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十年云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回顾与展望

2023-01-16 02:52李一迪黄勇
公关世界 2022年23期
关键词:云南省云南生物

文/李一迪 黄勇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在中国乃至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具有重要地位。我国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就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义务,云南作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个缩影,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取得了卓越成效。回顾云南近三十年的保护历程,不仅是对云南在该项工作上的肯定,也是对云南在未来发展中的鞭挞和鼓励。

一、近三十年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的主要成效

1.生态系统日趋完善,发展质量稳中向好

1958年云南省建立了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这是中国第一个自然保护地,自此全省开启了自然保护大发展。截至目前,云南建有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等11类自然保护地362处,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多达549.58万公顷,约占全省总面积的14.32%,有效保护了全省90%的生态系统以及85%的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绝大多数重要的自然遗迹,生物多样性和原先退化的生态系统也得到了有效恢复[1]。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以重大生态工程为抓手,加速推进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云南根据2020年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指示,逐步将单项工程逐渐转变为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性工程,形成了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体系,并努力向复合型、区域化、协同性、多元化生态系统修复工程转变。此外,云南省在原有的生态系统基础上建立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制定了《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构建了“三屏两带六廊多点”国土生态安全新格局,加快推进美丽云南建设。

2.物种保护种类增多,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中科院西双版纳热带植物园,在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动物研究所以及西南林业大学等单位和机构的支持下,收集整理了我国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发现的所有物种,汇集成了《云南新物种新记录名录(1992——2020)》[2]。据统计,截止2020年,云南省境内累计发现3718种新种,其中新物种有2519种,新记录种有1199种,包含大型真菌、地衣、苔藓、蕨类、裸子植物、被子植物、鱼类、两栖类、爬行类、鸟类、哺乳类等11类野生物种群(图1)[2]。在2021年又新发现了50余个动植物物种。在自然保护区方面,累计建立了各级各类共166个保护区,初步形成了由植物园、动物园、生物繁殖中心等构成的珍稀濒危物种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存网络,进一步优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在监测方面,着力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细化检测范围,构建全域检测网络,强化实时监测效果。在监督检查中,云南省委省政府强调要严格守护生态红线,强化绿地监督,严肃查处危害、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审查与追究制度,完善更加权威的生物监察系统。

图1 云南新物种和新记录各类群总数

3.遗传资源得到重视,基因数据不断丰富

截至2022年,云南省共建成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圃、场、点)46个(图2),居全国前列。在家养动物资源保护、研究与开发利用上,昆明动物研究所利用山猪、山羊、家鸡等动物基因进行分析,挖掘了重要遗传因子;在珍稀土著鱼类的可持续发展上,迁地保护102种云南土著活体鱼类,突破人工繁殖技术48种;在有毒动物保护资源上,持续推进、蛇、蝎、蜈蚣等有毒基因分子研究,对其中药功能成分有了实质性发现。同时,针对铁皮石斛、天麻、红豆杉等20多种药用植物品种进行基因测试和分析,成功引种了以南药为主的多种药用植物,丰富了云南植物基因数据。此外,云南还积极与国际组织展开遗传资源物种ABS项目合作,选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作为示范点,展开关于傣药和石斛的试点物种项目开发,为COP15提供数据支持。

图2 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各类型总数

4.法治建设走在前列,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2000年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发展现状,正式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该规划以恢复全省陆地生态环境为主,以控制水土流失为主要内容进行生态修复。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将视线逐渐转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来,在全国发布了第一个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年)》。2018年云南省出台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立法先河,划定了严格的生态保护红线,较早开始了我国对生物多样性的勘察与保护工作。

二、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1.生态战略意识较好,但地方政府引领作用发挥不足

“十四五”时期云南省委省政府也强调要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固树立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并且结合COP15,构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呼吁全球人民遏制生物多样性丧失。但由于云南省地处我国西南高原地区,地理位置导致交通、经济欠发达;自然环境不同导致生物分布范围广泛且零散;民族文化差异难以达成共识,加之各地方领导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思想意识没有达到高度统一,前期宣传工作不到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使得该工作进展缓慢,在后续规划实施和具体工作中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发挥不足。

