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及其构建略论

2022-11-20 21:08雷世平乐乐谢盈盈
职教论坛 2022年1期
关键词:技能型动力建构

□雷世平 乐乐 谢盈盈

技能社会是在技能与技能形成体系的概念基础上演进而来的社会化体系[1]。“技能社会”作为“能力社会”的一种形态,是相对“学历社会”而言的,是一种不同于“学历社会”的教育理念和社会教育体系(或人才培养、成长体系)的重要转变。 技能型社会的提出虽然晚于“学习型社会”,但并非属于“后学习型社会”时代,就其形成和发展来讲,它与“学习型社会”并行或交织。从技能习得的视角看,技能型社会还应该内含着“学习型社会”的理念。我国提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发展战略, 源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培养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崇尚技能、鼓励学习技能、全面提升个人技能,构建技能型社会,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正式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和战略,描述了“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特征。建设技能型社会是国家全面提升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的必然要求。技能型社会建设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前提,以打造能力建设体系为抓手,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 不仅是一种理念的变化,一种发展战略的调整,更是一个持续推进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因此,系统分析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 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及动力机制

要建设技能型社会,必须了解助推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动力及其机制。 同时这也是我们全面理解和把握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及其机制构建的重要前提。

(一)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

所谓动力,原指使机械作功的各种作用力。现实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其比作推动工作或事业前进的力量。 从哲学视角看,动力泛指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推动力量。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是指助推技能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推动力量和源泉。由于社会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影响或助推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因素或力量亦复杂或多样,基于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个主客体转化和相互关系的持续发展过程,我们将其发展动力分为客观动力和主观动力两大类。

1.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客观动力。 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客观动力意指推动技能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因素是独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与个人感情、意志无关,需按照事物本来的面目去思考观察,具有对象性特征。 技能型社会的形成和发展首先源于社会经济结构的演化、产业的转型升级,这是技能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客观的直接的动力。

工业文明的开启、世界强国的兴衰以及中华民族奋斗的历史,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一个道理:一个国家和民族要想强盛离不开强大制造业的支撑。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和不断发展,不仅需要借助新技术来实现,更需要造就一支庞大的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当前,全球科技革命的步伐正在加快,以信息网络、智能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浪潮正不断推动产业变革,并对产业工人的技能素养提出了新要求[2]。着力培养一批产业急需、技艺高超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之急需。 然而,我国当前高素质技能人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超过2 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约5800 万人, 占技能人才的近30%。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平均40%的占比相比存在较大差距[3],严重阻碍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技能是强国之基、立业之本。只有将“技能”置于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 加快技能型社会的建设,构建“技能型社会教育体系”,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才能够为推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2.技能型社会发展的主观动力。 技能型社会发展的主观动力意指社会成员内在主观的动力,包括社会成员个体自我发展的需要和意识、自我发展的能力等两个核心要素。 如果用一句简单的话来概括,就是人的价值追求。 技能型社会发展的主观的内在的动力源于人们对美好幸福生活的不懈追求。

生存和发展是个体的本质属性,对美好幸福生活的追求是人类永恒的主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完善和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实现“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的崇高目标。个体要实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自觉自主地学习便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选择。 现实生活中,学习不仅是人们主动适应社会、迎接新的挑战的重要方式,更是人们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的必经途径。而学习的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技术和技能,俗话说:“艺不压身”。 对很多人来说,多掌握一门技能,就多一种选择,多一些就业的机会,也才会有追求幸福生活的可能基础。 马斯洛将人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安全、情感和归属、尊重、自我实现五个递进层次[4],技能作为个体满足生理(尤其是生存)需要的最根本手段,是其他一切需要的基础。个体只有不断学习技能、熟练掌握技能,具备稳定的谋生本领,才能逐步满足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对技能精益求精和尽善尽美的追求,也是自我价值实现的重要体现。 当前,由于新技术革命的产生和不断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劳动力市场供给已经发生重大改变,就业替代与就业创造两种效应同时存在,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求更加强烈。我国正处在技能型人力资本提质扩容的关键期,作为全球制造大国,拥有超过2 亿人的技能劳动者大军。正是广大的技能劳动者大军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客观现实需要,同时实现对自己美好幸福生活的不懈追求,才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发展之永不枯竭的主观动力。

(二)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机制是指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是指助推技能型社会形成的各种力量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其动力机制的形成基础是技能习得的需求及其方式, 因此,技能习得需求是技能型社会得以运行的原动力,是技能型社会运行机制的核心。依据技能习得需求及其方式的不同,我们通常将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分为以下两类。

