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美育:“非功利”之“功利性”?
——兼论浪漫派文学观*

2023-02-07 01:19蒋承勇
学术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功利性感性美育

蒋承勇

一、何为“美育”?

权威辞书从术语和理论层面告诉我们,美育“亦称‘审美教育’‘美感教育’,是关于审美与创造美的教育”。①夏征农主编:《辞海》中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 年,第2879 页。美育是“培植、陶冶人的审美意识、审美情趣,发展鉴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养高尚情操和文明素质的教育。与智育、德育、体育相对,又贯穿于智育、德育、体育之中,是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的简称。在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实践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②《中国大百科全书》第15 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2009 年,第515 页。美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学生内外兼修、美善统一的完美人格。就其最高宗旨而论,美育指归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或者说,美育是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之一。

近些年国家层面对学校的美育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美育是实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个重要途径。《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要把美育贯穿学校教育的全过程。2019 年《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则强调,要“切实改变高校美育的薄弱现状”,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人格健全的“人”。一些高校也相继成立了“大学生美育研究中心”之类的机构,以推进大学校园的美育工作。

回顾历史,20 世纪初本土学界与教育界受西方美学和美育思想的影响,像严复、梁启超、王国维、蔡元培等思想家、理论家、教育家曾高度重视美育育人。王国维首倡“美育”,提出以美育培养“完全之人物”的教育理念;蔡元培则在中国教育史上首次把美育确定为教育方针,并提出“以美育代宗教”①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蔡元培全集》第5 卷,北京:中华书局,1984 年,第500-501 页。的口号。但他们当时这种美育育人乃至美育救国之理念与理想,也许正因为过于脱离我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虽然提出这种口号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改造国民思想素质,因而是有现实意义的——无论在学术理论和教育实践中都没有真正生根开花,没有取得明显成效;而与之相应的德育育人,也许是因为与我国格外强调道德教化和道德育人的文化传统特别契合,得到了高度的重视。当然,重视德育育人无疑是好事,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中,“德”是首要的,“立德树人”作为当今教育之根本任务,也是强调立德为先。不过,虽说“立德”为先,但“树人”乃教育之根本或最高目标,特别需要看到的是,相比而言,美育作为“树人”和教育的途径与分支之一,我们长期来对其关注、重视和实践是有明显不足的,因而它依然是我国教育领域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予以积极探索和高度重视的重要工作。就“立德树人”之根本任务的实现而言,所“树”之“人”的完美人格结构的形成,既离不开理性意义上的智性(智)、德性(德)素养,也离不开感性意义上审美(美)能力和素养。“立德树人”显然不是完成“立德”便等于完成了“树人”之根本任务,而是指树人尤以立德为要、为先、为魂,尔后才能达成“宗旨”意义上的“树人”之根本,所以“立德”自然并不是“树人”的全部,并且立德也不是孤立的,“树人”离不开美育等其他途径。

文学的美育在理论层面属于文艺学与美学范畴,同时也属于教育学范畴,在实践层面则指涉“树人”的根本任务。如前所述,“树人”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当下的教育方针强调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其中的“美”亦即美育,它与德育、智育、体育等同属教育之范畴,是育人的途径之一;德智体美劳相对独立,又从不同层面互相呼应,共同指向铸造被教育者完整的人格结构与精神—心理世界,共同担负着“树人”的根本使命。

在此,笔者要顺便讨论的是:就育人之实践角度而言,美育仅仅是指学习美术、音乐等艺术之基本技能和知识这种狭义的“艺术教育”吗?回答是否定的。美育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广而言之,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与社会都能给人以美感进而都有“美的教育”的功能——优美的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都可以陶冶人之心性与情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也蕴含了美育的元素因而有潜在与显在的美育功能。而文学作为广义之“艺术”的一个门类,自然是极为重要的美育资源或陶冶人性的养料,文学的审美效应无疑是美育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此而论,我们通常说的“艺术教育”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仅仅是实施美育的途径之一,而不是全部。即便是狭义的艺术教育也不应该仅仅是学习一般性艺术知识、培养基本的艺术技能,而更重要的是培养对艺术的审美感受能力与艺术涵养及高尚的情操,丰盈人的情感世界,张扬人的感性本质,达成心理结构中理性与感性的相对均衡与和谐,铸造完善的人格。但是,尽管如此,以狭义的艺术教育涵盖和取代整个美育,那也是对美育的误解和狭隘化,不利于美育功能在“树人”“育人”中全面而充分的发挥。为此,本文重点探讨“大艺术”范畴中文学的审美教育,也即“文学美育”问题。

二、何为“文学美育”?

