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第三支柱注册退休计划的经验与启示*
——基于政策协同机制的分析

2023-01-31 07:40
社会保障研究 2022年6期
关键词:持有人年收入支柱

王 雯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48)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国家、雇主、个人分担养老责任的“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理念逐渐成为各国的共识。第三支柱养老金具有可享受税收优惠、体现个人意志、产品选择丰富多样、市场化运作等特点,在满足老年人养老财富积累需求,提供多元化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我国多层次、多支柱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各支柱发展不平衡,其中,第三支柱养老金(简称“第三支柱”)发展水平还十分有限[1]。例如,第三支柱养老金中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简称“税延养老保险”)发展探索期最长、试点最早、认知度最高。但该险种自2018年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以来,规模水平和实际参与率均较低。截至2021年底,税延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累计仅有6.29亿元,承保数量约5.2万[2],与政策预期(估算保费达到39亿元)存在较大差距[3]。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简称“七普”) 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到2025年,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4]。中国养老金体系已具备了从负债型向资产型转变的条件,加快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改革进程,对建立起更加协调、平衡的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意义重大[5]。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1年底,《“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出台,提出“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6]。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框架的确立。《意见》对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制度模式、缴费水平、税收优惠等内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7]。

我国各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具有单独建制、路径依赖的特点,法定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发展失衡[8]。当前,社会保障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发展阶段。因而,需要处理好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基本制度以及重大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以实现良性互动和彼此增能;同时,还需要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内部结构,增强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9]。基于此,本文认为发展我国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应实现以下三个关键目标:既发挥第三支柱的老年收入保障功能,又重视该支柱与其他社会政策目标的协同;既扩展第三支柱的实际覆盖范围,又提高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整体效能;既发挥积累型养老金制度的积极性,又兼顾家庭发展的需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加拿大第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建立时间早,发展程度高,规模可观,是该国多支柱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底,加拿大第三支柱养老金资产达1.45万亿美元,占全部养老金资产的31.65%[10]。1957年建立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简称RRSP),是加拿大第三支柱的主体部分。本文以RRSP为主要研究对象,深入分析加拿大第三支柱制度设计中的政策协同机制,总结相关经验,以期为完善中国第三支柱顶层设计,促进相关政策协调包容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加拿大三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与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一)相对平衡的三支柱体系

加拿大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与世界银行的划分口径有所不同。依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零支柱指的是非缴费型养老金,第一支柱指的是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指的是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指的是个人养老金。在加拿大,第一支柱为普享型的公共养老金及相关津贴(非缴费型养老金),第二支柱为与收入关联的公共养老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为私人养老金。

加拿大非缴费型的公共养老金及相关津贴内容丰富、覆盖广泛,包括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以下简称“OAS”)、保障收入补贴(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以下简称“GIS”)、配偶津贴等内容。OAS是面向所有年满65岁且在加拿大居住10年以上的加拿大居民每月发放的老年福利金,由联邦税收支付,无须个人供款,但需要纳税,其发放数额与在加拿大居住时间的长短和年净收入有关。作为OAS的补充,GIS为低收入老人提供额外养老补助。如果领取了OAS的老年人收入低于一定标准,可以申领具有社会救助性质的GIS。如果GIS领取者及其配偶收入合计低于一定标准,且GIS领取者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18岁以后在加拿大居住满10年),年龄在60~64岁之间,还可以领取配偶津贴。

与收入关联的公共养老金(Canada Pension Plan,以下简称“CPP”)具有强制参保性质,覆盖年满18周岁的雇员和自雇者,由雇主和雇员分担缴费,其目标替代率的上限是个人调整后月工资的25%,保障内容包括养老金、残疾收入保障、死亡津贴和遗属保障。

加拿大的私人养老金包括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其中,职业养老金类型多样,其主体是注册养老金计划(Registered Pension Plan ,以下简称“RPP”)和集合型注册养老金计划(Pooled Registered Pension Plan,以下简称“PRPP”)。大部分职业养老金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只有少部分职业养老金完全由雇主缴费。此外,个人养老金的内容也非常丰富,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主要包括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注册养老收入基金(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以下简称“RRIF”)和免税储蓄账户(The Tax-free Saving Account,以下简称“TFSA”)。2009年加拿大政府创立了TEE税优模式的TFSA,它覆盖18岁以上的加拿大居民,支持多账户储蓄投资。RRIF是与RRSP匹配衔接的一个养老基金,用来转移RRSP的积累额。RRIF不支持继续缴费,只接收转移性质的养老金资产。2016年加拿大人口普查数据显示,1400万加拿大家庭中有65.2%的家庭在2015年至少参与了一种储蓄性质的养老金计划,平均35%的家庭参与了RRSP,40.4%的家庭参与了TFSA[11]。2019年和2020年,65岁以上加拿大老年人RRSP收入占全部养老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7%和5%[12]。