1.技能型社会发展自发型动力机制。 自发型动力机制主要是指政府尚未意识到技术技能积累的重要性,未主动提出技能型社会理念,其社会成员个体顺其自然、自发习得技术技能,而这个社会按照“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的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的自然法则,向前推进,形成自发习得技能的动力机制。社会发展是一个按其自身规律不断向前推进的自然、历史过程,而技能的习得则一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正是人类不断地学习技能,利用技能,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才促进社会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不断进化。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很大程度上带有自发、自在的特性,其形成的技能习得动力机制曾影响人类社会几千年。这种机制是在社会生产发展与人类个体需求满足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尽管不同社会或多或少存在用激励约束政策对其规范和导向的情形,但作用非常有限。 正是这种社会需求与个体需要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自发动力机制,推动着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技能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最基础、最原始的动力机制。 同样,人类进入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后,其本身还需继续发展,这种机制仍然会发挥作用。由于技能型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自发动力机制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客观动力机制”,而客观动力机制形成的客观过程便是客观规律。

2.技能型社会发展自为型动力机制。 自为型动力机制主要是指政府在充分认识和尊重技能型社会发展的自发动力机制(即客观规律)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手段所建立起来的适应社会成员不断习得技能要求的新的教育体制的动力结构及其运行方式,是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积极主动的、自觉自为的动力机制。 由于自为型动力机制是在政府主动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我们也将其称为“主观动力机制”。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客观动力和主观动力触及到动力的源头问题,倘若政府不将其进行有效规制或整合,其仍将带有自发性。 我国2021年才正式提出技能型社会的理念, 但西方发达国家关于技能形成体系从理论到政策的制定已经逾百年,在技能形成体系制度建设中,德国“双元制”体制成为世界公认的典范,日本基于“细分主义”和“自给自足”等鲜明特色的“高技能均衡”路线的技能形成体系的制度亦有其可取之处。政府的作用就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健全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成客观动力和个体发展的主观需求有机结合,把客观需求变成政府行为,把主观动因变成邀约政策,通过市场等经济杠杆,把客观动力转化为主观动因,把政府决策转化为个体行动,实现主客观动力融合, 加速推进技能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正是政府的规制或整合,形成了推动技能型社会发展的自觉动力机制。

二、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及动力机制

如前所述,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动力作为助推技能型社会形成的推动力量和源泉,源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活动主体个人的价值追求,其动力机制有自发的动力机制和自为的动力机制之别。而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构建则具有自觉性,是政府在认识技能型社会发展自发动力机制基础上,尊重客观规律,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组织行为。

(一)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

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是指政府主动实施技能型社会建设行为的驱动力,由内驱力(内在动因)和外驱力(外在动因)构成,外驱力主要是指国际竞争,而内驱力主要指的是组织生存发展需要。

1.国际竞争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外驱力。 国际竞争作为国与国之间综合实力的较量是以经济和科技为实力基础的, 其实质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是创新力的博弈。 进入新世纪后,创新力在国家实力中的作用进一步突显, 成为国家发展的源动力、综合国力的核心、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当前,世界进入一个全新的时代,科技进步的步伐加快,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优化亦在加速, 即正在从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转向高附加值、低能耗、集约型的升级。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靠的是技术进步,一个国家只有在引进消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创新,建立属于自己的技术体系,才能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5];另一方面,产业转型升级还必须依赖于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法规的支持,需要把产业转型升级与技术技能积累结合起来。面对日益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各国政府的适应方式会有所不同,有主动的,亦有被动的,主动适应我们称之为自觉适应, 政府采取主动适应方式,就能争得国际舞台上的主动权或话语权;被动适应的方式我们称之为自在适应,政府若采取被动适应的方式不仅不能取得应有的国际地位,相反还可能退出国际竞争舞台惨遭淘汰。一国政府若想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 必须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提高国民技术技能素质,提升国家综合实力。

2.组织生存发展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驱力。一个国家或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是以技术的进步为重要前提的。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必须重视技术进步和技能形成体系的建设,勇于学习、善于学习,率领全社会、全民学习,尤其重视技能的习得。 当前,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技能型社会建设交织,建立学习型政府,不仅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组织保证,而且也是建立技能型社会的基础。 创新、发展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创新需要不断学习,而发展需要不断创新,政府只有在加强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基础上同时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切实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社会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关系,积极推进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合作,建立健全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系统的技术技能制度安排,建成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优化、保障更加全面、服务更加高效的高质量技能社会教育体系,才能真正成为有所作为的合格的政府。因此,组织生存发展之内在需求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内在动力。