文学有教育功能,但这种教育功能仅仅体现为德育与智育功能吗?文学“美育”与文学“德育”是什么关系?文学如何发挥其美育功能?在观念和实践上我们是否过于强调文学的德育(教化)作用而轻视或忽视了其美育功能?诸如此类的问题,在根本上指涉了何为“文学美育”的问题。

从文学与教育的关系而言,文学之审美教育属于教育的范畴,但文学之美育功能仅仅是文学教育功能的一个维度。“文学是人学”,而“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文学中几乎蕴含了人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这种意义上,文学世界是人类生活的一面镜子,于是,文学自然也就拥有认知功能、政治功能、德育功能等。因此,文学之教育功能无疑包含了德育(道德教育、人文素质教育)、智育(语言文字教育、文史哲知识教育、人生与社会认知教育等)和美育(审美教育)等多重维度,美育则是文学教育功能中除德育和智育之外的一个维度或分支,而且这个维度常常会被文学的德育和智育等功利性维度所掩盖乃至取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理论上,文学美育与文学德育虽属于教育的不同维度与分支,各有不同的育人方法、效用和特质,因而彼此必然有界限与间性,但在实践层面上,文学美育和文学德育又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彼此勾连、互相成全的。因为,文学虽然包容了人的一切社会生活的总和,但是文学对生活和世界的把握和呈现不是以理论、逻辑和伦理教诲等方式进行的,而是一种“艺术地掌握世界的方式”,①[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年,第104 页。这意味着文学与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宗教学等这些意识形态领域不同,是作家通过审美感知和审美体验,借助于审美情感激发出来的艺术虚构和想象对现实世界和人的生存状态的一种认识、理解、描述、反映或再现,从而达成人与世界之联系,也即人对世界的一种“掌握”——艺术的、审美的认识与“掌握”。所以,尽管文学世界中包含哲学、政治、伦理、宗教等理性意识和智性知识的内容,但这些内容都是融化于审美感觉与情感体验之中的,而且同样必须借助于感性想象与情感体验去感染读者,让读者在非强制的审美感觉与情感体悟中潜移默化地予以接受,而不是像哲学、政治学、伦理学、宗教学著作那样将理论与知识逻辑式的理性直陈。所以,就文学之德育功能而言,其效应必须通过审美的感性体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实现,或者说文学的德育功能必须以审美为载体或者前提,必须经由美感愉悦之原发性情感—心理活动才得以实现,缺失了美感愉悦的道德教化是不可思议的空中楼阁,也就谈不上文学意义上的德育。不管怎么说,文学作为广义“艺术”中的一个门类,其美育之功能起点或质的规定性是艺术审美而非道德教化亦非世界认知,否则文学就不能成为“艺术”;衡量某一文学作品的艺术水平之高下首先或关键取决于其美感生成的强度和效度,而审美效应之强弱不仅体现了其艺术水平之高下,也决定着其道德教化或世界认知效度之高低,因为艺术水平较低因而审美强度和效度较低的作品,虽然也能生成道德教化和世界认知的效应,但其效应之生成强度也会因其艺术水平偏低而随之下降。反之亦然。因此,就文学与教育之关系而言,审美愉悦是文学之德育功能的原发前提与先在条件,它既是文学教育功能的一个维度,也是文学之德育功能得以彰显的源泉、载体和桥梁;审美愉悦效应也是文学区别于历史学、哲学、宗教学、伦理学等相关人文学科的根本特质。从人的精神—心理活动之特点角度看,文学的美育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感性(审美)活动而不是理性(教化、认知)活动,审美愉悦及由此而生的情感—心理的自由即文学之美育效应的表征。如果说,文学之世界认知效应体现的是“真”,道德教化效应体现的是“善”,那么,其情感愉悦效应体现的是“美”;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真善美的“三位一体”达成了文学教育功能之效应的“总和”。对此,我们可以从康德关于人类精神活动的心理分析中得到理论佐证并予以深入阐释。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1790)中深入论述了审美活动的心理结构,他把人的心理功能划分为知、情、意三个方面。“知”就是认知功能,它的活动空间是知识的区域;“意”就是意志的功能,它的活动空间是道德与伦理的区域;“情”就是情感审美功能,审美活动就是心理观念三个区域之一。康德认为审美判断不同于认知活动。认知活动是一种定性判断,它的对象是事物的客观属性,其结果是获得概念知识;而审美活动属于反思判断,它只涉及事物的形式而不涉及其内容意义,其结果仅仅是一种主观的情感。与之相似,康德还进一步把审美活动与功利性道德活动划分开来。康德把美感称为“没有利害观念的自由愉快”,它“既没有官能方面的利害感,也没有理性方面的利害感来强迫我们赞许”。②[德]康德:《判断力批判》,宗白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年,第46 页。因此,审美活动是一种只涉及事物形式的静观行为,而功利性活动则是一种关乎事物的具体存在的实践行为。概而言之,康德认为,审美活动既不涉及事物的具体存在,也不涉及具体的实践行为,所以它既不是一种认识活动,也不同于功利性的道德教化活动,仅仅是一种只涉及事物的形式、只涉及主观情感的静观活动。这样,康德就从审美论的角度在人的总体心理活动过程中把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分割开来,从而确立了审美活动的独立品格与他者的间性特质。值得注意的是,康德无论是从艺术审美论角度还是从艺术创作论角度去确定审美活动的独立区域时,都是把审美活动与其他活动并置于同一层面。特别是康德也强调审美活动中理性因素的参与作用。康德称,艺术甚至也和手艺不同;前者叫做自由的艺术,后者也可以叫做雇佣的艺术。我们把前者看作好像它只能作为游戏,即一种本身就使人快适的事情而得到出乎目的的结果;而后者却能够作为劳动,即一种本身并不快适而只是通过它的结果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强制性地加之于人。总之,康德认为知、意、情三种机能主导人的三种活动,它们从不同的层面表征了人类精神—心理活动中对真善美的追求。其中的“美”或者“美学”“审美”是以“情”为心理活动之机能原点的,而情在本质上属于人性的感性本质和感性世界,它与理性本质和理性世界互补共存。这实际上从心理学、哲学层面深度揭示了德育与美育乃至与智育之间的差异以及内在的勾连关系,同时更是揭示了审美、美育及美学的感性特质与“非功利性”特征。

