是国际安全学者关切的重点,安全概念、指涉对象和安全程度的衡量标准从单一化转向多元化。冷战结束后,美苏军事集团的对抗随之瓦解,安全概念得以扩展,安全研究也被赋予新的内涵,兴起了对非传统安全的研究,包括环境问题、毒品问题、信息安全、难民问题和恐怖主义等③任晓:《安全——一项概念史的研究》,《外交评论》2006年第5期,第36~45页。。王逸舟认为,非传统安全是指人类社会过去没有遇到或很少见过的安全威胁④王逸舟:《重视非传统安全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3年5月27日,第3版。。张蕴岭也认可这种看法,他认为非传统安全指的是那些与传统安全有着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安全问题⑤余潇枫主编:《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1—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相对而言,陆忠伟对非传统安全的定义更为详细:非传统安全指的是由非政治和非军事因素所引发、直接影响甚至威胁本国和别国乃至地区与全球发展、稳定和安全的跨国性问题,以及与此相应的一种新安全观和新的安全研究领域⑥陆忠伟主编:《非传统安全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21页。。从上述3位学者对“非传统安全”的定义可知,虽然他们的定义在细节上略有出入,但都遵循了排除传统安全的方法。此后,国际社会所关切的议题不再只是传统的以国家思维为中心的国家安全问题,诸如国际金融危机、贸易争端、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全球环境保护、自然灾害、消除贫困和消灭传染病等超越国家边界、以人类安全为中心的问题也成为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议题⑦宋燕辉:《“人类安全”的概念、国际发展与国家实践》,施正锋主编:《人类安全》,中国台北:财团法人“国家展望文教基金会”、“台湾心会”,2004年版,第27~28页。。其中,金融安全既有经济安全的内容,又涵盖了信息安全,是非传统安全的主要研究内容。

随着金融稳定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及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周期性爆发,金融安全也日益成为非传统安全的主要议题。2017年4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把维护金融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一件大事,扎扎实实把金融工作做好。”①《金融活经济活 金融稳经济稳 做好金融工作 维护金融安全》,《人民日报》2017年4月27日,第1版。

近年来,金融科技的效率有所提升,有效地降低了运营成本,但也带来了安全威胁和挑战。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中对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将更加容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不断减少,基于人工智能与大数据的交易和投资策略可以重新定义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提升交易速度,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监管机构可以更高效地分析、预警和防范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可以说,当今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已经形成对信息科技的高度依赖,一旦遭遇外部攻击、外方制裁和环境破坏等,系统就可能瘫痪,加上缺乏严格监管而出现的大量地下非法金融、非正规金融和非传统金融风险,银行金融业务可能停滞,客户信息数据就会泄漏丢失,容易引发金融恐慌和系统性金融危机。因此,如何通过发展金融科技,加强监管,在效率与安全之间寻求平衡,进一步维护和保障金融安全,也逐渐成为学界探讨的热点。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移动互联网为引领的新的工业革命与科技革命,不断打破和重构金融安全的边界和研究范式,互联网不再是金融科技发展的主要动力,取而代之的是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信息技术,“金融安全3.0”理论和生态成为新的研究热点。

二、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中的安全挑战

2020年上半年,东盟首次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这大大拉动了双边经贸合作、能源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引起的金融需求。2020年11月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则为各缔约方开展深度金融合作提供了稳定且包容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伴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签署和生效,中国将逐步取代欧盟、日本和美国等,成为东盟的最大投资对象国,中国与东盟的跨国金融业务和良性合作将对区域经贸发展和地区金融稳定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加快中国—东盟金融合作已成为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

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国—东盟合作大有可为。在约有6亿人口的东南亚地区,近75%的人口还未拥有银行账户②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Human Development Report2019 (Chinese Language):Beyond Income,Beyond Averages,Beyond Today-Inequalities in Human Development in the 21stCentury”,United Nations,2020,p.209.,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国家的信用卡普及率低于2%(详见下页表1)③《在金融科技领域,中国—东盟合作大有可为》,海外网,https://m.haiwainet.cn/middle/3542184/2019/0409/content_31532673_1.html,2019年4月9日。。疫情的暴发和长期存在改变了东盟国家民众的消费行为,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金融服务存在巨大空白。维萨(Visa)信用卡公司的调查结果显示,75%的东盟消费者比两年前更经常使用非接触支付,越来越多的东盟消费者预期今后将更加经常使用无现金支付方式④《多国无现金支付加速发展》,《人民日报》2020年9月30日,第15版。。同时,东南亚也是全球互联网普及最快、人均上网时间最长、年轻人消费者最多的地区之一。在数字经济发展趋势日渐凸显的当下,不少东盟国家都在积极将技术红利转化为增长动力。

