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路径探析
——以山东省济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例

2023-02-16 03:37唐永
人大研究 2023年1期
关键词:委员会建设工作

□唐永

社会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乎发展大局,关乎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社会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为推进新时代社会建设事业提供了方向指引,也为开展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下面,围绕我国社会建设的探索和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发展,以山东省济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为例,就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路径作粗浅探讨。

一、我国社会建设的探索和发展

(一)社会建设的含义

解读社会建设,首先要对社会这个名词有一个准确的理解。人们对社会大体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上的社会,主要指相对自然界而言的人的共同体,平时所说的“社会形态”中的社会就是广义的理解。狭义上的社会,主要指与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有所区分的社会领域,人们常说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就是狭义的理解[1]。而“社会建设”一词中的社会就是狭义的社会概念。

国外很少用社会建设这一概念,更多地使用“市民社会”“善治”等概念。社会建设可以说是一个既具有中国本土化色彩,同时又兼具时代性现代性的重要概念。早在民国时期,社会建设一词已经开始被人们提及。孙中山先生在《建国方略》中,将现代化建设任务归为三大类,即心理建设、物质建设、社会建设。这里所说的社会建设,其具体内容实际上属于政治建设。当时,社会学家孙本文认为,社会建设必须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制定周密可行的计划,通过人才、资源、计划、组织四方面相配合,并从法令、教育、宣传三方面推进[2]。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建设是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而提出的,并把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五大建设,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笔者认为,社会建设,是指社会的现代化建设,即通过优化社会结构,改善民生以及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正,以实现社会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局面。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它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也为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同时也与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处在一个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之中。

(二)我国社会建设的发展历程

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始于党的十七大。在此之前,我们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为系统、全面地提出社会建设作了充分的理论铺垫。从党的十七大到党的二十大,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社会建设的内涵不断丰富发展,尤其是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容不断拓展和完善,为在实践中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提出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深化了对社会建设的认识,要求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确定了社会建设的基本思路、目标要求,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018年2月,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提出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设立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2019年以来,地方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相继设立。这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社会建设水平”作为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高品质生活[3]。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化了社会建设的目标任务,提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和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这给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党的十七大以来社会建设的主要民生领域

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首次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五有”目标,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教育、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社会管理等六个方面,再次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五有”目标。

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教育、就业和人民收入、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健康中国、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七个方面,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七有”目标,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完善分配制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四个方面,围绕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阐述了如何加强社会建设的问题,就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新部署。

二、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起步和实践

(一)地方人大社会建设机构的设立

1.济南市机构。2020年5月,济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由1名主任委员(常委会副主任兼)、2名副主任委员和11名委员组成。2022年4月,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社会建设委员会人员名单,由1名主任委员(常委会副主任兼)、2名副主任委员和10名委员组成。2022年12月,济南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新增1名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济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全国人大、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有所不同。2019年8月,济南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室,作为常委会工作机构,也是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下设综合处,见附表1。

附表1 三级人大社会建设机构设立情况

2.山东省其他15市机构。2019年以来,山东省所辖其他15个市人大均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并设立相应办事机构。其中青岛、烟台、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等7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常委会工作机构,见附表2。

附表2 山东省其他15个市人大社会建设机构设立情况

3.济南市区县机构。自2019年以来,济南市所辖12个区县人大相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除钢城区外,其他11个区县人大常委会均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处(室)或者工作委员会,作为常委会工作机构,也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见附表3。

附表3 济南市区县人大社会建设机构设立情况

(二)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工作职责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与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内容的关系见附表4。

从附表4可以看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域集中规定在第八部分,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保障和改善民生“七有”目标中,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这四个方面与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直接相关。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社会建设的主要领域,分散规定在第五、九、十一部分,分别作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其中提出的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完善分配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等目标任务与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直接相关。

附表4 社会建设委员会职责与党的十九大、二十大报告有关社会建设内容的关系

2.联系单位

作为新设立的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地方人大与全国人大对口联系单位在范围上不完全一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除相对固定的14个对口联系单位外,还在具体工作中与10个单位形成业务联系,见附表5。

从附表5看,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根据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确立的职责范围,基本明确了对口联系单位,虽与全国人大不完全一致,但工作领域大体一致。

附表5 三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三)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实践探索

1.省级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1)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立法方面,协助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了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人才发展条例、养老服务条例、慈善条例、志愿服务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监督方面,协助常委会就安全生产、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提请常委会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就业促进、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工作报告,并围绕养老服务体系、就业促进、安全生产、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开展专题询问。调研方面,先后就社会管理、安全生产及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研。工作领域范围涵盖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

(2)其他省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领域范围也基本涵盖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主要职责。一是劳动就业,广东、江西等推进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立法工作,四川、广西等听取审议有关就业促进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社会保障,天津制定了社会救助条例,湖南、重庆等听取审议了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工作报告。三是民政事务,北京制定了街道办事处条例,上海检查了城市居委会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四是群团组织,海南、贵州检查了反家庭暴力等法律法规,青海、内蒙古对残疾人保障领域开展监督工作。五是安全生产,河南、新疆修订安全生产条例,浙江、宁夏就安全生产开展执法检查。有的省级人大除上述职责范围外,在工作领域方面有所拓展。如河北开展全民健身条例立法工作,天津就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等。