在西方文学史上,最先对文学之感性特质格外推崇的文艺思潮是浪漫主义,正是浪漫主义把文学艺术的感性特质与审美功能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大大拓展了文学艺术对人的感性—情感—心理世界表现的深度与广度。众所周知,对本土学界来说,“美学”是一个外来概念,其英文为Aesthetics。德国哲学家鲍姆嘉通在1750 年首次提出“美学”概念,并称其为“Aesthetics”(感性学),也就是说,美学关乎人的感性本质而非理性本质,对人性之感性本质的重新发现与高度关注,恰恰标志着18 世纪随着自然科学发展人对自我认知进入了一种新境界。美学理论和美学作为一个学科的诞生,不仅意味着在哲学和心理学层面上拓展了人对人性的理解——科学为人们洞开了对感性世界认知之大门,也为文学艺术拓展人性表现与发掘的领域提供了观念启迪与理论支撑——事实上文学艺术也正是由此从过去侧重于关注人的理性世界转向了关注人的感性世界和情感—心理活动新境界,这相对于西方文学长期以来偏执于对人的理性世界、外部世界的关注而忽视人的感性世界和内心世界而言,无疑是一种革新,也是人对自我、对人性内涵理解的一种历史性拓展。对此,注重心灵与情感的19 世纪西方浪漫主义文艺思潮的盛行是一个最好的注脚。

