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自信视域下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研究

2022-11-21 14:10
关键词:遗产吉林省文化遗产

戚 萌

(吉林建筑大学科学研究处,吉林长春,130118)

作为新中国工业萌发之地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为我国独立且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构成,以及新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都做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省份之一,也曾在我国工业发展史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历史的长河中沉淀下丰富的工业文化遗产。作为物质载体,工业文化遗产见证了整座城市工业文明时代下的历史进程。对于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可以说是后工业化时代探索城市发展的一种辩证回归,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经济、生态价值和意义。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推动老工业城市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0]839号),更是将如何促进老工业城市的更新改造、探索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新路径推上了新的高度。因此,如何实现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再利用,在文化自信的视域下折射出属于其自身的文化生态价值,打造蕴含吉林特色的工业文化空间,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

工业遗产(Industrial Heritage)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所产生的一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是由工业文化的遗留物所组成,在众多的文化遗产类型中,工业文化遗产属于一个比较年轻的群体。通常情况下,工业遗产指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以钢铁等新材料、煤炭和石油等能源,以大机器生产为主要特征的工业遗存。诚然,近半个世纪以来,对于工业文化遗产的再利用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影响范围也波及全球。事实上,这些废弃的工业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还具有显著的开发再利用的现实价值。曾任故宫博物院院长的单霁翔曾在文章《关于保护工业遗产的思考》中指出,“工业遗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资源,它的价值认定、记录和研究首先在于发现,而普查是发现的基础和保证……科学认定是准确记录的前提,首先应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标准,并与国际标准具有兼容性,用以认定不同类型的工业遗产”。

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腹地的吉林省,其工业文化遗产资源异常丰富。但是在实际的保护与利用中,我们无法直接将工业文化遗产的概念泛化。因为这样将会导致原有城市工业用地的价值无法得到应有释放,同时也不能全部“推倒重建”,片面追求工业用地开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一般来说,工业文化遗产目录的制定需要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划定一个清晰的普查范围,进行相关遗产点的普查,得到一个初步的相关工业文化遗产点的清单;其次,根据各不同工业文化遗产本身价值特点来研究制定遗产名录制定的标准,进行筛选;最终形成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点的清单。因此,对于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制定,首先需要一套科学标准的量化评价体系,将真正有价值的工业文化遗产记录在册,并进行客观分类整理,反映价值共识,从而分类探寻其活化利用路径措施,重构或挖掘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历史风貌背后的特有价值。

关于工业文化遗产的评价标准和认定体系,国内一些学者如张健、刘伯英、刘翠云等都有相关的研究成果。笔者主要借鉴刘伯英在《北京工业遗产评价办法初探》中所介绍的评价体系。刘伯英提出,工业遗产的价值应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历史赋予工业遗产的价值,主要是指其历史价值、科学技术价值、社会文化价值、艺术审美价值以及经济利用价值。第二部分则是工业遗产现状保护及再利用的相关价值,主要指其区域位置、建筑质量、利用价值、技术可行性四大方面。基于此,再结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用过的《下塔吉尔宪章》中所指出的工业遗产历史、技术、社会或科学上的价值评判体系,综合两个评判标准,并根据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特点来制定工业文化遗产评价体系表;同时可以选取省内部分有代表性的工业文化遗产,对其进行整体全面的科学评价。根据对吉林省部分工业文化遗产的打分与评价,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分析,量化分数越高,则其相对价值就越高。最后,通过价值评估,将工业文化遗产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文物保护类(80~100分)、保护性利用类(60~80分)、改造性利用类(40~60分)、一般工业遗存类(0~40分)。通过此种方法,可以将吉林省的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一个客观评估并进行大致的分类,根据分类有针对性地实施活化再利用策略。

二、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现状

吉林省的近代工业始于清朝中后期。“1881年,清政府在吉林建立机器局,采用进口设备生产弹药,修造枪支并制造银元,揭开了吉林省近代工业的序幕。”[1]1896年的《中俄密约》允许中东铁路的铺设,彻底打破了吉林原有传统封闭的边疆集镇格局,加速了近代工业化的发展历程。大体来讲,吉林省的工业发展历经了1861年至1894年的近代工业萌芽时期、1895年至1931年的近代工业发展时期、1932年至1948年的伪满殖民工业时期、1949年至1957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工业大发展时期、1958年至1978年的工业曲折前进时期以及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时期。尤其在“一五”时期,吉林省作为国家重点扶持建设的地区之一,共承担了全国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中的11项,如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吉林热电厂、吉林化肥厂、辽源煤矿西安竖井、通化湾沟煤矿等都是这一时期吉林省的重点工程,它们对于吉林省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起到了无可比拟的奠基作用。