加拿大三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中养老金资产规模雄厚,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发展相对均衡。2020年,私人养老金绝对规模达到30816.8亿美元,在OECD国家中仅少于美国和英国[13]。2000—2014年,在65岁以上加拿大老年人的退休收入中,私人养老金占全部养老金的比重从39.3%稳步上升至45%;2015—2020年,该指标在44.9%~46.1%之间小幅波动[14]。

(二)注册退休储蓄计划

第三支柱中的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以多账户为基础,实行领取阶段征税模式(EET型)以及法人机构投资者模式,给予个人投资选择权,允许提前提取账户资金。

在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备案的银行、保险公司、券商、基金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均可以为个人投资者开设RRSP账户。RRSP的缴费、投资、领取等都基于账户展开,且支持开立多个账户。根据缴费来源、目的和投资限制等,RRSP账户可分为个人基本账户、配偶或同居伴侣账户、团体账户以及自管账户四种类型。RRSP账户持有人可以同时拥有四种类型的账户,且多个账户共享税优限额。该计划采用领取阶段征税模式意味着从雇主与雇员的税前收入中扣除养老金缴费额,免除养老金投资收益所得税,仅在养老金领取阶段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法人机构投资者模式是指支持多种类型机构参与运作管理RRSP养老基金,这有利于降低成本、改善服务、促进竞争。RRSP投资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共同基金、债券、股票、抵押贷款、存款、担保投资凭证、公募基金、境外投资等。RRSP的账户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选择不同类型的投资组合,甚至可以通过开放自管型投资方案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保守型的账户持有人可以选择担保投资方案,这类方案可以提供本金保证及最低投资收益保证,最低收益保证水平与具体的投资选择相关。一般而言,RRSP账户是用于老年收入保障的特定资金,只有确保其专用性才能发挥其功效。但为了适应账户持有人的特殊需要,也允许提前提取RRSP账户资金。截至2020年,有620万加拿大纳税者为RRSP供款,账户持有人占总纳税人口的22.3%,缴费合计501亿美元,参与人数和缴费额比2019年分别提高了4.9%和13.1%[15]。

三、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政策协同机制

政策协同是政府为解决复杂、跨界的公共问题,通过发挥政策组合优势,促进各类政策相互兼容协调、有机配合,提高治理效能的整体性治理方式。在机制维度上,政策协同聚焦条块关系下的纵横协调,涉及央地关系和同级政府不同部门的关系;在过程维度上,政策协同以“目标—工具—结果”为导向;在机构维度上,政策协同实现的重要前提是多主体协同[16]。

本文参考政策协同的过程维度,从宏观维度、中观维度和微观维度考察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政策协同。宏观维度上,重点关注老年收入保障是否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具体考察老年收入保障与就业、税收、金融市场环境的适应性协同情况。老年收入保障制度具有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双重属性,经济增长与老年收入保障良性互动的基础是经济政策与老年收入保障政策的合意性与协同性[17]。中观维度上,重点关注多支柱之间以及单一支柱内部的衔接性协同情况,具体考察各支柱以及单一支柱内部各制度是否既有清晰定位,又能转换衔接、互为支撑。当前,打破多层次养老保险协同发展的制度壁垒,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协同发展是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重点[18]。微观维度上,重点关注老年收入保障与家庭发展的包容性协同情况,具体考察社会保障是否认可、支持、巩固家庭保障,政府是否以家庭视角而非个人视角设计相关制度。家庭是最小的风险单位和社会治理单元,将家庭要素有机地“嵌入”社会保障政策设计中,促进社会保障与家庭再保障的良性互动,推动具备“互融”特征的社会保障系统性改革意义重大[19]。下文将在上述分析框架下具体讨论注册退休储蓄计划的政策协同机制。