以影响他人并为他者——道德、宗教、政治等——服务为宗旨,是多少世纪以来西方文学艺术的根本任务与特征,其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功利目的,而在浪漫主义时代,戈蒂耶等浪漫派作家却将诗与雄辩术区别开来,标举艺术的自足地位和天才的灵感与创造,倡导“为艺术而艺术”。伴随着美学从关于真与善的科学中剥离出来,浪漫派成功确立了“艺术自由”的观念。而艺术自由则大大解放了艺术家的生产力与创造力,浪漫主义因此注定将演进为一场最深刻的文学革命。浪漫诗学以及浪漫派的文类创新,均从不同的向度展示了浪漫主义之“革命性”效应。在浪漫主义文艺运动的后期,西欧文坛上出现了一个十分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就是“为艺术而艺术”口号的提出和“为艺术而艺术”作家群的形成。这个口号是在浪漫主义对自由—个性、自由—情感、自由—想象的要求与功利主义的艺术观念和艺术态度相互碰撞后产生的,因此,簇拥在“为艺术而艺术”大旗下的作家群的第一鲜明特点便是在理论上对功利主义艺术观的否定和创作实践上对功利主义文学艺术的摒弃。这个作家群的一个座右铭便是“为艺术而艺术”——艺术就是它本身的终点和目的。他们因为艺术本身而热爱艺术,意味着他们之热爱艺术,毫不顾及所谓的道德教育、政治教育和宗教劝诫,不考虑文学实用与否。在他们看来,艺术就是艺术,它与政治说教、道德说教和宗教说教毫无干系。要而言之,这种意义上的“艺术自由”摒弃了功利主义的艺术观念,捍卫文学作为文学艺术之独立自足的地位,要求文学艺术努力摆脱政治、道德、宗教等外部力量所强加的影响。在摒弃了政治、宗教和道德这些异己的力量之后,“为艺术而艺术”的作家就有了一种新的艺术架构:经由直觉和想象,个体的感性生命那种鲜活的美感成为他们的作品大力弘扬的唯一内容,与此同时,他们也开始前所未有地重视对形式美的营造。在他们看来,“美”才是真正艺术的唯一命运。济慈曾说,对于一个伟大的诗人来说,美感足以压倒一切考虑,或者说取消所有的考虑。什么是美?济慈明确地说“美即是真”,可什么是真呢?济慈又说,想象所见的美即是真。他说:“我只确信,心灵的爱好是神圣的,想象是真实的,想象所见的美也是真实的——不管它以前是否存在,因为我认为我们的一切激情与爱情一样,在它们崇高的境界里,都能创造出本质的美。”①[丹麦]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流》第四分册,徐式谷、江枫、张自谋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 年,第102 页。浪漫派制造了诗人被冷酷无情的社会和庸众所毁灭的悲情传说;而将艺术自由发挥到极致的唯美主义作家群的出现,标志着纯文学与通俗文学、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分裂在浪漫主义时代已初现端倪,也说明了浪漫派正是通过“艺术自由”“艺术自治”达成了文学与神学和宗教的分离,并被推上了诗化宗教的高度。诗代替断裂的宗教链条,担当了连接人与神、寻求人类救赎的功能,诗人被称为“酒神的神圣祭司”。②[德]荷尔德林:《面包与美酒》,转引自刘小枫主编:《德语诗学文选》下卷,武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127 页。浪漫主义理论观念把“美”作为文学艺术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意味着把文学的美育功能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也相当于把我们今天所说的美育同德育、智育等功利性目标剥离开来。显然,浪漫派的理论难免偏执与极端,因为事实上文学不可能纯粹地“为艺术而艺术”,也不可能与政治、宗教、伦理等完全分离。不过,这种偏执的理论与创作使西方文学对文学美育功能的空前张扬,作家对人的感性世界也投之以空前的关注,文学的感性内涵与审美功能也就大为凸显,并深深影响了此后的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如唯美主义等文学思潮),成为审美现代性的重要源头。

不可否认,浪漫主义的这种理论与创作实践在某种程度的偏执中丰富与拓展了西方文学的内涵,扩大了文学表现人性内涵与内心世界,尤其是人的感性本质与情感—心理世界的空间,也为我们今天认识文学之美育功能的相对独立性、不可或缺性提供了文学理论与实践的佐证,特别是从一个角度证明了文学之美育以感性、非功利性为其特质;这种特质是文学之美育功能有别于德育功能、智育功能的本质差异。文学美育与文学德育、文学智育等虽有勾连,但三者各属相对独立而独特的不同层面、范畴或分支,彼此不可混为一谈,也不可彼此取代。

三、文学美育:“非功利”之“功利性”?

仔细辨析浪漫派的“偏执”,恰恰是我们深入理解与认识文学美育之功利性与非功利性关系的重要切入口。浪漫派的理论在把“美”强调到了文学艺术的最高目标时,不仅忽视和贬低了文学的道德教化与智性认知功能,同时还割裂了文学德育、文学智育与文学美育之间的内在联系。事实上,文学之美育效应本身也不仅仅是美感愉悦,同时还蕴含了道德教化与世界认知等效应,审美的感性活动中蕴含了德性与智性成份;文学德育、文学智育与文学美育之间彼此独立却又暗含内在勾连的蛛丝马迹,于是,文学美育也不可能是纯粹“非功利性”的,对此,我们还得作深入追问与细究。