2.区位整体优势突出,但与云南周边国家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云南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与缅甸、越南、老挝三国接壤,同时也是“中国西南山地、东喜马拉雅地区以及印度——缅甸”三大生物地理区的核心和交界地带,是我国陆路通往印度洋的重要枢纽和我国连接东亚、南亚、东南亚的重要结合地带[3]。“一带一路”建设、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政策的实施,使云南建立了高度开放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加深了云南与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如今,生态建设对整个世界的发展越来越重要,而且南亚、东南亚国家地处热带,他们都蕴含着丰富的生物资源、动植物资源和其它热带资源。这些自然资源对云南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十分关键。然而云南并没有抓住这些热点资源,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交流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3.保护资金投入逐年增长,但相关机制不成熟导致资金转化率较低

根据相关报道,2021年云南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安排资金228亿元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22年云南省将统筹安排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资金290.6亿元。但是,从目前的建设成果来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不稳固,各类风险隐患多元多样多变。例如,水域外来有害物种多达一千多种,各类害虫入侵草地等生物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形势依旧严峻。与此同时,还可以看出资金投入的主要来源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市场而不是政府。财政、金融、税收相关政策的不完善,政府调控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导致大量的资本未能投入到生态保护与建设当中,这对云南未来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消极影响还是不容小觑。

4.城乡环境有所改善,但距离承载生物栖息环境还存在一定差距

根据“城乡命运共同体”理念,云南省加速推进美丽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10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5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全省已命名和待命名的生态文明县(市、区)62个,占县域总数的48.06%,已命名和待命名的生态文明乡(镇、街道)1195个,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5.17%,生态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从目前看来,昆明市长腰山过度开发、玉溪市杞麓湖环保工作造假、保山市水污染治理低下、西双版纳垃圾违规处理等问题严重污染了生物栖息地;同时,水污染、土壤污染、废气污染等遗留问题的消极处理,也不利于生物多样性恢复。

5.民众生态意识逐渐增强,但实践活动还需进一步向保护生物多样性方向转变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布局十年以来,我国人民的环保意识、节能减排意识、生态保护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程度还较低。例如,乘坐公共交通、骑共享单车的人数还相对较少,垃圾分类知识欠缺,购物依旧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大部分人们的出行还依靠私家汽车等。绿色生活方式并未落实到日常生活的具体活动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也未成为大多数人的自觉行动,这或多或少对生物的生存与发展都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进一步加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建议

1.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强化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一是要提高全民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强化地方政府的引领作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治责任。二是要结合COP15带来的发展机遇,深入分析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形势,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十四五”规划中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内容,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完善系统性、综合性强且独具云南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使《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和《争当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结合云南实际,拓宽绿色发展路径,大力发展绿色经济。要充分利用云南丰富的生物资源,研发形成新一批科研成果,将生物资源转化为技术和产品,服务于生物医药、生态健康、生态旅游、绿色农业等产业,实现生物资源价值最优化和最大化;大力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发展,抓实节能降耗减排工作,全方位推行绿色生产;要优先选取一批生态保护效果明显、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打造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和窗口,向中国乃至世界展现云南成果。

2.密切国际交流与合作,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智力支持

云南要坚持发挥面向“三亚”、肩挑“两洋”的强大区位优势,在与周边国家建立紧密经济联系的基础上,加快统筹省内省外、国内国外四个发展格局,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南亚、东南亚以及欧盟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国际责任,借鉴有益经验,培育生物多样性基础领域研究优势;同时要联合其他国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区域性网络,增强我们对相关地区丰富的生物资源认识,促进跨国教育与科技合作,打造云南开展生物多样性教育、科研及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为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提供智力保障。

3.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基础

云南省要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对象,加大绿色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外来资本、金融资本、信贷资本、社会资本以及其它国家金融资本等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当中;完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加强绿色金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对生物多样性的支持,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实现动态平衡。此外,要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提升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深化泛珠三角区经济合作;同时要加强与毗邻省份的经济交流,形成高质量、深层次的经济合作交流机制,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济基础。

4.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2022年3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城乡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配置更加合理,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为此,全省要按照“退、减、调、治、管”持续开展“湖泊革命”,加快推进九大高原湖泊生态走廊建设;加快实施乡村振兴,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开展农村系统综合整治,保护传统村落风貌、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等,体现乡村原有的生态环境特点,努力打造良好的生物多样性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5.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公众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自觉性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高人们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和能力。要结合“世界地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团体和机构的作用,适时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志愿者活动;建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实践平台,鼓励绿色出行、绿色消费,激发全民参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保护生物多样性营造良好氛围。

结语

努力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是云南省在“十四五”发展时期的重要生态战略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实现该目标的关键一步。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影响和带动云南周边国家和地区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把云南打造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努力实现世界保护生物多样性看中国,中国保护生物多样性看云南的美好愿景,充分彰显中国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30周年取得的成就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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