(一)宏观维度:老年收入保障与就业、税收、金融市场环境的适应性性协同

1.支持就业和税收优惠导向

RRSP覆盖人群的范围非常广泛,凡是71岁以下有就业收入的纳税人都可以建立RRSP账户。值得注意的是, RRSP的制度设计充分考虑老年就业群体的需要。加拿大的标准退休年龄是66岁,66~71岁之间有就业收入的老年人均可以参与RRSP,这有助于该国形成弹性多元、包容协调的老年就业市场。此外,RRSP还支持部分提取与继续缴费同时进行。继续缴费部分仍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直到71岁。这两个行为看似矛盾,实际上却可能为账户持有人带来额外的收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一方面,继续缴费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使当期税收负担减轻;另一方面,部分提取可用于满足当期的消费需要。

虽然RRSP属于第三支柱,主要体现个人责任和意愿,但是仍保留了雇主发挥作用的空间。RRSP账户中的团体账户通常由雇主、工会、专业协会组织发起,属于员工整体薪酬福利计划的一部分,以团体形式管理。一般来说,只要雇员参加并缴费,雇主都会匹配缴费(1)匹配缴费并非强制,通常不超过工资的3%~5%。。雇主缴费部分可以从企业应税收入中扣除,但是需要纳入雇员的应税收入范围。团体账户的投资由雇员决定,投资范围略小于基本账户。

2.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导向

RRSP的蓬勃发展,依托于自由竞争、规范发展的金融市场,离不开方便快捷、客户友好的投资平台,以及政府的有效监管。RRSP与金融市场可以互相支持,良性互动。个人如果有意愿参与RRSP,可以选择多个金融机构开设多个账户,不同金融机构间存在着较强的竞争关系,最低开户金额从0元到1000元不等,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水平的用户还可以享受管理费的减免。个人投资RRSP(2)个人参与RRSP,可以被看作是通过投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进而增加养老金资产。的途径便利,既可以不定期缴费、一次性缴费,也可以通过预授权供款实现以周、月、季度为周期的自动扣款缴费。个人可以在线投资,使用在线软件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经纪公司、比较不同投资产品、计算未来养老金收益。如果个人是自管账户的持有人,则享有自由度更高的投资选择权,可以在不依赖投资顾问的前提下自主做出投资选项,从而实现低手续费交易甚至零佣金交易。如果投资者不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在完成一份风险测评问卷后,就可以得到一份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建议。有相当数量的投资者既依托法人机构投资者进行投资,也自主投资。RRSP投资机构需要接受加拿大金融消费者署的监管,监管内容包括是否遵守实体法、市场行为是否合规以及是否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监管措施包括促进发展、监督管理和执行落实三类。加拿大省级以及地方级证券监管部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还成立了非营利性质的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anadian Investor Protection Fund,以下简称“CIPF”)。CIPF的会员金融机构向CIPF缴纳会费,其所有客户(含RRSP账户持有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破产保护。

(二)中观维度:多支柱之间、第三支柱内部的衔接性协同

1.公共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关联

公共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同是老年人的退休收入来源,虽然各自独立发展,但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个人需要对两者统筹考虑,做出适合自身的养老金领取决策。第一,个人在决定领取公共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年龄时需要考虑收入变化对税负的影响。OAS收入需要纳税,老年人在选择领取RRSP养老金时点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的影响。OAS和RRSP养老金的标准领取年龄都是65岁,但都被允许推迟领取。自2022年6月起,如果个人推迟到75岁以后领取OAS,可以获得超过标准领取额10%的OAS。对此,老年人可灵活安排不同支柱老年收入保障领取时点,即根据收入的实际情况,通过分散化领取实现应用较低边际税率的目标。第二,高收入者可以领取的公共养老金OAS金额比标准发放金额有所减少。OAS总体上实行普享制,但政府也设计了针对高收入者的退税机制,即基于全部收入水平采用递减方式发放OAS[20]。对于收入超过一定限额的领取者来说,需要退回其收入超过限额部分的15%;而RRSP账户资金的数额越大,受益人退休后的年收入越多。因此,高收入者有可能减少OAS的可领取数额,这意味着以一般税收为筹资来源的OAS的覆盖对象排除了高收入群体。

2.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竞争与衔接

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同属私人养老金范畴,共享税收优惠的额度。为了防止私人养老金成为富人的避税工具,避免收入差距扩大和逆向再分配,1990年,加拿大联邦政府规定“私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的合计缴费上限不高于上一年个人收入的18%”,并设置了年度最高限额(定额限额),最终以比例限额和定额限额两者中较低的一个作为每年可以享受的免税收入规模[21]。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共享税收优惠额度的规定,有力地控制了税收优惠成本,有利于保持税收公平,也促进这两个支柱的竞争。