从创作实践角度看,执著于感性愉悦与自由的“为艺术而艺术”的浪漫派作家,在实际创作中常常处在理性与感性、道德教育和审美愉悦等多重关系的纠葛之中。事实上,康德虽然强调“审美无利害”,但其理论中也不排斥文艺的理性和道德功能的一面。他把文艺视为一种“游戏”,这主要是从艺术家创作心理的角度强调一种自主的和独立的艺术创作原则,至于文艺作品的实际效用,他也并没有一概否定其思想价值和社会功用。他强调“美的艺术不同于快适的艺术”,就在于它不凭“单纯的官能感觉快乐”,它尽管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却具有“促进心灵诸能力陶冶的作用”;③[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第150-151 页。审美给人带来的自由愉悦虽然不生发于某种功利目的,但它可以“赋予人作为一个人格的生存的存在以一绝对的价值”,“它在自身里面带着最高的利害关系”。④[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第45 页。所以,虽然康德的“审美无利害”、艺术“非功利性”的观点影响了后来的浪漫派,但不能因此就认为康德完全是一个主张“纯艺术”理论的美学家和哲学家。由此再回到文学教育与审美的角度看,文学鉴赏过程中情感—心理的感性愉悦,不仅仅是审美所带来的最终与唯一的结果与效应,同时伴随道德熏陶和德行体悟的效应。正如康德所说,文学艺术的“鉴赏使感性刺激渡转到习惯性的道德兴趣成为可能而不需要一种过分强大的跳跃”;①[德]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第208 页。也像亚里士多德所说,悲剧的审美效应是从鉴赏的愉悦乃至“恐惧”与“痛苦”中升华出崇高感进而达成对人的情感与心灵的净化作用,美感中浸润了德性之陶冶。可见,文学艺术的审美鉴赏过程既达成了审美本身的感性愉悦与精神—心理的自由与升华,其间有不同程度的潜在的道德感悟与教化效应——其实还不乏智性认知效应。在此意义上,不仅文学的德育功能离不开审美,而且,审美本身也暗含了一种德性的熏染与浸润;理性意义上的文学德育离开了感性的审美,心灵的净化与精神的升华就难以达成,文学的道德教育功能自然也无从谈起。正因为文学的审美教育在感性活动中可以孕育或转生出理性的德性熏染与感化,审美的“愉悦”也就有其潜在的“道德教化”效应——这种效应可以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所以,文学之美育就其功能和效应而言,可以从“美”中升华或转化出“善”,这便是文学之美育功能与德育功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互补共生的心理学缘由和依据。

从这种意义上看,即使是竭力推崇“为艺术而艺术”“艺术独立”和“非功利性”的浪漫派,他们在创作中并无法达成理论与实践的高度统一,他们并没有因强调文学的“非功利性”和“为艺术而艺术”的唯美倾向而使自己的文学创作完全缺失了道德教育功能和社会功利,浪漫派作品在客观上仍然不同程度地拥有社会认知和道德教育的功能,浪漫派作家理论上的“非功利性”取向并不等于其创作实践完全达成了“为艺术而艺术”目的。比如,法国浪漫派作家一开始就十分关注社会问题,其创作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和道德教育功能。英国浪漫派中,以拜伦为代表的“撒旦派”诗人有强烈的社会反叛精神,他们的创作深深影响了五四时期我国作家,鲁迅对“撒旦派”创作的“立意在反抗,旨归在行动”的革命精神给予了高度肯定。俄国浪漫派则更具有民主主义精神。质而言之,文学的功利性是文学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之一,任何一种形态的文学都不同程度地蕴含着显在的和潜在的道德教育与社会认知功能,而不可能有完全缺失智性、理性和德性特质的纯粹“为艺术而艺术”“娱乐”和“唯美”的文学,或许我们可以说,这是文学在本体意义上的一种“宿命”。因此,浪漫派的创作实践无法彻底兑现“为艺术而艺术”的理论诺言。