(二)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

了解了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我们就不难理解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了。所谓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简单地说,就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驱力和外驱力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具体指的是政府采取主动适应方式,应对国际竞争,将竞争外在压力转化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动力,以实现技能强国的动力结构和运行方式。与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不同的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需要主动地去构建。 不仅需要健全的制度安排,还需要制度执行主体有效履职,更需要制度制定主体和执行主体之间良性互动, 建立起涵盖技能投资、供应、评价、使用、社会合作制度在内的技能形成体系,当社会要素发生变化时,能快速主动地做出响应,及时调整技能发展策略,迅速适应社会发展目标[6]。 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作为技能型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是依托技能型社会动力结构和相关行为主体相互作用的运动过程而凸显的一种重要功能。 健全、完善和适恰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是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的建构

如果说, 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现实存在,是技能型社会发展内在规律的具体体现;那么,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则带有主观性,是认识和运用技能型社会发展规律的能动表现。 认识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 有助于自觉建构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并利用其指导技能型社会建设。

(一)政府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重要主体

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源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 从微观角度看,源于社会成员个体自我发展和完善的内在需要;从宏观角度看,源于社会群体保持持久竞争优势的必然。从上述动力源头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 那种把“技能习得”看成纯粹是社会成员个体自身的事情, 社会其他主体没必要、也不应该过多涉足该领域的认识是不正确的。但现实生活中,由于社会成员个体技能习得意识、能力和条件差异太大,企业或非政府组织等建设主体力量又相对不足,均难以担当“主体”角色。 而政府作为一个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掌控着大量社会资源,拥有着强大的公共服务职能,而这种职能和技能型社会的公共性质相吻合,这就决定了政府有着其他“角色”所不具备的能量,应该成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角”或“主导者”。而政府能在技能型社会氛围的营造、经费投入保障、制度体系的建设、制度的执行、组织协调、激励与约束等许多方面可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所以,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要充分发挥政府构建主体作用。强化政府责任担当,明确其权利和责任,这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首要条件。

(二)科学认知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重要前提

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建构是一种自觉而为的行动,政府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主角”或“主导者”。政府对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的认知程度,决定着其动力机制的建构效果。换句话说,政府只有真正认识到了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并遵循动力机制运行规律,自觉建构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动力机制,才能加快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步伐。政府在建构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过程中,首先要正确认识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全面了解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产业转型升级与个体需求之间的矛盾,揭示其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其次要正确认识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揭示其构成的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及其运行方式,明确政府在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应采取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

(三)制度体系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主要内容

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建构是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层次多、涉及的领域广,是需要多主体协同推进的事业。 同时,其机制建构的具体架构中应包含着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内容。技能型社会发展动力机制及其相关理论问题研究,揭示了技能型社会发展中客观动力内化为主观动力、自发机制转化为自觉机制的必然性。要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建构,必须充分发挥政府这一建构主体的主观能动作用, 以主客观动力为逻辑起点,发挥“两手”(即政府看得见的手和市场看不见的手)作用,将制度规制力、社会助推力、教育支撑力与个人内生力有机整合,形成机制“合力”,建构以行政手段为基础、市场调节为杠杆、制度体系为骨架、制度实施为程序、监督激励为措施的一体化动力机制体系[6],建立和完善包括技能投资、供应、评价、使用、社会合作制度等在内的技能形成制度体系[7],有效牵引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有序做功,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质增速。

(四)保障条件是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强力支撑

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建构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除了制度保障外,还包括组织保障、技术保障、物质(投入)保障以及社会舆论环境的营造等多个方面。 技能型社会建设无论由哪类主体推动,以何种方式建设,上述条件都不可或缺。 在现实社会中,如同学习型社会建设一样,技能型社会建设主体也是多元的,除政府外,企业、家庭、民间或社会组织等也都是参与主体。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保障条件中,有的政府能提供,但有的企业能提供,只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群策群力,汇聚力量,才能推进技能型社会的长远发展。 为此,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责权明确的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建构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科学谋划和组织协调; 建立由技能投资、技能供应、技能评价与资格认证、技能使用、社会合作制度等实体制度和与其相适应的程序制度所组成的技能型社会动力机制建构的配套运行机制,以保障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强劲动力;完善技能型社会建设政策,健全和完善助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法律体系,树立共同的建设愿景,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为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动力机制的建构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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