加拿大建立了RRSP与职业养老金的衔接机制。如果雇员离职,其职业养老金(RPP)可以转移到RRSP中,但是这部分资金会单独存在RRSP的锁定账户中,一般情况下持有人不能从该锁定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只有到退休年龄时才能用该账户资金来购买年金产品。有两种例外情形:一是当账户持有人遇到财务困境、预期寿命缩短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支取账户资金;二是账户持有人如果有流动性需求,最早可以在55岁时申请小额提取账户资金。此外,职业养老金(RPP)也可以转入RRIF账户。例如,如果某人在配偶去世后成为配偶所有职业养老金(RPP)的受益人,且保持单身,也可以将配偶的RPP账户资金转移到其本人的RRIF中。

3.第三支柱中RRSP与RRIF、TFSA的竞争与衔接

第三支柱中的RRSP、RRIF、TFSA各有特色,适合不同类型群体,彼此既存在竞争又能有序衔接。

RRSP和TFSA竞争关系明显,两类账户的资金可以互转,但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RRSP和TFSA的适用对象和适用阶段不同。RRSP采用EET模式,适用于高收入者。此外,因提取资金需要额外缴纳提取税且受限较多,RRSP更适合长期储蓄。如果预计退休后的收入比工作期的收入显著降低,选择RRSP更有优势。TFSA采用TEE模式,适用于低收入者。因提取资金方便灵活且不需要纳税,TFSA更适合短期储蓄。其二,RRSP和TFSA对提前提取资金后能否再次享受税优额度的规定不同。RRSP的投资限额与个人收入相关,遵循一次性使用原则。如果提前提取已经存入RRSP账户的资金,则这部分资金占用了税收优惠额度,账户持有人就不能再重新向RRSP账户投入资金并享受税收优惠。TFSA有固定数额的年度投资限额,与收入无关,政府定期根据通货膨胀情况对此固定数额进行调整,遵循多次使用原则。TFSA的账户资金如果被提取出来,则相应的税收优惠额度恢复,个人可以将TFSA当年没有用尽的限额留在以后年份使用。通常来说,个人在低收入阶段会更多投资于TFSA,将大部分的RRSP额度积累到高收入阶段再使用。其三,RRSP和TFSA对账户持有人年龄上限的规定不同。RRSP账户持有人不得大于71岁。TFSA账户没有对参与者年龄上限的规定,只要是18岁以上的纳税公民都自动享有相应的额度。尽管RRSP和TFSA存在竞争关系,但是许多家庭同时持有RRSP和TFSA账户,在不同的时点灵活地调整这两个账户资金的持有规模,以便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充分利用两类账户的各自优势。

RRSP和RRIF之间既有衔接又有竞争,但以衔接关系为主。RRSP账户资金标准领取年龄是65岁。但账户持有人最早在55岁时就可以将RRSP的资金转入RRIF,并且提取的资金一旦转出,就不能再转回。RRSP也支持推迟领取,提取时间截至账户持有人71岁。RRSP终止后账户资金有三个去向。其一,持有人将全部资金一次性取出。这会显著提高持有人当年的收入,使其适用较高的边际税率。账户持有人很有可能短期消费掉这笔钱,难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保障。其二,持有人通过保险公司购买年金保险产品,应对长寿风险。其三,如果持有人没有选择前两种资金处理方式,在RRSP终止时其所有的积累资金将被自动转移到RRIF中。这种形式也被称作默认强制性转换。此时,RRIF资金仍然可以用来投资,享有EET优惠,但是该账户持有人不可以投入新的资金。加拿大税务部门规定了不同年龄下每年RRIF的最低提取额,此额度随年龄增长而提高,并被计入应税收入。

(三)微观维度:第三支柱发展与家庭发展的包容性协同

1.支持家庭流动性支出和大额支出

(1)小额提前支取需支付额外的提取税

设计RRSP的初衷是将人们当下该交的税推迟到老年后再交,鼓励人们为退休进行储蓄,发挥保障退休后收入的功能。为了适应RRSP账户持有人的流动性需求,允许其在承担一定代价的前提下提前支取账户资金。长期看,提前支取资金的人丧失了长期投资免税的优惠,且以后也不能再使用这部分税收优惠额度。他们不仅要为提前支取的资金(作为当期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还需要缴纳RRSP提取税。提取税相当于对提前支取行为进行负激励,采取累进税制,提前支取的金额越大,税率越高。允许提前小额支取RRSP资金,有利于满足家庭特殊情形下开支增加的需要;而对提前支取行为征收额外的提取税则有利于家庭谨慎决策,避免非理性行为,尽可能地实现长期养老储蓄的目标。