换一个角度看,文学之美育效应本身也不仅仅是美感愉悦,同时还蕴含了道德教化与世界认知等效应,审美的感性活动中蕴含了德性与智性成份。文学的美育功能同样是文学本体意义上的与生俱来的一种“宿命”。如前所述,文学的德育功能是经由美育的必由途径而实现的,由是,文学在体现人的理性本质与感性本质的双重属性上得以和谐与统一;美育作为教育的一个分支(也是美学的一个分支),正是通过强调对人的感性本质与情感世界的呵护实现其教育功能的。不过,美育(包括美学)的本质属性是感性而非理性,其对人之“育”,主要是人性中的感性维度而不是理性维度——虽然如前所述其间也有理性的因子和理性的效应——由是,文学美育达成了呵护与丰盈人的感性生命,提升人的情感—心理层次这一“非功利”的“功利”目的。这也像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悲剧之崇高使人在怜悯中使情感得以净化与升华,这是文学美育的核心和根本任务,而且这不是功利性的道德教化意义上的德育功能所能替代的,何况正如笔者反复强调,文学的道德教化(功利性)作用必须以审美愉悦为前提和载体。

所以,文学之美育功能的核心效应在于陶冶人的情感、纯洁人的心性,在丰盈人性之感性世界的基础上提高情感—心理之品位,提升生命存在的自由度。这是一种情感(而非道德)和感性(而非理性)层面的育人——培养人的审美观念、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提升审美素养;从人性滋养、人格塑造所需要的感性养分的丰富多样性而言,审美愉悦所达成的不同程度的情感、心灵与精神的自由境界,不仅仅是人对生命存在的一种体悟,也是生命存在本身的自然需求;人的感性生命在审美愉悦的诗性浸染中得以丰盈和升华,是文学和艺术之教育功能在美育层面的一种实现。在这种意义上,以审美为特质的文学美育过程中的美感活动有其“非功利性”的一面——不以通常所说的道德教化、世界认知等实用目的为起点和宗旨。但是,文学美育给予人的这种感性熏染进而又促使人的情感与心性趋于丰盈、人性得以温润的效应,本身又对人的心性起到了一种呵护与滋养的作用,这种作用有益于作为个体的人之生存与发展,因此,这又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功利性”效用,或者说是一种“非功利”的“功利性”效应。所以,笔者认为,如果通常所说的文学的德育功能强调的是以理性的形式达成了文学教育的显性功利目的的话,那么,文学的美育功能强调的则是以感性的形式达成的文学教育的隐性功利目的,也即笔者所谓的“非功利”之“功利性”效应,因为文学美育本身就是文学教育功能的一个维度。就像音乐的教育功能通常都是经由非功利性的美感愉悦、陶冶心性得以达成的一样,作为大艺术范畴之一个门类的文学也同样有此类情形,这也正是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相通之处——正如它们都有相同和相通的功利性道德教育功能一样。

四、结语

总之,文学的教育功能决不仅仅是德育或智育,伦理道德教诲也不是文学的本原性特质。文学美育(文学审美功能)作为文学教育功能之发挥与实现的一个维度和分支,它与文学之德育、智育等维度一样有其独立又独特的效用和效应,彼此有差异又有勾连。我们对文学之教育功能的认知,不能仅仅停留在德育和智育等通常所说的“功利性”功能的维度与层面上,就像我们对美育的途径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狭义的“艺术教育”层面而忽略或忽视文学和其他学科领域或艺术门类之美育功能一样。在这种意义上,重视文学美育功能的研究,正确认识文学美育的概念与内涵,让文学美育功能更好地得以发挥,还有待于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予以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

“中国式现代化”是新时代中国的最强音,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现代化”并不是“进步”的同义词,它从来都是一柄利弊与共的“双刃剑”——在标示“进步”的同时往往伴随着人性的异化,此乃“现代化”与生俱来的一种文化悖谬。有鉴于此,当下中国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倡导一种不同于以往任何时期任何国家之“现代化”的“中国式现代化”,力图趋利避害、彰显特色,这是人类文明新形态追寻的突出表征;中国式现代化的最高宗旨和价值目标是人的现代化,达成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由此宗旨出发,作为文化的一部分的文学,必须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赋能——既通过弘扬理性精神,发挥道德教化功能,助推中国式现代化,也通过发挥文学之美育功能,陶冶人之心性,调适物性逻辑挤压下人之精神—心理世界,防范与扼制现代化本身可能带来的人性异化,即功利主义、技术理性等对人的精神和感性世界的挤压,进而从另一角度和层面彰显其对人性的呵护,进而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特别是人的现代化的特殊功能。换言之,凭借美育功能浸润人的心灵与情感世界,让现代化进程中的人之理性与感性达成和谐统一而不是扭曲的单向度膨胀,乃新时代我国文学之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担当的另一种体现。通过文学美育功能的充分发挥进而更好地实现文学的教育功能,提升和拓展文学之“作为”,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和社会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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