2.市级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情况

(1)济南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立法方面,协助常委会出台促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决议,就行政审批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开展立法调研。监督方面,协助常委会就安全生产、就业促进、残疾人保障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开展4次执法检查,提请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养老服务、安全生产、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加强人力资本建设6个工作报告,并就养老服务、安全生产、加强人力资本建设开展3次专题询问。调研方面,先后就慈善社工、社区治理、就业促进、妇女儿童、残疾人脱贫、民生实事落实等进行调研。工作领域除了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范围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安排,拓展到12345热线、行政审批等领域。工作方式有较大创新,就安全生产、就业促进开展“问题清单式”和“专家点评式”执法检查,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2)其他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青岛就地名管理、妇女权益保障等进行立法调研,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权益保障等开展执法检查,并就老年人权益保障进行专题询问,先后就退役军人安置、就业创业、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等进行调研。长春推进地名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就安全生产、人才市场管理等开展监督工作,就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社区治理等进行调研。武汉推进慈善促进条例、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立法工作,听取审议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社区建设等工作报告,就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综上,地方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以来,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系统思维和探索创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五个重点领域,做了大量工作。从工作实践看,地方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基本是一致的,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都是依据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文件确定的,要求是统一的。作为新设立的人大专门委员会,在实际工作中,某些方面与其他专门委员会有交汇、连接的现象,其工作职责、任务等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笔者认为,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应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五个重点领域为基础,但不应限定于这五个领域。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领域范围已经有所拓展,比如12345热线、文明行为促进等,并且随着对社会建设规律认识的逐步深入,社会建设的具体领域会有所调整和拓展,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也会有相应调整。就目前而言,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职责的最大范围,应以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社会建设主要领域为限。因此,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确定的对口联系单位,应尽量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保持一致,便于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社会建设工作。

三、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面临的困境和挑战

当前,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存在较大困难和挑战。既有社会建设层面的,也有人大层面的;既有阶段性的,也有长期性的,这些都需要正确认识,积极应对。

(一)从社会建设层面看,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仍旧突出

1.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1)就业结构性矛盾和收入分配差距问题依然存在,受疫情、贸易战等因素影响,稳就业难度加大;失业人数的增加和失业率的增长反映出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不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尤其是在劳动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完善[4],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有待纳入社会保障范围。(2)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完善,自2007年至2016年,我国实际社会保障水平均低于社会保障适度下限,这表明我国的经济资源用于居民社会保障的程度较低[5]。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社会保障面临极大的养老压力。(3)教育质量和公平性有待提高,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学生个性化教育被忽视;公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度不高;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发展不平衡。(4)健康中国水平仍有不足,卫生健康法制体系不配套不健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健康服务不足;健康管理体系与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接不足;等等。

2.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1)社会治理的思想观念不够解放,路径依赖现象严重;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创新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不足。(2)公共安全防控压力不断加大,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较为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不足。(3)基层社区治理方式创新不够,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社区的行政任务过重,影响了自治功能的发挥;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作用发挥不够;等等。

(二)从人大层面看,还存在阶段性和长期性的困难和问题

1.阶段性的问题。(1)思想认识不到位。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了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可实际工作中,山东省市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只整合了内务司法委员会和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职责,对涉及教科文卫委员会有关体育事业方面的职责没有整合到位。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机构在人员配备方面,与其他委员会工作机构相比,与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相比,人员力量相对不足。山东省市级人大社会建设机构除济南、青岛外,其他市工作人员偏少;济南各区县人大社会建设机构工作人员基本上是1至2人。这说明地方人大对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的背景及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还没有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来谋划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2)工作机制不健全。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设立之初,建立和完善了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其他相关工作制度,但这都是一般性的规章制度。由于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还处于起步开局、初步发展阶段,其职责范围、工作方式等都在逐步探索,适合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特点的工作机制,比如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区域协同等机制还比较匮乏。(3)素质能力不充分。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对人大理论、制度、程序等知识基础较为薄弱,对社会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工作推进等方面,还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熟悉。社会建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大多来自人大机关内部,相当一部分人员对社会建设领域和部门业务工作不熟悉,要把其他岗位上积累的经验运用到社会建设工作上还需要较长时间锻炼和实践。

2.长期性的问题。(1)人大社会建设工作面广量大具有复杂性。既涉及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全局性问题,也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更关乎社会民生和群众的急难愁盼。另一方面,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更加广泛、更加多元、更加复合,这给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带来新课题新挑战。(2)业务联系交叉较多。由于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整合不到位,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不一致等带来较多困扰。比如,地方老年人权益和体育事业方面,属于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口联系的卫生健康委和体育局负责。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承接全国人大关于体育法修订调研、检查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检查时,必然要与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产生联系。还有未成年人保护,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时,必然涉及司法保护方面,而承担司法保护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则是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等等。