(2)购房和学习支出

小额提取主要满足的是失业、离婚、疾病等情形下支出增多的需要。但因为首次购房或者进行终身学习消费而提前支取RRSP账户资金,会被视为贷款行为,受到政府的支持。这种情况下,支出者只需要在一定年限内将支取的资金归还至RRSP账户。如果购买房屋,RRSP账户持有人可以最高提取35000加元,但是贷款需要在15年内归还;如果参与终身学习计划,持有人每年最高提取10000加元,累计最高提取20000加元,用于自己及配偶的教育支出,贷款需要在10年内归还[22]。达到上述归还要求,则账户持有人不需要纳税,归还的资金还可以继续享受RRSP投资免税的优惠。用于终身学习计划的贷款只要归还完毕,还可以再次使用。政府会根据个人借款情况每年规定一个还款的最低限额(最低还款额=还款总额/余下还款年限),若该年度还款额达不到该限额,则本年度尚未还清的金额会被计入个人收入并征税。此外,首次购房使家庭发生重大开支,RRSP为首次购房者提供类似“免息贷款”的优惠,帮助其家庭减轻经济压力。夫妻(或者普通法伴侣)双方可以同时从各自的RRSP账户中提取35000加元,将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70000加元)[23]。

2.支持家庭保障

RRSP支持家庭内部成员在共享税收优惠额度条件下实现收入转移。如果夫妻(或者普通法伴侣)一方收入较高,另一方收入较低,那么高收入的一方可以向配偶RRSP供款。投入配偶账户的供款占用本人的缴费限额,但却可以通过家庭共享税收优惠额度的方式实现资产分割,有助于降低高收入者退休时的应税收入,进而降低税率。投入低收入配偶账户的资金的所有权属于低收入配偶,这有助于家庭成员间的收入转移,相当于对承担家务活动较多的一方的认可和补偿。

若满足一定条件,受益人在继承RRSP账户资金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在账户持有人死亡后,其账户资产被视为持有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如下例外。如果账户持有人将其配偶或者普通法伴侣列为唯一受益人,且在账户持有人去世后一年的12月31日之前,其RRSP账户资金被全部转移到配偶符合条件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RRSP、TFSA或者RRIF)中或者被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年金产品,则这部分转移的资金不再被视为账户持有人的收入,从而无须缴税。如果账户持有人的子女或者孙子女在经济上依赖于账户持有人,也可以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条件下继承RRSP资产。当然,账户持有人也可以将受益人指定为成年的、不受其经济支持的子女或者其他人,此时,继承的RRSP资产成为受益人的收入,会被征税。

3.支持节税目标

第一,投资于RRSP账户的资金可以减少当期应纳税收入,尤其是在缴费者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一般而言,个人在就业期间收入高,边际税率高;而退休后收入低,边际税率相应也较低。RRSP账户的资金只有在领取环节才被纳税,纳税时点后移意味着账户持有人可以在领取资金时使用相对较低的边际税率。使用RRSP的税收优势大小取决于缴费者的边际税率。

第二,RRSP账户相对于普通投资账户也具有明显的减税优势。普通投资账户中的本金是完税收入,账户中已经实现的投资收益要在当年纳税。投资于RRSP账户的资金采取EET征税方式,当期缴费是税前收入,账户中投资收益无须纳税,账户资金只在领取环节才需纳税,如此可以使长期投资的收益水平最大化。此外,RRSP支持借款投资RRSP账户,从而使税收优惠额度的利用最大化。

第三,RRSP支持个人生命周期内优化抵税。如果某一年存入RRSP账户的资金少于税收优惠限额,则意味着当年的免税收入份额没有用尽,此份额可以留到之后年份使用。如果将收入较低的年份未使用的RRSP额度顺延至将来收入较高的年份使用,则可以带来较好的节税效果。RRSP税收优惠定额限额随经济和收入变化逐年被调整。2012—2020年,RRSP税收优惠定额限额占平均收入的比例从50.1%提高到57.8%,显示出较大的税收优惠力度和节税空间(见表1)。

表1 RRSP税收优惠定额限额与平均工资(2012—2020年)

四、加拿大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一)促进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协同

建立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的直接政策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收入来源,满足不同类型老年群体的收入保障需求。由于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环境互相影响,因此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设计须回应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例如税收优惠政策与税制环境的适应性协同,养老金领取规定与退休制度、劳动力市场的适应性协同。