在金融科技发展方面,中国发展迅猛并走在全球前列。根据金融科技分析提供商FinDexable的全球金融科技指数,2020年中国排名第21位,相较于上年上升了6位①“The Global FinTech Index 2020:The Global FinTech Index City Rankings Report”,Fin Dexable,4 December 2019,https://findexable.com/wp-content/uploads/2019/12/Findexable_Global-Fintech-Rankings-2020exSFA.pdf,p.16.。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2019年发布的《亚洲四国金融科技考察报告》也指出,中国的金融科技确实在国际上形成了影响力,尤其是过去几年,“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真正实现了合作共赢,惠及相关国家的普通民众。例如,在第三方支付领域,中国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很多东南亚国家都开通了跨境支付服务;又如支付宝与泰国的True Money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合作,为中国游客在泰国购物和消费提供了便利。而且,中国的很多技术和模式更加适合发展中国家,中国经验为东盟国家提供了有益借鉴,因此,东盟国家与中国企业在金融科技领域合作的意愿十分强烈,双方积极探讨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发挥中国在区块链和智能投顾等领域的专业优势,围绕金融、环保、旅游和健康等应用场景,积极开展金融科技应用和推广合作。

表1 2019年中国和东盟国家数字金融服务情况(15岁以上人口中的比例)(单位:%)

现在,金融领域是全球网络安全问题的重灾区。根据《全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状况分析报告(2017)》,在各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中,金融领域最容易受到网络攻击,几率高达34.3%;在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类型分布中,金融资产盗窃所占的比例则最高,达21.7%②360互联网安全中心、360威胁情报中心:《全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状况分析报告(2017)》,第7~8页,360互联网安全中心,http://zt.360.cn/1101061855.php?dtid=1101062 514&did=490419375,2017年4月25日。。因此,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中的安全问题值得重视。当前,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仍然存在金融科技安全生态不完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滞后和安全监管合作阻碍重重等方面的安全挑战。

(一)金融科技安全生态不完善

当前,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安全生态并不完善,其中,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是金融科技安全生态的两个主要风险。金融具有天然的价值属性,因此一直是安全问题的“重灾区”之一。金融科技在极大改变业务生态的同时,金融业务边界也随之逐渐模糊,带来更多前所未有的攻击面,使得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给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带来新的挑战。另外,相关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应该披露算法设计执行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偏见和漏洞、数据来源,以及可能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

金融领域信息系统和平台承载的数据规模急剧攀升、数据价值愈加凸显,逐渐成为攻击者发动网络攻击、进行数据窃取的重点攻击目标,如公网安全(DDos、恶意软件和勒索软件等)、手机软件(App)安全和数据安全等。在东盟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手机软件开展业务,移动金融手机软件在给公众生活提供了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相应的安全隐患,并且在金融领域表现极为突出,如普遍存在的高危漏洞、恶意程序、违规索权侵犯隐私及缺乏有效安全加固等问题。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业务彼此融合程度不断加深,业务边界不断削弱,为金融科技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大数据技术应用安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及区块链技术应用安全等。金融科技产品的安全性问题和个人隐私问题成为部分东盟国家民众使用金融科技时的主要顾虑。除此之外,风险监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甚至金融科技伦理等问题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调研显示,支付安全是东盟国家用户选择电子钱包的首要考虑因素。菲律宾排名第1位的电子钱包GCash发现其面临最大的挑战是菲律宾人担心账户安全,包括“线上”欺诈和盗刷等网络黑产行为①《支付宝安全技术“出口”全球五大海外电子钱包反黑产能力平均提升50%》,金融界,http://m.jrj.com.cn/rss/sohu/2020/5/13/29662913.shtml,2020年5月13日。。这种安全顾虑不仅存在于东盟国家民众中,也广泛存在于东盟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中。2017年,在20多家中国的申请机构中,马来西亚金融监管部门仅批复了5个互联网金融点对点借贷平台(P2P)业务牌照,主要原因是担心大部分机构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难以确保资产端的投资安全性②张末冬:《金融科技“出海”东南亚》,中国金融新闻网,https://www.financialnews.com.cn/kj/201803/t20180330_135653.html,2018年3月30日。。