与全国大多数工业地区一样,吉林省拥有丰富的工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不仅是吉林省工业历史的见证,同时也是国家建设初期工业经济腾飞的丰碑。吉林省的工业文化遗产长期浸润于其特有的工业历史及文明之下,有着自己独特之处。从数量上来讲,其总体分布稍显不均,主要集中于长春市、吉林市以及四平市几大地区,其中以省会长春的数量最为突出。从产业类型上来讲,根据吉林省不同地区的地貌特征以及工业发展类型,也有着相应的分布特点。如坐拥大量森林资源的白山地区,其工业文化遗产主要以林木业为主;而以石油闻名全国的松原地区,则主要以石油产业为主;辽源地区则主要遍布着煤矿工业。从工业类型上来讲,吉林省主要以机械工业、建材工业、化工工业等重工业文化遗产类型为主。其轻工业文化遗产主要是集中于清朝末年早期近代工业的萌芽阶段以及殖民色彩极为丰富的“伪满”时期,年代颇远,总体保存状况并不理想。通过调研发现,由于城市产业结构的迅速调整及城市用地的大量更新,吉林省内的大批故存工业企业或搬迁、或破产,遗留下的工业文化遗产大都面临“推倒重建”的粗暴命运,有些较大的工业用地直接用于房地产商业开发,其保护与再利用工作做得并不完善。

三、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路径探析

(一)大力挖掘隐性基因,传承优秀工业文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起文化自信。在中国文联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把艺术创造力和中华文化价值融合起来,把中华美学精神和当代审美追求结合起来,激活中华文化生命力。”[2]城市的工业文化遗产承载了这座城市丰富的工业文化,不管是在物质层面抑或是精神层面都体现着与其他地区不同的独特性。但是现在的工业文化遗产活化利用仍然存在着很多城市地区工业文化遗产价值模糊、保护与再利用模式千篇一律的现象。在对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与再利用的同时,应当充分重视其文化生态特性,在合理规划城市布局的基础上,延续历史文脉,促进城市的文化繁荣,塑造城市新形象。

在大力挖掘吉林省隐性文化基因的基础之上,还要注重保证其区域文化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通过对省内工业文化基因的提炼,综合开发多种模式再利用,使文化能够真实再现到人们的生活场所中,更好地发挥文化的传承作用。工业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塑造区域特色,大力推动工业旅游以及工业文创产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地方区域的经济转型。在这一点上国外有很多成功案例值得借鉴,如英国、德国、美国等。位于英国施洛普郡(Shropshire)的铁桥峡谷博物馆群(Ironbridge Gorge Museum)是一个利用工业文化活化遗产的典型案例。它是一个汇集了综合采矿区、铸造厂、工厂、车间和仓库的大型罕见地区,其中密密分布着由巷道、轨道、坡路、运河以及铁路编织而成的古老运输网络,与一些由传统景观和房屋建筑所组成的遗留物相共存。铁桥峡谷利用英国工业革命发端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成功改造了十座历史建筑,建成了不同类型风格的博物馆,从而成为了“世界上第一个因工业而闻名的世界文化遗产”。[3]工业文化有助于提升工业遗产的内在价值,促进其经济价值、美学价值的展现;同时,工业遗产的合理更新利用也会再现与激发起内蕴的文化价值,从而起到传承与促进作用。

(二)采用梯度活化策略,打造新型文化空间

挪威著名建筑理论家诺伯格·舒尔茨曾说过:“改变和保护其实并不是相悖的,因为毫无保留的改变实际是破坏,而丝毫不允许改变的保存则是顽固。”[4]由于工业文化遗产本身的建筑特点及其价值特殊性,其保护与活化再利用的途径也会有所不同。尤其在文化自信的视域背景中,可以根据对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现状的调研、特点分析以及评价等级区段的划分,采取分层次、灵活的梯度保护再利用方法,可以有效把握保护与利用的“尺度”,因地制宜提出相对应的活化利用路径策略。