四、推进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关于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设立,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先后作了三次重要批示,指出:“社会建设委员会其职责、具体工作及运作方式,都需要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关键是理解和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思想。”2022年6月,在第二次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上,张春贤副委员长用“十个坚持”系统梳理和深刻总结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全面总结了首届社会委成立以来取得的新进展、新突破和新成就,从方法论的高度为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提供了指引和启迪[6]。这些都为地方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建设的重要论述、依法推动人大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厘清了思路,提供了遵循。

(一)深化认识,明确职责定位

社会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关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实现,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社会建设委员会是人大专门委员会中唯一直接根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委员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以改革创新和法治的思维,充分认识在人大设立社会建设委员会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完成某种专门任务的担负者,是常设机构,但没有实体性权力,是协助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机构,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7]。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关于社会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三定”方案开展工作,履行职责。但是,显然不能局限于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规草案,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执法检查等。从理论上讲,社会建设委员会应该承担起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社会建设主要领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职责。

(二)突出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结合起来。在工作项目选择上,聚焦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抓住关乎全局的“国之大者”和现实紧迫的“关键小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抓住薄弱环节,聚焦民生短板,每年选择几项重点工作,通过依法履行立法、监督职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立法方面,要增强立法协同配合,找准社会领域突出矛盾,探索建立初审法规案的问题引领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工作,推动关键问题解决,发挥好人大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监督方面,要结合本地实际和社会关切,有规划、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研究和选择监督项目,把有限的力量汇聚到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上,针对法律法规关键条款和刚性规定开展“点穴式”执法检查,增强监督实效。要把民生实事专项监督作为民生领域的重点监督项目,健全机制,精心组织,有效监督,推动民生实事落地见效。三是调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社会建设特点,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把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既要抓住典型“解剖麻雀”,也要开展广泛性的调查统计,为立法、监督提供真实有效依据。探索建立社会建设基层观察点,打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化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基础支撑。具体而言,就是选择数个典型的街道(乡镇)、社区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的联系点,建立长效对接联系机制,聚焦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解剖麻雀”、以点带面,发现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面对面听取群众对社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作为社会建设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的重要参考[8]。

(三)统筹兼顾,做好协调联动

推进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敢于开拓创新和善于协同联动结合起来。工作推进中要注重做到“两个统一”,首先是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地方各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主动推进社会领域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再就是立法与监督相统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立法,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监督工作”,这充分体现了两者相互统一的关系[9]。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当前面临的困难也存在一定共性,应当密切联系,强化配合。一要加强“上下联动”。省级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要加强与全国人大和市级人大之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的衔接,有针对性地选择立法和监督项目,通过项目的统筹配合,推进工作的上下联动,下好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一盘棋”,增强整体工作实效。二要畅通“左右联系”。社会建设有关领域“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的职责,比如教育、健康中国等领域,以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等职责,仍然保留在其他专门委员会。因此,社会建设委员会必须加强同其他专门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和协调,处理好在相关领域立法和监督工作方面的相互关系。三要探索“区域协同”。借鉴有关深化长三角地区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的做法,探索在人大社会建设领域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的路径方法,推进沿黄省会城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建立协作机制,推动沿黄地区人才资源互认共享、社会保障互联互通、劳动就业法治协作等民生保障一体化发展。

(四)完善机制,加强自身建设

栗战书委员长曾就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强调,“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是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抓手。”人大是党领导的国家重要政治机关。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还要扎实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是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所在,要坚持实践观点,把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和全面履职尽责结合起来。一要通过自身建设保障依法履职;二要通过担当作为来锻炼干部队伍。针对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组建之初的共性问题,特别抓好人员力量配备,既保证编制、数量,更突出能力、素质,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大社会建设干部队伍。此外,要积极探索搭建“各级人大社会委+联系单位+专业代表小组+基层联系点”的工作平台,形成专业融合、优势互补的多方联动工作机制[10]。注重借助“外脑”发挥“智囊”作用,邀请高校、社科院、社会组织等专家、教授、实务工作者建立社会建设委员会专家顾问库,为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支撑。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成立社会建设专业代表组。还要构建多层级、多方位、多元素为特点的人大社会建设工作联系平台,通过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广泛汇聚推动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原动力,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提升新时代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工作水平。

注释:

[1]吴忠民:《理论视野中社会建设的含义和基本内容》,载《社会委简报〔十三届〕》第77期。

[2]宣朝庆:《一九四〇年代中国社会建设思想的形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3]龚维斌:《新时代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载《社会治理》2021年第12期。

[4]战涛:《当前我国社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福建理论学习》2011年第4期。

[5]刘宁宁、王小川:《社会保障适度水平探究》,载《劳动保障世界》2019年第3期。

[6]徐航:《做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 勇担使命绘新篇——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侧记》,“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2022年8月23日。

[7]温树全:《地方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如何充分发挥作用》,载《人民代表报》2019年3月21日。

[8]白志国、刘俊芳、左金宇:《关于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初步思考》,载《公民与法治》2019年第23期。

[9]何毅亭:《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载《社会委简报〔十三届〕》第44期。

[10]张亮文:《关于做好新时代人大社会建设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载《人民之友》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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