(二)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滞后

目前,中国与东盟之间已经开展了广泛的金融监管合作,但大部分东盟国家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还不是特别成熟,政策法规通常滞后于金融科技合作的发展,出现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真空。部分金融科技企业利用监管漏洞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进行监管套利和违规经营③李文红、蒋则沈:《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与监管:一个监管者的视角》《金融监管研究》2017年第3期,第1~13页。,尤其是打着新技术旗号的另类金融业务,如数字资产、众筹及互联网金融点对点贷款等。虽然中国与东盟在证券期货监管、银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管等方面已经签署了一系列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如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于1995年11月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签署《关于监管证券和期货活动的相关合作与信息互换的备忘录》、2003年12月与印度尼西亚资本市场监管委员会签署《关于相互协助和信息交流的谅解备忘录》,但具体到金融科技的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却严重滞后于其他金融监管领域,也严重落后于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快速发展的现实需求。其中,以印度尼西亚的中国互联网金融点对点贷款业务最为典型。2018年第一季度,就有200余家中国平台正在筹备或者已经落地,占当时印度尼西亚市场超过90%的份额,但截至2018年7月,仅有67家网络借贷平台在印度尼西亚金融服务监管局正式注册并获得监管许可,其中本土平台45家,海外平台22家(来自中国的平台约占1/3)④“Direktorat Pengaturan,Perizinan,dan Pengawasan FinTech,Perkembangan FinTech Lending(Pendanaan Gotong Royong On-line)”,Situs OJK,4 September 2018,https://www.ojk.go.id/id/berita-dan-kegiatan/siaran-pers/Documents/Pages/Siaran-Pers-Satgas-Kembali-Temukan-182-Fintech-Peer-To-Peer-Lending-Tanpa-Izin/180905%20Statistik%20Fintech%20Lending%20Indonesia-in%20Bahasa.pdf.。也就是说,大量的中国平台并未在印度尼西亚当局注册登记,遑论取得执照,这也为随后印度尼西亚当局收紧监管政策后大量中国企业“一夜”退出印度尼西亚市场埋下伏笔,极不利于中国与印度尼西亚的金融科技交流与合作。2021年10月,印度尼西亚总统佐科在2021年金融服务管理局(OJK)创新日的“线上”开幕式上再次表达根除非法网络贷款的决心,并称将通过创建负责任且具有强大风险缓解能力的借贷生态系统,保持数字金融服务行业的增长势头,使印度尼西亚成为继中国和印度之后的数字巨头⑤Fitria Chusna Farisa,“Jokowi Minta OJK dan Kominfo Tunda Penerbitan Izin Pinjol Baru”,Kompas,15 Oktober2021,https://nasional.kompas.com/read/2021/10/15/17364261/jokowi-minta-ojk-dan-kominfo-tunda-penerbitan-izinpinjol-bar.。因此,中国在金融科技安全监管法律建设方面与东盟国家的监管对接、相互学习与合作仍然存在巨大空间。

(三)安全监管合作阻碍重重

当前,中国与东盟金融科技安全相关监管体系和制度尚不统一,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部分东盟国家的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业发展缺乏良好的法律和信用环境,跨国安全监管合作存在较大阻碍。金融科技监管合作的双边和多边对话机制不健全、不成熟,区域金融监管套利行为时有发生。此外,在欧美主导的“经利济资”①“经利”指经济行为唯利是图,“济资”意为旨在服务资本。中国经济学的经济观则是“经世济民”,即通过研究、分析自身及其环境,规范个人及社会大众的行为,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金融体系引领下,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注重资本利得、过度金融创新及金融监管缺失或无效等现象,加之中国与东盟尚未建立一套能被区域内各国一致认可的高标准监管框架,各国之间的金融监管合作尚停留在表面,若进一步深化与加强,可能会受到东道国国内政治经济因素影响、外部势力和区域外大国的干扰与阻挠等,使这一领域的非传统安全困境更加凸显。比如,印度尼西亚一些中国现金贷平台不仅引起印度尼西亚当局对国家金融安全的担忧,而且其一些做法不仅有悖于印度尼西亚内敛的民族性格与文化,也有违伊斯兰教教义,即禁止以高利贷为基础的商业交易,因此在印度尼西亚民众中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最终,2019年年初,印度尼西亚金融管理局以“未能取得监管认证”为由,“封杀”了上百家(包括中国“出海”的)金融科技公司,并联合Google Play下架相关现金贷产品②《从持牌经营到技术创新,出海东南亚金融科技下半场》,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11/27/c_11267938 44.htm,2020年11月27日。。这不仅是印度尼西亚当局基于金融监管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更是在世俗现代化与宗教信仰之间寻求平衡的表现。

