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开创新时代慈善工作新局面

2022-10-21 02:01赵长宝
至爱 2022年10期
关键词:慈善法慈善事业慈善

文|赵长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6年多了。《慈善法》作为我国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将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张和人民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历史上第一次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了慈善的法定地位,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可靠法律保障。

今年9月5日是第7个“中华慈善日”,又是《慈善法》实施的第6个年头。下面,笔者仅根据学习体会和基层慈善工作实践,并结合本地实际,以为各级慈善部门必须要继续重温《慈善法》的要点要义,一起进一步学善、知善、行善,奋力开创新时代慈善工作新局面。

一、深入理解《慈善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慈善法》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基本法,具有划时代、里程碑的意义,是关系慈善事业长远发展的善治良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好《慈善法》,首要是站在更高层面理解认识《慈善法》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要充分认识到《慈善法》是依法治善的必然要求,是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我国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一)《慈善法》是正确的风向标

《慈善法》以法定形式充分肯定了慈善事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表明中央以法兴善的决心和态度。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提出国家采取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要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提出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突出慈善在扶贫济困中的作用。这些法律规定,有利于推动形成对慈善事业的共识,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并支持慈善,用法治手段助推全社会崇德向善。

(二)《慈善法》是伟大的里程碑

《慈善法》把我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凸显了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标志着我国的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化时代,将充分调动全社会关注慈善、参与慈善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慈善事业迎来了全面规范发展的春天,具有里程碑意义,有利于推动形成对慈善事业的共识,促进社会公众自觉参与并支持慈善,用法治手段助推全社会崇德向善。

(三)《慈善法》是强大的助推器

《慈善法》针对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革精神和创新思维,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前瞻性举措,彰显了现代慈善新理念,为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了更大空间和更多机遇。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要目的是让善行得到法律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从而为爱心保驾护航。同时,该法促进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慈善活动范畴,使“现代大慈善”的理念更为清晰,目标指向更为明确,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必将大大促进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慈善法》鼓励个人和相关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慈善活动,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 这既体现了《慈善法》的包容性、开放性,也为其他组织和城乡社区居民、单位员工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法律空间。这些都有利于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激发个人和组织参与慈善的热情。

二、准确把握《慈善法》宗旨要义

《慈善法》总共十二章一百一十二条,比较全面系统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了遵循,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了引领,为做好慈善工作提供了保障,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确把握。

(一)慈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

《慈善法》全面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各方力量广泛开展慈善活动,慈善法律主体空前宽泛而多元。

(二)慈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

《慈善法》着力构建“现代大慈善”的理念,明确7种慈善公益活动内容,突出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同时,将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纳入慈善活动范畴,突破了以往小慈善的狭义内涵,大大拓展了慈善活动的发展空间。

(三)慈善活动形式更加灵活

《慈善法》除了将传统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纳入《慈善法》调整范围,还对新兴慈善行为——慈善信托设专章予以规定,特别是将慈善信托设立由审批制变更为备案制,大幅降低了慈善信托准入门槛,将有效激发公益信托活力,丰富慈善活动形式。

(四)慈善行为管理更加规范

《慈善法》不仅对慈善活动作出界定,同时对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慈善服务等作出规范,并且细化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措施,对公开募捐、网络募捐、信息公开、慈善服务等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规范了活动秩序,回应了社会关切,净化了慈善环境。

三、全力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奋力开创新时代慈善工作新局面

众所周知,任何一部法律能否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关键既要取得社会共识,又要深入人心,更要贯彻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重在落实。各级慈善部门必须继续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奋力开创新时代慈善工作新局 面。

(一)进一步发扬慈善好传统

阳光慈善,大爱淮安。江苏淮安是敬爱的周恩来总理的出生地,人文积厚、民风淳朴,素有扶弱济困、守望相助的传统美德。将慈善接力棒一代又一代不断传递,用爱心与行动筑起 “慈善之乡”的金色品牌,使慈善工作在“全市居前列、全省有位置、全国有影响”。累计募集慈善资金1.48亿元,救助支出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5.35万人次;设立了10个慈善冠名基金,本金超过2200万元;帮助240名当年考进高校的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投入慈善扶贫资金265万元,帮助10个省定贫困村“摘帽”、460个贫困户脱贫。2020年第五届“江苏慈善奖”评审结果公布,该区慈善总会在全省55个市辖区、19个县、22个县级慈善总会中脱颖而出,由第四届“江苏慈善奖”的两个单项奖上升为综合奖,成为全省4个“最具影响力慈善组织”县区之一。古楚大地崇尚慈行善举的文化之根,不断释放出慈善事业发展的正能量。特别是2016年底慈善总会换届以来,全区慈善事业在传承中突破、在探索中创新,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社会捐赠稳步增长,慈善活动繁荣兴旺,慈善服务日益完善,慈善理念渐趋成熟,慈善氛围更加浓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奠定了雄厚基础。

(二)进一步释放慈善新活力

目前,全区共计设立各类慈善组织381个,其中:镇街道慈善分会17个,村居慈善工作站348个,机关企事业单位慈善分会16个。慈善组织网络覆盖100%。此外,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及企业建立了基层慈善组织的基础上,将触角伸向区外,在河北省秦皇岛建立了第一家省外慈善分会,在上海建立了第一家一线大都市慈善分会。慈善组织、慈善机构覆盖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慈善法》要求,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参与方式、拓展服务载体、健全工作机制,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孵化升级,拓展慈善组织发展活力,让良法释放更多善意,推动全区慈善事业向更高层次发展、更广领域延伸。

(三)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

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各级公益慈善组织应发挥资源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积极与农村地区结对共建,提供产业帮扶、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等,拓宽农村收入渠道,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带动提升农村地区生活质量。其次,各类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应发挥专业、人力优势,广泛链接资源,为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困难帮扶、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关爱陪伴等服务,促进基层和谐,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最后,广大爱心人士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积极踊跃捐款捐物,主动购买农副产品,关心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发展,帮助农村地区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进一步有效规范慈善行为

规范公开募捐行为方面,要协调制定公开募捐资格申请认定程序、募捐方案的备案及信息公开办法和运用互联网募捐的有关规定,并指导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开募捐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方面,要认真落实《慈善法》关于保障捐赠自由、开具捐赠票据、签订书面协议、查询复制有关资料、监督捐赠财产使用等规定,做好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工作。

确保慈善财产合法使用方面,要按照《慈善法》关于慈善组织财产使用分配、慈善组织投资、慈善活动年度支出、慈善组织管理费比例等规定,提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慈善组织投资的具体办法,制定相关慈善组织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既保障慈善财产使用效益最大化,也保障慈善组织正常运作、可持续发展。

促进慈善服务方面,要按照《慈善法》关于慈善服务提供方式、服务原则、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以及志愿者招募登记、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购买保险、安全保障等规定,全面实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支持慈善组织招募、培训志愿者,倡导和鼓励慈善组织、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志愿无偿服务以及其他非营利服务。

加强慈善信息公开方面,要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慈善信息平台,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监管合力;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做好慈善组织不报、谎报、漏报信息行 为的监管。

善念不能缺,善行不能退,善德不能滑,善法不能废。让我们携起手来,持续认真学习好、努力宣传好、全面贯彻落实好《慈善法》,让“慈心为本、善举为民”的慈善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开创依法治善新时代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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