在加拿大,税种多,边际税率高,税务规划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很大,因而居民的避税需求高。与此相适应,加拿大以税收优惠为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参加RRSP,合理配置税收优惠额度,进行长期投资,以增加退休收入。在中国,长期以来,个人所得税负担群体总规模小,边际税率低,税务监管有待加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是中低收入群体。在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抵扣后,个人所得税覆盖的群体范围进一步缩小,个人所得税税负也有所减少,因而EET型税收优惠模式的激励作用比较有限。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落地实施,参加个人养老金的就业者每年可在12000元的额度内享受税收优惠。一般来说,收入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3)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年收入不足9.6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就业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享受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档次适用于年收入在96万元以上(扣除五险一金后,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就业者。年收入恰好为96万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的就业者可以获得最大程度的税收优惠,但年收入高于这一水平的就业者虽然也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优惠程度不是最高的。。据测算,根据年收入不同,个人养老金每年可节税360元到5400元不等。例如,年收入(扣除五险一金后,没有其他税前扣除项目)为9.6万元、31万元和96万元的就业者分别最多可节税360元、2900元、5400元(4)作者根据政策计算得出。。上述结果表明,个人养老金在缴费环节的税收优惠,激励效果非常有限,这种有限性主要体现在优惠可能影响的人群以及受影响人群的节税效果方面。此外,对个人养老金在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税,在领取环节征收3%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会导致原本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象的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重,不利于扩展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建议相关部门在充分考虑个人税收负担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适当加大税收优惠的力度,对低收入群体参加第三支柱采用EEE型税收优惠模式或者提供补贴。

另外,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包括加拿大在内的许多国家都积极采取措施延迟退休年龄,合理划分政府和个人的养老责任,挖掘老年人口红利。RRSP的设计就体现了老年人就业环境的协同。一方面,持有人可在一定年龄区间内自由选择领取养老金时点的规定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允许超过标准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继续向RRSP缴费,有利于老年就业,延长养老财富储备的时长。此外,老年人还可以选择同时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灵活的制度设计兼顾了老年人就业、收入保障等多重目标。目前我国领取养老金的规定与退休年龄规定过于僵化,不适应老年群体就业的现实环境。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缺乏弹性,和退休年龄“捆绑”在一起,导致超出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就业缺乏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建议我国弹性实施延迟退休改革,同时,对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和领取年龄做差异化、灵活的弹性安排,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与老年就业的兼容性,给予个人退休自由选择权。

(二)促进我国三支柱间的衔接性协同

加拿大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非常发达,公共养老金和私人养老金发展相对均衡,说明私人养老金的发展并不必然以削弱公共养老金为代价。各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发展虽然相对独立,但是彼此衔接,协同性效果较好。例如,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可以有序衔接,共享税收优惠额度,雇主可以为员工个人养老金供款。再如,当老年人总收入高于一定水平时,其非缴费型养老金数额会相应减少,从而有限的公共资源可更多地被分配给非高收入群体。我国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内存在“捆绑”现象,参加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的前提条件是参加了第一支柱。此规定导致多支柱关系僵化,不利于充分发挥第二、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优势,弥补第一支柱的短板。我国政府应明确多支柱养老保险独立发展定位,允许并且鼓励未参加第一支柱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第二、第三支柱,并鼓励企业提供一定的缴费支持。建议将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部分与第三支柱“打通”,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养老资金的保值增值,建立第二、第三支柱的转移衔接机制。

(三)促进老年收入保障制度与家庭发展的包容性协同

加拿大的RRSP设计充分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的福利改进,认可并支持家庭保障功能,致力于养老保障目标与家庭发展目标的协调,体现了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协同发展与良性互动。在我国,充分发挥家庭的功能和价值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良性运转、协调发展。夯实家庭发展基础,构建家庭支持政策体系是中国制度优势、治理优势和文化优势的具体体现[24]。然而,目前我国的多支柱老年收入保障体系设计缺乏家庭视角,公共政策制定方面还欠缺对家庭的重视和支持。由此本文建议:第一,在综合考虑家庭负担的情况下,探索以家庭为单位计税以及确定第三支柱税收优惠额度,支持夫妻间通过第三支柱供款实现收入转移,以体现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第二,将本人、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作为提前支取第三支柱养老金的条件,发挥家庭保障的功能,满足家庭应急支出需求;第三,将第三支柱养老金产品与相关服务有机衔接,满足家庭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风险管理、税务规划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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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3000万美元的玩具网红
国电数字物资的三大支柱
最难成为1%人群的美国州
建一座带支柱的房子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住房养老等权利
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她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