根据上述建立的工业文化遗产评价体系的分类,对于像文物保护类这种文化价值较高的工业文化遗产,应当尽快将其升级为省市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文化地段,按照《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从法律、资金、政策等多方面加强保护力度,尽力保持完整性与原真性,从外部整体建筑结构再到内部建筑空间建设进行不改变原状的修缮。当然,也可以将文物保护类工业文化遗产做成展馆,将沉淀的城市工业历史原封不动地展现给公众,可参照德国的鲁尔工业区、蒂姆纺织工业博物馆,英国的国家海滨博物馆,意大利的煤炭开采文化中心,等等。对于保护利用类工业文化遗产,需要保留部分有价值的文化元素,一般可以采用只保留外部建筑结构、形式,更多的是对其内部空间进行一定的修缮和改造,并根据城市建设以及工业用地更新需求置入新的功能,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经济价值、科学价值以及社会价值。国外对此类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成功案例也比较多,如德国多特蒙德凤凰旧工业区的改造、法国南特岛造船厂的改造以及加拿大格兰维尔工业岛等。国内的成功案例也有一定数量,例如上海苏州河老仓库的改造、北京京棉二厂改造建成的莱锦创意产业园以及以南京晨光机械厂为基础建成的1865科技创意产业园等。而对于改造利用类工业文化遗产,虽然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不是很高,但是此类工业文化遗产是活化再利用空间最为广阔的一种类型,也是蕴藏经济价值最高的一种。这类工业文化遗产相对来讲较为普遍,不具备特殊的代表性,也是数量较多的一类,可以根据城市的功能需求、城市规划发展的需要,按照所处的地理位置,充分利用其工业文化符号和空间特点,进行必要的结构改造,置换成新的城市功能,使之既蕴藏丰厚的历史底蕴,又带有新的城市内涵,采取“活化”方式使其再生。

(三)完善科学评价体系,健全地方保护法规

推动城市工业历史地段的经济建设和发展是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再利用是公益文化发展事业,若没有政府的总体掌控以及主动引导、政策倾斜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应支持,是很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并进一步带动老工业区繁荣发展的。目前,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皆是以《文物保护法》为主要支撑,而关于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及再利用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以及文件都非常有限。我国现有关于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再利用的文件主要以《无锡建议》以及2007年颁布的《无锡市工业遗产普查及认定方法(执行)》为准,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篇幅上也仅仅是介绍工业文化遗产的定义和价值等,也面临着逐步改进与完善。

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比国内一线城市稍晚。2006年长春市相关规划部门颁布《公布保护历史建筑及紫线划定》;2007年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的决议》。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长春市规划局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对长春市的历史街区以及一些近现代遗留的历史建筑物进行专题研究,并选取六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历史街区向省政府申报省级历史街区。但很多文件和办法通常都是针对一些具有重大历史文化价值的伪满时期建筑或者“一五”时期那些重点工业文化遗产,而对如国营第二二八厂、国营柴油机厂等工业文化遗产并没有给予过多的涉及和关注。在一些工厂搬迁转型之后,针对其工业文化遗产还缺乏必要的整体性调研和规划等。对于吉林省的工业文化遗产来说,首先应该制定完整科学的工业文化遗产评价体系,并结合现有的国际、国内法律法规,针对不同保护级别的工业文化遗产的特点和类型,制定相应级别的实施办法和保护规定,还可以针对吉林省特有的文化遗产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

吉林省作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点地区,在建国初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文化中心,更让人引以为傲的是,吉林省内还有着无数个“第一”,中国的第一辆汽车、第一台轿车、第一列地铁列车、第一辆有轨电车以及第一辆磁悬浮列车均诞生于此。面对城市中现存的大量工业文化遗产,我们应当采取“一盘棋”的模式,自上而下地发挥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的前瞻性,在振兴东北战略下,通过探索吉林省工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路径,为传统工业城市注入活力,引领带动城市更新改造,优化城市规划布局,推动老工业城市加快从“工业锈带”转变为“生活秀带”、从功能城市转变为文化城市,为振兴和发展老工业基地提供新思路,寻找让老工业文化遗产改造与再利用健康发展的“吉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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