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诚信建设的历史沿革及法治化进展分析

2023-02-19 07:02王涵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3期
关键词:治理信用法治

王涵

摘 要: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从我国诚信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近代以来政治诚信建设是构成公民政治认同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后经济诚信建设是激活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诚信建设的探索呈现出持续深化的态势,信用法治作为诚信制度化建设的关键点,被摆在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以“诚信+法治”方式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为新时代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关键词:诚信建设;法治;信用;治理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3.066

诚信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检视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诚信”与“信用”基本同义,论“诚”言“信”经常出现在体现君民道德修养的语境中,如孔子提出“民无信不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孟子指出“诚”具有善的德性,“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荀子有言“诚信如神,夸诞逐魂”“君子养心,莫善于诚”;韩非子强调“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等。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对“诚信”的学思践悟可见一斑。源远流长的诚信文化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支点,细观实践的具体进程,党和政府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基于问题导向、任务驱动的不同,确立新的战略方向,推动诚信建设迈向法治化治理新阶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1 近代以来政治诚信建设是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代中国社会长期战乱,新中国建立后仍长期处于贫困落后的农业国家状态,民众缺乏信任感,社会信用状况堪忧。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共产党把重建社会信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着力推动政治诚信建设。

政治诚信体现了“政治实践活动中主体诚实守信、求真务实、遵规守矩、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不断追求政治生活进步与文明的一种行为品质,以及由此取得广泛信任、信赖所形成的良好信誉形象和良性互动的政治信用关系”,从“政治理论诚信、政治目标诚信、政治制度诚信和政治组织诚信”等方面,考验政治主体能否取信于民,影响政治实践活动的成败得失,关乎国家民族兴衰。因此,其在社会信用建设伊始便处于关键地位,始终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早期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共产党员应该“襟怀坦白,忠实,积极,以革命利益为第一生命,以个人利益服从革命利益”,要求共产党员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实事求是。邓小平特别强调共产党员要讲诚实、守信用,“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党将政治诚信作为共产党人应具备的基本政治品格和政治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并据此赓续诚信文化根脉、打造诚信政府。

纵观百年奋斗历程,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打败日本帝国主义,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近代中国社会矛盾的剧烈冲突中、在中国人民反抗封建统治和外来侵略的激烈斗争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过程中,党在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中,能由小变大、由弱变强,成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领导核心,是中国人民对其政治诚信历经反复检验后的历史选择。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通过“三反”“五反”运动促进廉政建设;通过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破坏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将重要的生活必需品纳入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发行粮票、食用油票、布票等措施,在票证经济时期进一步加强了政府信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党以政治担当不断筑牢政治诚信,凝心聚力实施改革开放伟大决策,为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筑牢了政治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更是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构建政务诚信新体系,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飞跃。在党中央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政治诚信始终是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力量,对增强党的执政能力、规范执政党权力、扩大公民政治参与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2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诚信建设是国家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改革开放后,我国步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各种经济要素的活力得到极大释放,但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导致社会上制假售假、违约失信等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赊销借贷、商业信贷初具规模,社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信用关系成为最为基本和普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经济诚信的缺失使市场秩序愈加混乱,制约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国家把经济诚信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2.1 依托精神文明建设提升社会诚信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1979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概念,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精神文明建设”写进宪法,1986年十二届六中全会明确“诚实守信”是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和突破口,1996年十四届六中全会明确将“诚实守信”作为公民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内容,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倡导公民在经济活动和非经济行为领域中恪守“明礼诚信”的基本道德规范。不仅将“诚信”文明深度嵌入每个公民的生活之中,而且逐步将“诚信”治理上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2002年十六大提出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2007年十七大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素,其在国家、社会建设和个人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2.2 开启经济诚信建设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对商业信用的法律规范和约束

在地方层面, 1984年抚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率先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此后,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陆续组织开展该项活动,积极营造良好诚信营商环境。在国家层面,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明确将“诚实信用”作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对信用建设提出新要求;1994至1996年间国家相继颁布施行《仲裁法》《担保法》《票據法》等,为商业信用领域提供良法善治的制度保障。

2.3 经济诚信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征信体系建设步伐随之加快

二战后世界范围内的信用革命推动信用关系融入社会再生产全过程,诚信成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征信体系建设势在必行。1987年我国第一家资信调查机构成立,此后,第一家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成立,各省纷纷设立资信评级机构,资信评级开始走向市场化和社会化。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WTO,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促进了信用担保机构的快速发展。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征信管理局,201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1年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要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一阶段征信系统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进一步奠定了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石。

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信用法治赋能国家治理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处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時期,但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角度看,我国都面临社会治理环境和经济发展趋势不匹配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之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要求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全面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人与人交往在于言而有信,国与国相处讲究诚信为本”,深入阐释了诚信在人民生活及国际关系中的多维价值,从战略高度为新时代诚信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3.1 党中央、国务院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

2014年,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个顶层设计文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出台,从国家政策层面加快推动诚信建设走上制度化轨道。同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诚信制度化建设,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十九大则明确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3.2 信用法治作为诚信制度化建设的切入点和关键点,被摆在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位置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正式提出“法治中国”概念,明确提出“法治中国”建设战略目标。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律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一方面是因为将对特定失信行为的治理上升到法律层面,可以倒逼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我国长期以来由“政府主导”创新地方社会信用规范,各地进展不平衡,且有些地方“土政策”随意加码,导致出现信用信息收集和利用失控失序、失信联合惩戒范围随意扩大、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引发批评质疑,夯实诚信建设的合法性基础才能完善信用体系发挥作用的空间环境,让诚信不再只是道德规范,而真正成为地区竞争和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中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以社会信用体系为依托,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越走越强劲。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探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相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信用法治建设作出“应用导向、立法先行”的重要部署。社会信用立法项目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20年在《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要坚持遵循法治轨道,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3.3 国家加快推进信用立法进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法治化实践取得积极进展

就国家层面而言,诚信建设法治化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社会信用立法工作。当前,虽然信用立法仅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少数行政法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信用方面的法律尚未出台,但重点领域信用立法进程明显加速。据源点信用统计,截至2022年4月,在国家层面上,已有50部法律、59部行政法规规定了专门的信用条款。2021年通过并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监察官法》《法律援助法》以及新修订的《兵役法》等均设置了信用条款,为破解现实难题提供法律支撑。

就地方层面而言,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指导下,2017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出台综合性地方社会信用法规,多地开启信用综合立法实践探索。自2020年以来,各地立法进程明显加快,河南、南京、山东、天津、哈尔滨、广东、重庆、大连、江苏等地制定的社会信用条例陆续出台。据“信用北京”公开报道不完全统计,截止2022年7月,已有32个地市出台了社会信用地方性法规,包括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11个市,另有多个省市已提请审议或列入立法计划。各地还积极探索建立新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结合“信易+”系列场景,在法治维度下推进政务信用服务建设。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诚信”被不断赋予新的内涵和价值,虽然经历了从传统诚信到现代信用的演进过程,但诚信始终是法治的内在精神要素,是现代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基石。当前,涵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形成,我国总体呈现出以政府为主导、“官民一体遵循、全方位推进”的社会信用管理格局,强化诚信建设的法律基础,开创立法新框架,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才能有效筑牢经济增长新支撑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安全之基,为推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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