三、深化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的对策建议

根据《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在深化金融合作方面,落实《东盟与中日韩财金合作机制战略方向》愿景文件,深化和拓展地区财金合作,在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的支持下,为《清迈倡议》多边化成为区域金融安全网做好准备,其中就包括加强政策协调,对技术进步善加利用,同时减少给就业市场和金融系统带来的风险③《落实中国—东盟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宣言的行动计划(2021—2025)》,中国外交部网站,https://www.mfa.gov.cn/nanhai/chn/zcfg/t1831837.htm,2020年11月12日。。实际上,金融科技的国际合作也是一个双向学习、互惠互利的过程。中国在国际金融科技合作中提供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和技术,也从新加坡等国家学到一些好的做法,尤其是在监管领域。新加坡的监管政策规定,除了申请相关牌照,金融科技创新类的项目可以申请进入沙盒监管机制,即在限定的业务范围内,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的落地和发展业务是被允许的。因此,基于新技术自身及其应用的适用性,充分研判安全性和供应链稳定性,加之沙盒监管等创新型手段的应用,将有效化解风险外溢。科学规范的科技创新检验机制的建立对平衡创新与安全的关系至关重要。

基于此,在金融安全的视角下,中国—东盟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监管合作就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上文提出的安全风险,中国与东盟需要在技术、立法和制度3个方面深化金融科技监管合作,通过着力加强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坚持立法为本、技术为器、制度为基,以发挥制度规则对金融科技合作主体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功能。

(一)加强金融科技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技术

中国的移动支付等金融科技已开始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不同国家文化及政治经济的差异,使得大数据的互联互通、金融与经济数据信息共享和监管安全备受挑战,解决这些难题的抓手则是利用金融科技手段。

在技术层面,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要加强金融科技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技术在推动金融科技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这4个方面的技术与金融本身需求高度契合①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课题组:《金融科技发展研究与监管建议——基于金融监管者视角》,《金融经济》2021年第4期,第53~59页。。运用安全隔离区、多因素身份认证和交易安全锁等手段筑牢金融交易的安全关口,依托监管科技持续监测数字渠道的业务流量、服务质量和消耗资源等运行状况,防范网络攻击风险从前端数字渠道向后台业务系统传导,确保金融业务稳定高效运行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相关主体应建立清晰有效的内部治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和责任体系,防止算法滥用,防范算法风险并提高算法的对抗性,避免算法攻击。同时,在大数据应用领域,充分利用数据资源和数据分析,开展客户画像、精准营销和数据建模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等违法行为,有效抵御和防范金融风险;拓展数据应用场景,提高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投资、资源开发和绿色金融等领域的合作效率和质量。针对安全技术层面的合作,东盟各国纷纷引进支付宝安全实验室研发的智能风险控制体系,如印度尼西亚的Dana和菲律宾的GCash等电子钱包在启用支付宝智能风险控制体系后,他们的反盗刷、反营销作弊等反网络黑产能力平均提升了50%,整体安全能力提升显著,用户的安心使用体验感大增。在安全性大幅提升后,2019年,马来西亚的TnGD、印度尼西亚的Dana和菲律宾的GCash还同步提出与支付宝一样的“你敢付我敢赔”计划,保证全额赔付用户钱包中未经授权的交易②《支付宝安全技术“出口”全球五大海外电子钱包反黑产能力平均提升50%》,金融界,http://m.jrj.com.cn/rss/sohu/2020/5/13/29662913.shtml,2020年5月13日。。

(二)加强立法合作,增强法律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在法律层面上,加强金融科技网络安全的顶层设计,持续推进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陆续出台,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法规,为新技术创新应用提供法律保障及应用规范。建立和完善监管合作法律体系,加强金融科技监管标准化建设和法制建设,就是要从法律层面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提供保障,促使金融科技监管合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不断迈进,切实推动金融科技监管合作不断走向深入。在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等高技术领域,需要制定共同的金融监管标准,避免国家间的监管套利,为相关国家立法和执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尺度。由于金融科技的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现有的法律和标准建设又严重滞后于现实发展,因此,要加快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标准和法制建设步伐,并增强其前瞻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从长远来看,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应制订出一部完整的、由各成员国共同参与的、超越国家界限的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法或倡议。在此方面,可借鉴中国于2020年9月8日提出的《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应包含3个方面、4个层次的法律文件。3个方面是指中国与东盟签署的法律文件、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双边法律文件和各成员国国内法;4个层次是指关于全面经济合作的协议、关于服务贸易合作的协议、关于金融与金融监管合作的框架协议,以及关于具体金融与金融监管制度或措施的协议③何倩:《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金融监管合作的法律机制探究》,昆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61页。。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法或倡议既要反映中国和东盟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的原则,又要体现逐步完善国际协调合作、共同促进金融科技健康有序发展的决心,需要中国和东盟各国的不懈努力。

(三)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对接和政策沟通

中国与东盟国家开展更深层次的金融科技监管合作,需要加强双方金融科技监管制度对接和政策沟通。一是加强中国与东盟监管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为区域金融监管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中国—东盟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推进政府银行企业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促进跨境金融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互认和执法互助,建立国际联动机制,提高监管效率①冯彦明、张点:《RCEP背景下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中国金融》2021年第16期,第88~89页。;三是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的政策沟通,减少金融市场准入和业务发展的政策限制,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应坚持“共同却有差异”的监管原则,尊重中国与东盟成员国国内金融发展的差异,在不影响合作的前提下,采取不同层次、不同分类和不同区域的金融监管合作模式和措施,维护区域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更好地推动区域金融合作发展。

四、结论与讨论

相较于传统安全聚焦于军事领域且具有互相斗争及零和博弈的特征,非传统安全往往具有非军事性、跨国性、非零和性及扩散性等特征,反映了冷战结束后工业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对国际关系及国际安全的深刻影响。金融作为非传统安全研究领域中的新议题,逐渐被学界所关注,这是因为,一方面,金融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不可替代的直接作用;另一方面,一个国家金融市场产生的问题将对其他国家尤其是那些与其有着频繁经贸往来的国家产生间接影响,并且当前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对信息科技的依赖不断加深,金融科技化又使得这两种影响波及范围的广度和深度超过以往。因此,本文通过非传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理论视角,并且基于对中国与东盟之间金融科技合作现状的分析发现,中国与东盟在金融科技领域合作空间较大:中国拥有全球领先的金融科技方面的技术优势,东盟则具有庞大的金融科技服务对象的市场优势,两者在金融科技领域的合作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同时,由于中国与东盟之间贸易往来密切,金融科技的合作可以进一步促进区域经贸发展,进而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实施,实现互利共赢。

同时,基于对中国与东盟之间金融科技合作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的比较分析发现,中国—东盟金融科技合作存在金融科技安全生态不完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滞后和安全监管合作阻碍重重等方面的安全挑战。从非传统安全视角来看,这些安全方面的挑战不仅给本国金融风险传导突破时空限制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并对个人隐私和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危害,也给双边和区域贸易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金融科技产品本身的漏洞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金融产品和金融系统极易成为别有用心的他国或国际金融黑客的攻击目标,不但不能成为促进区域经贸发展的积极因素,反而成为制造非传统不安全风险的负面因素。

综上所述,在非传统安全与金融安全的理论视角下,本文提出,中国与东盟可选择在技术、立法和制度三大方面加强金融科技监管合作,通过着力加强中国—东盟金融科技监管合作,坚持立法为本、技术为器、制度为基,发挥制度规则对金融科技合作主体行为的激励和约束功能,主动应对飞速发展的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中国与东盟在金融科技与安全领域的合作体现出双方在科技管理体制、社会制度、经济发展及信息化产业发展水平等诸多方面的差异,相较于东盟,中国在这些方面都拥有较大的优势和国际影响力。在区域经济合作中,中国应因地制宜地与东盟开展合作,构建既符合国际金融行业规范又体现科技创新规律的金融科技和安全领域的中国—东盟合作机制,将传统区域合作架构在化解非传统安全困境过程中形成的“威胁—利益”机制,转化为基于“一带一路”倡议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新型国际金融科技与安全管理的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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